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5006-2021钢结构通用规范(附起草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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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5006-2021钢结构通用规范(附起草说明).pdf

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 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JB/T 7124-2020 YE2-F系列防腐蚀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技术条件(机座号63~355).pdf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22年1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4月9日

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 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 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 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 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 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 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 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 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 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 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 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 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 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 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 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 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 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 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 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

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 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 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 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 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 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 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 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 行,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 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 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 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 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 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 企业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 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 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 水平。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 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 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 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 规范的规定为准。

8.1维护 19 8.2结构处置 19 8.3拆除 。。。 19 附:起草说明 ·*。 21

1.0.1为保障钢结构工程质量、安全,落实资源能源节约和合 理利用政策,保护生态环境,保证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 健康,防止并减少钢结构工程事故,提高钢结构工程绿色发展水 平,制定本规范。 1.0.2除下列工程外,钢结构工程必须执行本规范。 1公路、铁路桥梁; 2压力容器、化工容器、燃气管道; 3水利、水工、水运和航道工程。 1.0.3 钢结构工程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1 2 满足适用、经济和耐久性要求; 2 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维护水平; 3 1 符合国家节能、环保、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等政策; 4符合建筑技术的发展方向,鼓励新技术应用。 1.0.4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 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 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0.1钢结构工程应根据使用功能、建造成本、使用维护成本 和环境影响等因素确定设计工作年限,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 后果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并应合理确定结构的作用 及作用组合、地震作用及作用组合,采用适宜的设计方法,确保 结构安全、适用、耐久。 2.0.2钢结构应根据建(构)筑物的功能要求、现场环境条件

2.0.2 钢结构应根据建(构)筑物的功能要求、现场环境条件 等因素选择合理的结构体系。

定等进行维护或更换; 5结构及构件、节点、支座等出现超过设计规定的变形和 耐久性缺陷时,应及时处理; 6遭遇地震、火灾等灾害时,灾后应对结构进行鉴定评估 并按评估意见处理后方可继续使用

2.0.5当施工方法对结构的内力和变形有较大影响时,应

施工方法对主体结构影响的分析,并应对施工阶段结构的强度, 稳定性和刚度进行验算

2.0.6建筑钢结构应保证结构两个主轴方向的抗侧力构件

有抗震承载力和良好的变形与耗能能力

2.0.7建筑钢结构支承动力设备或精密仪器时,结构设计除应 满足承载力、变形及抗震性能要求外,结构水平振动以及楼盖竖 向振动应满足设备和仪器对振动位移、速度、加速度控制要求以 及结构疲劳验算要求。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2钢结构承重构件所用的钢材应具有屈服强度,断后伸长 率,抗拉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在低温使用环境下尚应 具有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或碳当量的合 格保证。铸钢件和要求抗层状撕裂(Z向)性能的钢材尚应具有 断面收缩率的合格保证。焊接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 构所用的钢材,应具有弯曲试验的合格保证;对直接承受动力荷 载或需进行疲劳验算的构件,其所用钢材尚应具有冲击韧性的合 格保证。

强度应取钢材的强度设计值,此值应以钢材的屈服强度标准 以钢材的抗力分项系数求得

3.0.4工程用钢材与连接材料应规范管理,钢材与连接材料应 按设计文件的选材要求订货。

3.0.4工程用钢材与连接材料应规范管理,钢材与连接材料

4.1.1轴心受压构件应进行稳定性验算。稳定承载力按构件的 毛截面计算,并应按截面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进行验算;对截面形 心与剪切中心不重合的构件,应验算弯扭屈曲承载力;对抗扭刚 度较弱的构件,尚应验算扭转屈曲承载力。当可能发生局部屈曲 时,应考虑局部屈曲对整体屈曲承载力的影响。格构式轴心受压 构件中柱肢屈曲不应先于构件整体失稳。 4.1.2实腹式轴心受压构件承载力计算中,当不充许板件局部 屈曲时,板件的局部屈曲不应先于构件的整体失稳;当充许板件 局部屈曲时,应考虑局部屈曲对截面强度和整体失稳的影响;三 边支承板件不应利用屈曲后强度。 4.1.3受弯构件截面的弯曲应力、剪切应力不应大于相应的强 度设计值。对于承受集中荷载的受弯构件,应考虑局部压应力的 影响。 4.1.4对侧向弯扭未受约束的受弯构件,应验算其侧向弯扭失 稳承载力;在构件约束端及内支座处应采取措施保证截面不发生 扭转。

4.1.1轴心受压构件应进行稳定性验算。稳定承载力按构件的 毛截面计算,并应按截面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进行验算;对截面形 心与剪切中心不重合的构件,应验算弯扭屈曲承载力;对抗扭刚 度较弱的构件,尚应验算扭转屈曲承载力。当可能发生局部屈曲 时,应考虑局部屈曲对整体屈曲承载力的影响。格构式轴心受压 构件中柱肢屈曲不应先于构件整体失稳。

屈曲时,板件的局部屈曲不应先于构件的整体失稳;当充许板件 局部屈曲时,应考虑局部屈曲对截面强度和整体失稳的影响;三 边支承板件不应利用屈曲后强度

4.1.3受弯构件截面的弯曲应力、剪切应力不应大于相应的强 度设计值。对于承受集中荷载的受弯构件,应考虑局部压应力的 影响。

稳承载力;在构件约束端及内支座处应采取措施保证截面不发生 扭转。

性。拉弯构件当拉力很小而弯矩相对较大时,应防止发生整体 失稳。

4.2.1轴心受拉构件和以受拉为主的拉弯构件应进行强度和刚

4.2.1轴心受拉构件和以受拉为主的拉弯构件应进行强度和网

弯构件,应进行强度、稳定性和刚度验算

4.2.3设计刚架、屋架、檸条和墙梁,应对构件的强度、稳定 性和刚度进行验算,且应考虑由于风吸力作用引起构件内力变化 的不利影响。

4.2.4经退火、焊接和热镀锌等热处理的冷弯型钢构件不应采 用考虑冷弯效应的强度设计值

4.2.4经退火、焊接和热镀锌等热处理的冷弯型钢构件不应采

4.3.1不锈钢结构材料应根据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工作年限、 工作环境、耐腐蚀要求、表面要求等因素选用。

4.3.2不锈钢构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锈钢构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

1不锈钢构件的受拉强度应按净截面计算,受压强度应按 有效净截面计算;构件的稳定承载力应按有效截面计算,稳定系 数应按毛截面计算。 2不锈钢轴心受拉构件和拉弯构件应进行强度和刚度验算 3不锈钢轴心受压构件、受弯构件和压弯构件应进行强度、 稳定性和刚度验算。 4对于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或其他不考虑屈曲后强度的不锈 钢焊接受弯构件,应验算腹板的局部稳定性。 4.3.3不锈钢构件采用紧固件与碳素钢及低合金钢构件连接时, 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双金属腐蚀,且不 应降低连接处力学性能。不锈钢构件不应与碳素钢及低合金钢构 件进行焊接。

4.4.1连接和连接件的计算模型应与连接的实际受力性能相符

合,并应按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计算和设计 单个连接件。

4.4.2对于普通螺栓连接、铆钉连接、高强度螺栓连接,应计 算螺栓(铆钉)受剪、受拉、拉剪联合承载力,以及连接板的承 压承载力,并应考虑螺栓孔削弱和连接板撬力对连接承载力的 影响。

栓摩擦型连接的连接板摩擦面处理工艺应保证螺栓连接的可靠 性;已施加过预拉力的高强度螺栓拆卸后不应作为受力螺栓循环 使用。 4.4.4焊接材料应与母材相匹配。焊缝应采用减少垂直于厚度 方向的焊接收缩应力的坡口形式与构造措施。 4.4.5钢结构设计时,焊缝质量等级应根据钢结构的重要性 荷载特性、焊缝形式、工作环境以及应力状态等确定。 4.4.6钢结构承受动荷载且需进行疲劳验算时,严禁使用塞焊 槽焊、电渣焊和气电立焊接头

栓摩擦型连接的连接板摩擦面处理工艺应保证螺栓连接的可靠 性;已施加过预拉力的高强度螺栓拆卸后不应作为受力螺栓循环 使用。

4.5.1直接承受动力荷载重复作用的钢结构构件及其连接,当 应力变化的循环次数n大于或等于5×10*次时,应进行疲劳 计算。 4.5.2对于需进行疲劳验算的构件,其所用钢材应具有冲击韧 性的合格保证。

4.5.4栓焊并用连接应按全部剪力由焊缝承担的原则,对焊缝 进行疲劳验算

4.6.1结构应根据几何形式、建造过程和受力状态,设置可靠 的支撑系统。在建(构)筑物每一个温度区段、防震区段或分期 建设的区段中,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支撑系统。对于大跨度平面结

构,应根据结构稳定性以及抗震、抗风等性能要求,通过计算设 置支撑系统。

集交叉。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普通螺栓受拉连接应采用双螺母 或其他防止螺母松动的有效措施

于新型结构、构件、连接节点DBJ46-050-2019标准下载,应通过计算分析和试验验证保证 安全要求。

5.1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

5.1.1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的选型应根据使用功能及工艺 要求确定,并应设置必要的纵向和横向温度区段。 5.1.2门式刚架轻型房屋纵向应设置明确、可靠的传力体系。 在每个温度区段或分期建设区段,应设置支撑系统,应保证每个 区段形成独立的空间稳定体系。 5.1.3对门式刚架构件应进行强度验算和平面内、平面外的稳 定性验算。 5.1.4「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在安装过程中,应根据设计和

5.2多层和高层钢结构

5.2.1多层和高层钢结构应进行合理的结构布置,应具有明确 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荷载和作用的传递途径;对有抗震设防要求 的建筑,应有多道抗震防线;结构构件和体系应具有良好的变形 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有 效的加强措施。

和个可个可十十个拍本余应 J 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有 效的加强措施。 5.2.2结构计算时应考虑构件的下列变形: 1梁的弯曲和剪切变形; 2 柱的弯曲、轴向、剪切变形; 支撑的轴向变形; 4 1 剪力墙板和延性墙板的剪切变形; 消能梁段的剪切、弯曲和轴向变形; 6 楼板的变形。 5.2.3结构稳定性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防钢筋工程施工技术交底1 梁的弯曲和剪切变形; 2柱的弯曲、轴向、剪切变形; 3 支撑的轴向变形; 41 剪力墙板和延性墙板的剪切变形; 5 消能梁段的剪切、弯曲和轴向变形; 6 楼板的变形。 2.3结构稳定性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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