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6358-2022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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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2635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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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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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358-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26358-2022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pdf

Tourist resort rating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等级划分和依据 4.1等级划分 4.2划分依据 总则: 基本条件 省级旅游度假区条件 7.1 度假资源与环境 7.2 度假产品 7.3 度假公共服务 7.4 管理与运营 7.5 市场结构与影响力 7.6 生态文明与社会效益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条件 8.1 度假资源与环境 8.2 度假产品 8.3 度假公共服务 8.4 管理与运营 8.5 市场结构与影响力 8.6 生态文明与社会效益 村录A(资料性)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条件对照

本文件妆 本文件代替GB/T26358一2010《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与GB/T26358一2010相比,除编辑性修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在“术语和定义”中更改了“旅游度假区”“旅游度假区的资源”的表述(见3.1、3.2,2010年版的 3.1、3.3),删去了“旅游度假区的环境”“非星级住宿接待设施”“生态停车场”(见2010年版的 3.2、3.4、3.5),增加了“度假产品”“核心度假产品”“度假住宿设施”(见3.3、3.4、3.5); 增加“总则”一章(见第5章),并更改了部分基本条件要求(见第6章,2010年版的第5章); 将“等级划分的一般条件”(见2010年版的第6章)拆分为“省级旅游度假区条件”(见第7章、 附录A)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条件”(见第8章、附录A); 将“资源”区位”“空间环境”(见2010年版的6.1、6.2、6.4)整合归并为“度假资源与环境”(见7.1、 8.1); 将“设施与服务”(见2010年版的6.5)拆分为“度假产品”(见7.2、8.2)和“度假公共服务”(见 7.3、8.3),增加了“度假产品”的“通则”(见7.2.1、8.2.1),更改了“住宿接得”(见7.2.2、8.2.2, 2010年版的6.5.2)、“休闲活动”(见7.2.3、8.2.3,2010年版的6.5.1)、“餐饮”(见7.2.4、8.2.4, 2010年版的6.5.3)、“旅游购物”(见7.2.5、8.2.5,2010年版的6.5.4)的要求,将“区内交通”“其 他配套设施与服务”(见2010年版的6.5.5、6.5.6)归并调整为“旅游交通服务”(见7.3.1、8.3.1) 、“旅游信息服务”(见7.3.2、8.3.2)、“旅游设施服务”(见7.3.3、8.3.3)、“其他保障服务”(见 7.3.4、8.3.4); 将“管理”(见2010年版的6.6)更改为“管理与运营”(见7.4、8.4),将“游客管理”(见2010年版 的6.6.2)与“安全管理”(见2010年版的6.6.5)整合归并为“旅游管理与安全生产”(见7.4.2、 8.4.2),调整基本条件中的面积要求(见2010年版的5.2)并移到“规划与运营”中(见7.4.3.1、 8.4.3.1),更新了“组织经营”(见2010年版的6.6.4)的部分内容并调整为“管理机制”(见7.4.1、 8.4.1)和“人力资源”(见7.4.4、8.4.4),新增“智慧化”(见7.4.5、8.4.5); 将“市场”(见2010年版的6.3)更改为“市场结构与影响力”(见7.5、8.5),调整了年游客规模 (见7.5.1.1、8.5.1.1)、过夜游客规模(见7.5.1.2、8.5.1.2)、客源结构(见7.5.1.3、8.5.1.3)、“品牌 影响力”(见7.5.2、8.5.2)的具体要求; 将“管理”(见2010年版的6.6)中的“资源与环境保护”(见2010年版的6.6.1)、“社区协调”(见 2010年版的6.6.3)整合归并为“生态文明与社会效益”(见7.6、8.6)。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浙江省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省东部华侨城旅游度假区。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0年首次发布为GB/T26358—2010;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北副航道桥上部结构冬季施工专项施工方案GB/T26358—2022

本文件规定了旅游度假区的等级划分和依据、总则、基本条件、省级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条件 本文件适用于旅游度假区的等级认 复核依据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旅游度假区touristresort 以提供住宿、餐饮、购物、康养、休闲、娱乐等度假旅游服务为主要功能,有明确空间边界和独立管理 运营机构的集聚区。

旅游度假区touristresort 以提供住宿、餐饮、购物、康养、休闲、娱乐等度假旅游服务为主要功能,有明确空间边界和独立管 运营机构的集聚区。

、市场结构与影响力、生态文明与社会效益为等级划分依据。等级划分条件对照见附录A。

5.1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2遵循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建设和运营符合低碳要求。 5.3宣传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厉行节约和绿色消费。 5.4土地利用和项目建设无违法违规行为,设施设备和管理运营符合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环境保 护、劳动合同等法律法规要求。 5.5安保应急制度健全,具备公共卫生防疫能力。

GB/T 26358—2022

6.5应具有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和批复的总体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符合相应管控要求。 6.6度假住宿设施应品质优良,规模和种类应满足旅游接待需求。 6.7旅游度假区内用于产权出售的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与旅游接待设施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大 于1:2。 6.8应满足老幼、母婴、残障等旅游者的需求,配置相应的专用设施和服务。 6.9应品牌影响力强,市场知名度、品牌美誉度和游客满意度高。 6.10近3年应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负面奥情,

应具有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和批复的总体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符合相应管控要求。 6度假住宿设施应品质优良,规模和种类应满足旅游接待需求。 7旅游度假区内用于产权出售的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与旅游接待设施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 1:2。 8应满足老幼、母婴、残障等旅游者的需求,配置相应的专用设施和服务。 9应品牌影响力强,市场知名度、品牌美誉度和游客满意度高。 10近3年应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负面奥情,

7.1.1.1应具有在本省(自治区、 7.1.1.2主要的度假资源宜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具有一定独特性。 7.1.1.3度假资源丰富,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度假资源总体规模能满足度假产品转化利

7.1.2.1整体自然环境应适合开展相应的度假活动。每年适宜度假的时长应不低于3个月。 7.1.2.2宜通过非遗体验、文创商品、节会展演等多种形式体现人文特色。 7.1.2.3建成环境应与当地自然和人文环境相协调。设施建设应选址得当、布局合理,不破坏地形地貌 及生态系统。 7.1.2.4规划中宜对建设用地的诸项指标,如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提出合理的控制 要求,既能够与环境相融合,又能够体现集约用地理念。 7.1.2.5人工绿化宜采用乡土植物,具乡土特色且生态效益高。 7.1.2.6所在地级市宜有良好的旅游发展基础和相应的旅游接待能力。 7.1.2.7应营造闲适宜人、独具特色的度假氛围。主要道路、主要出入口、集散广场等重要空间应设置 旅游度假区标识形象。

7.1.2.1整体自然环境应适合开展相应的度假活动。每年适宜度假的时长应不低于3个月。 7.1.2.2宜通过非遗体验、文创商品、节会展演等多种形式体现人文特色。 7.1.2.3建成环境应与当地自然和人文环境相协调。设施建设应选址得当、布局合理,不破坏地形地貌 及生态系统。 7.1.2.4规划中宜对建设用地的诸项指标,如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提出合理的控制 要求,既能够与环境相融合,又能够体现集约用地理念。 7.1.2.5人工绿化宜采用乡土植物,具乡土特色且生态效益高。 7.1.2.6所在地级市宜有良好的旅游发展基础和相应的旅游接待能力。 7.1.2.7应营造闲适宜人、独具特色的度假氛围。主要道路、主要出入口、集散广场等重要空间应设置 旅游度假区标识形象。

7.2.1.1度假产品应类型丰富,除住宿、餐饮、购物外,所提供的度假产品不少于3种类型,总体规模与 需求相匹配。 注:常见的度假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住宿类、餐饮类、购物类、运动类、康养类、文化类、观光游览类、主题娱乐类、 儿童亲子类、夜游类、演艺类、会展节事类、科普研学类、蜜月婚庆类、交通融合类、产业融合类等。 7.2.1.2应提供不少于3项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品质优良的度假产品。 7.2.1.3度假产品宜与度假资源结合,特色鲜明,主题突出,具有较强的体验性和参与性,与周边区域的 度假资源相接。 7.2.1.4应注重文化和旅游融合,充分挖掘文化内涵,突出文化特色,提供不少于2项文化和旅游融合 的度假产品。 注:常见的文化和旅游融合的度假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旅游演艺、文化遗产体验、主题公园、文化主题酒店、特色节庆 展会、文化和旅游综合体、文化旅游休闲街区、研学旅游、红色旅游、文化主题线路、文创商品,以及其他具有文 化特色的各类度假产品。

资源相衔接。 1.4应注重文化和旅游融合,充分挖掘文化内涵,突出文化特色,提供不少于2项文化和旅游融1 假产品。 注:常见的文化和旅游融合的度假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旅游演艺、文化遗产体验、主题公园、文化主题酒店、特色节 展会、文化和旅游综合体、文化旅游休闲街区、研学旅游、红色旅游、文化主题线路、文创商品,以及其他具有 化特色的各类度假产品。

7.2.1.5在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宜通过展示、体验、传习、文创等多种形式,推动中华优秀 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7.2.1.6度假产品的整体服务质量应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领先。 7.2.1.7度假产品的服务人员应数量充足,仪容仪表整洁大方,服务过程亲切自然,具备本岗位相关的 业务能力,熟悉和掌握应急安全处理方法。 7.2.1.8核心度假产品宜与主要度假资源的开发利用相匹配,形成常态化、可持续的体验,且具有较高 接待能力,其日游客容量宜达到旅游度假区日游客容量的1/5以上。

宜万铁路宜昌长江大桥下部结构施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7.2.3休闲娱乐活动

7.2.3.1应类型丰富,提供不少于6项与核心度假产品相关的休闲娱乐活动。 7.2.3.2宜提供不少于4项户外休闲娱乐活动,其日游客容量总计达到旅游度假区日游客容量的1/2 以上。 7.2.3.3宜提供不少于2项常态化的文化休闲娱乐活动。 7.2.3.4 宜提供不少于1项夜间休闲娱乐活动。 7.2.3.5宜与工业、农业、体育、健康等其他产业融合,并积极运用新科技手段。 7.2.3.6应提供与活动内容匹配的现场服务,并符合相关服务要求。旅游景区服务按照GB/T26355, 旅游娱乐场所服务按照GB/T26353。收费的活动应明码标价,活动规则、设施状况、注意事项、活动风 险等应明确告知。 7.2.3.7应为运动、康养、赛事、文化体验等专业性强的活动配备具有专业技能的组织、救援、教练、辅 导、解说等人员。

7.2.3.1应类型丰富,提供不少于6项与核心度假产品相关的休闲娱乐活动。 7.2.3.2宜提供不少于4项户外休闲娱乐活动,其日游客容量总计达到旅游度假区日游客容量的1/2 以上。 7.2.3.3宜提供不少于2项常态化的文化休闲娱乐活动。 7.2.3.4 宜提供不少于1项夜间休闲娱乐活动。 7.2.3.5宜与工业、农业、体育、健康等其他产业融合,并积极运用新科技手段。 7.2.3.6应提供与活动内容匹配的现场服务,并符合相关服务要求。旅游景区服务按照GB/T26355, 旅游娱乐场所服务按照GB/T26353。收费的活动应明码标价,活动规则、设施状况、注意事项、活动风 险等应明确告知。 7.2.3.7应为运动、康养、赛事、文化体验等专业性强的活动配备具有专业技能的组织、敦援、教练、辅 导、解说等人员。

GB/T263582022

7.2.4.1餐饮设施应布局合理,品质优良,类型丰富。 7.2.4.2宜提供休闲餐饮设施,并与旅游休闲街区等多种度假产品相结合。宜提供全时段餐饮设施或 服务。

7.2.4.1餐饮设施应布局合理,品质优良WH/T 43-2012 图书馆 射频识别 数据模型 第1部分:数据元素设置及应用规则.pdf,类型丰富。

注:常见的休闲餐饮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茶馆、咖啡厅、酒吧、小吃店、甜品店等。 7.2.4.3应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菜品菜系。 7.2.4.4宜提供具有文化或主题特色的餐饮设施和服务。 7.2.4.5餐饮设施和服务应规范,符合卫生要求和食品安全要求,菜单明码标价。 7.2.4.6倡导餐饮节约,宜科学设计菜单,合理调整菜品数量及分量,采取灵活多样的供餐方式,推行简 餐、分餐制,提供半份菜、小份菜,主动提供打包服务。 7.2.4.7应引导旅游者合理点餐、文明用餐,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注:常见的休闲餐饮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茶馆、咖啡厅、酒吧、小吃店、甜品店等。 7.2.4.3应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菜品菜系。 7.2.4.4宜提供具有文化或主题特色的餐饮设施和服务。 7.2.4.5餐饮设施和服务应规范,符合卫生要求和食品安全要求,菜单明码标价。 7.2.4.6倡导餐饮节约,宜科学设计菜单,合理调整菜品数量及分量,采取灵活多样的供餐方式,推行简 餐、分餐制,提供半份菜、小份菜,主动提供打包服务。 7.2.4.7应引导旅游者合理点餐、文明用餐,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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