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372-2022 公共充电站运维管理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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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1372-2022 公共充电站运维管理服务规范.pdf

ICS 03.080.01 CCST40

Specificationforbuschargingstationoperationandservice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长江道(咸阳路至向阳路段)污水连通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B31/T 13722022

范性)充电站服务管理数据计算方法 范性)公交充电管理平台数据及共享 范性)特殊气候充电站应急管理要求 范性)充电站对外增值服务管理要求

DB31/T 1372—2022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久事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交通运输行业协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雷、刁晓伟、周荣、孔姆卿、王俊、盛秋刚、黄辉、吴蔚、伍伟朝、吴丹、许燕、 李谅、郭诚刚、赵雄辉、倪卫标、雷延、李芝娟、邓登峰、徐志轶、高杰、吴旭静、刘秀亮。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久事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交通运输行业协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雷、刁晓伟、周荣、孔姆卿、王俊、盛秋刚、黄辉、吴蔚、伍伟朝、吴丹、许燕、 李谅、郭诚刚、赵雄辉、倪卫标、雷延、李芝娟、邓登峰、徐志轶、高杰、吴旭静、刘秀亮。

公交充电站运维管理服务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公交充电站运维管理服务的基本要求、管理要求、充电设施维护、安全与应急、客户服 务、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城范围内开展充电服务的活动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5768.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T16895.23低压电气装置第6部分:检验 GB/T18487.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 GB/T29317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29318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 GB/T29781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 GB/T31525图形标志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 GB/T37293城市公共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JG1148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定规程(试行) JG1149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定规程(试行) NB/T33008.1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GB/T19596、GB/T29317和GB/T29781界定的及下列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交电动汽车充电站electricbuschargingstation 设置于公交停车场(站)内,采用整车充电模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场所。 注:简称公交充电站,包括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相关供配电设备、充电监控、消防等配套设备。 3.2 充电设备chargingequipment 与电动汽车或动力蓄电池相连接,并为其提供电能的设备,包括车载充电机、非车载充电机、交直流 充电桩等设备。 [来源:GB/T297812013.3.3,有修改]

4.1充电机应统一有序的安装在充电区域内,充电车辆在停车位充电时,不应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对 于露天充电区域宜搭建雨棚,考虑防雨、防雪及防晒的措施。 4.2充电设备人场时应提供第三方产品认证。交付前应通过第三方峻工验收,具备运营条件,交接满 足公交正常使用要求。 4.3运维管理应充分利用供电、交通、消防、排水等公用设施。总体布置应便于车辆的出人及停放,保 障站内人员和设施的安全,设有紧急撤离通道,出、人口应分别设置车道与站外道路连接。 4.4运维管理应按照安全、便捷、高效、智能的原则提供优质服务。按充电服务对象划分,包括公交专 用充电站、公交开放充电站等两类。 4.5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范,形成可视化工作流程。并持续24h为公交运营企业车辆提供 运维服务。 4.6停车位应具有车辆限位装置(不包括车道式停车),车辆限位装置固定可靠,抗碾压。有条件的站 点宜安装车辆停靠就位显示装置,停靠显示信息接人充电管理平台便于管理。建设有充电弓的公交充 电站,应在地面标有明显的标线或者设立限位器,辅助司机停车充电。 4.7站内各类设施设备、标志标识应保证清晰、整洁、完整。工作区域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污染 和腐蚀介质。站内应保持日常照明和应急照明设施完好。 4.8标志标识应符合GB/T37293的规定,消防标志应符合GB13495.1的规定,场地内喷涂的新能源 车辆标志标识应符合GB/T31525的规定。停车场(库)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应符合GB5768.3的规定, 还应在符合每层出人口的显著部位设置标明楼层和行驶方向的标志。楼地面用线条标明行驶方向,用 宽线条标明停车位。

5.2.1站内运营管理

5.2.1.1制定运营管理制度,明确运营管理中各相关要求,应包括运行监控值班制度、运营管理系统操 作规范、安全与应急管理制度、客户投诉管理制度等。

5.2.1.2制定运行监控值班制度,包括消防监督、安全预警、充电服务对接、提高充电效率、交接班管 理等。 5.2.1.3制定运营管理系统操作规范,包括完善的充电数据记录、分析与共享制度等。 5.2.1.4制定安全与应急管理制度,包括充电站安全管理、各项消防安全、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5.2.1.5制定客户投诉管理制度,包括建立投诉渠道、处理机制、改进与提升、归档管理等。

5.2.2设施运维管理

5.2.2.1制定适合充电服务需求的设施运维管理制度,应包括巡视检查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工艺规程、 设备检修制度、设施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等。 5.2.2.2制定巡视检查制度,包括明确巡检次数、时间、内容等,巡检一般分为正常巡检和特殊巡检。 5.2.2.3制定设备维护保养工艺规程,内容应包括内部除尘、元器件检查、安全性检测、功能性测试等, 5.2.2.4制定设备检修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恢复性检修,消除潜在隐患。 5.2.2.5制定设施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实行发现、报修、受理、处置、验收归档和统计分析全过程闭环 管理。

5.3.1充电站应根据运维管理及服务环节需要设置相应的服务岗位,并明确责任人、工作流程、职责, 制定岗位操作规程

5.3.1充电站应根据运维管理及服务环节需要设置相应的服务岗位,并明确责任人、工作流程、职责, 制定岗位操作规程。 5.3.2站内各岗位应包括站长、值班长、充电站监控员、充电现场操作员、安检员、结算员等。 5.3.3服务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上岗,证件包括安全上岗证、高(低)压电 工证等。每年在岗培训不少于一次,不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服务人员能力持续满足岗位要求

5.4.3充电站管理系统应定时进行数据备份,设置相应的防护措施保证系统信息安全。 5.4.4充电站管理系统应有防信息泄露及纂改、防病毒、防网络人侵等的措施,宜采用硬件防火墙、企 业级杀毒软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用物理隔离,保证管理系统信息安全。 5.4.5应建立相关的充电服务数据共享机制,符合附录B的规定

5.4.3充电站管理系统应定时进行数据备份,设置相应的防护措施保证系统信息安全。

6.1.1按巡视检查制度要求,结合充电站运维管理的要求安排巡检活动。 6.1.2巡检内容包括:确认充电设施外观内部线路工况,记录运行数据,观测缺陷故障,确认设备及设 施清洁、站内卫生,确认安全保卫、设备设施标识、警示牌状况,以及判断站内环境情况、排水及其他辅助 设施工况等。

6.1.1按巡视检查制度要求,结合充电站运维管理的要求安排巡检活动。

1.1 按巡视检查制度要求,结合充电站运维管理的要求安排巡检活动。 1.2 巡检内容包括:确认充电设施外观内部线路工况,记录运行数据,观测缺陷故障,确认设备及 清洁、站内卫生,确认安全保卫、设备设施标识、警示牌状况,以及判断站内环境情况、排水及其他辅 施工况等。

6.1.3遇到以下情况,应安排进行特殊巡视,

A 设备新投人运行后

b)1 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运后重新投人系统运行; c)设备运行异常、遇有恶劣天气、遇重大节日或特殊活动等

6.2.1按设备维护保养工艺规程要求,定期对充电设备开展维护保养工作,正常维护保养工作不应少 于每年2次。

6.2.1按设备维护保养工艺规程要求,定期对充电设备开展维护保养工作,正常维护保养工作不应少 于每年2次。 6.2.2编制充电站巡检作业文件,内容包括巡检次数、时间、内容等。 6.2.3应规定充电站的电气试验周期,制定电气试验方案。

6.2.1按设备维护保养.1艺规程要求,定期对充电设备开展维护保养工作,正常维护保养工作不应少 于每年2次。 6.2.2编制充电站巡检作业文件,内容包括巡检次数、时间、内容等。 6.2.3应规定充电站的电气试验周期,制定电气试验方案。 6.2.4应制定充电站巡视检查及电气试验等运行维护服务记录标准,并制定相应的高低压运行规程 典型操作案例。 6.2.5应按电表检定的规定定期对充电桩内部电表进行强检。 6.2.6宜每3年进行设备评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元器件绝缘性能、接地性能等),确认设备运 行状况。 6.2.7定期进行设备评级工作,确认设备运行状况。设备空闲时,宜关闭电源减少损耗。

典型操作案例。 6.2.5应按电表检定的规定定期对充电桩内部电表进行强检。 6.2.6宜每3年进行设备评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元器件绝缘性能、接地性能等),确认设备运 行状况。 6.2.7定期进行设备评级工作,确认设备运行状况。设备空闲时,宜关闭电源减少损耗。

6.3.1按相应设备检修制度,对充电设备所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恢复性检修,消除潜在隐患。 6.3.2设备检修作业应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电、验电、挂地线,设置围栏、标示牌。检 修作业人员不应少于2人。 6.3.3抢修人员在接到故障报送10min内响应回复,30min内到达故障现场或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 时间到达现场,并在抢修作业结束后反馈现场情况,并形成相应记录。 6.3.4所有设备应在运行第5年进行1次第三方检测,对设备运行工况进行评估。

6.3.1按相应设备检修制度,对充电设备所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恢复性检修,消除潜在隐患。 6.3.2设备检修作业应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电、验电、挂地线,设置围栏、标示牌。检 修作业人员不应少于2人。 6.3.3抢修人员在接到故障报送10min内响应回复,30min内到达故障现场或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 时间到达现场,并在抢修作业结束后反馈现场情况,并形成相应记录。 6.3.4所有设备应在运行第5年进行1次第三方检测,对设备运行工况进行评估。

6.4.1.1按设施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要求,对充电设施缺陷进行全过程闭环管理, 6.4.1.2 2涉及范围应包括充电设备、运行监控、消防设施、生产辅助设施等。

6.4.2缺陷分级处置

6.4.2.1按缺陷严重程度202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答案及解析.pdf,应对缺陷实施三级分级处置: a)一级缺陷:不立即修复将造成设备故障范围扩大,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 为公交运营企业车辆服务: b)二级缺陷:有故障扩大趋势但影响较小,没有安全隐患,不影响为公交运营企业车辆服务; c)三级缺陷:没有故障扩大趋势,没有安全隐患,不影响为公交运营企业车辆服务。 6.4.2.2根据缺陷分级设置情况,应在0.5h内响应一级缺陷;应在12h内响应二级缺陷;应在36h内 响应三级缺陷。

6.5.1.1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作业工器具及安全工器具。 6.5.1.2应对工器具编号登记,建立台账,分类存放,定置管理,定期检查

6.5.1.1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作业工器具及安全工器具。 6.5.1.2应对工器具编号登记,建立台账,分类存放,定置管理,定期检查 6.5.1.3工器具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及电气试验,并做好记录。

6.5.1.1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作业工器具及安全工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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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应完整保存充电设施的技术资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充电设施图纸、充电设施技术规范和使用 说明书、充电设施工程峻工(交接)验收报告、故障和缺陷记录、变配电站一次图纸,以及电试报告、相关 维护软件程序、变电站负荷分布图等

7.1.1充电桩应符合GB/T18487.1的规定。

7.2.1在充电站内,应增强服务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各项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7.2.2识别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采取保证充电设施运维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 术措施。

7.2.3 3开展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服务区域内的人员生命及设施财产安全。 7.2.4在作业过程中0306 修建古建筑施工组织设计,相关操作人员应配备安全用具及作业用具(包括安全帽、手套、绝缘靴、反光背 心、雨披等),相应器具应合格、齐备。 7.2.5应在充电设施及周边设有“有电危险"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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