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808-2013 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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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808-2013 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及条文说明.pdf

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

Code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for urban residential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地下室外墙及底板渗漏专项施工方案.doc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

Code ofcivilair defenceworksforurbanresidential areasplanning

Code ofcivilair defenceworksforurbanresidential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3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的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5日

本规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教学等单 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范共分为五章,其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 规定、配建指标与布局、设置要求。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 院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将其寄送至中国 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 楼,邮编100048)。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焕东陈志龙张瑞龙赵贵华 尹峰朱茜朱思城伏海燕 李建广张铁杨红禹徐利国 戴晓春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王建强田川平代华琮石晓东 张永康沈志红李磁泉洪昌富 顾新梁兴伟

GeneralProvisions· 2 3 BasicRequirements 4ConstructionIndex and Layout ? 4.1ResidentialDistrict 7 4.2ResidentialQuarter 8 4.3HousingCluster 8 5ConstructionRequirements 10 5.1Personnel Shelter 10 5.2Works of Medical Treatment and Rescue 10 5.3Works of Service Team for Civil Air Defence 10 5.4IndemnificatoryWorks 10 Explanation ofWordinginThisCode....... 12 ListofQuotedStandards......... 13 Addition:Explanation ofProvisions ···+ 15

1.0.1为满足战时人民防空需要,规范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 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规划设计,科学合理地配建各类人防工 程,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和人防工程建设。

城市后正达入防上程规对议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应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 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2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的要求,做到 规模适当、布局合理、功能配套。 1.0.4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 (30000人~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 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 居地。

是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 (10000人~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 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一般 称小区。

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人~ 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 生活聚居地,一般称组团。

全称人民防空工程,系为保障战时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 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护建筑。按照使用功能分为指挥工程、医疗 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配套工程。按照构 筑类型分为坑道式、地道式、单建掘开式和防空地下室。

2.0.5医疗救护工程

战时用于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早期治疗和部分专科治疗的 人防工程。按照其规模和任务的不同,医疗救护工程分为中心医 院、急救医院、救护站三种

2.0.6防空专业队工程worksof service team for civilair de fence

保障防空专业队掩蔽和执行防空勤务的人防工程。一般包括 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和装备(车辆)掩蔽部两个部分。按执行防空 勤务任务的不同,分为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防化防疫 通信、运输、治安等工程。

主要用于保障人员掩蔽的人防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分为两 种:一等和二等人员掩蔽所。一等人员掩蔽所系指供战时坚持工 作的政府机关、城市生活重要保障部门、重要厂矿企业和其他战 时有人员进出要求的人员掩蔽工程;二等人员掩蔽所系指战时留 城的普通居民掩蔽所。

2.0.8配套工程indemnificatory

系指除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和人员掩 蔽工程以外的战时保障性人防工程,主要包括区域电站、区域供 水站、人防物资库、食品站、生产车间、人防交通干(支)道、 警报站、核生化监测中心等。

2.0.9人防物资库storehouseof civilair defence

供战时储存粮食、医药、油料和其他必需物资的人防工程。

2.0.10内部电站internalpowerstation

部电站 internalpowerstation

设置在人防工程内部的柴油电站。按其设置的机组情况,可 口 分为固定电站和移动电站

2.0.11区域电站regionalpowerstation

独立设置或设置在某个人防工程内部,能供给多个人防工程 电源而设置的柴油电站,并具有与所供人防工程抗力一致的防护 能力。

3基本规定3.0.1城市居住区的分级控制规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划分,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表3.0.1城市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户数 (户)10000~160003000~5000300~1000人口(人)30000~5000010000~150001000~30003.0.2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应主要包括人员掩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和配套工程。3.0.3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配建要求应根据城市类别和城市居住区规模来确定,并应符合表3.0.3的规定。表3.0.3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配建要求医疗救人员掩蔽防空专业队工程配套工程护工程工程城市抢险医疗城市治安消防居住区急抢修救护人员人防区区域专业专业食品警报类别救掩蔽物资域规模护专业专业供水医队工队工电站工程库站站站站院队工队工程程程程居住区△?O®?人防居住小区????I类城市居住组团?®居住区???®?△O人防Ⅱ类居住小区???O城市居住组团?Q4

续表3.0.3医疗救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护工程配套工程工程城市抢险医疗城市居住区急救抢修治安消防救救护人员类别人防食品区区域规模专业专业专业物资域警医护专业掩蔽供水队工电站报站队工院队工队工工程库站站站程程程程人防居住区???Ⅲ类居住小区???城市居住组团?O居住区其他???居住小区城市居住组团?注:代表应配置,代表宜配置,△代表符合本规范第4.1.2条规定时应设置急救医院。3.0.4城市居住区宜结合防空专业队工程或一等人员掩蔽所设置具有社区防空组织指挥功能的空间,其建筑面积指标不应小于5m²/千人。3.0.5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应结合服务半径、服务人口数量、功能配套、用地条件、空间环境、平时防灾等因素,合理确定人员掩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及配套工程的规模和布局。3.0.6城市居住区内的人防工程宜相互连通,并宜预留与相邻居住区的连通条件。3.0.7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类型宜与地面建筑功能相适应。3.0.8城市居住区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人防工程配置宜符合表3.0.8的要求。表3.0.8公共服务设施的人防工程配置人防工程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人员掩蔽公共服务类别工程配套工程设施类别工程工程教育设施一5

3.0.9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距离生产、储存甲、乙类易燃易爆 物品厂房或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距离有害液体、重毒气体 的储罐或仓库不应小于100m。 3.0.10人防工程各个主要出人口之间水平直线距离不宜小于 15m,并应与地面环境相协调。 3.0.11人防工程的抗力级别应符合城市总体防护要求和相关 规定。

4.1.1居住区配建各类人防工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4.1.1居住区配建各类人防工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4.1.1的规定。

表4.1.1居住区配建各类人防工程的平衡控制指标(%)

4.1.2居住区人防医疗救护工程应以救护站为主,当医疗救护 工程服务半径内人口规模超过10万人时,应至少配建1个急救 医院。 4.1.3居住区人防防空专业队工程应以抢险抢修专业队工程 医疗救护专业队工程、治安专业队工程为主,并应符合本规范表 3.0.3的规定。 4.1.4居住区人防防空专业队工程宜根据保障目标和保障范围 结合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人员密集区分散布置。抢险抢修和消防 专业队工程应在保障目标50m和1500m的环形区域内建设。 4.1.5居住区人防配套工程应以物资库、食品站为主,宜结合 平时地下仓储,商业设施集中布置。区域电站和区域供水站宜与 居住区内其他人防工程合并建设。居住区配套工程面积配置宜符 合表4.1.5的规定。

表4.1.5居住区配套工程面积配置

4.2.1居住小区配建各类人防工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4.2.1的规定。

居住小区配建各类人防工程的平衡控

4.2.2居住小区人防医疗救护工程应以救护站为主。

4.3.1居住组团配建各类人防工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4.3.1的规定。

居住组团配建各类人防工程的平衡控制指标(%

4.3.2居住组团人防配套工程应以物资库为主。区域电站和区

B.2居住组团人防配套工程应以物资库为主。区域电站和区 共水站宜与其他人防工程合并建设。

5.1.1城市居住区人员掩蔽工程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

城市居住区人员掩蔽工程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 人员掩蔽工程宜设置在地面建筑投影范围以内,当设有 地下空间时,人员掩蔽工程宜设于最下层

5.2.1医疗救护工程宜结合地面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其中急救 医院服务半径不应大于3km,救护站的服务半径不应大于1km。 5.2.2医疗救护工程的战时主要出人口应单独设置,并应直接 通向居住小区级以上道路,且宜在出入口地面留有适当开敲 空间。

5.3.1抢险抢修专业队工程服务半径不应大于1.5km,消防专 业队工程服务半径不应大于2.0km,医疗救护专业队和治安专 业队工程服务半径不应大于3.0km。

业队工性服务干径不应人宁乙.0kⅢ1,医疗救护专业队和治女

5.3.3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与装备掩蔽部宜相邻布置,且相

互连通。确因条件限制而分开设置时T/CECS 10118-2021 反射隔热金属板.pdf,队员掩蔽部和装备掩蔽部 主要出人口的水平直线距离不应超过200m。

5.4.1城市居住区人防物资库工程应按综合物资库建设,并应 设置在交通便利地区,且宜与附近人员掩蔽工程相连通。

5.4.2警报站的布局和数量应结合地形条件、居民分布、警报 音响覆盖半径等因素,宜结合居住区内建筑设置。 5.4.3居住区内人防工程的战时供电负荷预测采用单位面积指 标法时,单位建筑面积供电负荷指标可按10W/m~40W/m 选取

桥涵施工方案5.4.4区域电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2具有较好的交通运输和取水条件; 3具有较好的管线进出条件。 5.4.5急救医院应设置固定电站;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 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等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m 时,应设置固定电站或移动电站。移动电站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 0.75m²/kW,固定电站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0.8m²/kW。

5.4.5急救医院应设置固定电站;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 品药工租,酮套工租第上防工租建筑面和之和大工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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