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01/T 251-2022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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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01/T 251-2022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规范.pdf

ICS01.040.45 CCS P 65

DB3401/T251—2022

pecificationfor acceptancemanagement of urbanrail transit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T∕CAGHP 012-2018 采空塌陷防治工程设计规范(试行).pdf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规范

本文件确立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的基本规定,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 理的分类与划分、验收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其他制式的轨道交通工程可参 照使用。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CJJ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JGJ/T185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urbanrailtransitconstructionengineerir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建设工程。 注: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等系统

项目工程验收projectacceptance 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后、试运行之前,确认建设项目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及标准要求、是否满 轨道交通试运行要求的验收,

项目工程验收合格,试运行结束后、初期运营之前,结合试运行效果,确认建设项目工程是否 计目标及标准要求的验收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补充相 应的实体检测或抽样试验。 4.2工程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应按JGJ/T185的有关规定执行。 4.3道路、排水等配套工程验收应按CJJ1、GB50268等有关文件执行。 子分部工程、子单位工程验收分别参照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执行。 4.5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GB50300的规定。各项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 方可组织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4.6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 方可继续施工。隐蔽验收等环节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工程师应参加。 4.7当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a)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b)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c)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 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d)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 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4.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或重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及单位(子单位) 工程,不应验收。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分为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子 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和峻工验收

5.2.1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施工段或部位等划分。 5.2.2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5.2.3分部(子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a)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b)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 若干子分部工程。 5.2.4单位(子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a)单位工程应按一个完整工程、系统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 b)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5.2.5各单位工程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子单位工程划分应按附录A执行。

6.1.2验收流程见图1

检验批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 a) 2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b)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的规定, 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6.2.2.2检验批验收应由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有相关人员参加,隐蔽验收等环节第 三方检测单位检测工程师应参加。

6.2.3.1一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完成的检验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报监理单 位申请检验批验收, 6.2.3.2检验批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有关人员参加 6.2.3.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检验批质量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对现场检验批工序进行实体检查,如 有检验不合格,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并形成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6.2.4验收资料归档

检验批质量验收应形成以下验收资料: a)检验批工序质量报验单(表样参见附录B); b)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表样参见附录C); C) 施工记录; d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复验单。 注:当有隐蔽验收时应提交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检验批质量验收应形成以下验收资料: a 检验批工序质量报验单(表样参见附录B);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表样参见附录C); 6 C 施工记录; d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复验单。 注:当有隐蔽验收时应提交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a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h)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6.3.2.1 分项工程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专业质量检查员参 加,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第三方检测单位专项检测工程师应参加土方开挖分项工程中的 地基验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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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报监理 单位申请分项工程验收, 6.3.3.2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分项工程实体和档案资料进行验收并签署意见,如不合格应要求施工 单位返修或返工处理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6.3.4验收资料归档

4.1 分项工程验收应形成以下验收资料: a)分项工程质量报验单; b)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表样参见附录D)

a) 2 完成施工图纸及合同约定分部工程的全部内容,因特殊原因的缓建工程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计 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组织验收; b)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C)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并完成初步整理; d) 2 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e 2 观感质量应符合验收规范要求; f) 2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或质量评价意见; g)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经整改完 毕。 2 注:土建分部工程验收应在机电安装、装饰装修等工序进场施工前完成。 4.1.2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抽样检验部位应由监理单位会同建设、 设计等单位确定,并应考虑以下因素: a) 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设备、设施; b) 观感质量较差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部位; C)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部位; d)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且经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体检测或试验合格的部位; e)其他应抽检的部位。

4.2.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完成的分部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应填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参见附录E)和相关质量资料,报监理单位申请分部工程验收,

6.4.2.2分部工程验收参加人员应至少包含:

6.4.2.2分部工程验收参加人员应至少包含:

a)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人员; b) 2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相关监理人员; d) 2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设计人员; e 各第三方单位(第三方检测、测量、监测、安全质量巡查、安全风险评估等单位)项目负责人 和相关专业工程师; f)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勘察人员。

注1:可邀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参加验收,道路排水运营、养护管理单位相关人员宜参加 排水分部工程验收。 注2: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勘察人员仅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

排水分部工程验收。 注2: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勘察人员仅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 4.2.3分部工程验收应准备以下工作: a)参与验收的检测单位需携带涉及安全和功能检测、测试的相关仪器、设备; b)工程实体和档案资料验收检查问题记录表(表样参见附录F); c)工程质量自评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设计工作报告、勘察工作报告等相关验收资料文件, 应盖各单位项目印章(表样参见附录G); d)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邀请函(表样参见附录H)及分部工程验收方案(表样参见附录I)应盖组 织单位项目印章,于验收工作开始前3个工作日报送相关参验单位; e)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分部工程验收时,应按照相关专业技术规范要求对涉及安全、节能、环保和 主要使用功能的项目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采用量测、检查、验证方式的应由项目监理机构 组织实施;采用试验检测方式的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6.4.2.3分部工程验收应准备以下工作:

6.4.3.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分部工程实体和档案资料进行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日) 施工单位作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b) 监理单位作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C) 勘察单位作勘察工作报告; d) 设计单位作设计工作报告; 01 e) 第三方单位汇报质量检测、监测及测量情况 f) 进行工程实体和档案资料检查; g)参与验收单位提出验收意见或问题,并进行书面反馈; h)监理单位对各方意见及存在问题进行汇总,评定是否合格。 注:如邀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等单位参会,参会单位发表相应意见。 6.4.3.2监理单位整理分部工程验收工程实体和档案资料检查问题并确定整改期限,形成分部工程验 收会议纪要;如不合格应要求施工单位返修或返工处理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6.4.4验收资料归档

分部工程验收应形成以下验收资料: a)分部工程质量自评报告、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设计/勘察工作报告等报告文件,分部工程 验收方案、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实体和档案资料验收检查问题记录表、分部工程质量 验收纪要、分部工程问题整改报告、分部工程验收签到表(表样参见附录J); b) 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及限界检测资料。

6.5.1单位工程预验收

6.5.1.1预验收条件

单位工程预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 )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

b) 2 完成施工图纸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因特殊原因不影响试运行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缓建工程应 由施工单位提出缓验申请,监理单位审核DB33/T 2419-2021 基于安全检测插件的Web应用系统安全检测技术规范.pdf,建设单位批准后进行单位工程预验收(表样参见附 录K); C)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d)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测试和必要的认证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 项目的抽检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e)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或质量评价意见; f) 2 观感质量应符合验收规范要求; 2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 完毕

6.5.1.2预验收组织

6.5.1.2.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完成的单位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申请单位工程预验收。 6.5.1.2.2单位工程预验收参加人员应至少包含:

6.5.1.2.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完成的单位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申请单位工程预验收。

6.5.1.2.2单位工程预验收参加人员应至少包含: a)建设单位业主代表; b)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 ?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 d) 2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设计人员; e)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勘察人员; f)各第三方单位(第三方检测、测量、监测、安全质量巡查、安全风险评估等单位)项目负责人 和相关专业工程师; g)不少于3位相关专业专家。 6.5.1.2.3单位工程预验收应准备以下工作: a)参与验收单位需携带涉及安全和功能检测、测试的相关仪器、设备; b)工程质量自评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设计工作报告、勘察工作报告等相关验收资料文件, 应盖各单位项目印章; R C) 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邀请函及预验收方案应盖组织单位印章,于验收工作开始前3个工作日报 送相关参验单位; d) 预验收工程实体和档案资料检查问题记录表。

6.5.1.3预验收程序

6.5.1.3.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单位工程实体和档案资料进行预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a)施工单位作单位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b)监理单位作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c)勘察单位作勘察工作报告; d) 设计单位作设计工作报告; e) 第三方单位汇报质量检测、监测及测量情况; f)进行工程实体和档案资料检查; g)参与验收单位提出验收意见或问题,并进行书面反馈; h)监理单位对各方意见及存在问题进行汇总,评定是否合格。 注:如邀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等单位参会,参会单位发表相应意见。 6.5.1.3.2预验收完成后应由监理单位整理单位工程预验收工程实体和档案资料检查问题,形成单位

阳泉西环高速公路施工组织设计6.5.1.4预验收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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