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203-2016 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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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203-2016 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北京新世界宾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Codeforacceptanceofconstructionqualityof

主*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号 为GB51203一2016,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5.1、 5.2.5、5.7.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0月25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 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规范*制组经广泛 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 征求意见基础上,*制本规范。 本规范共6章1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 号、基本规定、地基与基础工程、高耸钢结构工程和高耸混凝土结 构工程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同济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 议,请寄送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建筑工程系(地址:上海市四平 路1239号,****:200092)。 本规范主*单位、参*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单位:同济大学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参*单位: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北京天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中天斯壮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 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江苏省*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建筑院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北京北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西北电力设计院 南京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中讯*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 河北中移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电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同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江阴市阪纳奇自动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维蒙特工业(中国)有限公司 中建钢构有限公司 江苏智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电力设计院 上海建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南京大吉铁塔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马人乐牛春良何敏娟姜瑞宽陈晓明 荆建中何建平梁峰徐华刚罗 烈 李喜来 屠海明黄荣鑫吕兆华 蔡洪良 曹向东 王谦 肖克艰 马倩 马士成 王方林王同华王虎长杨绍峰 1 肖建平 武笑平娄宇钟才根 郭勇 2 顾军

曹新飞沈卫明梁书辰龚元葛卫春 葛晓伟董军董震蒋官业缪品章 主要审查人:肖绪文郭正兴吴欣之滕延京杨蔚彪 陈禄如李正良舒亚俐舒兴平王墨耕 徐传衡李忠卫

总 则 C 术 语 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2 高耸结构分项工程验收 3.3 高耸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6) 地基与基础工程 (8) 4.1一般规定 (8) 4.2 混凝土基础 (9) 4.3 桩基础 (10) 4.4 岩石锚杆基础· (13) 4.5 预应力锚栓 (14) 高耸钢结构工程 (16) 5.1 一般规定 (16) 5.2 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18) 5.3 零件和构件加工· (21) 5.4 预拼装 (31) 5.5 防腐蚀处理 (32) 5.6 包装运输 (34) 5.7 安装 (35) 高耸混凝土结构工程 (43) 6.1 一般规定 (43) 6.2 模板工程 (45) 6.3 钢筋工程 (46)

6.4预应力工程 47 6.5混凝土工程 (50) 附录A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4) 附录B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5) 附录C高耸钢结构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 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 · (56) 附录D 高耸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 检查项目 (57) 附录E7 高耸结构分部和子分部工程施工现场质量 管理检查记录 (58) 附录F 高耸钢结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59) 附录G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9) 附录H 1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70) 附录』 岩石锚杆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1 附录K子 预应力锚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2 附录L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4 本规范用词说明 (86 引用标准名录 (87 附:条文说明 (89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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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为加强高耸结构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高度小于或等于350m的中心对称或高度 小于或等于250m的非中心对称钢及混凝土高耸结构工程的施工 质量验收。对于高度超过350m的中心对称或高度超过250m的 非中心对称的高耸结构,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在工程施工前做 专门论证。 1.0.3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1.0.1为加强高耸结构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高度小于或等于350m的中心对称或高度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反映高耸结构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 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 能力的特性总和

为检验构件是否满足安装质量要求而在制造厂内进行的拼 装。将结构按其实际建造形态或空间关系进行的预拼装称为立式 预拼装。将竖向结构按其空间关系在水平拼装台架或水平场地上 进行的预拼装称为卧式预拼装,

anchorbolt

采用液压张拉器直接张拉螺栓并拧紧螺母,使螺栓达到设 拉力的施工方法

高强螺栓初拧后到终拧止,按规定增加的转角来施加和测 计预拉力的方法。

一种施加了预应力的锚栓。锚栓通过外套套管与混凝土 隔离,其下端配有锚固螺母及下锚板。待上部结构安装就位 后,采用液压张拉器对其直接施加预拉力,以使柱端和基础达 到刚接。

3.1.1高耸结构中的钢结构在制作前应根据结构施工图及设计

1.1高耸结构中的钢结构在制作前应根据结构施工图及设 件*制钢结构深化设计图,钢结构深化设计对原结构设计做 时,应取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应签署设计变更文件

1主体结构用材料、辅助材料以及构件、连接件、标准件进工 地应进行验收,验收中材料及构件、标准件必须有对应的质量保证 文件,并按本规范第5.2节要求对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 进行抽样复检; 2每道施工工序,均应按本规范第5.3节~第5.7节进行质 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高耸钢结构安装前,应对运到工地的构件、工地已完工的 基础及锚栓做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检验不得进人安装 工序。 3.1.3高耸结构工程制作、安装及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 准,并在时效内合格的计量器具。 3.1.4高耸结构的施工质量应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检 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验收。验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验收前应进行自检; 3隐蔽工程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人员进行验收,并 形成验收文件; 4对有疑义的结构材料、标准件等应进行取样检测,并应经

5.1.+高耳结构的施工顶量应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检 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验收。验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验收前应进行自检; 3隐蔽工程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人员进行验收,并 形成验收文件; 4对有疑义的结构材料、标准件等应进行取样检测,并应经

监理工程师见证;5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6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后共同确认。3.1.5高耸结构工程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可按表3.1.5划分并验收。表3.1.5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地基处理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桩基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岩石锚杆基础GB50202对应内容划分地基与土方开挖及回填按平面区域划分模板检验批基础钢筋及预埋件混凝土基础混凝土锚栓及预应力锚栓按塔身节段分检塔身验批,塔身变坡处焊接、紧固件连接、零部钢上、下分检验批。结塔楼件加工、预拼装、防腐蚀、若变坡之间等坡段构包装发运、安装塔身高度大于天线段50m,则可细分上部结模板、钢筋及预埋件、混按塔身节段分,塔身凝土、预应力一般10m为一检混验批。在变截面处凝塔楼焊接、紧固件连接、零部及钢筋、预埋件变土件加工、预拼装、防腐蚀、化较大处也应分检包装发运、安装验批天线段3.1.6高耸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A·4

3.1.7高耸结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

1.7 高耸结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 行。

3.2高耸结构分项工程验收

高耳结构各分项工程施工中可根据施工内容、工程量、施 工顺序分成若干检验批,各检验批的抽样比例、检查内容、具体评 定标准见有关章节。

3.2.2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6章的规定; 2一般项目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 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偏差值不应超过允许偏差值的 1.2倍;

3.2.3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 章的规定;

的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件、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 验收; 3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 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 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2.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

高耸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

3.3.1高耸钢结构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 测项目应按附录C规定项目进行。检验应在其分项工程合格后 进行。 3.3.2高耸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验应按本规范附录 D执行。

3.3.3高耸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压

3.3.3高耸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各分项工程质量均应符合本规范第3.2.3条合格质量 标准; 2质量控制资料和文件应完整; 3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 4.1.3条、第4.2.2条、第4.2.4条、第4.3.1条、第4.4.1条、第 4.4.2条、第5.2.2条、第5.2.5条的质量标准要求; 4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相应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3.3.4高耸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某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提供下列文件和 记录: 1结构工程相关设计文件; 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 4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5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 5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 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检查记录及证明文件; 8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检查验收记录; 9原材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及性能检测 报告; 10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1各分项工程质量均应符合本规范第3.2.3条合格质量 标准; 2质量控制资料和文件应完整; 3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 4.1.3条、第4.2.2条、第4.2.4条、第4.3.1条、第4.4.1条、第 4.4.2条、第5.2.2条、第5.2.5条的质量标准要求;

4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相应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1 结构工程相关设计文件; 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 4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5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 5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 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检查记录及证明文件; 8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检查验收记录; 9原材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及性能检测 报告; 10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11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实施方案及验收记录; 12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3.3.5高耸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E进行; 2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F(钢结构)、附 录E(混凝土结构)进行; 3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G进行; 4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H进行

万州区高速公路接口连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4.1.4基础周围基坑应在排尽积水后分层回填、分实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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