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495-2019 普通国省道限制速度标志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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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2/T 349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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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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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495-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2/T 3495-2019 普通国省道限制速度标志设置规范

图15限制速度与新设限制

限制速度与路段长度:适用于限速路段前后交通状况相似且限制速度路段的距离小于等于1km的路 段。依据限制速度条件,在限制速度路段起点,设置限制速度主标志和表示限制区域范围的辅助标志, 如图16所示

DB35/T 1036-2019 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5. 5. 2 逐级限速

图16限制速度与恢复原状

用于相邻路段前后限制速度差值达到30km/h及以上,设置一组逐级限速标志。进口路段 60km/h以上宜取20km/h,60km/h及以下可取30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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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进口路段限制速度80km/h与急弯路 络段30km/h为例,可以采取一级阶梯或二级阶梯 逐级限速。一级阶梯:进口路段限制速度值80km/h,逐级限速值60km/h,速度差值20km/h;二级阶梯: 逐级限制速度值60km/h,路段限制速度值30km/h,速度差值30km/h,如图17所示。

5. 5. 3区间限速

用于线路或路段交通条件相近和主线开放,但相交道路控制出入的速度管理设施,一般依照指示标 志、限制速度标志、进口监测、限制速度标志、出口监测、解除限速共六组设施。 第一组:在限速区间前适当位置,设置区间测速指示标志,采用矩形、蓝底、白字,文字设置“前 方区间测速”。 第二组:在限速区间前与测速指示标志之间限制速度标志。 第三组:在限速区间起点,设置监测设施。 第四组:在限速区间路段,设置限制速度标志,一般5~10km设置一组。 第五组:在限速区间终点,设置监测设施。 第六组:在限速区间终点之后适当位置,设置解除限制速度标志或新的限速值限制速度标志。 公路区间测速设施设置示例,如图18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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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管理路段机动车辆行驶速度的监测设施,包括指示标志、限制速度标志、速度监测、解除限速 共四组设施。 第一组:在速度限制路段前适当位置,包括预留限制速度标志的空间,设置测速指示标志。 第二组:在监测设施与指示标志之间,设置1组限制速度标志。 第三组:以有利于机动车辆依照规定速度,通过最危险的区域,选取合适位置并设置监测设施。 第四组:在限速路段终点之后适当位置,设置解除限速标志或新的限速值限制速度标志。 路段测速设施设置示例,如图19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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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货运车辆绝对数占比超过40%的路段或线路,包括车型说明标志和分车型限速标志共两 相互之间的距离300~500m,如图20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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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一级公路正常路段所设置的限制速度 限速要求为目的,只设最高限速标志但不设解 一般(含:快速路)不设最低限速标志,

在线路起点之后300~500m范围,一般采用公路设计速度作为限制速度值,设置本线路限制速度标 志。起点路段不满足限制速度值对应条件要求的,应适当后移限制速度标志设置位置

在交界之后300~500m路段, 作为限制速度值设置限制速度标志 行政界路段不满足限制速度值对应条件要求,应适当后移限制速度标志设置位置。

6. 1. 4 交叉口路段

国省道之相互文义路段,任文义路段后基准点之后300~50m,米用本线路设计速度作为限市 速度值设置限制速度标志, 封闭式快速路,在交叉口后基准点之后300~500m,采用快速路设计速度作为最高速度限值设置限 制速度标志。

6. 1. 5 一般路段

交通量在设计通行能力70%及以下路段,采用线路设计速度作为限制速度值设置限制速度标志。以 小型车辆为主的线路,可采用路段运行速度作为限制速度值设置限制速度标志,但不得高于设计速度值 20km/h。

6. 1. 6 受限路段

交通量在设计通行能力70%及以下路段,可适度限制机动车辆行驶速度。设计速度100km/h的线路, 宜采用10km/h或20km/h的设计速度差值,作为限制速度值设置限制速度标志。设计速度80km/h的线路, 可采用0km/h或10km/h的设计速度差值,作为限制速度值设置限制速度标志。

符合货运线路条件的路段,宜依照“小型车”和“大型车”,采用分车型设置限制速度标志。 设计速度100km/h的正常路段,小型车限制速度值为90km/h~100km/h,大型车限制速度值为 70km/h~80km/h。 设计速度80km/h的正常路段,小型车限制速度值为80km/h~90km/h,大型车限制速度值为 60km/h~70km/h。

6. 1. 8 主辅路段

主线路段:正常路段宜采用设计速度作为限制速度值设置限制速度标志。 辅道路段:可采用运行速度作为限制速度值设置限制速度标志,但最高限速不宜超过60km/h。

6.2公路条件复杂路段

6.2.1线路技术指标低于极限值的,可依据设计速度、交通构成、安全设施等影响因素,适度限制路 段行驶速度, a)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宜采用10km/h~30km/h的设计速度差值,作为限制速度值设置限制速

行驶速度。 a)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宜采用10km/h~30km/h的设计速度差值,作为限制速度值设置限制速 度标志。 1) 左侧路缘带宽度; 2) 路肩宽度满足非机动车行驶需求; 3) 车道宽度; 4)中间带开口间距及视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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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宜采用20km/h~40km/h的设计速度差值,作为限制速度值设置限制速 度标志或建议速度标志。 1)停车视距; 2)[ 圆曲线最小半径; 3)最大纵坡。 6.2.2公路结构变化路段,可综合线形指标等、横风等自然条件、照明等改善设施影响因素,适度限 制路段行驶速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宜采用0km/h~20km/h的设计速度差值,作为限制速度值设置 限制速度标志。 a)特大桥梁; *)隧道; 连续平面交叉。

6.3人文环境王扰路段

6.3.1公路沿线城镇化路段,可依据公路设计速度、路面分隔或机非分离、相交道路等影响因素,适 度限制路段行驶速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宜采用0km/h~20km/h的设计速度差值,作为限制速度值 设置路段限制速度标志。 a)过*; *)过镇; C)过城; d)连片住宅或连续企业单位搭接。 6.3.2沿线学校路段学生集中出入的路口,应综合学生出入道路接入方式、学生结构、出入方式、交 通构成等影响因素,适度限制路段行驶速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宜采用20km/h~40km/h的设计速 度差值,作为限制速度值设置路段限制速度标志。 a) 幼儿园; *)小学; c)中学。 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应配套设置“学生出入”或“上放学时段”辅助标志。设置建议速度标志,应配 套设置“学校路段”辅助标志。 学生通道接入辅道路段,警告标志、行车视距符合要求,一般不设限制速度标志。

.4.1临水、临崖等路侧险要路段,依据设计速度、 次事故风险程度、防护设施设置等影响因素, 设置限制速度标志等设施。 a)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设限制速度标志或设置建议速度标志等的警告设施。 1) 防护设施设置符合公路工程建设标准; 2) 断面设置的侧分带已经具有相应的防护能力; 3)路面高差平缓、水体常态深度低于0.5m。 *)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宜采用10km/h~20km/h的设计速度差值,作为限制速度值设置限制速 度标志。 1) 符合防护设施设置条件但因防护等级不够的; 2) 不符合防护设施设置条件但公路线形指标低的; 3)通行校车、客车等容易发生二次重大恶性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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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位于视认不良路段的公交站、校车停靠点等人群集中点,依据路段运行速度、交通构成、视线

6.4.2位于视认不良路段的公交站、校车停靠点等人群集中点,依据路段运行速度、交通构成、视线

5.4.2位于视认不良路段的公交站、校车停靠点等人群集中点,依据路段运行速度、交通构成、视线 障碍等影响因素,适度限制路段行驶速度。

障碍等影响因素,适度限制路段行驶速度。 a) 位于跨线构筑物之后的站点; 位于坡道之后的站点; c)位于弯道之后的站点。

6.5复杂组合风险路段

6.5.1环岛交叉和直角转向交叉口路段,依据进口路段运行速度、交通构成、线形指标等影响因素, 采用40km/h~60km/h入口限制速度值,设置进口路段限速及逐级限速标志。其申:40km/h~60km/h入 口限制速度标志设置地点,距离入口的距离宜控制在30~50m。 6.5.2桥梁平交、弯道平交与视距不足路段,依据设计速度、交通构成、线形指标等影响因素,采用 设计速度20km/h~40km/h的差值,作为限制速度值设置路段限制速度标志,

文界之后200~300m泄围, 行政区域线路设计速度,作为限制速度值设置限制速度标 设置条件限制路段,可适当后移限制速 度标志设置位置

7. 1.2 交叉口路段

国省道之间相互交义路段,在交义口路段后基准点之后200~300m,采用本线路设计速度作为限制 速度值设置限制速度标志。

以小型车为主的线路,采用线路设计速度作为限制速度值: 设置限制速度标志。符合货运通道条件 作为限制速度值设置限制速度标志。

7.2公路条件复杂路段

平、纵指标低于极限值的情形,可综合断面宽度、平曲线半径及纵坡指标、交通构成、安全设施等 状况设置限限制速度标志。 路段驾驶人具备相应处置能力但需要示警行驶速度的,宜采用10km/h~20km/h的设计速度差值,设 置建议速度标志。 路段驾驶人具备有效处置能力只需要适时提醒引起重视的,可设置“前方弯道,减速慢行”等警告标 志。 路段驾驶人不容易控制行驶速度或经常发生交通事故的,必须设置限制速度标志,限制速度值宜采 用20km/h~40km/h的线路设计速度差值。 7.2.1连续低于极限值的长下坡路段,应综合整个路段各纵坡、坡长等因素,选取最不利的安全风险 点,合理设置起始路段、中间路段和风险点路段逐级限速标志。 限制速度值可分别选取20km/h~40km/h的设计速度差值。 相邻路段的限速差值控制在20km/h及以下范围。 7.2.2连续低于极限值的弯道路段,应依据前1~2个弯道线形,其中一个平曲线半径最低点,以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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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平纵组合路段均低于极限值的路段,应以平曲线指标为主,兼顾纵坡特别是坡长指标,宜采用 30km/h~40km/h的设计速度差值,作为限制速度值设置限制速度标志

7.3.1过*、过镇、过城、连片住宅或厂码企业连接搭接路段,可依据路面分隔或机非分离、断面宽 度、交通构成等因素设置限制速度标志等设施。 7.3.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线路设计速度,作为限制速度值设置路段限制速度标志。 设有连续的路面分隔设施; 设置适用的机非分隔设施: c) 使用者交通法规意识强且行车视距好。 7.3.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宜采用10km/h~20km/h的线路设计速度差值,作为限制速度值设置限制 速度标志。 路侧民房等建筑物距离路面小于5m的: *) 路外形成马路市场或停车场的; 占用路面停车或者摆摊设点的; d)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混合交通的; e) 路面或机非分隔设施影响行车视距的。 7.3.4沿线学校路段,参照本规范6.3.2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其中:限制速度值宜采用20km/h~30km/h 的线路设计速度差值。

7.4.1临水、临崖、高路堤路段,参照本规范6.4.1设置对应的路段限速设施。

届水、临崖、高路堤路段,参照本规范6.4.1设置对应的路段限速设施, 公交站、校车停靠点等人群集中点,参照本规范6.4.2设置对应的限制速度标志或建议速度标志。 制速度值宜采用10km/h~20km/h的线路设计速度差值

B. 1. 2 交叉口路段

国省道之间相互交叉的路段,在交叉口路段后基准点之后100~200m,采用本线路设计速度作 速度值设置限制速度标志。

以小型车为主的线路,可采用线路运行速厚 设置限制速度标志,但最高限制 得超过70km/h。其中:机非混合交通路 取40km/h~50km/h设置限制速度标志。

8.2公路条件复杂路段

2.1临水、临崖、高路堤、障碍物等路侧复杂环境路段,可综合线路设计速度、路侧风险程度 设施设置等状况,设置限制速度标志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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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体或落差不易直接产生二次恶性伤亡事故的路段,宜在起点及交叉口路段,设置“临水路段减 速慢行”等警告设施。 8.2.2急弯、陡坡、连续急弯、平纵组合等低指标路段,可综合线路设计速度、平纵指标、行车视距、 安全设施设置等状况,采用相应的限速方式控制行驶速度。 警告、诱导、防护设施完善且视区良好的路段,可采用10km/h~30km/h的设计速度差值,作为限制 速度值设置建议速度标志。 警告、诱导、防护设施完善但视区不良的路段,宜采用10km/h~30km/h的设计速度差值,作为限制 速度值设置限制速度标志。 8.2.3桥梁、急弯、陡坡、连续平交、视距不良等组合复杂路段,一般选用最不利的因素(譬如:急

8.3人文环境干扰路段

8.3.1*庄、集镇、连片住宅等路域环境复杂路段,可综合线路设计速度、路侧净空、行车视距、交 通构成、安全设施等状况,采用相应的限速方式控制行驶速度。 路侧净空大于5m、行车视距良好、小型车为主、秩序规范等交通条件优良路段,可采用设计速度 乍为限制速度值设置限制速度标志。 路侧净空小于7m及以上、混合交通、视距不良、秩序混乱等交通条件复杂路段,可采用 10km/h~20km/h的设计速度差值,作为限制速度值设置限制速度标志。 3.3.2沿线学校路段,可参照本规范6.3.2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其中:限制速度值宜采用20km/h~30km/h 的线路设计速度差值。

9.1.3改造、大中修、小修、保养等占用公路施工作业,以及涉路工程施工,可依照下列情形设置限

级公路路面作业,设置40km/h~60km/h的限制速度标志; 二级公路路面作业,设置30km/h~40km/h的限制速度标志; 三级公路路面作业,设置20km/h~30km/h的限制速度标志; 路面以外2m作业,设计速度80km/h及以下的路段可不设限制速度标志,设计速度超过80km/h以上 的可设置80km/h建议速度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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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雨、雾、冰、雪、沙尘、冰等,具备条件的一级及以上线路,可依照能见度实施可变限速或

设置临时限速控制设施。 能见度低于50m范围,限制速度值控制在30km/h及以下; 能见度50~150m范围,限制速度值宜控制在30km/h~50km/h; 能见度150~500范围,限制速度值宜控制在50km/h~70km/h; 能见度达500m以上,可发布文字警告信息提醒减速行驶 9.2.2路(桥)面出现冰冻等异常情形,具备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应适时发布示警信息。同时: 可依照路面冰冻区域,提前采取临时限速设施。 路面整体结冰:依照20km/h~30km/h设置限制速度标志: 路肩局部结冰:依照40km/h~50km/h设置限制速度标志或交通锥等控制设施; 路段局部结冰:依照20km/h~30km/h设置临时限制速度标志。 9.2.3遇重要节点发生交通拥堵,可在拥堵路段进口线路,实施可变速度控制,控制机动车辆进入的 数量。 9.2.4 限制机动车辆行驶速度需求的因素消失之后,应迅速恢复正常速度控制,撤除临时速度控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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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公路运营阶段限速方案优化工作流程

公路(路段)及其路网运营期间,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机动车辆行驶速度控制方案进行优 调整。 a)公路沿线交通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警如:村镇路段路面或机非物理分隔,一级公路中间带物 理分隔,沿线企业或村民住宅迅速增多。 b)机动车辆等交通构成出现重大变化的。警如:货运车辆增多呈现货运通道特征,过境车辆或不 熟悉线路交通状态驾驶人日益增多, c)线路技术状态或指标出现重大变化的。譬如:因铁路、航道、公路建设带来的高等级公路线形、 断面、交叉口、下穿、上跨等指标严重下降的情形。 d)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条件且原因不明或环境复杂、工程措施效果差的。譬如:临房临街过 村镇路段,弯道、桥梁、平交、视线不良组合路段。 e)其它需要优化调整公路限速控制的情形。譬如:社会反响强烈的公路行驶速度控制需求,道路 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明确规定的情形

A.2.1公路(路段)及其路网运营期间,符合行车速度控制优化调整的条件,由所属公路交通管理机 构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或咨询机构及其能力的交通工程技术人员承担,按照相应步骤实施限速方 案的优化设计。

.2.2第一步:需求调查。侧重摸清并掌握需要进行限速的线路或路段(网),下列直接影响限制速 度方案制定的几个要素: a)现有限速设施设置状态; b)线路或路段(网)的实际运行速度; c)影响行车速度的主要因素,譬如:公路状态,交通构成,人文条件,地理状态,路侧环境,路 网状态: d)影响行车速度的其它因素,譬如: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速度有关情形,雨、雪、风、雾、冰冻, 等等。 .2.3第二步:方案制定。综合分析调查结果特别是线路或路段速度限制的主要原因,结合道路交通 去律法规规章和本规范相关规定,以及国家新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逐项研究和论证下列速度限制 方案。 a)速度控制条件:侧重现有限速设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调整或新增限速设施的必要性及其影响 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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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速度控制方式:对于需要调整或新增的限速设施,综合限速需求和使用者的接受程度,选用限 制速度标志、建议速度标志或其它限速设施。 c)速度控制限值:限制速度标志或建议速度标志,综合交通安全为主和兼顾公路功能需求,选取 适用的速度限制值。 d)限速设施位置:对于需要调整、新增的限速设施,综合路段速度控制要素、运行速度、交通安 全风险强度和限速设施性质等条件,选取限速起点。 e)设施支撑方式:对于采用限制速度标志、警告标志等控制速度的设施,综合路段技术等级、交 通构成、断面结构、现有设施等状态,选取合适的柱式、悬臂式或门架式支撑结构。 f)限速配套设施:对于调整、增设、维持的限制速度标志,出于重大交通安全因素需要驾驶人强 制执行时,可提请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必要的监控设施。

管理机构的意见,最终确定相应的限速控制方案。下列几种情形,可以进行重点论证

通管理机构的意见,最终确定相应的限速控制方案。下列几种情形,可以进行重点论证: a) 涉及公路重大交通安全需求的限速方案,组织交通工程和交通管理专家进行专项审查。 b 严重降低线路交通功能的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同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对社会进行公示。 c) 新改建公路工程项目交工验收之后,运行1~2年进行限速与功能的效果评估。 d) 省及市域普通国省道路网速度控制,按照3~5年周期进行速度控制效果评估。

交通安全、通行功能的质量跟踪。限速方案跟踪的时间周期,按照下列几种情形分别控制。 a) 交通环境复杂路段限速方案的跟踪时间:6~12个月。 b) 新改建工程线路限速方案的跟踪时间:3~6个月。 C) 事故多发路段限速方案的跟踪时间:2~3个月。

A.2.6第五步:方案再优化。限速方案实施之后,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

A.2.6第五步:方案再优化。限速方案实施之后,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限速方案。 a)与行车速度控制主要影响因素出现变化的; 因速度控制因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C)速度限制值得不到驾驶人普遍遵从的; d)其它需要调整行车速度限值的。

依照上述五个实施步骤及其工作内容,普通国省道公路运行阶段限速方案的优化流程如图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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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公路运营阶段限速方案优化工作流程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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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公路新改建项目限速方案设计流程

以线路设计速度为公路限速控制基础,综合下列影响行车速度的主要因素,设计公路新改建项目线 路速度控制、路段限速及其设施设置方案。 a) 交通安全法规规定; b) 限速控制技术规定; c) 公路建设功能定位; d) 线路设计技术指标; e) 沿线行车安全环境; f) 线路及路段交通构成预测: g) 线路及路段运行速度预测: h) 本线路同等公路条件限速设置方案; i) 本路网同等交通条件限速设置方案; j) 新改建公路运营早期交通安全速度控制需求; k) 其它道路交通安全保障需要控制速度的因素等

B.2.1公路限速控制方案应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由公路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具体负责,按照相应步骤实 施限速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2.1公路限速控制方案应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由公路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具体负责,按照相应步 限速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2.2第一步:需求调查。侧重摸清并准确掌握需要限速的路段及其设施设置,一般公路工程建 需要特别重视下列几种需求。

a) 本项目正常路段速度控制的限值及其设置位置 b) 本项目技术指标无法满足设计速度要求的路段; 息服务平台 c) 本项目交通环境复杂需要控制行车速度的情形; d) 本线路其它路段同等公路条件速度限制的状态; e) 本地区同等交通条件路段速度限制的状态; f) 公路安防工程经验需要控制行车速度的情形: g)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定控制行车速度的情形; h) 老路改造前的限速设施设置及其控制效果; 1 其它需要控制行车速度的情形等等。

B.2.3第二步:方案设计。依据项目线路及其相关限速控制路段调查结果,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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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限速路段选取:按照“必要”、“有效”和“合理”的原则,梳理并确定限速控制的路段及其限速控 制的设施 b)速度限值选取:围绕新改建公路安全行车速度需求,特别是公路使用者新路适应过程的特殊要 求GB/T 30966.1-2022 风力发电机组 风力发电场监控系统通信 第1部分:原则与模型.pdf,以及不同路段、不同特征和不同需求进行设计; c)限速设施位置:综合路段速度控制要素、运行速度、交通安全风险强度、限速设施性质和其它 重要设施设置等条件进行设计; d)设施支撑方式和限速配套设施设置:参照本规范“附录A.2.3第二步方案制定”相关条款设计

a)限速路段选取:按照“必要”、“有效"和“合理”的原则,梳理并确定限速控制的路段 其限速控 制的设施; b)速度限值选取:围绕新改建公路安全行车速度需求,特别是公路使用者新路适应过程的特殊要 求,以及不同路段、不同特征和不同需求进行设计; c)限速设施位置:综合路段速度控制要素、运行速度、交通安全风险强度、限速设施性质和其它 重要设施设置等条件进行设计; d)设施支撑方式和限速配套设施设置:参照本规范“附录A.2.3第二步方案制定"相关条款设计。 3.2.4第三步:方案论证。参照本规范“附录A.2.4第三步方案论证”相关条款进行。同时,对于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对限速方案及施工图进行变更设计。 a) 项目线路主体工程建设实施重要变更设计的: 项目线路出现新的重要行车速度控制需求的; C) 限速路段速度控制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的。 2正来包

项目线路主体工程建设实施重要变更设计的; 项目线路出现新的重要行车速度控制需求的 限速路段速度控制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的。 B.2.5第四步:方案核查。包括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前和交工验收两个阶段,线路及其各路段 限速方案进行查验。 交工验收前:侧重查验限速方案所对应的沿线条件,特别是控制速度因素的情形状态,以及施工图 设计与工程施工的一致性。 交工验收后(3~6个月):侧重查验所预测的交通构成、运行速度、事故因素,以及驾驶人对限制 速度的遵从情况。 3.2.6第五步:方案再优化。对于限速方案及其设施设置不适用的路段,针对不同情形和不同需求进 行重新设计。

3.3.1公路新改建项目限速方案及其设施的设计,需要贯穿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设计、 工程施工和交工运行各个阶段,同时应充分考虑运行阶段使用者的公路交通安全保障需求。

工程可行性研究:侧重把握项目线路的功能定位和线路走廊。 初步设计:侧重把握公路设计速度及其相关技术指标。 施工设计:侧重把握限制速度的需求调查和方案设计。 工程施工:侧重把握限速设施的施工质量和变化调整。 交工运行:侧重把握限速设施的作用评估和适时优化

B.3.3速度限值选取注意事项。

正常路段速度限值:二级及以上公路不宜高于设计速度,四级公路宜通过论证高于设计速度。 复杂路段速度限值:弯道、坡道、桥梁组合等复杂路段,一般以最不利因素为主兼顾其它因素设计 速度限值。 特殊路段速度限值:过村、过镇、机非混合交通等路段,可以参照现有运行公路同等状态设计速度 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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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G/T 5540-2018 公路隧道加固技术规范图B.1公路新改建项目限速方案设计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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