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NSNWF 001-2022 绿色环保装饰企业资格评审与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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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NSNWF 001-2022 绿色环保装饰企业资格评审与服务规范.pdf

标准 T/HNSNWF 001—2022

绿色环保装饰企业资格评审与服务

tationevaluationandservicespecificationofgreenenvironmentalprotection

Qualificationevaluationandservicespecificationofgreenenvironmentalprote decorationen.

湖北××水利枢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河南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发布

绿色环保装饰企业资格评审与服务指南 为预防和减少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改善居民生存环境质 量,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控制装修污 染技术工艺特点,确保实现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室内环境质量同步 达标,做到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有机统一,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T/CAS1.1一2017给出的规则起草。编制组经厂泛 调查研究结合装饰行业市场现状及装饰装修材料现行标准,认真 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 准本标准主要从签订环保协议约束行为、使用符合环保要求装饰 材料及施工中采取控制污染物释放工艺技术手段和工程竣工检测 验收等措施确保室内环境质量同步达标。从而彻底解决困扰装饰 企业室内环境污染物超标的技术性难题。本标准首次制定。 本标准由河南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 河南省疾病控制中心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河南省家居建材质量检验协会 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郑州市环协室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河南省超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金中、王伟、张书方、张杰、张自端 杨存然黄晓天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环保装饰服务企业术语和定义、适用范围, 统一合同、执行标准、装饰材料要求、施工控制污染工艺、验收 检测、资质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活动的装饰装 修企业。装饰装修工程包括I类民用建筑工程,如住宅、医院、 敬老院、幼儿园、学校教室;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如办公楼、商 店、宾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餐 厅、理发店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规范 3.1绿色环保装饰装修从设计、材料、工程施工等各个环节把 关,严格将有害物质释放量控制在低于国家限量标准值范围以内 的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具体体现在使用绿色环保材料或在装饰装 修施工过程中采取综合净化治理工艺技术,最大限度地削减室内 环境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为用户提供装饰工程全寿命周期内 居住环境适用、安全健康的绿色空间过程活动。 3.2装饰企业为购房(租房)业主提供装修装饰设计、预算、 施工活动服务为一体而成立的企业经营机构,包括工装、家装及 特殊行业的装饰装修实体。

3.3室内环境污染室内环境污染主要包括物理性污染、化学性 污染、生物性污染及放射性污染。 3.4装饰材料建筑物主体工程完成后是以美学原理为依据,对 室内空间环境进行设计、装潢修饰加工行为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 各种材料的总称。 3.5净化治理产品因装饰装修、家具等材料释放的有毒有害气 体所造成室内环境污染物及异味能起到减少、分解、降低和消除 作用的各类生化产品。 3.6新风系统由风机、热交换、净化过滤等处理设备和风管及其 部件组成,将新风送入室内,并将室内空气排至室外的通风系统, 起到改善室内环境质量作用。

4.资格评审条件与程序

4.1.1具备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有承担民事责任明确的独立法人地位(不具备明确的独立法人资 格机构应经所属法人单位授权),经营范围包含室内装饰装修设 计、施工活动内容。 4.1.2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的企业; 4.1.3有固定的经营场地,正常开展装修装饰工程服务。 4.1.4未发生过被政府部门列为失信企业名单历史。 4.1.5积极参加行业组织的各种控制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新工 艺、新技术专业技能培训。

4.2.1评审机构室内环境污染防治行业组织机构负责对绿色环 保装饰企业资格认证评审与管理工作。 4.2.2凡从事装饰装修经营活动服务的企业应取得行业组织机构 规定的绿色环保装饰企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应条件要求的均可按 照程序要求申请评定,提交相关的证件材料。 4.2.3评定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服务企业申请材料的完整 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判定是否符合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 接受申请,说明原因,退回申请材料。 4.2.4对符合条件要素的企业,有评审机构向申请企业颁发《绿色 环保装饰企业证书》正副本和铜牌,并通过媒体和行业官网向社会 公布以备查询。 5.承接工程合同与设计及使用材料要求 5.1签订环保合同在接受承包装饰工程业务后,必须与委托方签 订由全省统一监制的《绿色环保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达标 附加协议》(见附录),完善法律维权凭证。 5.2装修工程设计与使用材料 5.2.1对于工装在装饰设计时向委托方强调加装中央新风设施,鼓 励具备经济条件的家庭装饰施工前安装家用新风设施,确保新风 量置换。新风系统设施产品,应选择通过省级新风设备评审机构 认证质量可靠、效果明显的优质合格产品。 5.2.2绿色环保装饰装修方案设计时参照《基于极限甲醛量的人造 板室内承载限量指南》GB/139598一2021核算人造板及其制品用 量。

4.2.1评审机构室内环境污染防治行业组织机构负责对绿色环 保装饰企业资格认证评审与管理工作。 4.2.2凡从事装饰装修经营活动服务的企业应取得行业组织机构 规定的绿色环保装饰企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应条件要求的均可按 照程序要求申请评定,提交相关的证件材料。 4.2.3评定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服务企业申请材料的完整 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判定是否符合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 接受申请,说明原因,退回申请材料。 4.2.4对符合条件要素的企业,有评审机构向审请企业颁发《绿包 环保装饰企业证书》正副本和铜牌,并通过媒体和行业官网向社会 公布以备查询。

5.承接工程合同与设计及使用材料要求

5.2装修工程设计与使用材

7.工程竣工验收与标准

取自行或委托具有省级室内净化治理施工能力等级资质认证的专 业机构进行综合治理。整改期为30天,整改结束后装修刺鼻异味 进一步降低,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复测,直至结果合格。

8.1.1取得绿色环保装饰认证企业应自觉主动接受相关政府部门 管理和颁证机构的技术指导,接受消费者、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 的监督,维护绿色环保装饰资质信誉和消费者权益。 8.1.2取得认证企业,准许在开展装饰装修工程业务活动或对外广 告宣传中使用“绿色环保装饰企业”名称,在业务接洽中应主动 向委托人或招标方出示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 8.1.3资质证书不得借用、转让、涂改。 8.2证书监管 8.2.1每年验收超标率超过当年工程峻工验收项目总数5%以上的 取消绿色环保装饰企业资格证书。 8.2.2取得绿色坏保装饰认证企业应自觉主动接受相关政府部1门 管理和颁证机构的技术指导,接受消费者、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 的监督,维护绿色环保装饰资质信誉和消费者权益。

如与业主发生室内环境质量结果争议,由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室 内环境污染投诉站组织专家、检测机构、法律事务到现在进行责 任评估、调查取证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处理。

可南省绿色环保装饰施工工程室

钢筋焊接施工方案(气压焊接)河南省绿色环保装饰施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

在装饰工程安装施工过程中分别采取综合净化治理工艺技术措施 控制污染超标,不留死角; 3.2所使用的净化治理产品须通过河南省室内环境环境污染防治评审 认证效果明显、无二次污染的优质产品,确保装饰工程峻工室内环境 质量同步达标要求。 3.3在装修施工中,乙方承担对提供的各种材料、家具因采取污染控制 工艺技术措施所产生的净化治理产品、人工等费用。 4.甲方自购材料(本条适用于如有自购材料) 4.1在装修施工中,甲方对自购的装饰材料及其制品(强化复合地板、 整体橱柜、成品门等),承担对其进行的污染净化治理产品成本费。 乙方在装修施工中对其材料免收人工费进行净化治理(以使用产品量 进行计算),净化治理产品成本费列入装修工程合同总造价中; 4.2甲方对自购材料,不同意乙方在装饰装修施工中进行有害物质净化 处理的(极少数不产生污染不影响环境质量因素的材料除外),乙方 对峻工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不合格的,不再承担环保违约责任。 5.峻工验收装饰工程竣工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必须符合以下条 件,否则检测结果无效。 5.1检测时间应在装饰工程竣工20天(不算工程延期)连续通风换气 之后进行,地漏和下水管须用遮盖物封闭。 5.2检测须在未搬入任何家具的情况下进行(如乙方负责配置家具应当 包含家具在内),室内不得存放所有对环境能产生影响的材料物品。 5.3由乙方出面委托具有法律效力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检 测标准规范和布局点位要求分别进行检测,房屋采样时必须由甲、乙 双方代表和检测机构人员三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5.4检测机构按照流程进行化验分析并出具CMA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结 果报告,此检测结果作为衡量室内空气质量是否达标依据。工程室内 环境治理达标的如期交工,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检测费列入装饰装 修工程合同总造价中。 5.5检验结果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首次检测费由乙方承担,并按下 列步骤及时解决:

5.5.1限期整改,由乙方首行或委托具有净化治理资格认证的机构进行 综合治理,治理期限为一个月,超出一个月未整改到位视为工程延期 交付,乙方每日按合同造价的3%承担违约金。以检测机构二次复测 采样时间计算延期。 5.5.2.整改治理结束后,经复测室内空气质量合格的,复测费由甲方 承担,复测仍不达标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为甲方办理退单,退还 甲方已交全部施工款及承担复测费。 5.5.3乙方退还甲方已交全部合同款后,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不再负 有其他责任。 6.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原因除装修污染外,还有建筑主体因素,因 装饰装修以外造成的污染,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乙双方因环境质 量污染超标责任发生争议纠纷时,双方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河南省消费 者协会室内环境污染投诉站进行投诉,投诉站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技 术分析、查找原因,并再次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复测,划分认定责任, 维护消费者和经营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7.本合同必须与施工合同同时签定方可有效。一式两份,甲方、乙方 各执一份。

河南省绿色环保装饰施工工程室

河南省绿色环保装饰施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 附加合同(工装板)

河南省绿色环保装饰施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二类民用建筑工程)

平方米增设一个检测点,不足1000平方米按1000平方米设置检测点 检测费为每个点位500元,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4、检测费用内容列入装饰装修工程合同总造价中。 5、若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样检验结果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首次 检测费由乙方承担,并按下列步骤及时解决: 5.1限期整改,对经检验结果超标者由乙方自行或委托具有净化治理 资格认证的机构进行综合治理,整改期限为一个月,超出一个月未整 改到位视为工程延期交付,乙方每日按合同造价的3%承担违约金。 以检测机构二次复测采样时间计算延期。 5.2.整改治理结束后,经复测室内空气质量合格的DB23/T 2739-2020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供电要求.pdf,复测费由甲 方承担,复测仍不达标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为甲方办理退单,退 还甲方已交全部装饰工程施工款及承担复测费。 5.3乙方退还甲方已交全部合同款后,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不再 负有其他责任。 6.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原因除装修污染外,还有建筑主体因素, 因装饰装修以外造成的污染,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申乙双方因环境 质量污染超标责任发生争议纠纷时,由河南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 组织专家、检测机构等进行现场评估鉴定协调划分责任。 7.申乙双方因室内环境质量发生的争议纠纷时,双方任何一方都 有权向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室内环境污染投诉站(投诉站设在河南省室 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进行情况反映,投诉站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技 术分析及再次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复测,认定责任,维护消费者和经营 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8.本合同必须与施工合同同时签定方可有效。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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