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255-2022 台风暴雨室内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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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 255-2022 台风暴雨室内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指南.pdf

ICS13.200 CCS A 90

DB4403/T255—20

DB4401T 112.2—2021 城市道路占道施工交通组织和安全措施设置 第2 部分:交通组织方案编制.pdfmergencyshelter operationguidelinesfor typhoonandrainstorm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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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5应急启用... 6安置运行... 7运行结束 附录A(规范性) 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分区示意图设计、制作与设置要求. 附录B(资料性) 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分区示意图 附录C(资料性) 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救灾物资储备清单, 附录D(资料性) 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安置避难(险)人员信息登记与汇总.. .15 附录E(资料性) 室内应急避难场所避难(险)人员安置卡, 附录F(资料性) 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安置住宿单元信息卡, 附录G(资料性) 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救灾物资收入和调出登记表

附录B(资料性) 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分区示意图 附录C(资料性) 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救灾物资储备清单 附录D(资料性) 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安置避难(险)人员信息登记与汇总 .15 附录E(资料性) 室内应急避难场所避难(险)人员安置卡. 附录F(资料性) 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安置住宿单元信息卡. 1 附录G(资料性) 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救灾物资收入和调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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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深圳市福田区应急管理局、深圳市应急管理学会、深圳市标 准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珑凯、胡可、郭晓梅、王冕博、吴序一、温浴平、梁虹、张红军、李德新 马振伟、卢健、周思瑜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深圳市福田区应急管理局、深圳市应急管理学会、 准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珑凯、胡可、郭晓梅、王冕博、吴序一、温浴平、梁虹、张红军 马振伟、卢健、周思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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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室内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

本文件规定了台风暴雨室内应急避难场所的基本要求、应急启用、安置运行、运行结束的工作内容 和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应对台风、暴雨灾害时的运行管理,应对类似的其他突发事 件可参照使用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又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5624城镇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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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单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应共同协商制定适用于本场 所的工作制度,并按照管理权限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室内应急避难场所相关工作制度应明确以下 事项: a 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b) 救灾物资储备管理; 应急值班值守; & 工作人员管理: e 应急转换与启用程序; f) 安置运行保障措施; g 与相关政府部门、单位的协作联动; h 紧急情况应对措施; 1 运行管理经费保障; 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4.1.2 室内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转换与启用程序、安置运行保障措施应与当地政府及其部门防汛、防 台风等应急预案相衔接

4.2.1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单位)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规划设置功能分区。室 内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分区示意图的设计、制作与设置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要求,其示例见附录B。

(或管理人(单位)宜结合实际需求和场地条件增设以下扩展功能分区: a 信息发布与问询区; 6 母婴专用区; c) 警务值班室; d) 应急广播室; e 淋浴区; f) 宠物安置区; 宣传教育区; h) 停车场等。 .2.4 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各功能分区应合理划分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的宽度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满足实际使用需要,

4.3设施设备配置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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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制定与区域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相衔接的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救灾物资储 备计划,并组织实施。 4.4.2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容纳人数规模,在场所内储备适量的床上用品、 食品、饮用水、生活用品、防寒保暖用品、常用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救灾物资,会同场所所有权人或 管理人(单位)建立救灾物资储备清单,清单内容参考附录C。 4.4.3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单位)应根据不同类别救灾物资的适宜储备条件,采取 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蚀、防虫、防鼠、防污染等有效措施。 4.4.4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宜结合当地情况,掌握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所在地街道、社区救灾物资储 备库(站、点),以及场所周边商场、超市、饭店、药店、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的资源储备情况,建立 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救灾物资供应保障制度。室内应急避难场所与救灾物资储备库(站、点)和储备单位 的实际距离宜小于500m。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启用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并向公众发布启用公告: a)当地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及以上预警信号、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 b)当地政府发布紧急转移指令时; c其他需要启用室内应急避难场所的情况

5.3启用准备与应急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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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启用准备工作完成后,所在地社区工作站会同场所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单位)按照以下 织开放室内应急避难场所:

a 组织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工作人员就位; b 开启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设备; C 设置功能分区和设施设备相应的信息标志; d 公示室内应急避难场所相关管理制度: e) 设置(开启)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启用状态标识; f) 开启室内应急避难场所主要入口。 5.4.2室内应急避难场所紧急启用时,可先开启场所主要入口,采取边引导边就位的方式,逐步完善 各项启用事项。

5.5.1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场所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单位)应采取限流、划定区域 单向通行等管控措施,做好人群引导、分流和入场秩序管理,谨防过度拥挤引发意外事故。情况紧急时, 应采取“先进场、后登记”的方式进行进场引导。 5.5.2根据避难(险)人员抵达情况,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场所所有权人或管理人 (单位)应安排足够工作人员,设置安全缓冲通道、区域,利用电子显示屏、广播系统、手持扩音器等 设备发布安全提示信息,做好引导。 5.5.3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入场等候区应设置在室内。 5.5.4避难(险)人员入场过程中,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场所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单 位)应注意对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婴幼儿、伤(病)员等脆弱人群进行帮扶,

6. 1.1运行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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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1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后,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组织建立统一指挥、综合协调的运 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机构应由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社 区健康服务中心、消防救援站(小型消防站、社区微型消防站)、场所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单位)等人 员组成。运行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组织架构、人员名单等信息应在场所内进行公示。 5.1.1.2运行管理机构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为避难(险)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服务。 6.1.1.3预计安置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室内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机构宜根据需要下设协调联络、 安置服务、卫生防疫、治安保卫、后勤保障、宣传教育等若干工作组,负责具体服务的组织、实施和保 障

6. 1. 2 工作人员

6.1.2.1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所需工作人员数量根据场所规模和安置避难(险)人员数量确定,应每20 名避难(险)人员配备1名工作人员。 6.1.2.2运行管理机构宜综合考虑室内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和避难(险)人员服务保障需要,合理 配置男女性别工作人员。 6.1.2.3根据室内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需要,运行管理机构可组织或临时招募具有应急、医疗、心 理咨询、社会工作、法律、教育等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协助开展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6.2避难(险)人员管理

3.2.1运行管理机构组织工作人员应对转移到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安置的避难(险)人员进行相关信息 核验、登记汇总。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安置避难(险)人员信息登记与汇总表见附录D。 6.2.2预计安置运行时间在3天及以上的,运行管理机构宜为避难(险)人员配发安置卡(避难(险) 人员安置卡见附录E)或利用信息化系统进行管理。 6.2.3运行管理机构应引导避难(险)人员自觉遵守室内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规定,安全使用场所及设 施设备、文明开展避难(险)生活。 6.2.4在紧急情况解除前,若避难(险)人员执意离开室内应急避难场所返回危险区域的,运行管理 机构应对其进行劝阻:对经劝阻无效的,可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运行管理机构宜在室内应急避难场所的下列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告知危险因素和 安全要求: a)不具备应急避难(险)功能的区域和设施设备; b)可能发生跌倒、坠落、触电、挤压、灼烫及其他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和设施设备; c)其他不宜避难(险)人员进入(接近)的区域(设施设备)。

6.3.2危险物品管理

避难(险)人员携带有危险物品的,应主动报告运行管理机构并配合工作人员要善处置。下列物品 不应带入室内应急避难场所: 易燃易爆物品; b) 危险化学品; 放射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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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安全巡视检查

运行管理机构应组织工作人员每日对 主体结构、电气线路、消防设施及其他设施设 备进行巡视、检查,加强对用火、用电等情况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6. 3. 4治安防范

6.3.4.1运行管理机构应组织治安保卫人员对室内应急避难场所的办公(管理、值班)区、安置住宿 (休息)区、物资储备区、供电设施、供水设施等重点区域、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防范。 6.3.4.2预计安置人数300人以上的室内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机构应设置治安执勤点,组织治安 保卫人员开展治安巡逻,防范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发生,

3.4.1安置住宿区充许容纳的避难(险)人员数量,按人均面积不小于2m计算。 6.4.2以家庭为单位的避难(险)人员,运行管理机构宜安排其家庭成员集中安置住宿。非以家庭为 单位的避难(险)人员,安置住宿区域宜男女分设。 6.4.3安置住宿区面积较大的,运行管理机构宜划分安置住宿单元,以工作单位、居住小区、家庭等 团体为单位进行分配管理,并在每个安置住宿单元设置信息卡(安置住宿单元信息卡见附录F)。 6.4.4当室内应急避难场所需要提供临时住宿服务时,运行管理机构应为避难(险)人员配发必要的 未上用品。 6.4.5运行管理机构宜在安置住宿区内设置物理隔断,减少相互于扰

6.5.1运行管理机构应保证避难(险)人员的日常基本用餐需求,并提供可饮用热水。 6.5.2集中加工、供应熟热食品应在相对独立、有卫生保障的区域进行,防止污染。 6.5.3运行管理机构宜考虑避难(险)人员的民族、文化习俗及宗教信仰等情况,以及孕妇、婴幼儿、 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营养需求,提供差异化用餐保障。

5.6.1运行管理机构应指定工作人员根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规范制度,登记室内应急避难场所物资收 入存储、调出使用情况,每日检查物资储备情况,清点核对物资,确保收入、调出物资数量准确。室内 立急避难场所物资收入和调出登记表见附录G。 5.6.2运行管理机构应设置物资集中发放(领用)点,向避难(险)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物资,引 导按需有序领用,并优先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等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保障。 6.6.3救灾物资收入、调出、发放前,运行管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应检查其状态,确认是否包装完好 并处于有效期内。 6.6.4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启用运行期间,预计场所内储备的救灾物资不能满足安置服务保障需要时, 运行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补充储备,必要时向

6.7医疗救护与心理疏导

运行管理机构应组织具有医疗救护资质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承担辅助医疗救护工作,包括常 现场初步处理、初步救治,搬运、护送患者,现场心肺复苏,指导现场人员自救、互救,

某隧道总体施工方案DB4403/T2552022

6.8环境清洁与卫生防疫

6.9.1预警预报和应急响应信息

6.9.2运行管理信息

DB4403/T2552022

6.9.2.3运行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对因开展管理服务而知悉的避难(险)人员个人信 息,应予以保密

JCT907-2018 混凝土界面处理剂.pdf6. 9.3服务质量信息

5.10.1特殊人群服务

婴幼儿、非汉语人群等特殊人群提供以 必要关照,包括: a) 设置母婴专用区; b) 为伤病员安排单独的休息区; C 为孕妇、婴幼儿、食物过敏者提供特殊饮食; d) 对慢性病患者进行健康评估,保障其规律用药; e)为非汉语人群提供翻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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