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T 119-2018 远海区域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JTS/T 119-2018 远海区域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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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TS/T 11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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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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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T 119-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TS/T 119-2018 远海区域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附录B施工图预算文件样式

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119—20

表B.4.3设备购置单位工程预算表样式

附录B施工图预算文件样式

GB/T 34077.4-2021 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管理规范 第4部分:平台管理导则海区域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11

附录B施工图预算文件样式

云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119—2018)

表B.4.7人工材料单价表样式

附录B施工图预算文件样式

志海区域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

.5.2施工船舶机械艘(台)班用量汇总表样式

附录B施工图预算文件样式

附录B施工图预算文件样式

远海区域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ITS/T

附录C工程费用项目及计算规定

附录C工程费用项目及计算规定

:(市场价指材料、构配件、零件、 ②各类施工取费费率汇总见附录D

②各类施工取费费率汇总见附录D

C.1.4采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承包方式的设备安装工程费可按第C.2.5条规定计算, 设备系统配套的计算机系统设计、集成、软件开发调试等费用应按相应规定或办法计算 并应归人相应设备系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1)一般水工工程指水运工程中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为主要特征的单位或分部分项 工程,主要包括码头、防波堤、挡沙堤、海堤、引堤、护岸、栈(引)桥、灯塔、海上孤立建(构) 筑物、取水构筑物、围堰等水工建筑物及相关配套或附属工程; (2)陆域构筑物工程指水运工程中以陆上施工作业为主要特征的单位或分部分项工 程,主要包括港区陆域范围内的地上地下构筑物、堆场及道路等建(构)筑物工程及相关 配套或附属工程; (3)陆上软基加固工程指水运工程中港区范围内,为提高陆上地基土承载力或物理 力学性质指标对软弱地基进行加固处理所实施的单位或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挖除换 填、表层夯实、表层碾压及振实、深层排水固结、强夯、振密挤实、化学加固、土工聚合物等 加固工程及附属工程; (4)大型土石方工程指在水运工程中,一个单位工程内开挖或回填的土石方工程量 在1万m及以上、无结构要求的土石方工程; (5)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指港口工程中各种装卸船设备、库场装卸设备、装卸车设 备、输送设备、机械化登船设备及其他工艺设备的安装工程及附属工程。 C.1.6海上运输工程指远海区域水运工程中设备、材料及周转材料、成品和半成品构件 等自大陆(含海南岛)装船码头至远海工程现场指定地点的运输工程,费用内容及计列应 符合下列规定: C.1.6.1费用内容主要应包括设备、材料及周转材料、成品和半成品构件的装船、封 舱加固、海上运输、海上过驳转运、卸船倒运等,并包括海上运输所需的计划、质量、安全保 卫、环境保护、生活保障等管理工作。 C.1.6.2对于海上运输至现场后直接由运输船舶装载材料、构件配合现场施工的情 况,该运输船舶自到达工程现场起至配合施工完成离开期间的费用不应计入远海运输工 程,所需费用应在现场施工工程费用中计算。

C.1.7现场施工工程的施工取费计算应符合下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119—2018)

C.1.7.1一般水工和陆域构筑物工程中的外购钢、关型金属结构、钢拉杆和橡胶护 等,应按其基价中确定的购置价格的10%计人取费基础;自制钢桩、大型金属结构和钢 拉杆,应按其本体基价定额直接费的20%计人取费基础。大型金属结构和钢拉杆指每件 自重在50吨及以上或每件自重虽不足50t,但由于批量大,其价值占该单位工程造价的 1/3及以上者。 C.1.7.2外购混凝土桩等构件,应按其本体基价的60%计入取费基础。 C.1.7.3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中,设备本体价值不应参与计算施工取费。 C.1.7.4大型土石方工程的填料价值不应参与计算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只计算 利润。 C.1.8石 码头等水工建筑物附属的快速脱缆钩、登船梯等设备应按设备安装工程计算 费用。

附录C工程费用项目及计算规定

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1192018

注:定额人工单价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内容

除税一类费用=含税一类费用/(1+一类费用综合抵扣率)

附录C工程费用项目及计算规定

C.1.11其他直接费指定额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所需的直接用于工程的、非工程实体 的直接费用,主要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材料二次倒运费、施工辅助费等,各项费用按其构 成要素应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情况,分为含税费用和除税费用,并应符合式(C.1.11)的 计算关系;费用项目及计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1192018

12间接费主要包括规费和企业管理费,费用项目及计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2.1规费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规费组成

附录C工程费用项目及计算规定

(C. 1. 12)

远海区域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ITS/

C.1.13利润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应取得的盈利。利润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内容; 利润应按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的企业管理费之和乘以 表C.1.13相应费率计算。

附录C工程费用项目及计算规定

表C.1.13利润率表

税金=增值税应纳税额+附加税

除税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除税间接费+利润)

附加税=增值税应纳税额×税率

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1192018

表C.1.14附加税税率表

5专项税费指根据工程需要或法规规定应支付的环境保护税、特种运输过路过闸 项费用,费用内容和计费标准应按照相应规定、标准计列,一般情况下应计算税金。

C.1.16其他零星费用指远海工程特殊条件下,难以预计的工程直接费和间接费用。其 他零星费用主要包括施工现场条件造成的大宗材料和构件的多次存放、过驳、水陆倒运等 费用,条件所限必须配备的非措施项目开支的大型专用交通船舶费用,为适应现场条件满 足施工需要必须进行的专用工程船舶改装、改造费用等。 C.1.17其他零星费用可根据工程特点及工程规模,按单位工程基价定额直接费、其他 直接费、间接费、利润与税金之和的1%~3%计算:海上运输工程不计列此项费用

C.2.1设备购置费指为满足远海区域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生产、营运及管理需要,根据 设计要求,购置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主体设备及备品备件、工器具等所需的费用。设备购 置费主要应包括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及采购保管费等。费用项目及计列应满足 下列要求: (1)费用组成及内容符合表C.2.1规定

表C.2.1主体设备价格内容组成表

附录C工程费用项目及计算规定

(2)设备原价按上述设备购置费组成内容进行计算; (3)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保管费等项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有关标准或办法 计算,并列明依据和计算方法。 C.2.2工器具购置费应根据设计提出的清单计算;条件不具备的,可按不同建设项目的 主体设备购置费乘以1.60%计列。 C.2.3对于采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承包方式的设备安装工程,其安装工程费可根据 设备到货状态等因素,按设备原价乘以相应安装工程综合费率计算,并应计算税金。安装 工程综合费率可按3%~15%考虑

C.3机修及其他设备安装工程费

1机修及其他设备安装工程费应按相关定额计算,条件不具备的,可按设备原价乘 C.3.1相应费率计列

表C3.1机修及其他设备安装工程费费率表

注:①按表列费率计算安装工程费包括无负荷试运转及设备保温、防腐和附属管线安装等费用 ②氧气站、乙炔站、氮气站设备原价不包括气瓶费用。 .3.2设备基础费用可按设备原价乘以表C.3.2相应费率计列

表C.3.2设备基础费用费率表

注:按表列费率计算设备基础费包括基础本身及二次灌浆等费用.不包括基础打桩费用

区域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119

C.4临时工程及施工措施费

C.4.1临时工程及施工措施费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限内,为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而必 须兴建或采取的、永久性工程费用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未列人的各类临时工程,以及采 取各类必要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 C.4.2临时工程及施工措施项目应按第4.2.1条、第4.2.3条规定编制概预算文件,计 算相应工程费用,并参与计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各类临时工程及施工措施费用项目应根 据工程建设需要和设计要求计列,并应符合第4.2.4条规定。 C.4.3临时工程及施工措施概预算应根据施工条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 工程内容和数量按本规定编制;条件不具备的,可参照已完工程的资料编制,并应列明依 据性资料和计算方法。

C.4.4需要拆除的临时工程考虑回收时GB/T 40419-2021 健康信息学 基因组序列变异置标语言(GSVML),材料余值的抵扣及拆除费用应反映在临时工 程概预算中

附录D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汇总表

海区域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1

附录F本规定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定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 “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 用“不宜”; (4)表示允许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FZ/T 70009-2021 毛纺织产品经洗涤后松弛尺寸变化率和毡化尺寸变化率试验方法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119—2018)

本规定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原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 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 主要起草人:杨学群(原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 宋凯(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 王岩(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 主要审查人:徐光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仇伯强、王厚刚、王宪年、韦宁、荆勇、解曼莹 总校人员:刘国辉、吴敦龙、李荣庆、檀会春、杨学群、张宝华、王岩 管理组人员:焦从松(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 张宝华(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 王岩(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 宋莹(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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