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BECA 004-2023 城市各类场所养老助残无障碍系统化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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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A004—2023

城市各类场所养老助残无障碍系统化建设

GB/T 39209-2020标准下载Construction standard on systematic accessibilityofpublic urban space fortheelderlyandphysicaldisabledpers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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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4.1基本规定, 4.2物理环境要求 4.3养老助残无障碍设施 城市道路 5.1 一般规定 5.2 人行道 5.3人行横道、天桥及地道 城市公园绿地与广场 G 6.1一般规定, 8 6.2公园绿地 8 6.3城市广场, 城市社区, 9 7.1 一般规定 2 7.2 道路, 10 7.3 社区环境 10 7.4配套公共设施 10 R 城市其他公共场所 10 8.1 一般规定 10 8.2商业服务场所 11 8.3交通场站.... 11 8.4公共停车场(库) 12 8.5城市公共厕所 12 智能化信息服务系统 14 9.1智能化信息系统 14 9.2公共安全系统 15 9.3机房工程 15 参考文献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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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场所养老助残无障碍系统化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各类场所养老助残无障碍系统化建设的要求,提供了老年人、残疾人等有需要的 人出行与进行社会生活所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室外公共场所(如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公 园绿地、城市社区等)的适老化与无障碍设计。本文件未涉及的城市室外公共场所如存在适老化设计与 无障碍设计的需求,宜按本文件中类型相似场所的要求参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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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老年人使用的室外场所照明推荐标准如下表:

4.2.4老年人使用的室外场所照明推荐标准如下表:

表2室外场所照明推荐标准

表中水平照度为路面最小平均照度;活动区垂直照度为距地面1.50m高处的最小垂直照度;其他垂直照度为 中心线距路面1.50m高处,且法线与道路轴线平行的垂直面上最小照度。

2.5光源宜选用暖色节能光源,显色指数宜大于80,眩光指数宜小于19。 2.6光源选择时应避免光源直射出现眩光,宜选用发光面积较大的面板光源或间接照明 2.7对于老年人活动频繁的场所,应避免使用高反射率材质产生眩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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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设置出入口闸机时,应设置无障碍专用闸机通道,供老年人和行动障碍者使用,通行净宽不应 小于900mm。

4.3.5轮椅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轮椅坡道的起点、终点和休息平台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坡道的通行净宽; b) 轮椅坡道的起点、终点和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m,且门扇开启和物体不应占用此 范围空间; C) 条件允许时,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d) 斜坡的坡度在整个长度上应是恒定的,且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a 踏面边缘宜设清晰色带提示; b) 1 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0m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50mm,并不应小于100mm; C) 2 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台阶和楼梯两侧均应设置扶手;采用栏杆式扶手时,栏杆下方宜设置安全阻 挡措施; d) 1 应避免一步台阶的设计,若设置有一步台阶,应有清晰的提示标识; e) 2 台阶上应尽量避免使用容易引起视觉混淆的高密度花纹的图案装饰; f) 当楼梯的不同梯段使用材料不同时,应注意确保它们的摩擦特性相似,以尽量减少磕绊的风险: g) 当楼梯与台阶处在无障碍通道上时,宜在扶手表面设置盲文提示。

4.3.8扶手应符合下列

4.3.9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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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地面停车场中,应将距离建筑无障碍出入口路线短、通行方便的停车位设为无障碍机动车停车 位。地上和地下停车库中,应将距离无障碍电梯路线短且通行方便的停车位设为无障碍机动车 停车位; b) 在临近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位置,宜适当增设具备充电功能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2 当两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临近设置时,宜采用“两车三通道”的布置方式; d) 1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应设置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并应设置无障碍标志 和引导标识; e) M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宜提供轮椅乘坐者更换和移动轮椅的额外操作区域,尺寸不宜小于 1.8m×1.5m; f) 总停车数在100辆以下时应至少设置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 停车数1%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其中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城市道路等无障碍停车需求大 的场所,总停车数在5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下时应设 置不少于2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2%的无障碍机动车停 车位。

a 地面停车场中,应将距离建筑无障碍出入口路线短、通行方便的停车位设为无障碍机动车停车 位。地上和地下停车库中,应将距离无障碍电梯路线短且通行方便的停车位设为无障碍机动车 停车位; b) 在临近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位置,宜适当增设具备充电功能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2 当两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临近设置时,宜采用“两车三通道”的布置方式; d) 1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应设置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并应设置无障碍标志牌 和引导标识; e) M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宜提供轮椅乘坐者更换和移动轮椅的额外操作区域,尺寸不宜小于 1.8m×1.5m; f) 总停车数在100辆以下时应至少设置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 停车数1%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其中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城市道路等无障碍停车需求大 的场所,总停车数在5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下时应设 置不少于2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2%的无障碍机动车停 车位。 1.0 为公金提供服务的务类服务台均应设置低位服务设施

.10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各类服务台均应设置低

5.1一般规定 5.1.1城市道路系统中的人行系统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施应沿行人通行路径布置。 5.1.2无障碍标识系统应符合本文件4.3.11的有关规定。 5.2人行道 5.2.1行进路线上的坡道、踏步等处应做边缘提示。 5.2.2在行进路线上,道路边缘有大于200mm的直接落差时,应有色带边缘提示,并且提供高度不小 于50mm高的安全挡台。 5.2.3道路铺装材质变化处宜在地面设置提示标识。

5.1一般规定 5.1.1城市道路系统中的人行系统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施应沿行人通行路径布置 5.1.2无障碍标识系统应符合本文件4.3.11的有关规定。 5.2人行道 5.2.1行进路线上的坡道、踏步等处应做边缘提示。 5.2.2在行进路线上,道路边缘有大于200mm的直接落差时,应有色带边缘提示,并且提供高 于50mm高的安全挡台。 1

5.2.4与人行道相连的地面应与人行道在同一水平面上,其材料表面应平整并与人

与人行道相连的地面应与人行道在同一水平面上,其材料表面应平整并与人行道材料不同, 上 平延伸长度不应小于6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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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人行横道、天桥及地道

5.3.1在生活性道路的人车交会处应设置减速、注意行人等限制、提示类标识。 5.3.2在人与自行车、电瓶车混行的路段,宜在人行横道旁设置专用非机动车道 5.3.3人行天桥及地道应配置无障碍电梯。 5.3.4人行天桥及地道应有良好的夜间照明。

a)城市中的各类公园,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等: b)对公众开放的其他绿地。 6.1.2布置城市广场进行养老助残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 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6.1.3停车场(库)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文件8.4的有关规定。 6.1.4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应符合本文件4.3.9的有关规定。 6.1.5供人通行和游憩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 6.1.6设置观赏水景水池时,应有安全提示与安全防护措施和救援设施。 6.2公园绿地 6.2.1自动售票处应设置人工窗口,或者人工服务呼叫装置。 6.2.2出入口应进行无障碍设计;人员密集的出入口,应设置专门的无障碍通道以及醒目的无障碍标 识,并配备引导人员。

C 路面宽度应不小于1.8m; d) 路边界高差大于200mm时,应有明显的材料区分和色带边缘提醒,并且提供不低于50mm高的 安全挡台; e) 无障碍游览路线上的桥应为平桥,或坡度不大于1/12抬升高度不超过0.75m的小拱桥,宽度 不应小于1.2m,桥面应防滑,两侧应设栏杆:桥面与园路、广场衔接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

6.2.4游憩区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憩区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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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设置老年人专用的无障碍休息座椅,并设置轮椅停留和回转的空间; b) 游憩区应合理利用庇荫乔木提供遮阳,且庇荫乔木枝下净空应不小于2.2m; C) 当无庇荫乔木时,应设置遮阳、防雨设施

在主要出入口、主要景点和景区、无障碍游憩区内的游憩设施、服务设施、公共设施、管理设 施均应为无障碍设施; b) 设置为自助服务设施时,应设置人工服务呼叫装置。 6.2.6公园绿地内的公共厕所应满足本文件8.5的有关规定,大型园林建筑和主要游览区应设置无障 碍厕所。

a) 2 大型植物园宜设置盲人植物区域或者植物角,并提供语音服务、盲文铭牌等供视觉障碍者使用 的设施; b) 绿地内展览区、展示区、动物园的动物展示区应设置便于乘轮椅者参观的窗口或位置。 6.2.8绿化植物选择应适应当地气候、土壤条件及植物多样性要求,且不应对老年人、儿童等的生活 和健康造成危害。

6.2.9标识与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无障碍标识应符合本文件4.3.11的有关规定; b) M 无障碍标识系统应与园区标识系统结合设置; C) 2 出入口、主要景点、重要游憩区和停车场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位置图、无障碍游览图、问询窗口 或人工服务呼叫装置。

6.3.1城市广场的地面设置台阶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当设置轮椅坡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无障 碍电梯。 6.3.2城市广场内的服务设施应同时设置低位服务设施。 6.3.3城市广场内的公共厕所应符合本文件8.5的有关规定。 6.3.4城市广场应充分设置休憩设施,并预留轮椅回转空间。 6.3.5城市广场的无障碍标识的设置应符合本文件4.3.11的有关规定

包括既有社区的改造和新建社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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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供社区居民使用的公共厕所应满足本文件8.5的有关规定。

7.2.1城市社区内各级道路中的人行系统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7.2.2社区内的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文件第5章的有关规定。 7.2.3社区内道路应与建筑出入口、绿地、公共设施出入口和城市道路等无障碍衔接。 7.3社区环境 7.3.1社区环境包括社区内的庭院、街道、公园、居住绿地及小广场等公共空间。 7.3.2社区公园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文件6.2的有关规定。 7.3.3社区内应设置供老年人健身锻炼、休憩散步、娱乐休闲的铺装活动场地。 7.3.4老年人与儿童活动场地应布置在向阳、背风和视线良好的区域。 7.3.5老年人活动场地宜与儿童活动场地结合布置佛山市海八路某立交桥施工组织设计.doc,且场地应平坦。 7.3.6老年人活动场地应提供充足的可遮阳防雨的休憩设施,并设置轮椅停留和回转空间。 7.3.7社区内道路、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建筑出入口等公共区域应设置夜间照明;照明设计不应对 居民产生光污染,并符合本文件4.2.4的有关规定。

7.3.8植物种植设计不应遮挡无障碍标识信息

a) 应符合本文件8.4的有关规定; b) 1 地面停车场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宜靠近停车场的出入口设置。有条件的居住区宜靠近住宅出 入口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C) 1. 车库的人行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设置在非首层的车库应设无障碍通道与无障碍电梯或无 障碍楼梯连通,直达首层。

?) 对公众开放的城市公共建筑基地内的道路、室外活动场地等; b)城市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如商业服务场所、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公共厕所等。 8.1.2城市公共场所的主要使用空间地面应平整、防滑、不宜有高差,若有高差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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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场所内的主要人行空间当有高差或台阶时应设置坡度不大于1/12的无障碍坡道或无障碍电 梯; b)车行道与人行通道地面有高差时,在人行通道的路口及人行横道的两端应设缘石坡道; c)公共场所的主要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设置为坡度不大于1:30的平坡出入口。 8.1.3应注重休憩设施的设置,宜设置在向阳避风处,并应设置遮阳、防雨设施。 8.1.4休憩设施宜与无障碍设施一起进行系统设计,相互靠近;休憩设施旁,应留有轮椅停留与回转 的空间。 8.1.5设有休憩设施与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季华路改扩建工程结构主体防水施工方案,应设置醒目标识。 8.1.6当设有售票窗口、查询处、自助售货处、饮水器、洗手台等各种服务窗口时应同时设置低位服 务设施。 8.1.7场所基地内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设置应符合本文件4.3.9的有关规定。 8.1.8场所基地内的停车场宜设置适老化停车位,位置宜靠近出入口并设置适老化标识。 8.1.9停车场内的无障碍人行通道不宜跨越机动车道。 8.1.10场所基地内公共厕所应符合本文件8.5节的有关规定。 8.1.11供老年人使用的通行空间的主要位置两侧应设置连续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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