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0000.6-2006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6部分: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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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000.6-2006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6部分: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pdf

ICS01.120 A00

(ISO/1EC Guide 59:1994,Code of good practice forstandardization,MOD)

西南18J201 平屋面.pdf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引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标准制定程序的原则 促进贸易的标准编制原则 标准制定过程的参与 标准化合作与沟通 附录A(资料性附录)

HB/T20000.6 2006

标准在世界各国之间及其国内的商贸中发挥重要作用。这些标准是由国际、区域、国家和国家以下 层次的机构制定,这些机构中的大部分以协商一致的方法制定他们的文件。随着世界贸易与技术合作 的发展,标准化机构已经形成了一些被普遍认为在各层次都适用的标准制定程序和合作模式的良好 规范。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负责协调国际层次的自愿的 标准化程序。这些机构是以国家层次(需要时延伸至区域层次)为基础构成的具有广泛性架构的最高层 组织。在国际层次通过ISO、IEC和ITU之间的合作协议,在区域层次通过区域标准化组织(如欧洲的 CEN,CENELEC和ETSI)之间的合作协议,通过三个最高层组织的各成员国间的广泛合作协议,把国 际层次、区域层次和国家层次的标准化联结在一起构成这一国际体系。 在全球标准化体系中,这三个最高层组织的各成员国有责任确保一致性和协调性。国家标准机构 仅指一个或更多国际最高层机构的成员,也是相应的有关区域性组织的成员,而标准化机构在一个国家 中可能有许多,由此在本部分的第7章和第8章的表述中用“国家标准机构”与“标准化机构”两个术语 作出区分。 本部分提供的原则力图确保标准化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以及最佳的秩序、协调一致和有效性。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6部分: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

GB/T20000的本部分提出了标准制定程序、标准编制原则和标准化的参与及合作方面的良好 规范。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标准化机构及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人员

GB/T20000.1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20000的本部分。为了方便,下面重复列出了 GB/T20000.1中的一些术语

4.1遵守本部分良好行为规范的标准化机构应将实施情况及承诺,标准化机构的名称和地址,以及现 有的和预期的标准化活动的范围告知国家标准机构。 4.2 标准化机构应充分考虑同样接受本部分的其他标准化机构就本部分的实施方面提出的意见,并向 他们提供充足的提意见的机会。标准化机构应妥善处理任何意见

5.1协商一致原则的标准制定程序应能控制标准制定的方法。根据各相关方的请求,标准化机构的技 术工作程序文件应以合理而及时的方式予以提供。 5.2标准制定程序应包括一种明确的、现实的和便捷的投诉机制,以公平处理程序性和实质性的投诉。 5.3标准化活动通报的发布应通过合适的媒体及时公布新的、进行中的和已完成的标准制定活动以及 情况变化,以便感兴趣的相关机构或个人发表意见。 5.4根据各相关方的请求,标准化机构应及时提供一份已经提交讨论的标准草案。除邮寄费用外,所 涉及的各项费用,应对各相关方一视同仁。相关方无论处于何地,标准化机构都应为其提供适当的机会 审议和评论标准草案。如果需要,对于所有收到的意见(例如要求解释偏离相关国际标准的理由)都应 给予及时的考虑和回复。 5.5标准的通过应基于协商一致的结果。 5.6标准化机构应定期复审和及时修订标准。对于任何机构或个人,按照相应程序提交的制、修订标 准的新工作项目提案,都应给予及时地考虑。 5.7标准化机构应及时出版已批准发布的标准,并能让任何人在合理的时限和条件下获得出版物。 5.8标准化机构应存档并维护标准制定过程中的有关文件。

宁杭客运专线3标隧道二次衬砌模板施工工艺促进贸易的标准编制原则

6.1标准编制应符合市场需要,并促进最广阔的地理和经济领域的贸易。标准编制不应阻碍和限制 贸易。 6.2标准编制不应作为制定价格和排斥竞争的手段,也不应由于比技术法规要求或其他行业或地方法 规对兼容性、环境保护、健康和安全要求更苛刻而限制商业活动。 6.3当国际标准存在或即将完成时,标准化机构应将国际标准作为制定相应国家标准或其他标准的基 础,除非这样的国际标准由于诸如保护级别不够或基本气候或地理因素或基本技术问题而无效或不 适用。 6.4标准编制不应误导消费者,也不应误导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的其他用户。 6.5标准编制和采用不应对产品实行基于产地的歧视。 6.6凡有可能,标准的要求应以性能特性来表述,而非设计或描述特性,以便给技术发展留出最大自由 空间。 6.7有关合格评定和合格标志或其他的管理要求以及非技术问题,应与技术和性能要求分开表述。 6.8在例外情况下,如果出于技术原因证明引用专利项目是合理的,原则上不反对用包括采用专利权 所覆盖的专利项目的条款制定标准,但需得到专利持有者做出在合理无歧视的原则下与专利使用申请

6.7有关合格评定和合格标志或其他的管理要求以及非技术问题,应与技术和性能要求分开表还。

6.7有关合格评定和合格标志或其他的管理要求以及非技术向题,应与技不和性能要求分开衣还。 6.8在例外情况下,如果出于技术原因证明引用专利项目是合理的,原则上不反对用包括采用专利权 所覆盖的专利项目的条款制定标准,但需得到专利持有者做出在合理无歧视的原则下与专利使用申请 者进行许可谈判的承诺。

7.1标准化机构所确立的标准化程序应能便于直接相关的人员和组织参与各层次的标准化过程。 7.2为了在尽可能广泛的基础上协调各标准,标准化机构应在资源限度内以恰当的方式,积极参与相 关国际标准化机构的活动,并在其制定或采用相关国际标准的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7.3国家参与国际和区域层次的标准化活动由国家标准机构负责组织。在国际标准化活动相关事项 上国家标准机构应确保这种参与能够代表国家利益。 7.4国家标准化活动的参与应由标准化机构和国家标准机构按其协商一致的程序来组织,该程序应均 衡反映各相关方利益,诸如制造商、用户、消费者等。国家标准机构应提供其他国家提出意见的机会,并 且与国际和区域标准组织合作。

8.1为使标准相互协调,以适用于最大可能的用户群体,标准化活动应积极自愿地在国际、区域、国家 之间以及国家内部保持合作。 *8.2国内各标准化机构与国家标准机构应积极合作,国内各标准化机构应尽一切努力避免与国家标准 机构的工作重复或交选。 8.3向国家标准机构做出遵守本部分承诺的标准化机构应设置咨询部门,向国家标准机构和其他相关 方提供第5章涉及的标准化信息并回复有关咨询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章条编号与ISO/IEC指南59:1994章条编号的对照

电 ● 九龙璧园施工组织设计1附 录 (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章条编号与ISO/IEC指南59:1994章条编号的对照

A1 本部分章条编号与ISO/IEC指南59: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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