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GT 3610-2019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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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GT 3610-2019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pdf

7.18.2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筑前应将基底范围内的积雪和冰块清除干净并进行压实,压实标准应符合 表4.4.3的规定。 2需要换填处理的地段应开挖至设计深度,选用合适填料及时整平压实

7.18.3路堤填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GB/T 41893-2022 船体零部件制造数字化车间物流管理基本要求.pdf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36102019)

2冻深范围内的填土不得混杂,冻胀性不同的土应分层填筑,抗冻性强的 在上部层位。

在上部层位。 3每层路基填土顶面应设2%~4%的横坡。 7.18.5挖方路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方路段应提前填筑拦水,并及时疏通排水沟渠。 2路床部位挖除换填砂砾等粗粒土时,填料中粒径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宜小 于5%。 3石质挖方段不宜超挖,超挖和清除软层后的凸凹面宜采用水稳性好的砂砾料或 混凝土回填找平

1挖方路段应提前填筑拦水,并及时疏通排水沟渠。 2路床部位挖除换填砂砾等粗粒土时,填料中粒径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宜 5%。 3石质挖方段不宜超挖,超挖和清除软层后的凸凹面宜采用水稳性好的砂砾料 凝土回填找平。

7.18.6边坡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冰冻期挖方土质边坡不得一次挖到设计线,应根据坡面土质强度预留100 00mm的覆盖层,到正常施工季节后再修整到设计坡面。路基挖至路床顶面以上1m时 应停止开挖,并完成临时排水沟,待冬季过后再施工。 2边坡植物防护应选择耐寒、抗旱、耐贫、根系发育的草种和灌木。 3护面墙基础应埋置在冻结线以下不小于0.25m,基础应采用砂砾或碎石垫层处 理,厚度不应小于0.15m。 4挡土墙基础最小埋置深度应不小于1m,且应设置在冻结线以下不小于0.25m。 应将基底至冻结线以下0.25m深度范围内的地基土换填为非冻胀材料。 5挡土墙背填料应采用砂性土等透水性好的材料填筑,严禁采用淤泥、腐殖土等。 6坛工及砌石边沟等应在冰冻前完成施工。

7.18.7防排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排走地下渗水和地表流水。 2临时性排水设施施工质量应满足抗冻融破坏的要求, 3冰冻前未完成的内部排水设施应采取保温措施,避免冻结。 4冻结前应完善路基及其影响范围的地表排水系统,疏干路基,以防冻胀

7.19.1沿河地段路基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现场核实河滩地形地貌、物质组 水位、水深、流速、冲刷深度等,制订合理的施工方案。

719.3受水位涨落影响及常水位以下路堤,宜用水稳性好、不易风化的透水性材料 填筑,粒径宜不大于300mm。常水位以下坡脚宜用装石钢筋笼进行防护处理

沿河地段路堤水毁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路基侧蚀,其表现为洪水对公路坡脚的冲 刷、淘蚀。因此沿河路段边坡防护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是重点。 7.19.4沿河地段的高填方、半挖半填、拓宽路段的新老交界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措 施保证路基稳定,峡谷地段宜采用石质填料

沿河地段路堤水毁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路基侧蚀,其表现为洪水对公路坡脚的冲 刷、淘蚀。因此沿河路段边坡防护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是重点。 7.19.4沿河地段的高填方、半挖半填、拓宽路段的新老交界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措 施保证路基稳定,峡谷地段宜采用石质填料

7.19.5路基边坡有潜水或渗水层时,应采取措施将水引出路基范围之

7.19.5路基边坡有潜水或渗水层时,应采取措施将水引出路基范围之外

冬期雨期路基施工3对需要换填土地段或坑洼处需补土的基底,应选用适宜的填料回填,并及时整平压实。4基底处理后应立即采取保温措施防止冻结。8.2.5冬期填方路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路堤填料应选用未冻结的砂类土、碎石、卵石土、石渣等透水性好的材料,不得用含水率大的黏质土。2填筑路堤应按横断面全宽平填,每层松铺厚度应比正常施工减少20%~30%,且松铺厚度不得超过300mm。当天填土应当天完成碾压。3中途停止填筑时,应整平填层和边坡并进行覆盖防冻,恢复施工时应将表层冰雪清除,并补充压实。4当填筑高程距路床底面1时,碾压密实后应停止填筑,在顶面覆盖防冻保温层,待冬期过后整理复压,再分层填至设计高程5冬期过后应对填方路提进行补充压实压实度应符合表44.3的规定。条文说明冬期填筑路堤一般米用薄层、快填、快压、连续作业的施工方法,迅速填完每一层,争取使土不冻或少冻。8.2.6冬期挖方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挖方边坡不得一次挖到设计线,应预留一定厚度的覆盖层待到正常施工季节后再修整到设计坡面。2路基挖至路床顶面以上1m时,完成临时排水沟后,应停止开挖,待冬期过后再施工。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开挖冻土路堑的要求,如边坡频留、路堑底部预留、排水等,目的是防止路基冻融时造成的不稳定。正常施工时再做这一部分,以保证施工质量。冬期开挖路堑表层冻土的施工方法很多,如爆破冻土法、机械破冻法、人工破冻法等。施工时,不同地区根据不同冻土层厚、不同地质情况自行选用合适、有效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8.2.7河滩地段冬期水位低,可开挖基坑修建防护工程,但应采取措施保证工程质量。8.2.8在融期来临前,应及时对全线边沟、排水沟进行清理、疏通。111

8.3.1路基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雨期施工应综合规划,合理设置现场防排水系统,及时引排地面水。 2路堤填筑的每一层表面应设2%~4%的排水横坡。 3在已填路堤路肩处,应采取设置纵向临时挡水土、每隔一定距离设出水口和 非水槽等措施,引排雨水至排水系统。 4雨期路堑施工宜分层开挖,每挖一层均应设置纵横排水坡及临时排水沟,使水 排放畅通

对雨期施工的地段,要进行详细的现场调查研究,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重 决防排水问题,要把临时排水和永久排水衔接好,把水引入沿线桥涵及排水沟渠, 完整的排水系统,保证雨期施工场地不被淹没,不积水

8.3.2路基基底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雨期前将基底处理好,孔洞、坑洼处填平夯实,整平基底,并设纵横排 水坡。 2低洼地段,应在雨期前将原地面处理好,并将填筑作业面填筑到可能的最高积 水位0.5m以上,

8.3.3路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料应选用透水性好的碎石土、卵右王、砂砾、石方碎渣和砂类土等。利用挖 方土作填料,含水率符合要求时,应随挖随填,及时压实。含水率过大难以晾晒的土不 得用作雨期施工填料。 2每一填筑层表面应做成2%~4%双向路拱横坡以利于排水,低洼地带或高出设 计洪水位0.5m以下部位应选用透水性好、饱水强度高的填料分层填筑,并及时施作护 玻、坡脚等防护工程。 3雨期填筑路堤需借土时,取土坑的设置应满足路基稳定的要求。 4路堤应分层填筑并及时碾压,

8.3.4挖方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方边坡不宜一次挖到设计坡面,应预留一定厚度的覆盖层,待雨期过后再修 整到设计坡面。 2雨期开挖路堑,当挖至路床顶面以上300~500mm时应停止开挖,并在两侧挖 好临时排水沟,待雨期过后再施工

3雨期开挖岩石路基,炮眼宜水平设置

雨期挖方边坡预留厚度及路床预留高度的目的是防止地面水冲坏已成形边坡,或破 坏环路床。待雨期过后再开挖预留部分,可保持边玻、路床满足设计要求。 挖方地段由于路基强度不够,处置不当,路堑处的路面往往出现病害,故采取超挖 回填压实进行处置,如土质不良则采取换填或掺灰改良等措施。回填或换填的厚度及填 料按设计要求施工。挖方基底如出现溶洞、夹层及不良土质等特殊情况,则采取特殊处 理措施,

8.3.5结构物基坑在雨期开挖后未能及时施1时,应采取防浸泡措施,必要时雨后 应重新检测地基承载力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现范(JTG/T 36102019)

,并针对其中的重大风险源进行量化评估,划分风险等级,提出风险控制措施。专项 险评估可分为施工前专项评估和施工过程专项评估。 9.1.8公路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改善施工条件,为从业人 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并定期更换。 9.1.9从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区域内,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9.1.10路基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安全技术要求、风 签状况和应急处置措施等。 9.1.11路基施工前,应全面检查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施工条件 立符合安全要求。用于临时设施受力构件的周转材料,使用之前应进行材质检验。

险状况和应急处置猎施等。 9.1.11路基施工前,应全面检查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施工条件 应符合安全要求。用于临时设施受力构件的周转材料,使用之前应进行材质检验。

受力构件的周转材料材质检验的内容主要为外观、直径、壁厚及力学。

9.1.1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及其管辖范围内根据作业对象及其特点和环境状况, 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坚固,安全警示标志应醒目。必要时,宜设置夜用 警示灯或反光标识。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设专人管理,随时检查,保持其完整 性和有效性

施工单位在下列与路基施工相关的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1)施工场地的出入口和沿线各交文口; (2)施工便道急弯、陡坡、连续转弯等危险路段; (3)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以及脚手架等临时设施; (4)民用爆炸物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 (5)填方边坡的边缘、挖方边坡的边缘、沟槽和基坑边缘、桩孔口、洞穴口,施 形成的土台边缘; (6)边坡防护作业区; (7)强夯作业区:

(8)滑坡影响范围: (9)崩塌地段施工的刷坡范围; 10)采空区塌陷影响范围; (11)路基施工涉及的其他危险部位

作业场所未经充许不得进入的区域称为警

路基施工安全限宽标志。条文说明3施工便道设置的警示标志包括:根据交通量、路况和环境状况确定车辆行驶速度,在道路明显位置设置的限速标志:在急弯、陡玻,连续转弯等危险路段设置的警示标志:在施工便道中易发生落石、滑坡等危险路段设置的警示标志:在邻近河岸、峭壁的一侧设置的安全标志,夜间加设的警示灯:在施工便道与既有道路平面交叉处设置的道口警示标志。9.4.3施工便桥应设置限载、限宽、限速标志,验收后方可使用。9.4.4利用既有道路时,运输前应对既有道路的桥涵、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承载力进行调查,检测和验算,确认其能够满足运输要求和安全,开满足本规范第9.4.2条和第9.4.3条的要求。9.4.5在不封闭变通情况下进行公路改扩建施工,应按相关规定和交通组织方案设置作业控制区,施工路段两端及沿线进出处应设置明显的临时交通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9.4.6半幅施工作业区域与行车道之间必须设置隔离设施。应设专人和通信设备指挥交通,疏导车辆。9.4.7爆破作业之前,必须临时封闭爆破戒区内的交。爆破后应立即清理道路上的土石,检修设施。应确认达到行车条件后,开放交通9.5施工机械设备使用9.5.1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建立设备安全技术档案。9.5.2机械设备进场前应查验机械设备证件、性能、状态。机械设备进场后,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9.5.3机械设备上各种安全防护、保险限位装置及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9.5.4机械设备必须按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操作、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扩大使用范围。119

9.5.5机械设备不宜在坡度大的边坡区域或不稳定岩土体上作业。机械在路基边坡、 坑、沟整边缘附近以及不稳定岩土体上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9.5.6:多台机械同时作业时,各台机械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9.5.7机械作业范围内不得同时进行人工作业。由人工配合机械进行辅助作业时 业人员应注意观察。 9.5.8施工现场的钻机等高算设备在相邻结构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外时,应

5.8施工现场的钻机等高算设备在相邻结构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外时,应 关规定设置防雷装置。

(JTGF90)的相关规定。当需要在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范围内进行作业时,应采 格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应按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

9.5.10起重吊装作业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的相

9.5.11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应设置反光警示标识。施工车辆运行必须遵守道路交通 去规,按规定路线和速度行驶,不得超载,严禁人料混载。 9.5.12清洁、保养、维修机械或电气装置之前,必须先切断电源,等机械设备停稳 后再进行操作。严禁带电进行检修,严禁采用预约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检修

5.12清洁、保养、维修机械或电气装置之前,必须先切断电源,等机械设备停稳 再进行操作。严禁带电进行检修,严禁采用预约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检修

9.6既有结构物的拆除

9.6.1应根据所拆除结构物的结构特点及施工环境要求确定拆除施工的段落,层次、 页序和方法。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实施,不得立体交叉作业。 9.6.2当拆除工程对周围相邻建筑物安全可能产生危险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9.6.3拆除作业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的相关规 定。拆除现场应设置警戒区。

9.6.4拆除施工中的爆破作业应符合本规范第9.7.8条的有关规定

9.6.4拆除施工中的爆破作业应符合本规范第9.7.8条的有关规定

好悬吊绳和安全绳。悬吊绳和安全绳应分别锚固且应牢固。 9.6.6拆除既有路基支挡结构与防护设施,应保证既有路望边坡稳定。必要时应设 置临时支撑进行加固或防护,并应自上而下分层、分段拆除,严禁一拆到底。 9.6.7拆除的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放置、

9.7路堑、基坑和沟槽开挖

9.7.1开挖之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对结构物、既有管线,排水设施实施迁移或加 固。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维护加固部位,保持设施的安全运行。对在施工范围内可不 迁移的地下管线等地下设施,应确定其地下位置和分布范围,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保 护措施。

9.7.2路堑开挖过程中,应设专人对作业面及施工影响范围内岩土体的稳定性进行 监测和巡察,监测人员的位置应在落石、滑坡体危险区域之外。发现异常应立即停工 撤离机具和人员、并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条文中所谓“发现异常”是指,通过直接观察或者通过观测和评估,确试 现滑动、崩塌迹象及危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包括启动应急预案

文中所谓“发现异常”是指,通过直接观察或者通过观测和评估,确认山体出 崩塌迹象及危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包括启动应急预案

9.7.3公路改建路堑拓宽时,应按横断面自上而下进行。开挖过程中,应随时观测 坡面稳定情况,如有危石、裂缝和塌方迹象,应及时采取措施。 9.7.4结构物基坑开挖,应根据土质、水文和开挖深度等选择安全的边坡坡度或支 掌防护。当基坑开挖深或者边坡稳定性差时,应分段、跳槽开挖。在施工过程中,应观 察或按规定监测作业面周围岩土体的稳定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在坑 槽边临时堆放弃土或材料时,应控制弃土或材料与坑槽边缘的距离及堆放高度,不得影 响基坑边坡的稳定。机械在基坑周围作业和行驶不得影响施工安全

支撑防护是路基排水和防护结构基础开挖时关系到施工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中 包括支撑的设计、施工、维护和拆除。这些内容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可避免坑壁失 稳,出现塌方,造成人身安全事故。

路基施工安全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9.8.41路基下存在管线时,管顶以上0.5m范围内不得用压路机碾压。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或有重车在回填土上行驶时,管道顶部以上应铺设一定厚度的压实填土。填土最小厚度应根据机械和车辆的质量与管道的设计承载力等情况,经计算确定。9.8.5填方作业区边缘应设明显的警示标志9.9.支护结构与排水设施施工9.9.1在边坡上或在基坑内作业之前,应首先检查坡或坑壁的稳定状况。对影响施工安全的危岩、危石、松动土石应予清除,或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9.9.2在边坡上或者在基坑内施工,应设置擎登设施。在施工过程中,应由专人随时检查和定期监测边坡稳定性,并确认安全。发现异常,应立即停工,撤离人员,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复工9.9.3作业高度超过1.2m时,应设置脚手架。脚手架应通过专业设计,必须进行强度、刚度及稳定等方面的验算,非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CF90)的相关规定。高的脚手架平台应采用锚杆锚固在岩壁上脚手架搭建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检查脚手架,发现松动变形或沉陷应及时加固。9.9.4挡土墙高度超过2m时,应按现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高处作业要求进行安全防护。9.9.5砌筑作业时,脚手架下不得有人作业或停留,不得重叠作业,不得采用顺坡滚落或抛掷传递的方式运送材料。9.9.6用提升架运送石料时,应有专人指挥和操作,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使用提升架载人。临时起吊设备的制作、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9.9.7拆除墙背向内倾斜的混凝土重力式挡土墙模板时,应在墙背侧设置必要的临时支撑。9.9.8预制构件安装前,应根据现场条件制订详细的吊装方案,所有起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关于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123

基施工技术规范(ITG/T3

9.9.9喷浆作业应按自上而下顺序施作。喷浆作业时应密切注意压力表变化,出现异 常时,必须停机、断电、停风,并及时排除故障。作业区内严禁在喷浆嘴前方站人。处 理堵管时,作业人员应紧握喷嘴,防止管道甩动伤人。管道有压力时不得拆卸管接头。

施工过程中处理故障时停机,断电、停风主要是防止机械误动作造成事故。 理结束,在开机送风、送电之前,通知有关作业人员,防止有人处于危险位置因 机而受到伤害

土伤人。 9.9.11张拉作业区域应设为警戒区,张拉作业平台应稳固,张拉设备必须安装牢 固。张拉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岗,千斤顶旁严禁站人。

9.9.10锚杆和锚索钻孔施工,吹孔时作业人员应站在孔的侧边,以防吹出泥 伤人。

张拉预应力锚杆(索)时,可能会发生断丝和锚具楔子滑脱沿轴向飞出伤人事故, 或由于锚固不可靠而可能发生整个锚杆(索)连同张拉设备一起被弹出。故张拉时, 千斤顶旁严禁站人,以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8挖孔作业人员的头顶部应设置护盖。弃渣吊斗不得装满。出渣时,孔内作业人 员应位于护盖下。 9孔内照明电压必须为安全电压,应使用防水带罩灯泡。电缆应为防水绝缘电缆, 10孔内通风要求及空气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9.2.4条的规定。 11孔深超过15m的孔内应配备有效的通信器材。作业人员在孔内连续作业不 得超过2h。桩周支护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护壁。护壁上的爬梯应每间隔8m设一处休息平 台。孔深超过30m的应配备作业人员升降设备。 12滑坡监测应与施工同步进行。当滑坡出现险情并危及施工人员安全时,应及时 通知人员撤离。 13孔口应设专人看守。孔内作业人员应检查护壁变形、裂缝、渗水等情况,并与 孔口人员保持联系,发现异常应立即撤出。 9.9.13机械成孔渗水并的施工应符合下列安全规定: 1·施工场地及便道应平坦坚实,满足钻机正常工作和移动的要求。 2钻机安设应平稳、牢固。 3施工中严禁人员进入孔内作业。 4严禁在架空线路下方采用机械钻孔或吊装作业,在电力架空线路附近作业时 机械边缘与电力线路的最小距离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I 46)的规定。 5井管安装宜由起重机进行,吊装时吊点应正确,拴系应牢固。往并孔吊放井管 时,严禁将手、脚置于并孔口上。 6并管口应高出地面0.5m以上,必须封闭并设安全标志。 9.9.14人工挖孔渗水井的施工,应制订专项施工方案,并符合下列安全规定: 1在不稳定的土层中施作渗水井时,应根据土质状况对渗水井井壁及井口采取相 应的支护措施。 2渗水并周围1m范围内不得堆放材料、机具和土方,井口应采取防坠落、防滑 措施。 3井内作业环境恶劣时,人工掏挖应轮换作业,每次下井作业不得超过2h。上 下井筒应走安全梯。孔内通风要求及空气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9.2.4条的规定。 4井内掏挖作业时,应随时观察井壁、支护的稳定状况。当土壁有塌征兆、井 简发生扭斜或支护位移、变形大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至安全处,待采取安全技术 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5并深大于1.5m,并内掏挖作业时,并上应设专人监护。安装预制并筒时,并内 不得有人。用吊斗出土时,防止发生碰撞或脱钩,并通知并下人员暂时避开。 6利用排水的间款时间掏挖渗水并时,并下掏挖作业人员应与水泵操作工密切配 金并穿绝缘胶靴

路基施工安全施、管线等生活生产设施,不应影响其安全。9.10.2取土场周围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必要时应设置夜间警示或反光标示。9.10.3场地上有架空线时,应对线杆和拉线采取预留土台等防护措施。土台半径应依线杆和拉线结构、埋入深度和土质而定。土台周围应设安全标志。9.10.4需在结构物附近取土时,应对结构物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取土。9.10.5弃土场应避开建筑物、围墙和电力架空线路等,弃土时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构筑物等的正常使用和维护GH—127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36102019)

10.1.1路基施工应遵守国家土地管理,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生态保护、资源利 用、能源利用、循环经济的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利用资源和能源,控制污染,保护 环境。

国家现行涉及环境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 持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 产促进法》等

10.1.2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生态环境条件以及 既有结构物状况进行调查,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以及节约资源、 节约能源、减少排放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工程特点、设计要求和施工环境,编 制并实施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与节能减排技术方案。 10.1.3公路路基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工程实际按环境保护设计的客项要求,针对 施工中可能造成的环境破环和不利影响制定具体防止措施和方案,并实施。公路路基施 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内容: !土地利用和水土保持措施: 2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3水资源保护与废弃物污染控制措施:

4空气污染控制措施; 5噪声与振动控制措施: 6 理节能减排措施; 7既有结构物保护措施: 8.文物保护措施。

施工工法和工艺的选择,需要充分考虑边坡开挖、填筑堆载、振动、噪声、粉尘、 污水等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10.1.4路基施工中,应重视对农田水利和环境的保护,节约土地,少占耕地,临时 占用土地应及时做好复垦工作。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的规划应尽量利用既有 道路,荒地等,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10.1.5自然保护区、森林、草原、湿地及风景名胜区的路基施工方案应有利于生态 保护和生态恢复。 10.1.6施工机械设备选型应符合环保规定、首选低噪声、低振动、低排放的节能环 保型机械设备。在使用中应定期保养、维护,减少油料跑、冒、滴、漏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工法和工艺的选择,需要充分考虑边坡开挖、填筑堆载、振动,噪声 污水等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10.2土地资源利用与水土保持

10.2.1路基施工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的数量。 10.2.2路基施工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系的扰动和损毁,保护原地 表植被、表士及结皮层。 10.2.3路基土石方调配宜移挖作填,充分利用挖方材料,节约土地。不能利用的弃 方应集中堆放和处理。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10.2.4路基施工水土保持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便道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减小施工扰动范围。临时道路在施工结束后应 进行迹地恢复 2主体工程动工前,应剥离熟土层并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宜作为复耕地,林草 地的覆土。 3减少地表裸露的时间,遇暴雨或大风天气应加强临时防护。雨期填筑土方时应 随挖、随运、随填、随压,避免产生水土流失。

路基施工环境保护取水土保持措施恢复其使用功能。10.3生态保护与生态恢复10.3.1路基施工前应对沿线生态环境进行调查,评价施工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10.3.2路堤填筑,路堑开挖及取弃土,均应根据路基施工进度有计划地进行表土剥离,并进行保存。表土最小剥离厚度应根据国家现行环境保护标准相关规定确定。表土堆存高度应不超过2m,必要时应采取设排水沟等相应保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10.3.3施工前,应根据环境保护标准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对位于路基范围内的珍稀植物进行保护。10.3.4公路通过林地时、应注意保护用地范围以内的林本,并严格控制林木的砍伐数量,严禁砍伐道路用地范围之外不影响行车安全的林木。10.3.5公路经过草原和草甸时,应注意保护腐殖土和地表植被限制路侧取土。取土场和弃土场宜选择在植被生长差的地方,集中设置。条文说明地表腐殖土中富含植物生长所必需的营养成分和种子及根系,是植物赖以生存的条件。腐殖土经过上万年的物理化学及生物作用才形成,是一种有限的自然资源。工程实践证明,在公路建设中先将府殖土挖移并保护,工后回填缘化是恢复生态环境十分迅速、经济、有效的方法。10.3.6公路经过湿地时,施工废料暂时放置地应设置在湿地之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处理。10.3.7在草、木密集的地区施工时,应遵守护林防火规定。10.3.8在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没路段进行路基施工时,应设置预告、禁止鸣笛等标志,并应根据野生动物的种类、习性及迁徒季节,路线和活动规律,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为动物横向过路设置必要的通道。10.3.9生态恢复应符合下列规定:1取弃土工程结束后,取弃土场应及时进行必要的回填、整平,压实,地面坡度131

一般应小于5”,并利用储存的表土进行复垦。施工结束后应对开挖面恢复植被。 2公路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临时占地、施工营地、临时道路、设备及材料堆放 场地等进行有计划的复垦。复垦后,应尽量保持原有地貌和景观。原属性为农田的应 复耕。 3项目区的裸露地,适应种植林草的应恢复植被

生态恢复是指通过人工设计和恢复措施,在受干扰破坏的生态系统的基础上,恢复 和重新建立一个具有自我恢复能力的健康的生态系统(包括自然生态系统、人工生态 系统和半自然半人工生态系统)。 复垦是指公路建设过程中,对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 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生态恢复是指通过人工设计和恢复措施,在受干扰破坏的生态系统的基础上,恢复 和重新建立一个具有自我恢复能力的健康的生态系统(包括自然生态系统、人工生态 系统和半自然半人工生态系统)。 复垦是指公路建设过程中,对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 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10.4水资源保护与废弃物污染控制

10.4.1在施工及生活区域应设置应的场地堆放生产及生活废弃物, 开定期处理。 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运至指定堆放场地。 10.4.2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不得随意排放。施工过程中,各种排水沟渠的水流不得 直接排放到饮用水源、农田、鱼塘中

生产污水主要包括清洗施工机械设备的污水或废油以及地基处理施工中溢 液。生活污水主要包括人类生活中使用的各种厨房用水,洗涤用水和卫生间用水 的排放水。这两类水如直接排放,会污染水质、土质,影响人们的饮用水源和鱼 存、农作物的生长,因此采取必要的净化措施处理后,方可排放

不得造成阻水,滞水或农田缺水。 10.4.4严禁采用有害物质超标的工业废渣作为路基填料。 条文说明 利用工业废渣作为填料或外加掺料时,使用前进行有害物质的含量测试,避免有害 物质超标,污染环境。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莊

条文说明 路基整修包括自检后的整修和交接验收后的整修。整修的目的是使路基工程达到设 计文件和本规范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 11.1.2路基表层的整修,应根据质量缺陷的具体情况采用合理的方案与工艺。补填 的土层压实厚度应不小于100mm,压实后表面应平整,不得松散、起皮。整修后的坡 面应顺适、美观、牢固,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11.1.3防护与支挡工程应检查泄水孔是否有遗漏和是否通畅,结构物是否有变形位 移等,如有质量缺陷应进行处理 11.1.4排水系统的沟、槽表面应整齐,沟底应平整,排水应畅通不渗漏。如有质量 缺陷,应进行处理。 11.1.5应对临时工程和设施进行合理处置,使之与自然环境协调

11.2.1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完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中间交接检查 验收。 11.2.2路基交接验收前应恢复施工段内的导线点、水准点DB35/T 1853-2019 垃圾焚烧发电锅炉内部检验规范,以及验收中要求和可能 需要的其他标志桩。

11.2.1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完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中间交接检查 验收。

土建工程》(JTGF80/1)的要求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编制符合要求的交接资料, 申请进行交接验收

[1.3路基竣(交)工验收

GTCC-046-2019 机车车辆牵引变流器-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11.3.1路基峻(交)工验收应按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和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 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80/1)的有关规定执行

11.3.1路基峻(交)工验收应按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和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 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80/1)的有关规定执行。 11.3.2设计文件和本规范要求进行监测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跟踪监测

11.3.2设计文件和本规范要求进行监测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跟踪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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