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13-2007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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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5041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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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413-2007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50413-2007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

Standard for urban planning on earthquake resistance and hazardous prevention

CECS 377-2018-T 绿色住区标准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Standard for urban planning on earthquake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7年11月1日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7年4月13日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2~2003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 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工业大学抗震减灾 会同有关的规划、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编制而成

1.0.1为规范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提高城市的综合抗震防灾能力,最大限度地 减轻城市地震灾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05g(地震基本烈度为6 度及以上)地区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 1.0.3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 根据城市的抗震防灾需要,以人为本,平灾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规 划。 1.0.4城市抗震防灾的防御目标应根据城市建设与发展要求确定,必要时还可 区分近期与远期目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确定防御目标应不低于本标准第1.0.5条规定的基本防御目标; 2对于城市建设与发展特别重要的局部地区、特定行业或系统,可采用较高

1.0.4城市抗震防灾的防御目标应根据城市建设与发展要求确定,必要 区分近期与远期目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确定防御目标应不低于本标准第1.0.5条规定的基本防御目标 2对于城市建设与发展特别重要的局部地区、特定行业或系统,可采 的防御要求。

1.0.5按照本标准进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达到以下基本防御目标: 1当遭受多遇地震影响时,城市功能正常,建设工程一般不发生破坏; 2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城市生命线系统和重要 设施基本正常,一般建设工程可能发生破坏但基本不影响城市整体功能,重要工 矿企业能很快恢复生产或运营: 3当遭受罕遇地震影响时,城市功能基本不瘫痪,要害系统、生命线系统和 重要工程设施不遭受严重破坏,无重大人员伤亡,不发生严重的次生灾害。 1.0.6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并符合下述规定: 1应遵循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市性质、规模等。 2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范围和适用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对于本 标准第3.0.12条2~4款规定的特殊情况,规划末未期限宜一致。城市抗震防灾 规划的有关专题抗震防灾研究宜根据需要提前安排。 3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体系同步实施。对一些特殊措施,应明确实施方式和 保障机制。

0.7城市抗震防灾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标准 关规定。

1 规划工作区 working district for the p

进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时根据不同区域的重要性和灾害规模效应以及相应评 介和规划要求对城市规划区所划分的不同级别的研究区域,

在给定的地震危险条件下,对给定区域、给定用地或给定工程或设施针对是 否需要加强抗震安全、是否符合抗震要求、地震灾害程度、地震破坏影响等方面 所进行的单方面或综合性评价或估计。

2. 0. 5 城市基础设施 urban infrastrud

本标准所指城市基础设施,是指维持现代城市或区域生存的功能系统以及对 国计民生和城市抗震防灾有重大影响的基础性工程设施系统,包括供电、供水和 供气系统的主干管线和交通系统的主干道路以及对抗震救灾起重要作用的供电、 供水、供气、交通、指挥、通信、医疗、消防、物资供应及保障等系统的重要建 筑物和构筑物。

2.0.6避震蔬散场所seismicshelterforevacuatior

用作地震时受灾人员疏散的场地和建筑。可划分为以下类型: 1紧急避震疏散场所:供避震疏散人员临时或就近避震疏散的场所,也是避 震疏散人员集合并转移到固定避震疏散场所的过渡性场所。通常可选择城市内的 小公园、小花园、小广场、专业绿地、高层建筑中的避难层(间)等: 2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供避震疏散人员较长时间避震和进行集中性救援的场 所。通常可选择面积较大、人员容置较多的公园、广场、体育场地/馆,大型人 方工程、停车场、空地、绿化隔离带以及抗震能力强的公共设施、防灾据点等; 3中心避震疏散场所:规模较大、功能较全、起避难中心作用的固定避震疏 教场所。场所内一般设抢险救灾部队营地、医疗抢救中心和重伤员转运中心等。

TCHTS 10033-2021 公路钢桥面聚酯型聚氨酯混凝土铺装技术指南.pdfO.7防灾据点disasterspreventionstronghold 采用较高抗震设防要求、有避震功能、可有效保证内部人员抗震安全的建筑

2. 0. 8 防灾公园 disasters prevention

3.0.1城币抗震防灭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总体抗震要求: 1)城市总体布局中的减灾策略和对策; 2)抗震设防标准和防御目标: 3)城市抗震设施建设、基础设施配套等抗震防灾规划要求与技术指标。 2城市用地抗震适宜性划分,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选择与相应的城市建设抗 震防灾要求和对策。 3重要建筑、超限建筑,新建工程建设,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设与改造 建筑密集或高易损性城区改造,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源,避震疏散场所及疏散 通道的建设与改造等抗震防灾要求和措施。 4规划的实施和保障。 3.0.2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时,应符合下述要求: 1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中的抗震设防标准、城市用地评价与选择、抗震防灾 措施应根据城市的防御目标、抗震设防烈度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CB50011等 国家现行标准确定。 2当城市规划区的防御目标为本规范第1.0.5条提出的基本防御目标时 抗震设防烈度与地震基本烈度相当,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与现行国家标准《中 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相当,抗震设防标准、城市 用地评价与选择、抗震防灾要求和措施应符合国家其他现行标准的要求。 3当城市规划区或局部地区、特定行业系统的防御目标高于1.0.5条提 出的基本防御目标时,应给出设计地震动参数、抗震措施等抗震设防要求,并按 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的抗震设防要求的分类分级原 则进行调整。相应抗震设防烈度应不低于所处地区的地震基本烈度,设计基本地 震加速度值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确定的地 震动峰值加速度值,其抗震设防标准、用地评价与选择、抗震防灾要求和措施应 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并达到满足其防御目标的要 求。

3.0.3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按照城市规模、重要性和抗震防灾要求,分为 丙三种编制模式。

3.0.4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模式应符合下述规定:

3.0.4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模式应符合下述规定:

GB 38189-2019 与通信网络电气连接的电子设备的安全1位于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的大城市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应采用甲类 2中等城市和位于地震烈度6度地区的大城市应不低于乙类模式;

他城市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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