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28-2013 中餐燃气炒菜灶

CJT28-2013 中餐燃气炒菜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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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CJT2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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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1M
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资源ID:207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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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T28-2013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CJT28-2013 中餐燃气炒菜灶

实验室使用的交流电源,电压波动范围应在士2%以内。

7.1.2.1试验用燃气种类应符合GB/T13611规定的燃气。试验用燃气的种类和代号可按表11的规 定采用。

表11试验用燃气的种类和代号

7.1.2.2在进行炒菜灶性能试验过程中JT/T 1108.1-2016 公路路域植被恢复材料 第1部分:植物材料,燃气的华白数变化不应大于士2%。 7.1.2.3试验用燃气的压力和代号应符合表12的规定。

7.1.2.2在进行炒菜灶性能试验过程中,燃气的华白数变化不应大于士2%。

试验用燃气的压力和代

7.1.2.4在海拔较高地区使用的炒菜灶,应考虑海拔高度对实测热负荷的影响。 7.1.2.5试验用气压力在试验开始时应控制在要求压力的土2%以内,试验过程中力变化不应超过 2%。

1.2.6本标准使用的试验用燃气条件代号为:

空气量可调的炒菜灶,试验开始时,应将空气调节器调节到适当开度,并且试验过程中不 进行调节:所有燃气阀门应开到最大。

可调的炒菜灶,试验开始时,应将空气调节器调节到适当开度,并且试验过程中不应再对其 所有燃气阀门应开到最大。

7.1.4试验系统和仪器

7. 1. 4. 1试验系统见图 1]

沙菜灶应符合6.1的规负

关闭出水阀,开启进水阀,从进水接头通人冷水,将压力升高至0.5MPa,持续5min,应 的规定。

7.4热负荷准确度试验

7.4.1热负荷准确度

应按照GB/T1641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7.4.2总热负荷准确度

式中: 总实测折算热负荷的百分比值,单位为百分比(%) 总实测折算热负荷,单位为千瓦(kW); 每个燃烧器的实测折算热负荷,单位为于瓦(kW)。

7.5.1火焰传递试验

7.5.2火焰状态试验

7.5.2火焰状态试验

7.5.2.1火焰均匀性

Z. 5.2. 2黄焰

燃气,燃烧15min后,目测,应符合6.4的规定。

Z.5. 2. 3黑烟

7. 5.3. 2回火

7. 5.3. 3离焰

7.5.4常明火点火燃烧器火焰稳定性试验

7.5.5运行噪声试验

7.5.6熄火噪声试验

7.5.7干烟气中 CO(α=1)试验

图4无一级烟道的炒菜灶取样方式

图5有一级烟道的炒菜灶取样方式

7.6.1工作静荷载下的挠度试验:在炒菜灶的各火眼锅支架上加20kg静荷载,持续5min,检查灶面 中心部位的最大挠度,应符合6.5的规定, 7.6.2热变形试验:炒菜灶点燃30min后,测量灶面热变形的最大挠度,应符合6.5的规定

7.7熄火保护装置试验

,10.!试验用满相水减,根据 页荷按表14选用。试验用锅采用 熟铁锅,锅盖可采用厚度 可见图6

图6试验用锅结构尺寸

表14试验用锅和水量的选用

Qz=MXG,X(tzt))

Qw尾锅吸收的热量,单位为兆焦(MI)

M2:"·尾锅加热水量,单位为干克(kg); t2··尾锅内水的终温,单位为摄氏度(℃); t,尾锅内水的初温,单位为摄氏度(℃)。 .10.4炒菜灶的热效率按式(4)计算,当炒菜灶未带有尾锅时,Qw取零进行计算。

X 101.3 ×100% ·(4) VXQ 288 bamh ± bm

按GB4706.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7. 12. 1燃气阀门

7.12.3熄火保护装置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炒菜灶出厂前应逐台检验下列项目: a)外观; b)密封性; c)主火燃烧器火焰稳定性; d)常明火点火燃烧器火焰稳定性; e)熄火保护装置; f)点火率; g)电气性能; h)标识。

炒菜灶出厂前应逐台检验下列项目: a)外观; b)密封性; c)主火燃烧器火焰稳定性; d)常明火点火燃烧器火焰稳定性; e)熄火保护装置; f)点火率; g)电气性能; h)标识。

8.2.2.1产品批量检查验收时,执行抽样检验。 8.2.2.2抽样方案应符合GB/T2828.2的规定,使用模式A。若产品批量不符合GB/T2828.2中模 式A的规定,应对全部产品进行检验。 8.2.2.3应明确企业出厂检验的负责部门。 8.2.2.4 对不接收批进行百分之百检验,将发现的不合格品剔除或修理好后,允许再次提交检验。 8.2.2.5 检验项目除8.2.1规定的项目外,还应检验热负荷准确度、干烟气中CO(α二1)、热效率和运 行噪声,

8.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转广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c)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3.3.2 型式检验项目应为本标准第5章、第6章、第9章和10.1规定的全部项目。 8.3.3 型式检验的全部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时,判定该型式检验合格。任何项目不合格时,需改进不 合格项目,重新复验,直至所有项目合格,判定该型式检验合格。

8.4检验项且的不合格分类

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见表15。

表15检验项且的不合格分类

9标识、警示和使用说明书

a) 产品名称和型号; b) 适用燃气种类: c) 燃气额定压力,单位为kPa; d) 额定热负荷,单位为k, e) 防护等级(电气部件外壳防护代码为IP24); f 对于有用电要求的炒菜灶,应标有电源性质,直流“=二”,交流“~”额定电压,单位为V;额定 功率,单位为kW; 运行噪声等级; h) 主要材料牌号; i) 制造商名称; j) 生产编号或日期。

炒菜灶上应有醒目的专用警示牌,且应牢固、耐用、长期保留,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a)不应使用规定外的其他燃气; b)通风要求和安装环境要求; C 使用交流电的炒菜灶应安全接地,并应设有过流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 d)用户使用前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

CI/T 28—2013

CI/T 28—2013

10.1.1包装箱应牢固,包装后应适合陆路、水路和空中运输与装卸要求。包装外面应标明产 型号、使用燃气种类、重量和出厂日期。 10.1.2包装箱内应有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装箱清单。 10.1.3包装箱上应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1.1包装箱应牢固DB63/T 1058-2012 水泥中废渣掺加量测定.pdf,包装后应适合陆路、水路和空中运输与装卸要求。包装外面应标明产品名 、使用燃气种类、重量和出厂日期。 .2包装箱内应有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装箱清单。 1.3包装箱上应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10.2.1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剧烈震动、挤压、雨淋及化学物品的侵蚀。 10.2.2搬运时严禁滚动和抛掷,

少菜灶应贮存在干燥通风、周围无腐蚀性气体的场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有效热负荷与炉膛口径关系表

DB34/T 3351-2019 桥梁塔柱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控制指南表A.1有效热负荷与炉膛口径关系表

准支持GB16914—2003基本要求的条款对应表

本标准支持GB16914一2003基本要求的条款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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