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046-2008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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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046-2008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pdf

ICS 91.100.10 Q11

Groundgranulatedblastfurnaceslag usedforcementandconcrete

DB35T 1941-2020 公路海底隧道土建结构养护技术规范.pdf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8046—2008

本标准规定了粒化高炉矿渣粉的定义、组分与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 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作水泥混合材和混凝土掺合料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粒化高炉矿渣粉groundgranulatedblastfurnaceslagpowder 以粒化高炉矿渣为主要原料,可掺加少量石膏磨制成一定细度的粉体,称作粒化高炉矿渣粉,简称 矿渣粉。

下列不倍和定文适用于本标准。 粒化高炉矿渣粉groundgranulatedblastfurnaceslagpowder 以粒化高炉矿渣为主要原料,可掺加少量石膏磨制成一定细度的粉体,称作粒化高炉矿治 矿渣粉。 组分与材料 4.1矿渣 符合GB/T203规定的粒化高炉矿渣。 4.2石膏 符合GB/T5483中规定的G类或M类二级(含)以上的石膏或混合石膏。 4.3助磨剂

符合GB/T203规定的粒化高炉矿渣。 4.2石膏 符合GB/T5483中规定的G类或M类二级(含)以上的石膏或混合石膏。 4.3助磨剂

按附录B(规范性附录)进行。

按附录B(规范性附录)进行。

按附录C(规范性附录)进行。

按GB6566进行,其中放射性试验样品为矿渣粉和硅酸盐水泥按质量比1:1混合制成

按GB6566进行,其中放射性试验样品为矿渣粉和硅酸盐水泥按质量比1:1混合制成。

矿渣粉出厂前按同级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矿渣粉出厂编号按矿渣粉单 线年生产能力规定为: 60X10t以上,不超过2000t为一编号; 30×10~60×10t,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 10X10~30X10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10×10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业数妆运检工且突具招过连厂坝实山厂编

矿渣粉出厂前按同级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矿渣粉出厂编号按矿渣粉单 线年生产能力规定为: 60X10t以上,不超过2000t为一编号; 30X10~60×10t,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 10X10~30X10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10X10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当散装运输工具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介许该编号数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

取样按GB12573规定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也可以在20个以上部位取 总量至少20kg。试样应混合均匀,按四分法缩取出比试验所需要量大一倍的试样。

7.2.1经确认矿渣粉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 7.2.2出厂检验项目为密度、比表面积、活性指数、流动度比、含水量、三氧化硫等技术要求(如掺有石 膏则出厂检验项目中还应增加烧失量)

7.3.1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表1全部技术要求。

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一次;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4.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第5章中密度、比表面积、活性指数、流动度比、含水量、三氧化硫等技术要 求的为合格品。

求的为合格品。 7.4.2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第5章中密度、比表面积、活性指数、流动度比、含水量、三氧化硫等技术 要求的为不合格品。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应重新加倍取样,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检,评定时 以复检结果为准。 7.4.3型式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第5章表1中任一项要求的为型式检验不合格。若其中任何一项 不符合要求,应重新加倍取样,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检,评定时以复检结果为准。

7.4.3型式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第5章表1中任一项要求的为型式检验不合格。若其中任何一项 不符合要求,应重新加倍取样,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检,评定时以复检结果为准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出厂检验项目、石膏和助磨剂的品种和掺量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需要时,生产厂应在矿渣粉发出之日起11d内寄发除28d活性指数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

活性指数应在矿渣粉发出之日起32d内补报。

7.5.1交货时矿渣粉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矿渣粉的 检验报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出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卖方有告知买方验收 方法的责任。当无书面合同或协议,或未在合同、协议中注明验收方法的,卖方应在发货票上注明“以本 厂同编号矿渣粉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字样。 7.5.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 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10k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40d,一份由买方按本标 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40d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 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7.5.3以生产厂同编号矿渣粉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或委托卖方)在同编 号矿渣粉中抽取试样,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三个月。 在三个月内,买方对矿渣粉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 认可的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矿渣粉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每袋净含量50kg,且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耶 量不得少于1000kg(含包装袋),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矿渣粉包装袋应符合GB9774的规定。

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级别、包装日期和编号。掺石膏的矿渣粉还应 石膏”的字样。散装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矿渣粉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人杂物

本附录规定了粒化高炉矿渣粉活性指数及流动度比的检验方法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矿渣粉活性指数及流动度比的测定

测定试验样品和对比样品的抗压强度,采用两种样品同龄期的抗压强度之比评价矿渣粉活 2 测定试验样品和对比样品的流动度,两者流动度之比评价矿渣粉流动度比。

符合GB175规定的强度等级为42.5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且7d抗压强度 35MPa~45MPa,28d抗压强度50MPa~60MPa,比表面积300m²/kg~400m²/kg,SO含量(质量 分数)2.3%~2.8%,碱含量(Na0+0.658KO)(质量分数)0.5%~0.9%

由对比水泥和矿渣粉按质量比1:1组成。

对比胶砂和试验胶砂配比如表A.1所示。

A.4.2砂浆搅拌程序

按GB/T17671进行。

分别测定对比胶砂和试验胶砂的7d、28d抗压强度。 矿渣粉7d活性指数按式(A.1)计算,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

A 矿渣粉7d活性指数,%; Ro7 对比胶砂7d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R 试验胶砂7d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矿渣粉28d活性指数按式(A.2)式计算,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

断桥铝合金门窗施工组织设计.R,X100 A7 Ra

R2g×100 A28 Ro28

A.4.4矿渣粉的流动度比试验

按表A.1胶砂配比和GB/T2419进行试验,分别测定对比胶砂和试验胶砂的流动度,矿渣粉的 比按式(A.3)计算,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

本附录规定了矿渣粉含水量测定方法。

将矿渣粉放入规定温度的烘干箱内烘至恒重,以烘干前和烘干后的质量之差与烘干前的质量之比 确定矿渣粉的含水量。

量程不小于50g路基封层土试验段施工组织设计,最小分度值不大于0.01g。

称取矿渣粉试样约50g,准确至0.01g,倒入蒸发皿中。 将烘干箱温度调整并控制在105℃~110℃。 3 将矿渣粉试样放人烘干箱内烘干,取出后放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量,准确至0.0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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