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642-2011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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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642-2011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市*道路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主*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1年6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1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为国家标准,*号 为GB50642一2011,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3.1.12、3.1.14、3.14.8、3.15.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 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本规范是根据任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 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 号)的要求,由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 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制过程中,*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分赴我 国华南、西南、东北、华东等地区进行考察和调研,并充分地征求全 国无障碍建设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论证,最后经审 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4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 无障碍设施的施工验收、无障碍设施的维护。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日常管理,由南京建工集团有限 公司和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无障碍城市的建设,认真总结经验,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南京建工集团 有限公司无障碍施工管理组(地址:南京市阅城大道26号,*** *:21001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单位、参*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单位: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参*单位: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上海市*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南京市市*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崇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嘉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市雨花台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 南京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汪志群周序洋钱艺柏鲁开明吕斌 张怡吴迪张卫东张步宏张殿齐 杜军吴立徐健王斌夏永锋 丁新伟葛新明管平吴纪宁 主要审查人:周文麟祝长康吴松勤孟小平孙蕾 陈育军王奎宝陈国本胡云林梁晓农 赵建设曾虹郑祥斌郭健邓晓梅

总 则 .·.......................................................(·. 术语 (2) 无障碍设施的施工验收 (4) 3.1 1一般规定 ··· (4) 3.2 缘石坡道 3.3 盲 道 (9) 3.4 轮椅坡道 ..(15) 3.5 无障碍通道 (17) 3.6 无障碍停车位· 3.7 无障碍出人口 (20) 3.8 低位服务设施· 3.9 扶 手 3.10 门 3.11 无障碍电梯和升降平台·· (25) 3.12 楼梯和台阶 3.13 轮椅席位 (29) 3.14 无障碍厕所和无障碍厕位 3.15 无障碍浴室 ·· (32) 3.16 无障碍住房和无障碍客房 3.17 过街音响信号装置 3.18无障碍标志和盲文标志· 无障碍设施的维护 (40) 4.1一般规定 ..·.

4.3无障碍设施的检查

4.4无障碍设施的维护·. (42) 附录A无障碍设施分项工程与相关分部(子分部) 工程对应表... (47) 附录B无障碍设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49) 附录C无障碍设施地面抗滑性能检查记录表及 检测方法·...…..….........·· (50) 附录D无障碍设施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58) 附录E无障碍设施维护人维护范围 (79) 附录F无障碍设施检查记录表 ...(80) 附录G无障碍设施维护记录表 ..· +* (83) 本规范用词说明 (84) 引用标准名录 (85) 附·条文说明 (87)

1.0.1为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 特殊群体以及全体社会成员出行和参与社会活动,加强无障碍物 质环境的建设,规范无障碍设施施工和维护活动,统一施工阶段的 验收要求和使用阶段的维护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建筑物、居住 区、公园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的施工验收和维护。 1.0.3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和维护应确保安全和适用。 1.0.4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和交付应与建设工程的施工和交付相 结合,同步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应进行专项的施工策划和验收; 无障碍设施应做到定期检查维护,消除隐患,确保其安全和正常使 用。 1.0.5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

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特殊群体自主、平等、方便地出行和 参与社会活动而设置的进出道路、建筑物、交通工具、公共服务机 构的设施以及通信服务等设施

为适应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特殊群体需要,对其住宅设置无 障碍设施的活动

物体克服最大静摩擦力,开始产生滑动时的切向力与垂直力 的比值。

采用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测定的道路表面的抗滑能力的表征 值。

braillesign

采用盲文标识,使视力残疾者通过手的触摸,了解所处位置、 指示方向的标志。包括盲文地图、盲文铭牌和盲文站牌。

brailleboard

在无障碍设施或附近的固定部位上设置的采用盲文标识告知 信息的铭牌

2.0.7求助呼叫按钮

emergencybutton

设置在无障碍厕所、浴室、客房、公寓和居住建筑内,在紧急情 况下用于求助呼叫的装置。

2.0.8护壁(门)板

在墙体和门扇下部,为防止轮椅脚踏碰撞设置的挡板。

为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特殊群体通行,在视线障硝 (如不透明门、转弯墙)设置的供观察人员动态的窗口。

2.0.10无障碍设施施工

2.0.12无障碍设施维护

为保证无障碍设施在正常条件下正常使用,对无障碍设施进 行检查、维修和日常养护的活动。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分为系统性 维护、功能性维护和一般性维护

2.0.13无障碍设施的系统性维护

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造成的无障碍设施出现的系统性缺措 进行维护的活动。

对无障碍设施的局部出现裂缝、变形和破损,松动、脱落和缺 失,故障、磨损、褪色和防滑性能下降等功能性缺损所进行维护的 活动。

2.0.15无障碍设施的一般性维护

对无障碍设施被临时占用或被污染等一般性缺损所进行维护 的活动。

3无障碍设施的施工验收

3.1.6无障碍设施施工现场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包含相关内容,

3.1.7无障碍设施施工应建立安全技不交底制度,开对作业人员

3.1.8无障碍设施疏散通道及疏散指示标识、避难空间、具有声

3.1.8无障碍设施疏散通道及疏散指示标识、避难空间、具有声 光报警功能的报警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消防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的有关规定

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建筑材料检测标准的有关规定。室 内无障碍设施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环保标准的要求;并应 具备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和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场前 应对其品种、规格、型号和外观进行验收。需要复检的,应按设计

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取样和检测。必要时应划分 单独的检验批进行检验。 3.1.10缘石坡道、盲道、轮椅坡道、无障碍出人口、无障碍通道、 楼梯和台阶、无障碍停车位、轮椅席位等地面面层抗滑性能应符合 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3.1.11无障碍设施施工及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及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 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1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 2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及质量验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当设计 无要求时,应按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验收;当没 有明确的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要求时,应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 工单位按照确保无障碍设施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原则共同制定验 收标准,并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3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及质量验收应与单位工程的相关分部 工程相对应,划分为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无障碍设施按本规范附 录A进行分项工程划分并与相关分部工程对应。 4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及质量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 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无障碍设施施工单位项目质量负责人等进 行。 5无障碍设施涉及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 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按本规范附录B的格式记录,形成验收文 件。 6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格式记录。检验 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 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 是大偏关不得大于本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具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资料和质量检查记录。 7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格式记录,分 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8当无障碍设施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处理: 1)经返工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返修的分项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 使用要求,应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因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原因造成的拆除重做或采取其 他技术方案处理的,应重新进行验收或按技术方案验 收。 9无障碍通道的地面面层和盲道面层应坚实、平整、抗滑、无 到坡、不积水。其抗滑性能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面层的抗滑性能采用抗滑系数和抗滑摆值进行控制;抗滑系数和 抗滑摆值的检测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C.0.2条和第C.0.3条 的规定。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表C.0.1的格式记录,形成验 收文件。 10无障碍设施地面基层的强度、厚度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 计要求。其基层的质量验收,与相应地面基层的施工工序同时验 收。基层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面层的施工。 11地面面层施工后应及时进行养护,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 正常使用。 B112安金抓杆预理件应进行验收

3.1.13安全抓杆预埋件验收时,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按 本规范附录B的格式记录,形成验收文件。 3.1.14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的无障

3.1.13安全抓杆预埋件验收时,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按

3.1.14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的无障 碍设施分项工程消防弱电工程施工组织计划--(精选)--03--(20套),不得验收。

15 5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无障碍设施,不得使用,

3.2.1本节适用于整体面层和板块面层缘石坡道的施工验收。

3.2.2缘石坡道面层材料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40条查5点。 检验方法:用坡度尺量测检查

检查数量:每40条查5点。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检查数量:每40条查5点。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安全技术书面交底记录3.2.5缘石坡道下口与缓冲地带地面的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40条查5点。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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