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196-10-2019 长江干线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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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 196-10-2019 长江干线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

战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JTS196一10

于浮标上可不设立柱。

CECS 215-2017-T 燃气采暖热水炉应用技术规程附录A图例附录A图例表A.0.1#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图例图例图例序号名称序号名称左侧(岸)右侧(岸)左侧(岸)右侧(岸)大轮通航桥X孔和大小轮共8桥区危险水域标桥涵标同通航桥孔小轮通航桥孔航道整治建筑物图岸专用标标2桥柱灯3通航净高标设在水中E:航道桥娜承台及防撞整治建设施的涂色标识10筑物提主标牌带副标牌示标志设在岸上回5桥区航道界限标专用标上加装浮鼓航道浮标整治建"×"形顶桥区侧面标标雄形浮标罐形浮标筑物危标志船险水域侧面6A标上加装标"×"形顶ZA标灯船YKA区岸禁止抛锚标标浮鼓桥区左右通航标L标志船13航道信息标示标灯船17

战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JTS196—10

录B多孔通航的桥梁和桥区助航标志设置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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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B多孔通航的桥梁和桥区助航标志设置示

战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JTS196—10

录B多孔通航的桥梁和桥区助航标志设置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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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设置示例

王线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JTS196

附录C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设置示例

王线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JTS196

附录C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设置示例

王线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JTS196

附录C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设置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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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D本标准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 “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 采用“不宜”; (4)对表示允许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1.《内河助航标志》(GB5863) 2.《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GB5864) 3.《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 4.《长江干线通航标准》(JTS180一4) 5.《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JTJ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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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长江航道局 参编单位: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 长江海事局 江苏海事局 长江航运发展研究中心 主要起草人:邱健华(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朱汝明(江苏海事局) 李青云(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仲伟斌(长江航道局)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马奕(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王辉(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朱庆(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 李昕(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 李峰(长江航道局) 邵万兵(江苏海事局) 宋成果(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 张海泉(长江航运发展研究中心) 周伟(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胡才春(长江航道局) 胡安邦(长江海事局) 颜昌平(长江航道局) 主要审查人:解曼莹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于徽、万大斌、李矩海、李维运、张亚冲、张钦松、沈新民、蒋

总校人员:刘国辉、吴敦龙、董方、李荣庆、檀会春 颜昌平李昕朱庆 管理组人员:李青云(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王辉(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仲伟斌(长江航道局) 颜昌平(长江航道局) 李昕(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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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十线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

主编单位:长江航道局 参编单位: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湖北省港航管理局 主要起草人:郭晓浩(长江航道局) 周祥忍(长江航道局) 傅钢(长江航道局) 李昕(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邓乾焕(长江航道局) 吕永祥(长江航道局) 仲伟斌(长江航道局) 毕方全(长江重庆航道局) 刘春(长江航道局) 朱庆(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 李锋(湖北省港航管理局) 李巍(长江武汉航道局) 李学祥(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 肖运华(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 周俊安(长江航道局) 徐峰(长江南京航道局) 颜昌平(长江航道局) 潘经恒(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ITS 196102019

ITS 196102019

2基本规定 41 桥区助航标志类别 (42) 3.!桥区视觉航标 (42) 3.2桥区无线电标志 (43) 4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类别 (44) 5航标设置 (45) 5.1桥梁助航标志设置 (45) 5.2桥区水上助航标志设置 (46) 5.3桥区航道界限标设置 (46) 5.4航道整治建筑物提示标志和专用标设置 (46) 5.5航道整治建筑物限定标志设置 (47) 5.6无线电标志设置 (47) 主要外形尺寸图示 (48)

5.1桥梁助航标志设置 (45) 5.2桥区水上助航标志设置 (46) 5.3 桥区航道界限标设置 (46) 5.4 航道整治建筑物提示标志和专用标设置 (46) 5.5 航道整治建筑物限定标志设置 (47) 5.6无线电标志设置 (47)

2.0.1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桥梁和整治建筑物安全,制定本条: 2.0.2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的设置除遵循本条提出的原则外,在实际使用中 经常还会进行调整,故修订时在本条补充了必要时应根据航道条件、通航情况适时调整的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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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1本款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内河助航标志》(GB5863一93)“4.10

3.1.2.1本款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内河助航标志》(GB5863一93)“4.10桥涵权 定 原桥涵标灯的灯质和数量规定为“定光灯一盏,”为适应光电技术在航标上的应用 便于在桥梁背景光日趋复杂的环境下,增强夜间标牌的辨识度。故灯质修改为红 日色)单面定光点光源

原桥涵标灯的灯质和数量规定为“定光灯一盏,”为适应光电技术在航标上的应用发 展,便于在桥梁背景光日趋复杂的环境下,增强夜间标牌的辨识度,故灯质修改为红色 (白色)单面定光点光源: 3.1.2.2桥柱灯在现行国家标准《内河助航标志》(GB5863一93)“4.10桥涵标”条的 灯质中提及,目前在长江干线桥梁上大都设置有桥柱灯,随着长江干线桥梁的跨度增大, 通航桥孔的桥墩位置有较大变化,有必要在本条中规定桥柱灯的功能和灯质及数量。 3.1.2.3通航净高标即为原标准中通航桥孔左侧标、通航桥孔右侧标,此次修订为申 明其功能,更名为通航净高标,由于长江上大跨度的桥梁越来越多,跨度尺度越来越大 且通航桥孔一般为弧形,因此,有些桥梁通航孔内的净空高度不能全部满足通航要求,为 了标示通航桥孔内能满足通航要求的实际范围,在通航桥孔的桥梁上设置通航净高标;通 航孔跨径内均满足设计通航净高的桥梁,可不设置通航净高标牌: 3.1.2.3(2)形状、(3)颜色:本标准实施后,根据反馈意见,将通航净高标的菱形标牌 红色三角形一端朝向航道,指向通航净空内更便于识别,故本次修订将通航净高标的菱 形牌顺时针旋转了180,将红色三角形的直角顶点指向航道一侧,使其更加清晰:并对标 牌形状的文字表述做了修改,使之更精确: 3.1.2.3(4)灯质:为适应复杂的桥梁灯光环境,本次修订增加了闪光灯质.便于根据 实际需求选择。 3.1.3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内河助航标志》(GB5863一93)“5.3界限标”制定: 1

随着无线电技术的发展和装备的进步,无线电标志在内河航道上的应用逐渐普及,与 视觉航标相结合,可以提供更加快捷、方便、准确的助航服务,故结合沿海和近年来长江 数字航道建设的成果,作出本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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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类别

4.0.1航道整治建筑物主要指丁坝、顺坝、锁坝、潜坝、导堤、鱼嘴、鱼骨坝、溪口导石及栏 石建筑物、平顺护岸、护滩带、护底带等。为维持航道整治建筑物的稳定与完整,发挥整治 功能,改善通航条件,保障航行船舶安全,特制定了这三类标志:专用标是揭示航道整治 建筑物保护水域范围和告知航行船舶在遇到保护水域时应采取的相应避让措施;提示标 志是揭示航道整治建筑物的位置、上下距离范围;限定标志是限定船舶抛锚、水上水下施 工作业等行为:三类标志相辅相成: 4.0.3.3根据长江干线南京以下12.5m深水航道的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设置实践 在船舶易误人的非通航支汉等水域采用专用标志船,上面安装镂空背板的警示标语,夜间 标语发光,能够起到直接有效的警示作用,故在本标准中增加本款, 4.0.4本标准中限定标志分两种:第一种是禁止抛锚标,揭示航道整治建筑物保护水域 范围内充许船舶无害驶过,但不充许某些行为,如抛锚、贴岸触坡停靠,更不充许水下钻 探、采砂、蔬浚、挖泥、爆破、弃土等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第二种是危险水域标,揭示航道整 治建筑物保护水域范围内有碍航物,警示船舶该水域为危险水域,告知航行船舶在遇到航 道整治建筑物保护水域范围时提前采取相应的避让措施:一是在专用标标体上端加装立 体“×”形顶标,表示保护水域范围或标示前方水域禁止船舶驶人;二是在航道左侧的侧 面标体上端加装立体“×”形顶标,表示航道外左边一侧水域禁止船舶驶入;三是在航道 右侧的侧面标体上端加装立体“×”形顶标,表示航道外右边一侧水域禁止船舶驶入; 4.0.4.2航道整治建筑物危险水域标在原标准中定义为带“×"形顶标表达非通航水 或性质,比较繁琐且不易理解:按照航标是揭示航道信息、标示航道界限、方向和碍航物 的作用,将带“×”形顶标的标志命名为航道整治建筑物危险水域标: 4.0.4.2(4)灯质:根据原标准实施后反馈的应用情况,×”形显形标灯存在显形视 角有盲区、灯器较重、视距有限等问题,本次修订增加了黄色快闪光的灯质,并规定连续设 置的整治建筑物危险水域标可采取相同灯质的同步闪光,以避免灯光杂乱

5.1桥梁助航标志设置

5.1.2.1对于仅供船舶上行或下行单向通航的单向通航桥孔,桥涵标安装位置与《 助航标志》(GB5863一93)的规定相同;而长江上大跨度桥梁主通航孔多为可供船舶 和下行双向多线通航的双向通航桥孔,再用桥涵标去标示可通航的桥孔,其功能意义 船舶航行更需要标示同一通航孔内上、下行穿越大桥的位置:因此,对双向通航桥 乔涵标设置做了规定: 5.1.2.2对多孔通航的桥梁,为引导船舶安全通过开通的通航桥孔,对每个开通的 孔均应设置桥涵标

阿助航标志》(GB5863一93)的规定相同;而长江上大跨度桥梁主通航孔多为可供船舶上 行和下行双向多线通航的双向通航桥孔,再用桥涵标去标示可通航的桥孔,其功能意义不 大,船舶航行更需要标示同一通航孔内上、下行穿越大桥的位置:因此,对双向通航桥孔 的桥涵标设置做了规定 5.1.2.2对多孔通航的桥梁,为引导船舶安全通过开通的通航桥孔,对每个开通的通 航孔均应设置桥涵标, 5.1.2.3本款是根据长江干线上有些桥梁主通航桥孔跨度很大,甚至一跨跨过整个通 航水域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对这类通航孔,用桥涵标表达通航桥孔的功能减弱,用桥涵标 表达通过桥梁的上、下水分道区域的功能增强:由于桥梁寿命达几十年甚至上百年,而桥 跨下航道会随时发生变化,且航道演变的趋势和范围是可以分析的,另外对于多孔通航桥 梁可能存在未开放的设计通航孔:因此,对大跨度桥梁和多孔通航桥梁均规定预留桥涵 标调整的悬挂装置: 5.1.3.3本款是根据长江干线上桥型多样,大跨度桥梁的主桥墩通常都很高,且长江 干线年际水位变幅较大的情况,从船舶驾驶者分辨的角度规定了桥柱灯的设置方法 5.1.3.4对未开通的设计通航孔预留桥柱灯的悬挂装置和检修通道,便于开通时及时 安装: 5.1.3.5桥柱灯设置在高于水面的桥墩上方,日常维护不便,为保障维护人员的安全 保证桥柱灯功能的发挥,作此规定: 5.1.4不是所有的通航桥孔都要设置通航净高标,只有在通航桥孔内存在不满足设计通 航净空高度的情况下才设置: 5.1.5为了便于航行船舶辨识,确保航行安全,规定桥染上不能设置易与桥染助航标志 产生混的物体,例如在桥梁的迎船面设置其他标牌或红色消防箱等易与桥涵标混淆, 桥梁助航标志设置处的桥梁建筑物颜色需要与标牌保持良好的颜色反差,原标准规定 ‘当桥梁助航标志设置处的桥梁建筑物颜色与标志颜色易发生混淆时,应对设置处的桥 梁建箔物颜色进行活当外理” 游过想中想主改变设署外的桥建舒物颜

水域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对这类通航孔,用桥涵标表达通航桥孔的功能减弱,用桥涵 去通过桥梁的上、下水分道区域的功能增强:由于桥梁寿命达几十年甚至上百年,而 下航道会随时发生变化,且航道演变的趋势和范围是可以分析的,另外对于多孔通航 可能存在未开放的设计通航孔:因此,对大跨度桥梁和多孔通航桥梁均规定预留桥 调整的悬挂装置

产生混淆的物体,例如在桥梁的迎船面设置其他标牌或红色消防箱等易与桥涵标混淆 桥梁助航标志设置处的桥梁建筑物颜色需要与标牌保持良好的颜色反差:原标准规定 ‘当桥梁助航标志设置处的桥梁建筑物颜色与标志颜色易发生混淆时,应对设置处的桥 梁建筑物颜色进行适当处理”:但在标准实施过程中,想去改变设置处的桥梁建筑物颜 色几乎不能实现,故本次修订改为在桥涵标牌周边镶嵌一圈白色或黑色衬边,用以隔离桥 涵标和颜色相近的桥梁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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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桥区水上助航标志设置

5.2.1原标准“桥区侧面浮标应成对设置在桥区航道的左、右两侧”:在实际中,对于桥 区航道上、下行通航分道的进口处,有些桥区是在航道一侧单独设置侧面浮标,故本次修 订.将“应"改为“宜”

满足通航安全要求,船舶误人会对桥梁和船舶造成危险。,在此次修订调研中,部 理单位和航运公司建议将原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中的限定标志引入到桥区 中,所以修订时在桥区助航标志中新增了桥区危险水域标,并提出桥区危险水域 方法:,本条中“当需要标识非通航水域时”,主要是指桥梁管理单位为保障桥梁 出的需要,其标志由桥梁建设、管理单位负责设置和维护

5.3桥区航道界限标设置

5.3.4目前在长江干线城市河段,桥梁密度较高,两桥间距最小在1km左右,若按照《内 河通航标准》(GB50139)测算两桥的桥区范围已相互重叠;即使不重叠,若两个桥区范 围相隔过近,如在300m以内,则上游桥区的桥下侧面浮标设置与下游桥区桥上侧面浮标 设置将连为一体甚至相距过近,故规定其间不设界限标: 5.3.5由于长江中下游江宽水阔、滩广洲远,且有些岸线被码头、船厂占用,难以寻到合 活的桥区累限标设兽占故在修订时增加此条

5.4航道整治建筑物提示标志和专用标设置

5.4.2本条是从航道整治建筑物提示标志设置的稳定性考虑,设在长江航道整治工程白 岸上为宜

5.4.3本条根据长江干线航道使用专用标标示特定水域的惯例,将航道整治建筑物的保 护范围视作特定水域表示。 本名相报上江工代航道数治

5.4.3本条根据长江干线航道使用专用标标示特定水域的惯例,将航道整治建筑物的保 护范围视作特定水域表示。 5.4.4本条根据长江干线航道整治建筑物提示标志设置在浮具上的实际情况,特别是长 江南京以下12.5m深水航道建设工程中,航道整治建筑物提示标志的设置需求JLZJ-JY-GL-002-2020 北京市普通公路交通工程日常养护预算定额(试行),补充浮 鼓上设置标牌以及在标志船上设置航道信息牌的规定

5航道整治建筑物限定标志设置

5.5.2本次修订按照第4.0.4.2款将名称改为整治建筑物危险水域标另外重新归纳 原标准的第5.5.1条、第5.5.2条、第5.5.3条中涉及不同整治建筑物布置时的危险水域 标设置方法,将其全部整合到本标准第5.5.2条中分款说明: 5.5.2.3在长江南京以下12.5m深水航道建设工程,个别传统小轮通航的习惯航路 被航道整治建筑物拦堵,工程保护水域按标准规范的规定设置了专用标志标示,标志设置 间距在300m~400m:在设置初期,仍有小型船舶因不了解或抱侥幸心理乘潮驶入,搁浅 事故时有发生:,后来建设方采取加密设置专用标志的同时,用设置抬缆浮形成水面围栏 的辅助方式提示及拦截误入小型船舶,起到良好作用,故条文作出了相应规定: 5.5.4根据实际需求,补充了可视实际情况选择在提示标志上加装“×”顶标作为限定 标志的规定

原为无线电航标,改为无线电标志,适当扩大使用范围

战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JTS196—10

6.0.1视觉助航标志的尺寸是依据《内河助航标志主要外形尺寸》(GB5864一93)、《航

.0.1视觉助航标志的尺寸是依据《内河助航标志主要外形尺寸》(GB5864一93)、《航 道工程设计规范》(JTS181一2016)确定 本次修订将显形距离按标准名称调整为显形视距,并根据原标准实施效果,将桥区助 亢标志显形距离的要求与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的标牌显形距离的要求分开规定,更 合实际情况,另外,对于长江上游桥区航道因地形河道弯曲而不足1.5km的,设置的 乔区助航标志的显形视距仍应满足要求CECS 540-2018-T 混凝土用氧化镁膨胀剂应用技术规程, 6.0.3.2补充了设在浮标上的航道整治建筑物提示副标牌的尺寸, 6.0.3.5补充了航道信息标牌的主要外形尺寸

6.0.1视觉助航标志的尺寸是依据《内河助航标志主要外形尺寸》(GB5864一93)、《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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