DBJ/T45-092-2019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规范(附条文说明).pdf

DBJ/T45-092-2019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规范(附条文说明).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DBJ/T45-092-2019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51.4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361696
下载资源

DBJ/T45-092-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T45-092-2019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规范(附条文说明).pdf

9.7.6管道上使用冲压弯头时,所使用的冲压弯头外径应与管道 外径相同。 9.7.7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置正确,安装应平整牢固。 2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 3固定在管廊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9.7.8管道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采用粘接接口,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不得小于表 9.7.8的规定

表9.7.8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

2熔接连接管道的结合面应有一均匀的熔接圈罗田路施工组织设计,不得出现局 部熔瘤或熔接圈凸凹不匀现象。 3采用橡胶圈接口的管道,允许沿曲线敷设,每个接口的最

大偏转角不得超过2度。 4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接近螺栓孔为 宜。不得安放双垫或偏垫。 5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紧后,突出 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2。 6螺纹连接管道安装后的管螺纹根部应有2扣~3扣的外露 螺纹,多余的麻丝应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7承插口采用水泥口时,油麻必须清洁、填塞密实,水泥 应抢入并密实饱满,其接口面凹入承口边缘的深度不得大于 2mm。 8卡箍(套)式连接两管口端应平整、无缝隙,沟槽应均匀, 卡紧螺栓后管道应平直,卡箍(套)安装方向应一致。 9.7.9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 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1管道内部和管端应清洗洁净,并应清除杂物;密封面和螺 纹不应损伤; 2泵的进、出管道应有各自的支架,泵不得直接承受管道等 的质量; 3相互连接的法兰端面应平行,螺纹管接头轴线应对中,不 应借法兰螺栓或管接头强行连接;泵体不得受外力而产生变形; 4密封的内部管路和外部管路,应按设计规定和标记进行组 装;其进、出口和密封介质的流动方向,严禁发生错乱: 5管道与泵连接后,应复检泵的原找正精度;当发现管道连

接引起偏差时,应调整管道; 6管道与泵连接后,不应在其上进行焊接和气割;当需焊接 和气割时,应拆下管道或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应防止焊渣进入泵内。 9.7.11综合管廊的低点应设置集水坑及自动水位排水泵。排水管 道的安装不得影响廊内运输和安全,燃气管道舱应设置独立集水坑。 9.7.12潜水泵安装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1潜水泵吊装应就位正确,与底座配合良好; 2潜水泵的防抬机装置及其井盖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不 应有轴向位移间隙: 3管道阀门和管件的型号和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安装 方向应准确。 9.7.13整体安装的泵安装水平,应在泵的进、出口法兰面或其他 水平面上进行检测,纵向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10/1000,横 向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20/1000;解体安装的泵的安装水平, 应在水平中分面、轴的外露部分、底座的水平加工面上纵、横向 放置水平仪进行检测,其偏差均不应大于0.05/1000

9.7.14泵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试运转的介质宜采用清水;当泵输送介质不是清水时,应 按介质的密度、比重折算为清水进行试运转,流量不应小于额定 直的20%;电流不得超过电动机的额定电流; 2润滑油不得有渗漏和雾状喷油;轴承、轴承箱和油池润滑 油的温升不应超过环境温度40℃C,滑动轴承的温度不应大于 70℃C,滚动轴承的温度不应大于80℃℃; 3泵试运转时,各固定连接部位不应有松动;各运动部件运

转应正常,无异常声响和摩擦;附属系统的运转应正常;管道连 接应牢固、无渗漏; 4 润滑、液压、加热和冷却系统的工作应无异常现象; 5 泵的安全保护和电控装置及各部分仪表应灵敏、正确、可靠。 6 系统在试运转中应检查下列各项,并应做好记录: 1)润滑油的压力、温度和各部分供油情况; 2)吸入和排出介质的温度、压力: 3)冷却水的供水情况; 4)各轴承的温度、振动: 5)电动机的电流、电压、温度。 9.7.15综合管廊的排水应就近接入城市排水系统,并应设置 逆止阀。

9.8.4标识应设置在醒目位置,挂(贴)牢固、内容完整

10.1.1基坑支护、土方作业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 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 术规程》JGJ120、《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 的规定。 10.1.2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综合管廊工程特点进行重大危险源的 辨识,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应由施工单位组织进行专家进行方案论证。 10.1.3支护结构、重要管线、临近建筑物等应进行施工监测和重 点监控。 10.1.4开挖的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应当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支护 结构的施工及坡面防护,不应长时间曝露。 10.1.5管廊施工应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密切联系,有明确的道路 安全围护和疏导警示标识。 10.1.6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应急 预案,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确保消 防安全道路畅通。 10.1.7长隧洞在成洞段可采用高压绝缘电缆引进6KV~10KV 电压至适当地点设变压站使用。供电线路要求绝缘性能良好,照 明线与动力线分别架设。

10.1.8在电缆廊道、排风竖井或地下潮湿场所等部位施工时要使 用安全照明措施。 10.1.9施工期间应保证地下作业区域有足够亮度的照明,并做好 管廊内通风排风措施,确保空气流通。 10.1.10在施工现场扶梯预留口、管井、电缆竖井、预留设备吊 装口等部位,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10.1.11 在施工现场陡坡及各类井口临时设警告牌,夜间设红灯 标示。 10.1.12吊装作业应专人负责,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 进行指挥。 10.1.13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 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使用危爆物品 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制度。爆破作业,必须有专入在现场指挥, 故到作业前对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作业指挥、联络信号等必 须协调一致。做好爆破前安全警戒工作,避免对人民生命财产造 成损害。 10.1.14 基坑施工深度超过2m的必须有符合防护要求的临边防 护措施。 基坑支护及支撑拆除应符合下列安全规定: 坑槽开挖应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边坡: 2 基坑支护的施工应符合支护设计方案的要求: 应有针对性支护设施产生变形的防治预案,并及时采取措施 4 基坑降排水应符合下列安全规定: 1)高水位地区深基坑内必须设置有效的降水措施;

3)基坑施工必须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 4)深基坑降水施工必须有防止临近建筑及管线沉降的 措施。 10.1.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临时用电设施按三相五线制标准进行布置,开关导线应符 合安全载流量要求,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线路额度电压,额度 电流选用相应的电气开关: 2施工现场环境恶劣场所,要采用临时电缆,携带式或移动 式电动工具,要配上漏电保护开关,在电缆廊道、排风管施工要 使用36V以下行灯。地下潮湿场所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严 禁乱拉、乱接电线; 3临时接地装置应可靠,临时接地极,接地电阻必须在42 以下,必须定期测试合格,接地线截面应符合该设备载流量: 4电缆高压耐压试验工作必需的安全保护,用具应齐全。进 行局部试验时,在电缆线路及设备工作人员,必须停止工作,离 开试验区域,电缆两端及接头处设专人着守; 5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等导体 绑在一起,严禁电源线路拖地拉接。必须实行三相五线制,做好 接地接零保护。用电设备必须做到1台机、1闸、1个漏电保护开 关箱。 6在坑、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或厂房、道路、仓库、办 公室、食堂、宿舍、料具堆放场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 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7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

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 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10.1.15规定。

表10.1.15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8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 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10.1.16土石方开挖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土石方开挖应按照设计要求自上而下分层实施,严禁随意 开挖坡脚。 2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 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形态,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3边坡工程的临时性排水措施应满足地下水、暴雨和施工用 水等的排放要求。

10.2.1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 气、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10.2.2土方开挖后应及时对外露的土方进行覆盖。车辆不带泥砂 出施工现场,车辆出门必须冲洗干净。 10.2.3对通道、施工区域、生活区域进行定期的清扫,并对通道 进行洒水防止扬尘,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影响,应符合以下要求:

措施防止在储运的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露等事故,造成 境污染。

境行污朵。 10.2.8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昼间不得超过70dB(A), 夜间不得超过55dB(A)。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中相关内容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 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标准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的写法为 “应符合....要求或规定”或“应按...执行”

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规范

总则 XX 2 术语 ·89 3 基本规定 ..90 4 开挖工程 ..91 5 地基处理 .95 6 防水工程 .·100 7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 ·103 8 装配式结构工程 104 9 附属设施工程 ·105 10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 115

1.0.1综合管廊实质是指按照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原则,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敷设城市工程管线的市政公用设施。编制本规 范的目的是为了统一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施工标准、技术做法、 工艺要求。保障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质量。 1.0.2我国大多数的综合管廊工程都是新建项目,但也有一些综 合管廊需要扩建,或者一些人防工程等由于用途改变而需要改建 为综合管廊时,均可适用本规范。同时,本规范适用于现浇城市 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和装配式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 1.0.4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综合性强、牵涉面极厂,包括了开 挖工程、地基处理、防水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既有现浇方面 的内容,也有装配式方面的内容)、机电工程等等。与其他施工技 术和质量控制方面的标准密切相关。因此,本规范有规定的应遵 照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无规定的应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等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3.0.2建设单位在综合管廊施工前,组织设计、施工、

3.0.2建设单位在综合管廊施工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对设计文件进行交底和会审,其目的是对相关单位正确贯彻建设 意图,加深各方对项目的理解。施工单位完成的深化设计文件须 经过设计单位认可方可实施,以免因为对设计文件的理解偏差造 成不必要的返工,避免不必要的工期延误和造价损失。 3.0.3综合管廊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优先选 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和满足绿色环保的材料,以 便节约建造成本,减少环境影响。 3.0.4综合管廊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造成对周边环境、交通

3.0.4综合管廊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造成对周边环

3.0.4综合管廊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造成对周边环境、交通 造成影响,因此需要在施工前充分探查周边环境与因素,提前采 取相应保护措施

4.1.6地下水控制的方法包括隔水、集水明排、基坑降水和地下 水回灌等。良好的地下水控制措施可保证坑底干燥,方便施工, 提高土体抗剪能力和基坑稳定性,防止基坑突涌,减少坑底隆起 4.1.7及时了解基坑开挖阶段的各种变化,及时比较勘察、设计 所预期的状态与监测结果的差别,对原设计成果和施工方案进行 评价,预测下阶段基坑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新行为、新状态,为施 工期间进行设计优化和合理组织施工提供可靠的信息,对围护设 计和基坑开挖方案提出针对性的调整或优化,将问题抑制在萌芽 状态,以确保基坑工程安全

4.2.1综合管廊土方工程的施工和验收主要可参考国家标准《建 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等规范规定。 4.2.4基坑边堆土不可超过设计荷载,开挖应遵循分层开挖、严 禁超挖的原则。坑底以上200mm~300mm土方采用人工修底。 放坡开挖基坑的边坡采用人工修坡,主要是为了防止机械超挖或 土体受到扰动。

挖法是在特定条件下大兴工业区道路施工组织设计,不挖开地面,全部在地下进行开 Q1

4.3.1 暗挖法是在特定条件下,不挖开地面,全部在地下进行

4.3.1暗挖法是在特定条件下,不挖开地面,全部在

挖和修筑衬砌结构的隧道施工方法。根据我国地下工程施工技术 现状,我省城镇地下综合管廊暗挖施工将普遍采用盾构法、顶管 法、浅埋暗挖法和矿山法。其他形式的暗挖施工可参照相关的国 家现行规范及标准执行。

4.3.4盾构掘进法施工,

施工前,应对地质资料进一步核对,必要时,尚应采取地质补 和物探工作,以给盾构安全、顺利施工和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供可靠依据

筑、经济、和环境保护方面带来好的效益,就应该采用顶管施工 方法。根据施工方法的不同,顶管机可分为开式顶管机和封闭 式顶管机两大类。敲开式顶管机有手掘式、挤压式和网格式等; 封闭式顶管掘进机有土压平衡、泥水平衡、混合型等型式。各和 顶管机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选择适用的顶管机设备,以保证施 工安全30米深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方案,提高工程质量和降低工程造价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