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 08-2342-2020 正式版 地下式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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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 08-2342-2020 正式版 地下式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pdf

地下式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

Designstandardforundergroundwastewatertreatmentplant

Designstandardforundergroundwastewatertreatmentplant

某市某发展有限公司二期厂房轻钢屋面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

地下式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

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21年5月1日

同济大学出版社 2021 上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标定【2020]715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主编的《地下 式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 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一2342一2020,自2021年5月1日 起实施。 本规范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 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主编的《地下 式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 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一2342一2020,自2021年5月1日 起实施。 本规范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 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主要审查人:王家华袁勇张善发苏宇赵华亮 高小平杨国荣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8.2Ventilationsystem.................. 8.3Smoke control system + +++ + + + ++ + 8.4Air conditioning system *.....*. 8.5Equipment configuration ++++*++ 26 8.6Deodorizationsystem........... Electricdesign........ 29 9.1Generalrequirements.... 29 9.2Powerrequirements +++ + e++ 29 9.3 Equipmentconfiguration 30 9.4 4Anticorrosionanddampproof 9.5 Lightingdesign........... 31 9.6 6Electricalfireprotection 32 9.7Grounding and thunder defence . 33 10Detection and control design **..*.* 34 10.1 1Generalrequirements..... 34 10.2 2Monitoringinstrumentation 10.3 8Automation 35 10.4 Informatization.... 10.5 Intellectualization............... ? 36 10.6 Otherfacilities....................... Explanation of wordingin this standard 38 List ofquoted standards 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0.1为规范本市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做到安全可靠、技 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永久性的地下 式污水处理厂的设计。 1.0.3地下式污水是理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 国家、行业和本市现 标准的规定

理设在地下,由相互交联的现浇或预制钢筋混凝土梁、板、柱 等合围而成,内部用于污水和污泥处理、设备和管道安置、人员巡 视检修及货物吊装运输的合建式腔体

地下箱体内利用构筑物池顶、构筑物间顶部连接板和内部隔 间地坪共同构建的,供管理人员巡视管理和操作的空间,一般为 地下箱体的负一层

2.0.3地下式污水处理厂

由一个或若干地下箱体构成,操作层通过若干出人口和进出 通道与地面连通的污水处理厂。一般分为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 和半地下式污水处理厂

2.0.4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

地下箱体顶板平均标高低于规划地面标高,或二者标高差小 于操作层平均净高1/2的地下式污水处理厂。

treatmentplant 地下箱体顶板平均标高大于规划地面标高的地下式污水处 理厂

2.0.6设施层facilitylayer

地下箱体负二层储水构筑物之间的腔体,用于安装敷设管 道、管件、阀门或水泵等设备和设施的空间。

操作层上用于设备和设施安置的合围或隔断空间。 2.0.8操作层构筑物区域structurearea 操作层上除建筑物区域外的区域。 2.0.9进出通道accesschannel 连接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操作层及室外地面的车行通道。 2.0.10通风井ventilationshaft 连通地下箱体内部与室外、用于新鲜空气输入和污浊空气排 出的建筑物。 2.0.11占地利用率landutilizationrate 所有构(建)筑物总占地面积与地下式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 面积之比。 2.0.12地下空间利用率spaceutilizationofundergroundtreatment 地下式污水处理厂中实际用于污水和污泥处理的总体积与 地下空间构(建)筑物总体积之比。

2.0.11占地利用率landutilizationrate

2.0.12地下空间利用率

从安全角度或为远期提标增加的设

3.0.1地下式污水处理厂

3.0.1地下式污水处理厂设计应以批准的上海市国土空间规划 和排水工程专业规划等相关规划为主要依据,设计方案根据所在 区域功能定位、用地面积、水文地形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影响敏感 程度、卫生防护距离、上部空间利用、环评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 全面论证,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运维便利。

分使用功能、经济能力、水文地形地质条件、管网进水标高和排放 水位等统筹考虑,与城市防洪、河道水系、道路交通、园林绿地、环 境保护、环境卫生等专项规划设计相协调。

3.0.3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范围内规划年限

3.0.4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用地应按项目总规模控

期用地布置应按规划内容和本期建设规模,统一规划,分期建设; 地下箱体土建工程宜按远期规模一次建成,设备分期安装;公用 设施宜按远期规模一次建设,预留用地宜集中布置。

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 节,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3.0.9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宜采用BIM技术对管线进行碰撞检 查、设计优化、辅助施工和建设管理。 3.0.10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宜选择占地面积小、可紧凑布置、技术 成熟、运行稳定、维护简单、设备更换便捷的处理工艺。 3.0.11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供配电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供电系统负荷等 级不应低于二级负荷。 3.0.12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应设独立的通风系统,臭气应单独负 压收集及处理,并与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和报警系统联动。 3.0.13地下箱体内应设置逃生警示标识和出人口标识,地下式 污水处理厂应在生产区域的构筑物、设备、管线等处设置明显标 识,管道和设备标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管道 和设备色标》CJ/T158的有关规定。 3.0.14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应设置完备的吊装系统,起重设备的 起重量应根据需吊运的最重部件放大一档确定。

3车行道转弯段坡度不宜大于8%,直段坡度不宜大于 10%,通道开部分宜采用透光材料合理设置防雨水盖罩。 4人行道宽度宜为1.5m~2m。 5进出箱体的通道入口应设置驼峰,驼峰高度不应小于 0.5m,通道中部和末端均应设置横截沟。 4.0.8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和建设宜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 念,并符合下列要求: 1执行本市的海绵城市建设指标。 2地面以上的绿地通过营造微地形,创造多种地貌和竖向 空间,设置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地面建筑、生态树池等设施,将 绿地的景观功能与加强型海绵功能有机融合。 3屋面和机动车道雨水宜通过植草沟就近排入生物滞留设 施,超过设施能力的雨水溢流进人污水处理厂的雨水管道。 4当存在污水、污泥或其他污染风险时,不宜采用透水铺装 等含渗透功能的源头减排技术。 4.0.9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防护距离应满足规划和环评要求。 4.0.10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吊装口及其他地下箱体通向地面的开 口部位应有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防护装置。 4.0.11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地下箱体顶部覆土厚度应根据上部种 植绿化种类确定,宜为0.5m~2.0m。周边敏感设施有特殊要求 时,应进行充分的论证。 4.0.12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控制系统设计宜采用智慧控制模式

4.0.13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应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

5.1.1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流量应按最高日最高时流量确 定,工艺流程下游构筑物和管道的过流能力不应小于上游的过流 能力,并留有设计允余度。 5.1.2应充分考虑设备起吊、通风、消防、车辆和人员通行要求, 合理确定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理设深度和操作层净空高度。 5.1.3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工艺流程、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地形 和进出水条件,水力通畅,经济合理。 5.1.4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应设置不少于2条可独立运行的并联 处理线,并联运行的处理构筑物应设置均匀配水装置,各处理工 艺段系统间宜设可切换的连通管渠,以及能够使各处理单元独立 运行的超越管线。 5.1.5污水和污泥的处理构筑物宜根据情况分别集中布置。地

JJF(吉) 29-2016 高温灭菌器灭菌参数校准规范.pdf5.1.5污水和污泥的处理构筑物宜根据情况分别集中布置。地

下构(建)筑物与地面构(建)筑物布局应紧凑,间距应合理,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并应 满足各构筑物施工、设备安装、管道理设以及养护、维修和管理的 要求。

5.1.6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及污泥处理工

证,禁止采用生产过程中存在连续或周期性大量泄漏或释放有毒 有害物质、无法有效密闭收集臭气的污水及污泥处理工艺及其 设备。

5.2.1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地下箱体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

1操作层平面应根据工艺、结构及管理需求进行功能分区 2各处理构筑物平面布置应紧凑,减少占地,提高地下空间 利用率。 3根据地下箱体尺寸,综合考虑工艺流程、构筑物埋设深 度、设备设施管理的便利性,将工艺流程上相邻、池深相近、尺寸 相配、有除臭要求或集中用电负荷的处理构筑物集约化布置。 4构筑物池型及其布置应与结构柱网的间距及布置统筹 设计。 5处理构筑物连接管渠应简短、顺置,避免迁回。 6管线宜集中布置。 7应布置疏散口、通风口、采光口、吊装口及检修口等,并与 地面景观融合。 8附属建筑物宜在操作层集中布置。 9污泥消化、堆肥及焚烧等处理单元不应布置在地下箱 体内。 5.2.2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充分利用地形并结合地面景观设计,减少埋设深度。 2各处理构筑物和连接管渠的水头损失和标高应准确计算 并留有设计见余度。 3出水应确保顺畅,不受潮水或河水顶托。 4操作层的布置应满足管线连接、操作运行、车辆运输及人 员通行的要求。

1宜充分利用地形并结合地面景观设计,减少埋设深度。 2各处理构筑物和连接管渠的水头损失和标高应准确计算 并留有设计余度。 3出水应确保顺畅,不受潮水或河水顶托。 4操作层的布置应满足管线连接、操作运行、车辆运输及人 员通行的要求。

5.2.4地下式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物包括鼓风机房、通月

加药间、碳源投加间、格栅间、除臭设备间、污泥处理车间、回用水 泵房、消防泵房、配电间、控制室、进出水仪表间、机修间、仓库等。 附属建筑物应分区集中布置于操作层QSY 08124.26-2018标准下载,减少防火分区数量。每个 防火分区的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规定。低于室外地面10m以下的部位不宜布 置附属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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