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 2625-2021 钛石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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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C/T 2625-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4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37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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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 2625-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C/T 2625-2021 钛石膏.pdf

ICS91.100.10 CCS Q 62

JC/T2625—2021

Titaniumgypsum

中国农村调研干部培训站泵送混凝土施工方案JC/T2625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建材工业综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负责起草单位: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中国涂料工业协会、江苏一夫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金海钛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道恩钛业有限公司、宁波新福钛白粉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加起草单位: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金茂钛业有限公司、超彩环保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蓝星大华化工有限责任公 司、国合机械装备制造江苏有限公司、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材工业科学研究院、浙江 古思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再银、姚恒平、李逸晨、付一江、唐绍林、彭卓飞、豆君、涂文军、刘源 黄宝峰、陈金国、蔡元庚、肖辉、迟维获、陆祥芳、邵国雄、李勇、黎承健、张兑来、束庆红、郭海强 黄世忠、黄志清、刘芬波、沈正植、古松、黄滔、邱峰、杨志、陈玉兰、任雨、杨再兴、吴小军、张欢、 杨冬蕾、李楠、何涛、赵娇。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C/T 26252021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007.1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手工取样方法 GB/T5484一2012石膏化学分析方法 GB 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JC/T 2625—2021

6.2三氧化二铁(Fe,O.)含量的测定

6.3水溶性氧化镁(MgO)含量的测定

按GB/T5484—2012第27章进行

6.4水溶性氧化钠(Na,O)含量的测定

按GB/T54842012第28章进行。

6.5水溶性氧化钾(K,O)含量的测定

按GB/T54842012第28章进行。

6. 6 氯离子(CI) 含量的测定

按GB/T5484一2012第29章进行

按GB/T54842012第25章进行。

按GB6566规定方法进行。

6.9附着水含量的测定

按GB/T5484一2012第9章进行。烘干条件为:在(40土2)℃的恒温干燥箱内烘干,首次烘干 2h。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第5章规定的全部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原材料、配比、工艺、产品结构有较大改变时: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按GB/T2007.1所规定方法进行取样,每批量总取样量不应少于2kg。将样品分为两等份GB/T 39218-2020标准下载, 试验样,二一份作为备用样,密封保存。

若受检试样的检验结果符合第5章的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 若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符合第5章规定的要求时,则用备用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若复验合 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若检验结果中有两项及以上不符合第5章规定的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JC/T2625—2021

8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产品可采用散装供货,也可采用包装供货。

产品出厂时,应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其内容应包括: a 企业名称和商标: 产品批号及批量: 产品标记、出厂日期: d) 附着水含量; e出厂检验结果和检验签章

运输时不应与其他物料混装,运输工具和运输过

其他物料混堆某银行营业大厅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堆放场地应采取防雨和防渗措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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