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ESC 003-2019 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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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ESC 003-2019 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附条文说明).pdf

ICS93.010 P01

T/LESC 003—2019

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prefabricated building engineering technicaldocumentmanagement

GB/T 17941-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pdf山东省工程建设团体标准

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Specificationforprefabricatedbuildingengineering

主编单位:济南市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批准单位: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 施行日期:2020年1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9北京

关于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团体标准

鲁建标协[2019]34号

由济南市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山东省 工程建设团体标准《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经山 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专家组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发布 编号为T/LESC003一2019,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 2019年12月1日

GeneralProvisions Terms BasicRequirements ManagementResponsibilities DocumentManagement 10 CompletionAcceptance andFilingDocuments..... 22 BIMTechnologyandElectronicFileManagement 25 2 FilingandTransferofProjectInformation 28 AppendixATheFirstTime Part/ComponentCombined AcceptanceForm ·+ 29 AppendixBSideStationRecords 30 AppendixC GroutingOrder C..*.*.. 31 Appendix DConstruction Unit Inspection Table 33 AppendixE OverallBathingChecklist.......... 42 AppendixF ProductionUnitInspectionTable AppendixG CertificateofEligibilityforPrefabricated ConcreteComponents ExplanationofWorkinginthisCode 48 ListofQuotedStandards +++++++ 49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0.1为规范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提高装配式建筑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配式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1.0.3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施工以及采用装配式装修工程的技 术资料管理参照本规程执行。

尚应符合国家、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主要 部分采用预制部品部件集成的建筑

在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记录的统 称,简称工程资料

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 集、整理、组卷、移交与归档等工作的统称,简称工程 管理。

2.0.4工程技术电子文件

在装配式建筑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 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 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装配式建筑文件。

2.0.5工程技术电子档案engineering electronic technica

装配式建筑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 档案保存的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

文件资料和电子文件档案形成部门或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 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组卷后,按规定向本单位档案室或城建 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过程

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 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

项目监理机构或总包单位按照合同药定,派驻工程技术人员对 部品部件生产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与核验工作。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工程文件资料分类整 理成案卷的过程

质量检测等相关单位或机构应遵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 准,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形成工程质量的可追溯 体系。

3.0.2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

实反映工程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 责,不得随意修改。当需要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 署。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个 加盖单位印章,并应有经办人签字及日期。

段全过程应用信息技术,形成建筑信息模型(BIM),在设 生产、运输、施工等阶段实现专业协调和信息共享,建立装酉 建筑项目数据库,形成装配式建筑工程电子(文件)文档资米

3.0.5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形成和积累应纳人建计

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宜 采用计算机管理,每项建设工程宜编制一套装配式建筑电子档 案,随纸质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4.1.1建设单位应向有关的勘蔡、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 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前期文件资料,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参与 见证取样和工程验收工作,并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 形成、积累和组卷工作。 4.1.2建设单位应对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组织 到货检验,并保证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 要求,保证资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4.1.3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完善装配式住宅建筑《使 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两书文本。 4.1.4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开展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资 料的整理、归档、验收、移交等工作: 1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 合同时,应明确竣工图的编制单位、工程资料的编制套数、编 制费用及承担单位,工程资料的质量要求和移交时间等内容; 2收集和整理工程前期形成的文件,并进行组卷归档; 3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 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和组卷归档工作; 4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卷归档的 工程档案; 5收集和整理竣工验收文件,并进行组卷归档: 6对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 收后3个月内,应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 工程档案。

4.2.1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提供设 计文件,对必须参加的验收或者签认的施工资料,设计单位应参 加并签署意见。

式构件应用情况平面示意图,设计内容和深度还应满足材料采 购、生产、制作、施工、安装要求。

4.2.3设计单位应当就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设

2.3设计单位应当就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设计交 并形成交底文件

4.2.5设计单位应加强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为预

土部件生产、施工等环节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指导。工程峻工验 收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检查和评估报告。

4.3.1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受 结构部件现场拼装、钢筋套筒连接、灌浆等关键部位、关键 的监理要求,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旁站应留存影像资料。

的监理要求,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旁站应留存影像资料。 4.3.2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进行驻厂监造的 应编制驻厂监造实施细则,并按照规范开展相应工作,形成监理 资料。

应编制驻厂监造实施细则,并按照规范开展相应工作,形成监理 资料。

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并形成真实的文档 资料,并应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资料,并按规定组卷,形成 监理档案。

专人负责收集、编制、整理、保存,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 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后移交建设单位

4.4.1施工单位应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

技术、质量、材料、检(试)验等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岗位职责, 设专人管理施工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 传递施工资料并宜采用信息技术进行施工资料管理。

关技术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并报请企业技术 负责人审核、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4.3施工单位在套筒灌浆操作过程中应由施

4.4.3施工单位在套筒灌浆操作过程中应由施工质量检验人员 及监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留存灌浆施工检查记录及影像资料 灌浆施工检查记录由灌浆作业人员、施工质量检验人员及监理人 员共同签字确认,影像资料应包括灌浆作业人员、施工质量检验 人员及监理人员同时在场记录。 4.4.4施工单位宜建立预制混凝土部件现场安装首段验收制度, 选择有代表性的施工段进行预制部件安装,由建设单位组织设 计、施工、监理和预制混凝土部件生产单位对其质量进行验收, 包括对外观质量、位置尺寸偏差、连接质量、接缝防水施工质 量、预留预理件等方面进行检查,形成验收记录。 4.4.5施工单位应审查并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工程技术资料。

及监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留存灌浆施工检查记录及影像资料, 灌浆施工检查记录由灌浆作业人员、施工质量检验人员及监理人 员共同签字确认,影像资料应包括灌浆作业人员、施工质量检验 人员及监理人员同时在场记录

4.4.4施工单位宜建立预制混凝土部件现场安装首段验收制度

选择有代表性的施工段进行预制部件安装,由建设单位组织设 计、施工、监理和预制混凝土部件生产单位对其质量进行验收, 包括对外观质量、位置尺寸偏差、连接质量、接缝防水施工质 量、预留预埋件等方面进行检查,形成验收记录。

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及时移交 总包单位,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和规定的时间,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经施工单位技术负 责人审批的施工资料,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负责。

4.4.7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管理的,总承包单位应负责收集

4.4.7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管理的环江县思恩镇二级公路施工组织设计,总承包单位应负责收集

4.4.7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管理的,总承包单位应

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 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整理、组卷后 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并按照生产特点留存生产工艺评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原材料 管理以及试验检测资料,并形成完整的资料体系,并宜建立质量 可追溯的信息化管理系统。预制部件加工图经设计单位审核确认 存档并指导生产

4.5.4生产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在预制部品部件施工安装 就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安装注意事项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 并留存记录。

4.5.5预制混凝土部件生产单位应

混凝土部件技术指标以及供货要求形成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质 量管理、产品出厂检验及运输等环节的技术资料。 1应当依据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合同的要求,对进场的 原材料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预制混凝土部件生产单位试验室应按照国家、山东省现 行标准开展试验工作。 3预制混凝土部件生产单位应加强钢筋分项、模板分项 混凝土浇筑等的质量控制,形成隐蔽验收记录。 4预制混凝土部件生产单位应做好预制混凝土部件外观质 量、尺寸偏差、结构性能的出厂检验工作,检验合格的预制混凝 土部件应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并出具质量证明文件。 5鼓励预制混凝土部件生产单位采用植入芯片或粘贴二维 码等电子信息标注技术标识预制混凝土部件产品信息。

4.5.6预制部品部件存放及运输过程中DB62/T 25-3098-2015 路面废旧料冷再生应用技术规程,应当采取可靠

免部件受损、破坏,运输与堆放方案,其内容应包括运输时间、 次序、堆放场地、运输线路、固定要求、堆放支垫及成品保护措 施等。对于超高、超宽、形状特殊的大型部件的运输和堆放应有 专门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4.5.7预制部品部件生产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生产制作过程 的质量控制资料,检测、试验、张拉、计量等设备及仪器仪表均 应检定合格,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不具备试验能力的检验项 目,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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