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4571-2022 埋地公用管道(燃气)安全标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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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62/T 4571-2022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4.5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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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 4571-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62/T 4571-2022 埋地公用管道(燃气)安全标识.pdf

ICS13.100 CCS C 65

DB62/T 4571202

并线和借用紧急停车带施工组织、施工方案、交通导改方案Safetyidentificationofcitygasburiedpipeline

上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标识制作 标识方法.. 维护保养 附录A(资料性) 埋地公用管道(燃气)地面标识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标识制作 标识方法. 维护保养 附录A(资料性) 埋地公用管道(燃气)地面标识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档并蓝督管理。 本文件起草单位: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甘肃分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宝财、赵吉鹏、胡瑞兵、曾景林、张正棠、江以铭、净洁、费娟、陈曦、代 红礼、杨斌、郭嘉增、孙正兴。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档并蓝督管理。 本文件起草单位: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甘肃分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宝财、赵吉鹏、胡瑞兵、曾景林、张正棠、江以铭、净洁、费娟、陈曦、代 红礼、杨斌、郭嘉增、孙正兴。

理埋地公用管道(燃气)安全标识

1.1本文件提及的安全标识应坚固、耐久、统一,便于管理和维护,其制作材料应符合国家有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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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埋地公用管道(燃气)标识基本识别色 、色样及颜色标准编号1

表2埋地公用管道(燃气)标志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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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每100m公用管道(燃气)应至少设置一个标志桩,且与管道中心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5m, 地面平坦、视碍少、管道路由顺直的情况,标志桩的安装可大于100m,但不能超过200m,事故多发地 段可以缩短安装间距。 5.2.1.2公用管道(燃气)转弯处(水平转角大于5度)应设置带有转角标识的标志桩,具体要求参 照4.3.6,同时此类标志桩应设置在转折管道中心线正上方。 5.2.1.3公用管道(燃气)与其他地下构筑物(如电缆、其他管道、坑道等)交叉,标志桩应设置在 交叉点正上方。 5.2.1.4公用管道(燃气)穿越铁路时,应在铁路两侧设置标志桩,位置在铁路用地边界线外管道中 心线的正上方。 5.2.1.5公用管道(燃气)穿越公路时,标志桩有标识信息一侧应朝向公路,同时应满足下列设置要 求: a 穿越高速公路或穿越公路长度大于等于50m时,应在公路两侧设置标志桩,位置为公路排水 沟外侧,距排水沟外边缘1m; b 穿越公路长度小于50m时,应在公路一侧设置标志桩,位置为输送介质流向上方的公路排水 沟外侧,距排水沟外边缘1m。 5.2.1.6公用管道(燃气)穿越河流、渠道时,应按下列要求设置标志桩: a 穿越河流、渠道长度大于等于50m时,应在其两侧设置标志桩,位置为河流、渠道堤坝坡脚 处或距岸边3m至10m处的稳定且醒目位置; b 穿越河流、渠道小于50m时,至少应在其一侧设置标志桩。位置为输送介质流向上方的河流、 渠道堤坝坡脚处或距岸边3m至10m处的稳定位置

5.2.2.1公用管道(燃气)穿越大型河流、山谷、隧道、临近水库及泄洪区、水渠、人口密 震(质)灾害频发区、地震断裂带、矿山采空区、爆破采石区域、工业建设地段等危险点源时大商业地下室砌筑策划施工方案.doc,每 至少设置1个

a 穿越长度大于等于50m时,应在其两侧设置; b) 穿越长度小于50m时,至少应在一侧设置; 警示牌可设置在河流、水渠堤坝坡脚处或距岸边3m处(一侧设置时,应设置在输送介质流向 的上方); d 当穿越的河段有可能存在挖砂石、采矿等现象时,应在穿越的河岸设置: 穿越通航河流时,应与航运部门协商设置,喷写“禁止抛锚”等警示用语(夜间荧光)。 5.2.2.4穿越隧道时,隧道两端均应设置。

5.2.3管道地面标识

5.2.3.1公用管道(燃气)上方为路面时,沿线应设置地面标识。 5.2.3.2混凝主和沥青路面可使用铸铁或不锈钢标识,人行道和土路可使用混凝土方砖标识, 5.2.3.3地面标识应设置在埋地管道的正上方,能正确、明显地指示管道的走向和地下设施。设置位 置为管道转弯处、三通处,管道末端等,直线管段地面标识的设置间隔不可大于100m。 5.2.3.4路面上已有能表明埋地管道位置的阀井、凝水井等部件,可将该部件视为地面标识,并应标 注“燃气”字样,

5.2.3.5方砖埋入后应与路面平齐。

6.1安全标识应分类编号并登记入档,市政道路下标志信息应记录到企业燃气管网信息系统数据库中。 6.2新建公用管道(燃气)及设施标识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6.3已建公用管道(燃气)及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增减或变更标识。 6.4公用管道(燃气)产权单位巡检周期同步巡查,保证标识完好,标识丢失及出现以下情况损坏时 应在24小时内补充或更换,因外部客观原因无法按时补充或更换的,应设置临时性标志: a)1/3以上标志桩及警示牌桩体损坏 标志桩或警示牌倾斜超15°,且经调整无法复位; S c)地面标识字迹磨损严重,已无法辨认或固定。

6.1安全标识应分类编号并登记入档,市政道路下标志信息应记录到企业燃气管网信息系统数据库中。 6.2新建公用管道(燃气)及设施标识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6.3已建公用管道(燃气)及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增减或变更标识。 6.4公用管道(燃气)产权单位巡检周期同步巡查,保证标识完好,标识丢失及出现以下情况损坏时, 应在24小时内补充或更换,因外部客观原因无法按时补充或更换的,应设置临时性标志: a)1/3以上标志桩及警示牌桩体损坏 b 标志桩或警示牌倾斜超15°,且经调整无法复位; S c)地面标识字迹磨损严重,已无法辨认或固定。 5安全标识内容应保接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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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埋地公用管道(燃气)地面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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