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197-2015 住宅全装修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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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197-2015 住宅全装修设计标准.pdf

Standard for fully interior fitting out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超高层防雷接地施工方案Standard for Fully Interior Fitting Out

DB11/T1197—2015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5年08月01日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首建标工程技术开发中心 北京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王贺、娄霓、姜中天、韩亚非、庄彤、胡璧、郭晓明、彭典勇、 林建平、郝俊红、张蔚、王岩、张鹏、鲁永飞、王家国、王京生、曹颖、靳瑞冬、郭宁、刘 海莉、王鹏起、刘春义、陶驷骥、董衍蕃、张萍、吴乾章、翟文艳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顾泰昌、徐正忠、栗德祥、杨家骥、任民、邵磊、王鹏

1.0.1为提高本市新建住宅的整体质量,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规范住宅全装修 的设计,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住宅的全装修设计。 1.0.3住宅全装修设计应在满足住宅功能的前提下,与建筑设计相互衔接,使空 间组织、各界面处理、材料部品选型、功能管线布局更为合理,在兼顾产 业化的前提下,实现绿色建造。 1.0.4住宅全装修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1.0.1为提高本市新建住宅的整体质量,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规范住宅全装修 的设计,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住宅的全装修设计。 1.0.3住宅全装修设计应在满足住宅功能的前提下,与建筑设计相互衔接,使空 间组织、各界面处理、材料部品选型、功能管线布局更为合理,在兼顾产 业化的前提下,实现绿色建造。 1.0.4住宅全装修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2.0.1全装修fully Interiorfitting out

交付使用前,住宅建筑内部墙面、顶面、地面、门窗等部位全部安装、铺贴 或粉刷完成,厨房、卫生间设备、部件安装到位,固定家具安装到位。

2.0.2模数网格modulargrid

用于室内部件定位的,用正交或斜交的平行基准线(面)构成的平面或空间 网格,且基准线(面)之间的距离符合模数协调要求。

2.0.3固定家具Fitment

3.0.1住宅全装修设计应在建筑专业主导下,与各专业相互协调,协同进行。 3.0.2住宅全装修设计应遵守模数协调原则。 3.0.3住宅全装修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做到齐全完整,设计图纸应达到施工图深度 并与建筑施工图同步提交。 3.0.4住宅全装修设计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各部位的选材及构造措施应达到相 应的燃烧性能和耐火等级。 3.0.5住宅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老年人住宅应按照《老 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50034进行设计。 3.0.6住宅全装修设计的各部位完成面净高、净宽、防护高度等,应符合《民用 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 3.0.7住宅全装修设计宜采用装配式装修技术与产品体系。 3.0.8装修材料、制品、设备设施,应选用绿色环保产品。 3.0.9住宅室内装修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的相关规定,宜进行环境空气质量预评价

3.0.1住宅全装修设计应在建筑专业主导下,与各专业相互协调,协同进行。 3.0.2住宅全装修设计应遵守模数协调原则。 3.0.3住宅全装修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做到齐全完整,设计图纸应达到施工图深度 并与建筑施工图同步提交。 3.0.4住宅全装修设计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各部位的选材及构造措施应达到相 应的燃烧性能和耐火等级。 3.0.5住宅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老年人住宅应按照《老 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50034进行设计。 3.0.6住宅全装修设计的各部位完成面净高、净宽、防护高度等,应符合《民用 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 3.0.7住宅全装修设计宜采用装配式装修技术与产品体系。 3.0.8装修材料、制品、设备设施,应选用绿色环保产品。 3.0.9住宅室内装修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的相关规定,宜进行环境空气质量预评价。

4.1.1户内设计应根据使用功能、生理和心理需求进行空间组织和各界面设计, 确定装修的材料、规格、质地和色彩。 4.1.2厨房、卫生间平面尺寸应按模数网格进行设计,其他空间平面尺寸宜按模 数网格进行设计。 4.1.3储藏空间应结合建筑墙体、顶面等部位进行整体设计,储藏柜宜采用标准 化、装配式成品柜体。 4.1.4户内设计应准确定位各类设备、设施、电器等的位置,并满足相应的安装 及使用条件。 4.1.5户内设计应进行管线综合设计,并与结构构件的布置协调,同时满足各功 能空间的设计要求。 4.1.6住宅楼板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相关规定, 楼板面层宜采用隔声垫层、架空地面等做法。 4.1.7低温辐射地板采暖盘管上部地板不应设置龙骨,地面装饰材料应选择散热 性能好的材质。 4.1.8设置洗衣机的空间,应综合考虑排水管线和排水口的布置,并应做好防水 措施。

4.3.1卧室地面不宜采用地砖、石材等材料。 4.3.2卧室的墙面宜采用涂料或墙纸,顶面不宜全部采用装饰性吊顶。 4.3.3卧室应安装空调机或预留空调机安装条件,空调机送风口不应对床。 4.3.4卧室宜采用照明双控开关,并分别设置于卧室床头与卧室入口。 4.3.5卧室设计应考虑储藏空间、基本家具的位置及尺寸,设备设施的位置应与 之整体设计。

4.4.1厨房地面宜采用防滑、耐磨、耐腐蚀、易清洁的地砖。 4.4.2厨房墙面宜采用防火、防水、耐腐蚀、易清洁,具有相应强度的墙砖或板 材。 4.4.3厨房宜做吊顶,管道井及吊顶应结合设备检修需要,在适宜的位置设置检 修口。 4.4.4厨房设计应符合《住宅整体厨房》JG/T184的相关规定。 4.4.5厨房家具应整体设计,案台宜按洗、切、烧流程连续布置。 4.4.6厨房案台台面应选用无毒无害、耐水、耐腐蚀、易清洁、具有相应强度的 材料。 4.4.7厨房应设置一组及以上宽度不小于600mm的吊柜。 4.4.8厨房排油烟机横管宜在吊柜上部或吊顶内部排布,不宜穿越吊柜。 4.4.9厨房应考虑灶具、洗涤池、排油烟机、热水器、电冰箱、微波炉、电饭煲 等基本厨房电器的位置,并设置与之对应的水、电、燃气接口。 4.4.10厨房外窗设计不应影响橱柜、设备、设施的设置与使用。 4.4.11厨房设计应对燃气表、燃气管线进行布置,并与燃气专项设计协同。 4.4.12厨房排烟采用共用排气道时,应选用具有防倒灌措施的成品;采用外墙水 平直排方式时,应选用防污染外墙面的成品风帽。 4.4.13开放式厨房与其他空间交界处宜设置档烟垂壁,档烟垂壁底部距地净距不 应小于2.00m

1楼地面向地漏方向找坡1%; 2设置高度不大于15mm的挡水门槛或楼地面高差。 4.5.2卫生间墙面应采用防水、耐磨、易清洁的墙砖或板材。 4.5.3卫生间吊顶宜选用金属扣板或防水石膏板等材料。管道并及吊顶应结合设 备检修需要,在适宜的位置设置检修口。 4.5.4卫生间无吊顶时,顶面应采用防水涂料,应在排气道上设置排风装置。 4.5.5套内共用卫生间平面布局宜进行干湿分区。 4.5.6整体卫浴间设计,应符合《住宅整体卫浴间》JG/T183的相关规定。 4.5.7采用整体卫浴产品时,应预留安装条件。 4.5.8卫生间应对淋浴、坐便器、洗面器等基本卫生设备进行定位,并设置与之 对应的水、电接口。 4.5.9卫生间设计应设置毛币架、卫生纸架、化妆镜等部件。 4.5.10卫生间应预留物品搁置的空间。 4.5.11卫生间采用玻璃淋浴隔断时,应采用钢化玻璃,玻璃门应采用推拉或向外 开启的方式,且角度大于90°。 4.5.12卫生间的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至墙面。防水层高出地面部分高度应符合表 4.5.11的规定:

1楼地面向地漏方向找坡1%; 2设置高度不大于15mm的挡水门槛或楼地面高差。 4.5.2卫生间墙面应采用防水、耐磨、易清洁的墙砖或板材。 4.5.3卫生间吊顶宜选用金属扣板或防水石膏板等材料。管道并及吊顶应结合设 备检修需要,在适宜的位置设置检修口。 4.5.4卫生间无吊顶时,顶面应采用防水涂料,应在排气道上设置排风装置。 4.5.5套内共用卫生间平面布局宜进行干湿分区。 4.5.6整体卫浴间设计,应符合《住宅整体卫浴间》JG/T183的相关规定。 4.5.7采用整体卫浴产品时,应预留安装条件。 4.5.8 卫生间应对淋浴、坐便器、洗面器等基本卫生设备进行定位,并设置与之 对应的水、电接口。 4.5.9卫生间设计应设置毛币架、卫生纸架、化妆镜等部件。 4.5.10卫生间应预留物品搁置的空间。 4.5.11卫生间采用玻璃淋浴隔断时,应采用钢化玻璃,玻璃门应采用推拉或向外 开启的方式,且角度大于90°。 4.5.12卫生间的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至墙面。防水层高出地面部分高度应符合表 4.5.11的规定:

4.5.11卫生间防水层高出地面部分高度要求

4.6.1门厅地面、墙面、顶面等部位的材料、颜色的选择,应与室内各功能空间 相协调,宜采用防滑、耐磨、易清洁的材料

4.6.2 2门厅宜预留设置门厅柜的空间。设置门厅柜时桥梁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与开关面板、强弱电箱 等整体设计

4.7.1阳台地面应选用防滑、耐磨、易清洁的材料。 4.7.2当阳台设置地漏时,地面应向地漏方向找坡,坡度不应小于1%。 4.7.3阳台应考虑预留衣物晾晒的空间,宜设置衣物晾晒设施或预埋相应的构件 4.7.4当阳台设有洗衣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专用给、排水管线、电源插座及专用地漏; 2阳台楼、地面应做防水; 3阳台应封闭,并应采取保温措施。

4.7.1阳台地面应选用防滑、耐磨、易清洁的材料。 4.7.2当阳台设置地漏时,地面应向地漏方向找坡,坡度不应小于1%。 4.7.3阳台应考虑预留衣物晾晒的空间,宜设置衣物晾晒设施或预埋相应的构件 4.7.4当阳台设有洗衣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专用给、排水管线、电源插座及专用地漏; 2阳台楼、地面应做防水; 3阳台应封闭,并应采取保温措施。

4.8.1户内楼梯宜选用成品楼梯,并符合《住宅内用成品楼梯》JG/T405的规定。 4.8.2户内楼梯应至少一侧设置扶手,临空侧应设置扶手;户内临空栏杆高度不 应小于1.05m;室内扶手、临空栏杆顶部的设计水平荷载应不小于1.0kN/m 4.8.3户内楼梯扶手应连续,形状易于抓握。 4.8.4住宅户门应具备保温、防盗、隔声功能,并应根据其使用部位,选择相应 的防火等级。 4.8.5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 4.8.6户内门板厚度不应大于40mm。 4.8.7厨房、卫生间门应保证足够的通风面积,宜设置有效截面积不小于0.02m² 的固定百叶。 4.8.8厨房门宜设可视窗,卫生间门宜设漫射透光窗。

4.8.1户内楼梯宜选用成品楼梯,并符合《住宅内用成品楼梯》JG/T405的规定。 4.8.2户内楼梯应至少一侧设置扶手,临空侧应设置扶手;户内临空栏杆高度不 应小于1.05m;室内扶手、临空栏杆顶部的设计水平荷载应不小于1.0kN/m, 4.8.3户内楼梯扶手应连续,形状易于抓握。 4.8.4住宅户门应具备保温、防盗、隔声功能,并应根据其使用部位,选择相应 的防火等级。 4.8.5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 4.8.6户内门板厚度不应大于40mm。 4.8.7厨房、卫生间门应保证足够的通风面积,宜设置有效截面积不小于0.02m² 的固定百叶。 4.8.8厨房门宜设可视窗,卫生间门宜设漫射透光窗。

5.1.1公共空间地面应采用耐磨、防滑、易清洁的地面材料。 5.1.2公共空间不应采用玻璃及重型材料吊顶。 5.1.3公共空间应进行管线综合设计,并与吊顶构造及造型整体设计,净高应满 足功能空间的设计要求。 5.1.4公共空间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宜做护角川投电冶有限公司三聚磷酸钠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修改),护角高度不应低于2.00m, 护角宽度不应小于50mm。 5.1.5公共空间装修设计不应遮挡消防设施标识、疏散指示标识。消火栓门四周 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消防设施的位置不应妨 碍疏散通道净宽。 5.1.6主要公共空间设置的各类标识和标注应醒目、易识别。 5.1.7住宅公共区域照明应采用节能型灯具。

5.1.1公共空间地面应采用耐磨、防滑、易清洁的地面材料。 5.1.2公共空间不应采用玻璃及重型材料吊顶。 5.1.3公共空间应进行管线综合设计,并与吊顶构造及造型整体设计,净高应满 足功能空间的设计要求。 5.1.4公共空间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宜做护角,护角高度不应低于2.00m 护角宽度不应小于50mm。 5.1.5公共空间装修设计不应遮挡消防设施标识、疏散指示标识。消火栓门四周 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消防设施的位置不应妨 碍疏散通道净宽。 5.1.6主要公共空间设置的各类标识和标注应醒目、易识别。 5.1.7住宅公共区域照明应采用节能型灯具。

5.2门厅、走廊、候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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