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S571-2022 液化天然气应急供应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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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S571-2022 液化天然气应急供应技术规程.pdf

T/CAS571—2022

液化天然气应急供应技术规程

液化天然气应急供应技术规程

液化天然气应急供应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liquefied natural gas emergencysupply

K9 000-K10 275路基土石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T/CAS 571—2022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规定 场地条件 h 工艺设备与辅助生产设施· 10 消防与安全· 13 施工安装与验收 15 运行维护· 17 附录A(资料性)检查记录表 1.9

本文件依据T/CAS1.1一2017《团体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指 南》编写。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大 津华迈燃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燃气绿源达清洁燃料有限公 司、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公用工程设计监 理有限公司、济南能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特种设备 检测研究院、河北欧意诺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燃气有 限公司、无锡特莱姆气体设备有限公司、西安秦华燃气集团有限 公司、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北京城市管理科技协会、中国灾 害防御协会城镇基础设施防灾减灾工程专业委员会、北京中质通 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起草人:孙明烨、张晓瑞、秦业美、唐绍刚、张华 武、王震、魏宇航、孙磊、张锡恒、王春海、王湘宁、齐月华 郝蕴华、赵杰、张建军、庚军、邹蓬、李亚松、马志鹏、杜清、 许根富、汪宏、李军、李建东、曾金发、李伟联、郭州、赵立 明、高宇、王晖、苏芮、林海威、俞斌、洪伟、王强、计强、洪 爱华、魏强、王晓琰。 考虑到本文件中的某些条款可能涉及专利,中国标准化协会 不负责对任何该类专利的鉴别。 本文件首次制定。

本文件规定了液化大然气应急供应工程的场地条件、工艺设 备与辅助生产设施、消防与安全、施工安装与验收和运行维护。 本文件适用于总储存容积不大于120m”(几何容积)、气化 能力不大于20000m²/h、使用时间不超过180d的液化天然气应 急供应工程。 注:本文件中度量单位m/h的标准参比条件为101.325kPa,20℃ (293.15K)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0.1压力容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150.2压力容器第2部分:材料 GB/T150.3压力容器第3部分:设计 GB/T150.4压力容器第4部分:制造、检验和验收 GB/T1413系列1集装箱分类、尺寸和额定质量 GB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4272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 GB/T14525波纹金属软管通用技术条件 GB/T14976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GB/T17393覆盖奥氏不锈钢用绝热材料规范 GB17820天然气

GB/T20368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 GB24159焊接绝热气瓶 GB/T24918低温介质用紧急切断阀 GB/T24925低温阀门技术条件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导则 GB/T35201系列2集装箱分类、尺寸和额定质量 GB50016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28 1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52 1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7 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40 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56 1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50184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3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 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64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T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50650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50683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1261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标准 GB55009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CJJ33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51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CJJ/T148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CJJ/T153城镇燃气标志标准 NB/T47013.8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8部分:泄漏检测 NB/T47059冷冻液化气体罐式集装箱

SH/T3097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TSGR0005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23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CECS334集装箱模块化组合房屋技术规程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液化天然气应急供应liquifiednaturalgasemergencysupply 以液化天然气瓶组、罐式集装箱或槽车作为气源,利用气化 装置将液化天然气转变为气态后,经调压、计量、加臭,用于燃 气设施抢修、重大活动保障、重点用户特殊时期、临时供气,并 在有限时间内向用户供应天然气,简称应急供应,

用于液化天然气应急供应的设备设施,一般由工艺设备、辅 力生产设施、消防与安全设备设施组成

子液化天然气应急供气设施的工艺设备集成于一个整体底座 可以整体安装、移动的一种集成撬装箱体,简称箱体。

西时围堰 temporarycofferdam

integralheatedvaporizer

4.1当应急供应工程用于燃气设施抢修时,燃气供应单位应 做好抢修方案记录;用于重大活动保障、重点用户特殊时期、 临时供气时,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应符合 设计文件要求,变更设计文件或材料代用应经原设计单位 同意。 4.2通过应急供应工程向用户供应的天然气,其质量应符合 GB17820的规定。 4.3应急供应工程可采用液化天然气瓶组、罐箱或槽车作为气 源,所使用的瓶组、罐箱或槽车不得向其他容器卸液。 4.4以液化天然气瓶组作为气源时,瓶组总容积不应大于4m², 单瓶容积不应大于410L

表1应急供应工程的规模等级划分

4.5.2应急供应工程的规模应综合考虑用户用气量、现场场地、 气源运输、使用时间等情况确定。 4.6应急供应工程自投产运行开始,使用时间不应超过180d; 当超过180d时,其设计应符合GB50028的有关规定。 4.7应急供应工程应在工艺设备、辅助生产设备运行区域设置 有警示作用的安全标志,对于三级规模及以上的应急供应工程, 用于重大活动保障、重点用户特殊时期、临时供气时,还应设置 专用标志。标志的设置和制作应符合CJJ/T153的有关规定。 4.8应急供应工程的噪声应符合GB3096的有关规定。 4.9应急供应期间,应全程有人员值守。

a)应远离居住区、学校、影剧馆、体育馆等人员集聚的场所; b)地势应平坦、开阔、不易积存液化天然气; c)应具有交通、供电、通信等条件; d)场地内不应有与本工程无关的地上管道或线缆,地下管 道、管沟和线缆等宜满足最小埋深要求,当不满足最小埋深要求 时,应避免占压地下管道、管沟或线缆; e)应远离排水系统人口或其他地下设施出人口。

5.1.3用于区域性临时供气时,应急供气设施宜设置在应急需

T/CAS 5712022

求位置附近的燃气厂站内;商业、工业用户专用的应急供气设施 可设在其商业或工业场地内

求位置附近的燃气广站内;商业、工业用户专用的应急供气设施 可设在其商业或工业场地内。 5.1.4场地地面应满足应急供气设施的设置要求,宜为混凝土 干沙、湿沙、砾石地面。 5.1.5用于重大活动保障、重点用户特殊时期、临时供气时 三级及以上规模的应急供应工程应进行场地地面处理,满足车辆 行驶、停靠与操作的要求。 5.1.6应急供应工程应设置固定围栏或方便拆卸移动的临时围 栏。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所设置的围栏。影响交通时,还应设 置路障警示装置。 5.1.7当采用罐箱、槽车作为气源时,应设置固定车位;罐箱 槽车应停靠在固定车位,并应有防止车辆移动的措施

5.2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间距要求

5.2.1采用液化天然气瓶组作为气源时,瓶组与周边建(构 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2瓶组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5.2.2液化天然气瓶组的总容积不大于1m”,且同时满足以下

5.2.2液化天然气瓶组的总容积不大于1m”,且同时满足以下

5.2.2液化天然气瓶组的总容积不大于1m”,且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的情况下可与三类保护物毗邻设置: a)液化天然气气化装置的气化能力不大于200m²/h;

条件的情况下可与三类保护物毗邻设置: a)液化天然气气化装置的气化能力不大于200m²/h; b)最高工作压力不大于0.4MPa;

c)瓶组气化装置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d)毗邻侧建筑外墙无门、窗、洞口,距其他侧门、窗、洞 口不小于3m; e)毗邻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f)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非用气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小 于本文件表2的规定; g)瓶组气化装置周边设置8kg十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 5.2.3采用液化天然气罐箱、槽车作为气源时,应满足下列规定: a)罐箱、槽车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的规定;

罐箱、槽车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防

注1: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 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 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注2:表中道路指机动车道路。 注3:防火间距计算应符合GB50156附录A的有关规定

b)与郊区公路的防火间距应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 一级和二级公路应按城市快速路、主十路确定;三级和四级公路 应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c)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应急供气设施工艺设 备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实体墙时,应急供气设施工艺设备与该 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表3规定的防火间距的70%。 5.2.4放散管管口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满足下列 规定: a)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的规定;

表4放散管管口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注1: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 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 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注2:防火间距计算应符合GB50156附录A的有关规定

b)与郊区公路的防火间距应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 一级和二级公路应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三级和四级公路 应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c)放散管管口与应急供应工程围栏外建筑面积不超过 200m的独立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表4的三类保护物的 防火间距的80%; d)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应急供应工程场地内槽车、罐箱及以 管口为中心半径12m范围内的建(构)筑物2m及以上,且距地 面不小于5m;应急气化供应场地周边不应有高大树木、建(构) 筑物、罩棚等遮挡物。

员康复设施、养老院、医院等建筑物和重要公共建筑毗邻 述建筑供气除外),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表4中重要公 筑一栏的规定

5.2.6气化器与应急供应工程围栏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应符合GB50016中甲类厂房的有关规定

5.2.6气化器与应急供应工程围栏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5.3.1气化器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5m,与明火、散发火花地 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5.3.2气化器与液化天然气瓶组、罐箱或槽车的间距应满足工 艺及操作的要求。 5.3.3液化天然气罐箱之间、槽车之间及罐箱与槽车之间的防 火间距不应小于2m。 5.3.4以液化天然气瓶组作为气源时,临时围堰至围栏的防火 简距不应小于3m。以液化天然气罐箱、槽车作为气源时,临时

6.1.1液化天然气瓶组应符合TSG23、GB24159及相压 的有关规定

6.1.2液化天然气罐箱、槽车应符合TSGR0005、GB/T 150.1~GB/T150.4、NB/T47059的有关规定,其使用管理应 符合TSG08的有关规定。

6.1.2液化天然气罐箱、槽车应符合TSGR0005、GB/T

6.2.1气化装置宜成撬构成一体化集装箱体,箱体尺寸、质量 宜符合GB/T1413和GB/T35201的有关规定。箱体宜采用车 载形式,车辆整体尺寸、质量应满足GB1589的有关规定。 6.2.2箱体内部应合理布置液化天然气气化、调压、计量、加 臭、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控制箱等设备部件DB36/T 1571-2022 传统村落价值核算技术规范.pdf,液化天然气瓶组可 放置在箱体内;箱体的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 6.2.3箱体应具有自然通风功能,其围护结构宜具备在运行时 完全开的条件:当采用非顶的箱体时,应在箱体顶部设不小

完全开的条件;当采用非顶的箱体时,应在箱体顶部设不 于4%箱底面积的通风口

6.2.4箱体应设地脚螺栓孔及吊耳(或吊装孔),吊耳(或吊装 孔)应有足够的强度

6.3.1应根据用户情况、气象等条件选择气化器,气化器可选 用空温式气化器、水浴式气化器或具备防爆条件的整体加热气 化器。

D-SM-1-12(电气技术交底表)T/CAS 571—2022

6.3.5气化器的进出管道阀门设置应满足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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