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06009.2-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建筑设计规范 第2部分:建筑防火与防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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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Q/SY 06009.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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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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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6009.2-2016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Q/SY 06009.2-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建筑设计规范 第2部分:建筑防火与防爆.pdf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06009.2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建筑设计规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小高层住宅楼工程冬期施工方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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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设计原则 建筑防火 5.1 生产建筑防火 5.2 辅助生产建筑防火 5.3 仓库建筑防火 建筑防爆 6. 1 般规定 6.2 泄压面积计算 6.3 泄压门窗 6.4 泄压墙体的设计 6.5 泄压屋盖的设计 寸录A(资料性附录)主要生产及辅助生产建筑物特征表 参考文献,

Q/SY06009《油气田地面工程建筑设计规范》是油气田地面工程设计系列标准之一。该标准分 为以下3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建筑防火与防爆; 第3部分:建筑节能。 本部分为Q/SY06009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 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设计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唐坚梅、张书华、于庆、黄萍、卢建宇、孙国成、黄希民、杨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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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田地面工程建筑设计规范

Q/SY06009的本部分规定了油气田地面工程建筑防火与防爆的设计原则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陆上油气田、滩海陆采油气田和海上油气田陆岸终端地面工程新建及改扩建项目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763.1建筑用安全玻璃第1部分:防火玻璃 GB/T15763.2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3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T23932 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耐火极限 艮fireresistancerating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 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单位为小时。 3.2 防火墙firewall 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 3.3 压设施 pressurerelieffacilities 为保证厂房内发生爆炸时,建筑主体结构不会因受到大的冲击和破坏,使爆炸瞬间产生的巨大压 力,由建筑物的内部向外排放的设施

1生产及辅助生产建筑防火与防爆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2生产及辅助生产建筑防火、防爆的设计,除执行本部分的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行业及地 相关标准。

Q/SY06009.2—20164. 3设计应优先采用技术成熟,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及产品。5建筑防火5.1生产建筑防火5.1.1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5.1.1.1建筑物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符合表1的规定。表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生产的火灾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危险性类别a)闪点小于28℃的液体。b)37.8℃时蒸气压力大于200kPa的液态烃。c)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甲e)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f)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g)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h)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或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a)闪点大于或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b)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10%的气体。c)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乙d)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e)助燃气体。f)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或等于60℃的液体雾滴丙a)闪点大于或等于60℃的液体。b)可燃固体a)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丁b)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c)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5.1.1.2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防火分区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防火分区建筑面积比例小于5%,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5.1.2厂房的耐火等级5.1.2.1厂房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5.1.2.2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2

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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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3单层、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5.2.2.4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 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²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²的单层丁类厂房时, 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5.2.2.5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2.2.6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 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5.2.2.7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5.2.2.8生产和储存甲、乙类物品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生产和储存丙类物品的 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三级。当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采用轻质钢结构时,应符合下列 要求: 所有的建筑构件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除大然气压缩机厂房外,宜为单层建筑。 与其他厂房的防火间距应按GB50016中的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确定

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除GB50016另有规定外,应符合表2的规定。

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

5.1.3.1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 的建筑面积大于表2的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生产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5.1.3.2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放火分 区的建筑面积内

5.1.3.3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危险性气体、粉尘环境的 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 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GB50058等标准的规定。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 应采用甲级防火窗

5.1.4厂房的安全疏散

5.1.4.2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 不应少于两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a 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²,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5人。 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m²,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m²,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20人。 d) 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m²,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 e)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且同一时间的作业 人数不超过15人。 5.1.4.3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 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 分区必须至少有一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口。

表3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5.1.4.5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个自净宽,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 不小于表4的计算确定。但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0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1.40m,疏散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0m,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相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应分 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 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不 应小于1.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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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厂房内疏散楼梯、走道和门的每100人最小疏散净宽度

5.1.4.6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 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 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

5.1.5.1防火墙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置在火灾危险性较小的一端

5.2辅助生产建筑防火

2.1辅助生产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疏散等消防设计要求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2.2辅助生产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2.3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GB50222的规定

5.3.1仓库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

3.1仓库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 消防疏散等消防设计要求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3.2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3.1仓库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 消防疏散等消防设计要求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3.2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6.1.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散开或半散开式,其承重构件宜采用钢筋 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封闭式建筑宜采用钢结构或装配式轻型墙板建筑体系。 6.1.2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 6.1.3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疏散通道、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 部位。 6.1.4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的质量不宜大于60kg/m²。 6.1.5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性气体(如乙烷、丙烷等)、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 验性的乙类厂房,其楼、地面面层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 电措施。散发可燃风尘、纤维的厂房,其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6.1.6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性气体(如乙烷、丙烷等)、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 险性的乙类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当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 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地沟应密封至 本厂房外出口1m处。 6.1.7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 墙的泄压设施附近。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 6.1.8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室应独立设置。 6.1.9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于3.00h的防火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6.1.10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 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 的门错位设置, 6.1.11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其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应设 置隔油设施。

厂房的泄压面积宜按下列公式计算某特区二期工程高层施工组织设计,但当厂房的长径比大于3时,宜将该建筑划分为长径比小于 或等于3的多个计算段,各计算段中的公共截面不得作为泄压面积,

H 一泄压面积,m; V一厂房的容积,m"; C一泄压比,可按表5选取,m²/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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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水泥稳定层施工方案表5厂房内爆炸性危险物质的类别与泄压比

6.4.1泄压墙体应采用轻质墙板,布置应避开人员集 爆炸的部位。 6.4.2嵌装在泄压墙体上的门、窗,应采用安全玻璃。 6.4.3泄压轻质墙板与结构梁(龙骨)的连接节点应采取易摧毁、易脱落的构造措施

6.5.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厂房,其泄压构造应优先采用符合要求的轻质屋盖体系。泄压屋 盖应采取防冰雪积聚的措施。 6.5.2轻质屋盖的形状宜简捷,不留窝风死角。对于可能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性气体(如甲烷、氢 气等)的封闭厂房,应在屋盖的最高处设置通风屋脊构造。 5.5.3在用于泄压的轻质屋盖上,不宜设置天窗构造;如厂房跨度较大需要设置天窗时,应采用安 全玻璃。 6.5.4轻质屋盖所用的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应符合GB/T2393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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