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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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pdf

ICS 91.100.10 011

Commonportland ce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9152-2020标准下载GB 1752007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情况为

GB 175—2007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硅酸盐水泥的术语和定义、分类、组分与材料、强度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 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通用硅酸盐水泥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1996,eqvISO680:1990) GB/T203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 GB/T750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 GB/T134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 GB/T1346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一2001,eqvISO9597: 1989) GB/T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2419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T2847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GB/T5483石膏和硬石膏 GB/T8074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 GB9774水泥包装袋 GB12573水泥取样方法 GB/T12960水泥组分的定量测定 GB/T17671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一1999,idtISO679:1989) GB/T1804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JC/T420水泥原料中氯离子的化学分析方法 JC/T667水泥助磨剂

本标准规定的通用硅酸盐水泥按混合材料的品种和掺量分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 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各品种的组分和个 5.1的规定。

GB 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组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本组分材料为符合本标准5.2.3的活性混合材料,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本标准5.2.4的非 活性混合材料或不超过水泥质量5%且符合本标准5.2.5的窑灰代替。 b本组分材料为符合GB/T203或GB/T18046的活性混合材料,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本标 准第5.2.3条的活性混合材料或符合本标准第5.2.4条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符合本标准第5.2.5条的窑灰 中的任一种材料代替。 C本组分材料为符合GB/T2847的活性混合材料。 d本组分材料为符合GB/T1596的活性混合材料。 本组分材料为由两种(含)以上符合本标准第5.2.3条的活性混合材料或/和符合本标准第5.2.4条的非活性 混合材料组成,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本标准第5.2.5条的窑灰代替。掺矿渣时混合材料掺 量不得与矿渣硅酸盐水泥重复。

5.2.1硅酸盐水泥熟料

由主要含CaO、SiO2、AlOs、Fe2O的原料,按适当比例磨成细粉烧至部分熔融所得以硅 要矿物成分的水硬性胶凝物质。其中硅酸钙矿物含量(质量分数)不小于66%,氧化钙和氧化 不小于2.0。

5.2.3活性混合材料

应符合GB/T203、GB/T18046、GB/T1596、GB/T2847标准要求的粒化高炉矿渣、粒化高炉矿 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5.2.4非活性混合材料

活性指标分别低于GB/T203、GB/118046、GB/T1596、GB/T2847标准要求的颗化高炉矿渣、颗

CB 175 2007

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其不同龄期的强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7.3.4细度(选择性指标)

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比表面积表示,其比表面积不小于300m²/kg;矿渣硅酸盐 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筛余表示,其80μm方孔筛 筛余不大于10%或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

由生产者按GB/T12960或选择准确度更高的方法进行。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者应至少每月 对水泥组分进行校核,年平均值应符合5.1的规定,单次检验值应不超过本标准规定最大限量的2%。 为保证组分测定结果的准确性,生产者应采用适当的生产程序和适宜的方法对所选方法的可靠性 进行验证,并将经验证的方法形成文件。

8.5 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安定性 按GB/T1346进行试验。

GB 1752007

按GB/T17671进行试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和掺火山灰 质混合材料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在进行胶砂强度检验时,其用水量按0.50水灰比和胶砂流动度不小于 180mm来确定。当流动度小于180mm时,应以0.01的整倍数递增的方法将水灰比调整至胶砂流动 度不小于180mm。 胶砂流动度试验按GB/T2419进行,其中胶砂制备按GB/T17671规定进行。

按GB/T8074进行试验

按GB/T1345进行试验。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 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厂编号按年生产能力规定为: 200×10t以上,不超过4000t为一编号; 120×10t~200×10t,不超过2400t为一编号; 60×10t~120×10t,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 30×10t~60×10*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10X10t~30X10t,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 10×10t以下,不超过200为一编号。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

9.4.1检验结果符合7.1、7.3.1、7.3.2、7.3.3的规定为合格品。 9.4.2检验结果不符合7.1、7.3.1、7.3.2、7.3.3中的任何一项技术要求为不合格品。

辽宁某机械厂厂区内pe输水管线施工组织设计_secret9.4.1检验结果符合7.1、7.3.1、7.3.2、7.3.3的规定为合格品。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出厂检验项目、细度、混合材料品种和掺加量、石膏和助磨剂的品种及掺加 旋窑或立窑生产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当用户需要时,生产者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7d! 除28d强度以外的各项检验结果,32d内补报28d强度的检验结果。

9.6.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 报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卖方有告知买方验收方法 的责任。当无书面合同或协议,或未在合同、协议中注明验收方法的,卖方应在发货票上注明“以本厂同 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字样。

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40d,一份由买方按本标 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40d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

在40d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

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水泥安定性仲裁检 验时,应在取样之日起10d以内完成。 9.6.3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在同编号水泥中取样 双方共同签封后由卖方保存90d,或认可实方自行取样、签封并保存90d的同编号水泥的封存样。 在90d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认可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 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110kV工业园送电线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0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水泥可以散装或袋装,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为50kg,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报 总质量(含包装袋)应不少于1000kg。其它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有关袋装质量要 合上述规定。水泥包装袋应符合GB977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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