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709-2006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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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09-2006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pdf

GB/T709—2006 代替GB/T709—1988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709—2006

本标准与ISO7452:2002《热轧结构钢板尺寸和外形偏差》(英文版)、ISO16160:2000《热连轧钢板 钢带一尺寸和外形的偏差》(英文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T709一1988《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本标准与原标准对比基坑支护拆除专项施工方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取消钢板钢带公称尺寸表,规定尺寸范围和推荐的公称尺寸; 钢板厚度增加到400mm,宽度加大到5000mm,钢带宽度加大到2200mm; 加严较厚较宽钢板的厚度公差和钢带的宽度偏差; 纵切钢带的宽度正负偏差改为正偏差; 调整长度允许偏差; 单轧轧制钢板不平度的测量长度为1m或2m; 连轧钢板单独规定不平度,测量长度为实际长度; 镰刀弯的测量长度改为任5000mm或实际长度;规定纵切钢带镰刀弯; 加严成卷钢带塔高度; 规定各种尺寸测量方法,并附有测量图示; 规定限定偏差或正偏差钢板理论计重所采用的厚度。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首 钢总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一凡、王晓虎、朴志民、高玲、王丽萍、李小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709一1965,GB709一1988。

本标准与ISO7452:2002《热轧结构钢板尺寸和外形偏差》(英文版)、ISO161 带一尺寸和外形的偏差》英文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T709一1988《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本标准与原标准对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取消钢板钢带公称尺寸表,规定尺寸范围和推荐的公称尺寸; 钢板厚度增加到400mm,宽度加大到5000mm,钢带宽度加大到2200 加严较厚较宽钢板的厚度公差和钢带的宽度偏差; 纵切钢带的宽度正负偏差改为正偏差; 调整长度允许偏差; 单轧轧制钢板不平度的测量长度为1m或2m; 连轧钢板单独规定不平度,测量长度为实际长度; 镰刀弯的测量长度改为任5000mm或实际长度;规定纵切钢带镰刀弯; 加严成卷钢带塔高度; 规定各种尺寸测量方法,并附有测量图示; 规定限定偏差或正偏差钢板理论计重所采用的厚度。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银 总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一凡、王晓虎、朴志民、高玲、王丽萍、李小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709一1965,GB709—1988。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 允许偏差

本标准规定了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本标准适用于轧制宽度不小于600mm的单张轧制钢板(以下简称单轧钢板)、钢带及其剪切钢机 (以下称连轧钢板)和纵切钢带。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 1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钢板plateorsheet 钢板系不固定边部变形的热轧扁平钢材,包括直接轧制的单轧钢板和由宽钢带剪切成的连轧钢板。 3.2 钢带widestrip 钢带系指成卷交货:轧制宽度不小于600mm的宽钢带

切边 EC; 不切边EM

4.2按厚度偏差种类分

N类偏差:正偏差和负偏差相等; A类偏差:按公称厚度规定负偏差; B类偏差:固定负偏差为0.3mm; C类偏差:固定负偏差为零,按公称厚度规定正偏差。

5.1钢板和钢带的尺寸范围

GB/T 709—2006

单轧钢板公称宽度 600mm~4800mm; 钢板公称长度 2000mm~20000mm; 钢带(包括连轧钢板)公称厚度 0.8mm~25.4mm; 钢带(包括连轧钢板)公称宽度 600mm~2200mm; 纵切钢带公称宽度 120mm~900mm。

5.2钢板和钢带推荐的公称尺寸

5.2.1单轧钢板的公称厚度在5.1所规定范围内,厚度小于30mm的钢板按0.5mm倍数的仕何八 寸;厚度不小于30mm的钢板按1mm倍数的任何尺寸。 5.2.2单轧钢板的公称宽度在5.1所规定范围内,按10mm或50mm倍数的任何尺寸。 5.2.3钢带(包括连轧钢板)的公称厚度在5.1所规定范围内,按0.1mm倍数的任何尺寸。 5.2.4钢带(包括连轧钢板)的公称宽度在5.1所规定范围内,按10mm倍数的任何尺寸。 5.2.5钢板的长度在5.1规定范围内,按50mm或100mm倍数的任何尺寸。 5.2.6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以供应推荐公称尺寸以外的其他尺寸的钢板和钢带。

对不切头尾的不切边钢带检查厚度、宽度时,两端不考核的总长度L为: L(m)=90/公称厚度(mm) 但两端最大总长度不得大于20m。

但两端最大总长度不得大于20m。

6.1.1单轧钢板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N类)的规定。 6.1.2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偏差类别,可以供应公差值与表1规定公差值相等的其他偏差 类别的单轧钢板,如表2~表4规定的A类、B类和C类偏差;也可以供应公差值与表1规定公差值相 等的限制正偏差的单轧钢板,正负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 6.1.3钢带(包括连轧钢板)的厚度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需方要求按较高厚度精度供货时应在合 同中注明,未注明的按普通精度供货。根据需方要求,可以在表5规定的公差范围内调整钢带的正负 偏差。

单轧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N类)

表3单轧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B类)

GB/T 709 2006

表6切边单轧钢板的宽度充许偏差

2.2 不切边单轧钢板的宽度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 23 不切边钢带(包括连轧钢板)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

不切边单轧钢板的宽度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协

切边钢带(包括连轧钢板)的宽度充许偏差

6.2.5纵切钢带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纵切钢带的宽度允许偏差

2.5纵切钢带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的规

表9纵切钢带的宽度允许偏差

6.3.1 单轧钢板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的规定,

6.3.1单轧钢板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的规定

单轧钢板的长度允许偏差

.2连轧钢板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连轧钢板的长度允许偏差

7.1.1单轧钢板按下列两类钢,分别规定钢板不平度。

1.1单轧钢板按下列两类钢,分别规定钢板不平度。 钢类L:规定的最低屈服强度值≤460MPa,未经淬火或淬火加回火处理的钢板。

钢类L:规定的最低屈服强度值≤460MPa,未经淬火或淬火加回火处理的钢板。 钢类H:规定的最低屈服强度值>460MPa~700MPa,以及所有淬火或淬火加回火的钢板 7.1.1.1单轧钢板的不平度按表12的规定。

表12单轧钢板的不平度

.1.1.2如测量时直尺(线)与钢板接触点之间距离小于1000mm,则不平度最大允许值应符合 要求:对钢类L,为接触点间距离(300mm~1000mm)的1%;对钢类H,为接触点间距离(300r 000mm)的1.5%。但两者均不得超过表12的规定。

7.1.2连轧钢板的不平度按表13的规定。

表13连轧钢板的不平度

.1.3如用户对钢带的不平度有要求,在用户开卷设备能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供需双方可以协商 并在合同中注明。

《低压母线槽选用、安装及验收规程》CECS170:2004.pdf7.2镰刀弯及切斜(脱方)

兼刀弯及切斜应受限制,应保证钢板订货尺寸的知

7.2.1.1单轧钢板的镰刀弯应不大于实际长度的0.2%。 7.2.1.2钢带(包括纵切钢带)和连轧钢板的镰刀弯按表14的规定。对不切头尾的不切边钢带检查镰 刀弯时,两端不考核的总长度按第6章检查不切头尾的不切边钢带的厚度、宽度两端不考核总长的 规定

7.3.1钢带应牢固地成卷。钢带卷的一侧塔形高度不得超过表15的规定

7.3.1钢带应牢固地成卷。钢带卷的一侧塔形高度不得超过表15的规定

JJF(津) 03-2020 防水卷材不透水仪校准规范.pdf图2连轧钢板不平度的测量

钢板按理论或实际重量交货,钢带按实际重量交货。 9.1钢板按理论重量交货时,理论计重采用公称尺寸,碳钢密度为7.85g/cm,其他钢种按相应标准 规定。 9.2当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为限定负偏差或正偏差时,理论计重所采用的厚度为允许的最大厚度和最 小厚度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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