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2395-2015 涉路工程安全评价规范

DB34/T 2395-2015 涉路工程安全评价规范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4.3M
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资源ID:208880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4/T 2395-2015 涉路工程安全评价规范

5. 2.3 交叉角度

管线与公路交叉,一般采取垂直交叉,从公路路基下穿越,如需斜交,交角不应小于60°,受限制 时不应小于45°,山岭地区特别困难路段不应小于30°。

MH5023-2006民用航空支线机场建设标准2015-07-01修订.pdf 表5穿越管线最小覆土深度

DB34/T23952015

5.2.4.2管线埋深以及套管端部伸出路基坡脚的长度见图1,并考虑公路未来发展规划要求。

图1带有套管的管线埋深示意图

5.2.5.1施工现场应设围挡,施工前做好交通疏导。 5.2.5.2施工道路沿线各出入口应设置相应标志。 5.2.5.3高速公路严禁施工人员、车辆穿越。 5.2.5.4夜间施工应设置照明,施工区应按照规范布设相关警示标志 5.2.5.5开挖路面埋设管线时,应在预定施工地点准确测量,标定管沟的位置和宽度。对于沥青路面, 路面切除宽度应为管沟宽度两边各加0.3m。对于水泥路面,切除宽度应为原路面一个板块。如果在沥 青切除路面1.2m范围内存在横向或纵向的路面接口或裂缝,路面挖掘应延伸到这些区域,以清除并 替换原路面接口或裂缝。 5.2.5.6挖掘管沟宽度不得少于夯压机具最小宽度加0.1m。 5.2.5.7管线下穿公路宜采取水平定向钻、顶管等非开挖施工方式。 5.2.5.8穿越施工应避开雨季,不可避免时应对路基边坡加固防护。挖掘路基应分段开挖,随挖随砌, 不得长距离连续开挖或长期不砌。有塌可能时,应及时支撑。 5.2.5.9 顶管施工应设置套管,定向钻施工可不设套管。 5.2.5.10 顶管穿越时应对路面沉降进行观测,沉降量满足CECS246的要求。 5.2.5.11 顶管顶进时,应对孔壁稳定性进行验算,防止发 踏面瑞陷等事故 5.2.5.12 5.2.5.13 穿越管线应铺设在笔沟中心统使用,请勿传播或其他用途 5.2.5.14 施工中和完工后公路路面应无污物、石块、泥浆、油及产生不安全因素的其它杂物 5.2.5.15 穿越施工应保持公路排水沟的通畅,不得使降水淹没或侵蚀路基和相邻财产。雨季应防止开 挖的管沟变成排水管道,冲刷、破环公路路基。 5.2.5.16 施工时应根据有关要求对沟槽进行支护,特别是对已存在设施和结构进行水平和垂直方向的 保护。临近其它设施时,应使用微型隧道法施工。 5.2.5.17 路面开挖前应使用切割机进行路面切割。 5.2.5.18路基回填和路面修复应符合原路面技术条件,满足JTGF40或JTG/TF30的有关规定。回 填材料应采用透水性材料。混凝土路面回填部分与原路面接合处应使用钢筋搭接,配筋不低于原路面要 求。

DB34/T23952015

5.2.5.19回填应至少分两步:首先回填至套管或管线的上端,其次回填至原路面。回填应使用不同材 料分层压实,材料和压实度应满足公路工程相关技术标准。具体回填材料、回填厚度与松铺厚度、回填 密实度要求见图2、表6。

5.2.5.20施工完毕应对场地进行恢复,将警示牌、标识牌、施工废弃物、生活废弃物运走,恢复原有 路貌。

平交与接入式涉路工程

6. 1. 1±一般要求

6.1.1.1四级及以上公路相交构成的平面交叉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6.1.1.2平面交叉设计应体现主线优先的原则,尽量减少、分隔冲突点并缩小冲突区。 6.1.1.3公路功能、等级、交通量有明显差别的两条公路相交,或交通量较大的T形交叉,应采用主 线优先交通管理方式。 6.1.1.4相交两条公路的等级均较低且交通量较小时,应采用无优先交叉交通管理方式;能保证通视 三角区的岔路上应采用“减速让行”交通管理方式;条件受限而只能保证安全交叉停车视距的岔路上, 应采用“停车让行”交通管理方式。 6.1.1.5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采用信号交通管理方式: a 两相交公路虽有主次之别,但交通量均大(如主要公路双向交通量大于600辆/h,次要公路单 向交通量大于200辆/h)时:

DB34/T23952015

、二级公路平面交叉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7规定,三、四级公路平面交叉口间距 公路的要求进行控制。

6.1.3.1无信号控制的交义口两相交公路间通视角区应保证通视,见图3。条件受限无法满足要求 的,应保证主要公路的安全交叉停车视距和次要公路至主要公路车道中心线5m~9m所组成的通视三 角区通视,见图4。

DB34/T23952015

图4安全交叉停车视距通视三角区

表8平面交叉口安全停车视距

6. 1. 4 交叉角度

1.4.1平面交叉的交角宜为直角。斜交时,其锐角不应小于45°,见图5。如小于45°,有条件 先将接入道路在交叉前后一定范围内作局部改线,无法改线时应组织专家论证交叉口设计、交通

6.1.4.2接入公路不应直接与已建的四岔及以上的平面交叉相连接

6.1.4.2接入公路不应直接与已建的四岔及以上的平面交叉相连接。

图5平面交叉口交角示意图

6.1.5.1平面交叉的纵坡设计应维持主要公路的纵、横断面不变,次要公路迁就主要公路,次要公路 的纵坡应随主要公路横断面而变,其横断面则应随主要公路的纵坡而变,保证主要公路的交通便利。当 周整接入公路的纵、横断面有困难时,应同时调整两公路, 6.1.5.2接入点位于主要公路圆曲线上且设置有超高时,接入公路的纵坡度应服从主要公路的横坡。 6.1.5.3接入公路紧接交叉的引道部分应以0.5%~2.0%的上坡通往交叉。 6.1.5.4不同转弯速度对应的平面交叉路面内缘的最小圆曲线半径见表9。

DB34/T23952015

表9路面内缘最小半径

注:条件受限时可采用括号内的值

6.1.6.1平面交叉处应采用涵洞方式来改造主线排水系统,具体设计见JTGD60。 6.1.6.2施工用物料、机械等应堆放在主线路肩外。 6.1.6.3施工过程不得污染公路路面。

6.1.6.4新旧路基衔按要求如下

6.1.6.5新旧基层衔接要求如下!

基层厚度小于25cm,宜采取平头接头法,见图7。新铺筑的基层成型后,应与原路 齐。

DB34/T23952015

邻接部分30cm的旧面层应切除,并使原有沥青路面露出坚硬外缘,保持面层外缘垂直,基层 顶面平整。旧基层上的松散浮土、浮石渣应清扫于净,并将其顶面拉毛。见图8、图9。 单位为厘米

6.1.6.6新旧沥青面层衔接要求如下:

图9平头接头时面层的处理

DB34/T23952015

单层式面层接在时,混合料铺摊时应与原路面平齐对接,压实后的高度与原路面面层平齐。见 图10。

单层式面层接茬时,混合料铺摊时应与原路面平齐对接,压实后的高度与原路面面层平齐。见 图10。

双层式或多层式面层衔接时,上下层不宜接在同一垂直面上,应错开30cm以上,做成台阶 式,新上面层的压实高度应与原路面上面层平齐。见图11。

图11双层式路面面层接荐

DB34/T23952015

6. 2. 1一般要求

图12混凝土路面与沥青路面衔接要求(单位为

表10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距离公路用地的防火最小距离

表10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距离公路用地的防火最小距离

DB34/T 23952015

注:加油加气站等级标准见《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标准

加油加气站等级标准见《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标准

6. 2. 2 交通管理

6.2.2.1加油加气站接入的公路路段上应施划禁止超车标线。 6.2.2.2加油加气站预告标志设置位置:一级公路在加油加气站前1km,二级及以下国省道在加油加 气站前500m处,三级以下县乡公路在加油加气站前100m处。 6.2.2.3加油加气站的出入口右侧应设置蓝底白字内容为“进口”、“出口”的反光标志,出入口路 面应设置导向箭头。 6.2.2.4没有开辟附加车道的加油加气站出入口两侧应设置道口标柱。 6.2.2.5加油加气站出口行车方向与接入公路行车方向相同时,应在出口附近设置减速让行标志和标 线:与接入公路行车方向相反时,应在出口附近设置停车让行标志和标线

6. 3. 1一般要求

6.3.1.1接入口宜设置在公路直线路段上。 6.3.1.2接入道路在公路边缘应有不小于10m的水平段,紧接水平段的纵坡不宜大于3%。 6.3.1.3接入道路影响原公路排水系统的, 应设置排水管涵。 6.3.1.4在公路沿线单位距交叉口不小于20m范围内,与公路的停车视距长度所构成的视距三角形区 域内,应保证通视。

6.3.2.1公路沿线单位接入应采用主路优先或信号控制交通管理方式。

6. 4. 1一般要求

6.4.2.1 作渠化设计 6.4.2.2乡村道路接入公路平面交叉的间距应根据交通流量、横向干扰情况、生产生活需要、交通安 全等因素进行限制,以400m为宜,农业机械化程度高的地区间隔可适当加大。 6.4.2.3乡村道路接入公路以正交为宜,当需斜交时,交角应大于45°。 6.4.2.4二、三级公路和乡村道路交叉的视距三角形区域为:乡村道路距交叉口20m,二、三级公路 不小于50m的停车视距,此视线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见图13所示。

DB34/T23952015

国13乡村道路平面交叉视距三角形和路面铺装耳

6.4.2.5乡村道路接入部分直线段长度不小于20m。 6.4.2.6乡村道路接入部分应设置不小于10m的水平段,且紧接水平段的纵坡不大于3%,困难地段 不大于6%。 6.4.2.7因受地理条件限制,乡村道路接入公路纵坡、视距等不满足要求时,应采用设置附加车道和 右进右出等方式进行交通管理。

6.4.2.5乡村道路接入部分直线段长度不小于20m。

6.4.4.1公路路基边缘外侧的乡村道路应有不小于10m的路面铺装段(加固段),使其达到四级公路

利用公路结构物的涉路工程

7.2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10kV以上) 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7.3在桥梁上不宜敷设管线,仅当跨越河流等障碍物的方案不可行时才可考患在桥梁上敷设管线。在 桥梁上敷设通信电缆、热力管、供水管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7.4利用桥梁敷设管线的附件安装不得破坏桥梁主体结构安全,在桥梁两侧应设置紧急切断阀门。 7.5通讯线、电力线、管道等的设置不应侵入桥面净空限界和桥下通航净空,不应损害桥梁的构造和 设施,不应妨害桥梁交通安全。 7.6管线敷设位置应满足如下要求: a)避免在桥梁立面上外露: 无拉下

7.6管线敷设位置应满足如下要求

a)避免在桥梁立面上外露; b)不应设置在机动车道下:

DB34/T23952015

c)输送液体的管道不允许安装在钢板桁架梁或混凝土箱梁内; d) 相互间能引起危险后果的管线必须分别安装在桥梁的两边; 管线应放置在桥梁下游一侧: 多条管线在桥梁上应配重平衡, 7.7 利用桥梁敷设的各类管线其附件安装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安装附件时,不应在直径小于0.15m的预应力钢绞线的混凝土梁上钻孔: b) 不应将各类管道附件焊入桥梁部件中; c) 在不引起桥梁部件应力太过集中的情况下,应使用螺栓连接桥梁; d) 附件装置应与钢桥电绝缘。 7.8不应由于风荷载或车辆荷载而引起管线的过度振动。 7.9应充分考虑管线的热胀冷缩,管道内液体不应由于温度过低而冻结

8. 1. 1一般要求

8.1.1.1一级公路不宜平行架设电缆,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及建筑控制区内不应平行架设电缆,公路 中央分隔带内不应架设电缆,已纳入规划进行改扩建的的规划控制范围内不应平行架设电缆。 8.1.1.2平行于公路线形的涉路工程,其支撑结构及附属物应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外,且支撑结构其 基础距路肩外缘不少于1倍杆塔高度。 8.1.1.3高压输电线跨河塔架的轴线与桥梁桥面外缘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倍塔高。 8.1.1.4平行于公路架设的电缆在公路平面交叉口处,应保证杆塔基础距离路基边缘的距离不小于 倍杆塔高度,同时电力线距离平面交叉口路面的最小垂直净空应满足要求。

8.1.2.1公路用地范围内使用临时支撑设施进行电力线架设时,应保证临时支撑设

8. 2. 1一般要求

8.2.1.1一级公路不宜设置平行埋设管道和电缆,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及建筑控制区内不应平行埋设 管道和电缆,已纳入规划进行改扩建的规划控制范围内不应平行架设管道和电缆。 8.2.1.2天然气输送管道至特大、大、中桥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0m,至小桥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50me 8.2.1.3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不应埋设与公路平行的地下压力管道;二级、三级公路 的行车道内,不应埋设与公路平行的地下管线。已纳入规划进行改扩建的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应平行埋设 管道和电缆。 8.2.1.4油、气管道的中心线与公路用地范围外缘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DB34/T23952015

b)对于天然气管道,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m。 在地形受限地段,上述安全距离可适当减小;在地形困难的个别地段,最小不应小于1m。对于地 形特别困难,确实难以达到上述规定的局部地段,在对管道采取加强保护措施后,管道可埋设在公路路 肩边线以外的公路用地范围内,

8.2.2.1挖掘路面和公路用地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的埋设位置及走向: 并采取保护措施:施工中若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8.2.2.2管线敷设应尽量减少接头和人工孔,以降低运营故障和巡检次数,减少对公路交通的影响。 8.2.2.3管线应埋设于冻土层以下,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防止管线发生故障或受到破坏的措施。 8.2.2.4并行式涉路工程施工应尽量不影响公路边坡形貌和排水系统,在施工完毕应恢复原状。雨季 施工应及时排除积水。 8.2.2.5平行公路施工不宜全线同时进行,应分段进行施工

9.1.1施工区应进行合理的交通组织和诱导,由于作业有可能造成严重拥堵时,应诱导交通流绕行其 他路线。 9.1.2涉路工程施工期宜避开春节、五一、清明节、十一长假等大交通量时段,在雾天、雨天、雪天 等恶劣天气条件下,施工方应加强巡查,疏导交通,确保交通安全设施完整有效。 9.1.3涉路工程施工宜在公路路侧或路肩进行,不宜扩大施工作业面。 9.1.4布设交通控制设施时,应顺着交通流方向设置安全设施。当作业完成后,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 除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常交通。 9.1.5作业区标志结构应符合GB/T28651的规定,应易于搬动、运输,并能简单快速的安装和拆除, 安装后结构稳定,应保证无论安装后还是标志倾倒后都不对来往交通造成危害。 9.1.6作业控制区一般包括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六个部分,

9.1.9工作区应根授沙路至程作变的实际品要确定清少宜超播或其优度超过半幅路面。 9.1.10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的涉路工程作业时在警告区内应设置施工标志、限制速度标志和可变标志 牌或线形诱导标志等;在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间应放置锥形交通路标;在缓冲区与工作 区交界处应布设路栏。 9.1.11二、三、四级公路涉路工程作业时,控制区上游因道路线形造成视距不良的,应在控制区上游 的适当位置处增设施工标志。在警告区内应设置施工标志、限制速度标志和可变标志牌或线性诱导标志 等:在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间应放置锥形交通路标;在缓冲区与工作区交界处应布设路 兰

DB34/T23952015

9.2.1长期作业(作业时间在4小时以上)对正常交通运行影响时间较长,除必要的作业区标志外, 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渠化设施、作业区标线、防撞垫等,并保证作业区所有设施具有良好的反光性能。 9.2.2在同一位置的作业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短期作业GB/T 16895.10-2021 低压电气装置 第4-44部分:安全防护 电压骚扰和电磁骚扰防护.pdf,应设置作业区标志和锥形交通标,并在上游 过渡区内设置移动性作业标志车或配备交通指挥人员。短期作业区应充分利用警告标志、高强度的旋转、 闪烁或摆动的设施提醒驾驶人的注意。 9.2.3夜间作业或在夜间不恢复作业现场的作业区,夜间应设置施工警告灯号围绕一周标识作业区域, 有条件时推荐设置照明设施。

10.1.1在年平均日交通量超过5000辆的路段或国省干线公路上进行占路施工,且占用路面导致双向 行车会车困难,施工时间达一周以上,应设置临时绕行便道。 0.1.2施工所占路段为普通公路,其年平均日交通量达到5000辆且交通流中货车比例超过50%时, 施工时间长达一个月,应按照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修建临时绕行便道。 10.1.3施工所占路段为高速公路,其年平均日交通量达到10000辆且交通流中货车比例超过30% 时,应按照不低于双向四车道标准修建临时便道。

10.2.1在临时绕行便道设计中应考虑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的通行安全, 10.2.2临时绕行便道与三级及以上公路主线相接时应设置渐变段,渐变段长度、平曲线、视距要求至 少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要求。示意图见图14、图15。

图15临时绕行便道部面示意图

DB34/T23952015

注1:路栏及其他标志应根据《公路养护作业安全技术规程》设置: 注2:临时通道的线形设计应与连接点处的地形相符: 注3:原有道路和临时便道之间的距离应尽量小。 0.2.3如果主线和临时绕行便道结合处设置竖曲线,则竖曲线最小半径和最小长度应至少不低于四级 公路技术标准要求。 10.2.4临时绕行便道的路面应进行硬化处理,保证路面强度能满足过往货车行驶要求 10.2.5临时绕行便道应综合考虑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并按照《公路养护作业安全 技术规程》设置警示标志。 10.2.6临时绕行便道应在两端公路主线上设置逐级限速标志,便道内限速不得高于30km/h。 0.2.7 临时绕行便道与主线结合处应采取保护措施(如钢板覆盖)保护主线路面,避免污染主线路面, 10.2.8长度超过500m,且有铺装路面的临时绕行便道应对交通工程设施布设方案进行专门设计。 10.2.9 临时绕行便道影响公路既有排水功能时,应在便道下埋设排水管涵GB/T 10044-2022 铸铁焊条及焊丝.pdf,管涵直径应能满足雨季排 水要求,见图14。 0.2.10 临时绕行便道要加强管理并进行经常性养护,确保使用性能良好,尤其雨季施工。雨后初晴, 及时整平并压实,保持路面平整;晴天要及时酒水,防止露骨松散、出现坑槽,经常清除路上杂物,保 持畅通无扬尘

DB34/T23952015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