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158-2011 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

CJJT158-2011 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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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CJJT15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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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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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158-2011 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

9. 4 档案室鉴定工作 104 9.5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鉴定工作 104 0 保管与保护. 105 10.7缩微 105 10. 8修复 105 1 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 106 11.1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106 11.3电子文件整理与归档的方式及要求 106 2声像档案管理 107 12.1收集范围与内容 · 107 12.4声像档案整理 107 12.5声像档案编目· 107 3信息化与信息安全 109 13.3信息资源建设 109 13.4城建档案数字化 109 13.5信息安全 109 4 档案编研 110 116

9.5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鉴定工作

CJJ/T 285-2018 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15信息公开与服务.….

1.0.1加强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提高城建档案的标准化、 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既是编制本规范的目的,也是本规范 的指导思想。

的指导思想。 1.0.2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是指城建档案管理处(办公室)、城建 档案馆或城建档案室。 建设系统各行业管理部门是指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 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测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 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市 政、公用、市容、环卫、规划、勘测、设计、抗震、人防、拆迁 等专业管理单位。 建设工程档案形成单位包括建设单位、勘测单位、设计单 应、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 1.0.3本规范编制的依据是现行国家有关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 法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针对城建档案工作的全过程,故在 实施中尚应执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 当案管理规范》CJ/T117及其他建设工程管理和档案管理方面 的规范与技术标准

1.0.2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是指城建档案管理处(办公室)

本章中给出的21个术语,是本规范有关章节中引用的。除 本规范使用外,还可以作为城建档案工作引用的依据 本规范的术语是从本规范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但涵义不一 定是术语的定义。同时还分别给出了应的推荐性英文术语,该 英文术语不一定是国际上的标准术语,仅供参考。

本章规定了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设系统各行业管理部门的 档案机构、档案形成单位以及建设、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 建设工程档案形成单位在城建档案业务活动中的工作内容和基本 要求。

4.1.1城建档案业务指导应统筹规划、统一工作制月

5.1形成、积累与归档要求

5.1.8城建档案是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 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 件、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是历史的记忆,因此归 档文件应为原件,这是档案的基本要求;档案的凭证和依据属 性,即法律效力性,要求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实际相符, 这样才能保证其是真实的记录历史,对国家和社会负责。 5.1.9归档的文件是需要长期保存的,其书写材料应是耐久性 强的碳素墨水、蓝黑墨水等;而易褪色的书写材料:红色墨水、 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不利于档案的长期保存,应 避免使用。

5.1.8城建档案是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

5.1.9归档的文件是需要长期保存的,其书写材料应是耐久性 强的碳素墨水、蓝黑墨水等;而易褪色的书写材料:红色墨水、 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不利于档案的长期保存,应 避免使用。

5.2.4建立和明确接收和移交档案的手续,是档案工作制度的 重要内容。它有利于明确责任和义务,保证移交(接收)档案的 质量。

5.2.4建立和明确接收和移交档案的手续,是档案工作制度的

5.3.1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征集档案是丰富馆藏的重要手段,也 是维护历史记忆完整性的重要措施之一

5.3.1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征集档案是丰富馆藏的重要手段,也

1属于集体、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档案所有人可以向城建档案馆寄存。接受寄存的城建档案馆与寄 存人应当签订档案寄存书面协议。 2属于集体、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档案所有人可以向城建档案馆出售。档案的收购价格,由城建档 案馆与出售人协商确定。 3属于集体、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由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严重损毁、灭失、丢失的, 城建档案馆有权采取代为保管措施 公布或者提供他人利用代为保管的档案,城建档案馆应当征 得档案所有人的同意。 4属于集体、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由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严重损毁、灭失、丢失的, 档案所有人不愿向城建档案馆捐赠、寄存或者出售的,城建档案 馆可以征购。征购档案的价格,由城建档案鉴定委员会评估 确定。

6.1整理的原则和内容

6.1.1城建档案整理是根据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对城建 档案进行排序、编目,使之有序化和系统化的过程。整理应遵循 城建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充分尊重和利用原有的整理基础,最 大限度地保持城建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

本节所述分类是指对一个工程、项自的文件材料,或一个案 卷内的文件材料,按文件的类型、载体、专业、权属、工程建设 程序等进行分类组卷和卷内文件的归类、排列、组合。

6.3.1建设工程档案的整理立卷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 范》GB/T 50328 的规定执行。

6.3.1建设工程档案的整理立卷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

6.3.3文件材料排列应注意:

1按重要程度排列是将重要的文字材料排列在前,次要的 排列在后; 2按时间顺序排列是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或文件材料内 容所反映的时间顺序排列; 3按文件材料之间的逻辑关系排列,即同一事项的请示和 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 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 顺序排列。

7.1.3各种自录具有不同的功能,城建档案形成和管理单位应 根据档案管理和利用的深度与需要编制相应的目录。

著录是在编制城建档案检索工具时,对城建档案的内容和形 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的过程,是编目工作的内容之一一。城 建档案著录应按国家标准《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 的规定执行。

7.3.1标引是对文件或案卷进行主题分析,并对主题分析的结 果给予检索标识的过程,是编目工作的内容之一,是编制档案检 索工具、为档案利用提供检索途径、进行档案管理的依据。 7.3.2《城建档案分类大纲》由原建设部1993年发布。分类标 引应注意: 1凡一份文件或案卷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主题者,除按第 主题或最重要的主题标出确切的分类号外,必要时可对其他主 题附加相应的分类号; 2当分类表中无恰当的类目时,可分入范围较大的类目 (上位类)或与档案内容密切相关的类目; 3档案分类标引应保持一致性。各种文本、载体类型的同 一主题档案所标引!的分类号应当一致。对难以分类和分类表上无 恰当类自可归的档案,无论归入上位类或归人与其密切相关的类 目,以及增设类目,都应做出记录,以后遇有类似情况,应按此

7.3.3主题标引应注意

1工程(项目)以工程建设单位的性质、行业分类、工程 (项目)的类型或名称、档案的类型或属性分类等为主要对象; 案卷应该在继承工程(项目)级的共性部分之外,增加反映案卷 内容的部分;同样,文件应该在继承案卷的共性部分之外,进 步反映其主题概念。 2关键词标引又称增词标引,是使用主题词表以外的、未 经规范化处理的自然语言词,因此,使用关键词标引应严格 控制。

7.3.4本条说明标引应遵循的程序

1)通过分析题名不能确定档案的确切内容和类别时,应 浏览文件、案卷的正文,重点阅读文头、文尾、段落 题名,必要时阅读批语、摘要、简介、自次、图表 备考表等内容,从而确定档案内容论述或涉及的主题: 2)查阅档案的外部特征,包括责任者、时间、密级等有 助于明确档案的形成背景和作用范围,对于确定文件 和案卷主题也有一定意义。 进行概念转换应注意: 1)标引词应选用档案主题词表中与档案主题概念直接相 对应的、专指的主题词:当词表中没有与档案主题概 念直接相对应的专指主题词时,应选用两个或两个以 上的主题词进行组配标引; 2)主题标引和分类标引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3)对单主题档案的概念转换,只要赋予相应的主题词和 一个分类号标识即可;多个主题档案则需要分解为单 主题,分别赋予其主题词和分类号标识形式。 3 审校是标引的最后一道工序,是确保标引质量的重要

2进行概念转换应注意:

1)标引词应选用档案主题词表中与档案主题概念直接相 对应的、专指的主题词;当词表中没有与档案主题概 念直接相对应的专指主题词时,应选用两个或两个以 上的主题词进行组配标引; 2)主题标引和分类标引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3)对单主题档案的概念转换,只要赋予相应的主题词和 一个分类号标识即可;多个主题档案则需要分解为单 主题,分别赋予其主题词和分类号标识形式。 审校是标引的最后一道工序,是确保标引质量的重要

7.3.6标引工作开展应注意:

1应结合本单位城建档案工作实际和利用者检索习惯而制 定标引工作细则,科学地组织管理标引工作。 2标引人员应具备所标引档案的专业知识和档案学知识: 熟悉本单位的档案标工具;具有阅读、分析、概括、提炼档案 主题和准确归类的能力;标引人员宜实行专业分工,并保持相对 稳定。 3开展标引工作的单位,在使用标引工具的过程中遇到的 各种问题和处理方法要作记录,定期增补和修改标引细则,使之 日臻完善

7. 4 且录的编制与组织

7.4.1目录系统是档案编自成果的体现,是档案利用的媒介, 是开展档案管理的工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设工程档案形成 单位档案室、建设系统各行业管理部门档案室应建立一套科学合 理的自录体系,能够从工程项自、案卷、文件等不同层次和深度 来揭示档案信息,并从专业、行业、地理、建筑物性质等方面提 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手段。

7.4.7必备目录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必须编制的基本目录,

城建档案必备目录是所有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都必须编制并提 供利用的检索工具。除必备目录外,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根据管 理的需要编制其他目录。

城建档案统计工作是为城建档案事业宏观管理的正确决策, 为正确地制定城建档案工作的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城建档案工 作,以及总结城建档案业务管理和城建档案工作的经验教训,提 供客观的指标数字依据。它是城建档案事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 乍,是对城建档案业务和城建档案事业管理实行监督的有效 手段,

8.3统计工作的步骤和方法

8.3.4城建档案统计分析是在大量统计资料、数字和数据的基 础上,经过综合加工、分析而产生一种颇有说服力的档案统计信 息,它融合数据、情况、问题、建议为一体,既有定量信息,文 有定性信息,体现城建档案统计工作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实现城 建档案统计工作对整个城建档案工作服务和监督的主要形式,

8.4.2城建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是城建档案工作的重要工 作内容,是城乡建设活动管理的组成部分。它是各级城乡建设管 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认识和掌握城建档案工作状况、分析 城建档案工作实际、制定城建档案发展规划的工具,是加强全国 成建档案工作宏观指导,建立、健全和实现城建档案科学管理的 重要措施。各级城建档案部门有责任提供城建档案事业发展的统 计信息,按规定填报城建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9.3鉴定的基本工作方法

9.3.1城建档案鉴定应采用直接鉴定法,并注意:

9.3.1城建档案鉴定应来用具接鉴定法,开注息: 1鉴定工作人员应根据鉴定档案价值的原则和标准,在直 接审查档案实际情况后,再参照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条款确定保管 期限。 2鉴定工作人员应逐件、逐页地审查档案,而不是仅仅根 据案卷自录、卷内文件目录和案卷题名判定档案的价值。

4为保障档案信息的安全,明确档案鉴定的成果,便于档 保管和利用,归档的案卷封面上必须注明密级与保管期限,

10.7.3缩微拍摄前对原件质量和数量进行审核,目的是为了确 保所拍摄档案的完整和系统。 10.7.4编制缩微目录既是缩微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缩微工作 的环节,

8.2信柔修爱前,应过做对下低备作 1登记是对档案名称、数量及页数、接收人的姓名、接收 日期、档案损坏程度、技术处理要求等记录,以便明确工作对 象、要求和责任。 2检查是对制成材料如纸张材料、学迹水溶性以及档案破 坏的性质和程度进行查验和记录,以便采用合适的修复材料和 方法。 3修复前要除去档案上的灰尘,以免灰尘污染档案,

11.1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11.1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11.1.5为确保电子文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电子文件形 成和保管单位应采用:电子文件操作者的身份识别与权限控制、 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操作日志、对电子文件采用可靠的防错漏和 防调换的标记、电子印章、数字签名等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11.3电子文件整理与归档的方式及要求

11.3.4工程(项目)档案的多级文件夹,可按纸质档案的立卷 顺序建立,也可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中附录A《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确定的文件顺 序建立。

12.1收集范围与内容

12.1.1城乡建设声像档案是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城 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归 档保存的照片、录音、录像、影片等影音图片,其真实、直观地 反映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活动的客观进程及变化,具有其他载体 如图纸、文字材料)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和不可替代性。城建档 案的形成和保管单位都应重视城乡建设声像档案的收集,制定本 单位详细的收集范围和内容

12.1.2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是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建 当案管理机构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时应审查其工程声像 案。

12.1.2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是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建

12.4.1胶片照片的整理,其分类组卷应注意: 1按专题、事项或工程项目分类组卷时,对同一专题、事 项或工程项自的照片按时间、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2按年度一事项或工程项目分类组卷时,对跨年度且不可 分的照片,可按起始或结束年度进行归类: 3按单张或组(若于张有联系的)进行管理时,即按单份 文件方式管理照片时,应结合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应用; 4分类方案应保持前后一致,不应随意变动

12.5.2照片的著录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扩展。

12. 5. 2 照片的著录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扩展。

照片的著录项自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扩展。 12.5.5录像(音)的著录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进行

扩展。 12.5.7声像档案目录除必备目录外,其他目录由管理单位根据 管理需要选择编制。

12.5.7声像档案目录除必备目录外,其他目录由管理单位根据 管理需要选择编制。

13.3.1城建档案的形成、保管单位应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以 计算机辅助管理代替手工管理,逐步实现档案电子化,管理计算 机化,归档、利用网络化 13.3.3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数字信息资源建设中,宜结合本地 区、本馆的实际,逐步建立目录和全文专题数据库。

13.4城建档案数字化

4.1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济能力,以服务 档案信息利用为目标,制定馆藏档案数字化计划,选择适宜 式开展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

13.5.1信息安全是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和城建档案管理的重 点,采用计算机管理城建档案的单位和部门,必须从组织制度、 技术手段、管理手段上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GB/T 11066.11-2021 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11部分:镁、铬、锰、铁、镍、铜、钯、银、锡、锑、铅和铋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pdf13.5.1信息安全是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和城建档案管理的重

14.1档案编研的原则与要求

14.1.1城建档案编研工作应紧密结合本地区规划、建设、管理 和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馆制宜。 14.1.2随着时代的发展,城建档案编研的手段和方法应不断创 新,不断提高编研工作的水平和效能,以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 要求。 14.1.3城建档案编研应遵守保密的要求,涉及知识产权、保密 规定、涉外政策、市场竞争的问题,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规定、涉外政策、市场竞争的问题,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编研成果可划分公开、内部等不同等级

开展城建档案信息公开,提供城建档案为社会服务,既是城 建档案工作的出发点,也是城建档案工作的最终目的。由于有些 城建档案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等,因此,在城建档案信息公开和档案开放 工作中应处理好开放与保密的关系。

DB34/T 3107-2018 高温浸渍处理杨木板材技术要求统一书号:15112:2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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