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普通公路交通标志调整工作技术指南(江西省公路管理局 江西省公路科研设计院2018年4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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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普通公路交通标志调整工作技术指南(江西省公路管理局 江西省公路科研设计院2018年4月).pdf

应适时对交通标志调整工作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并调查驾驶人、公路运营养 护和管理部门,以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各方面对交通标志调整工作实施效果的 意见,为交通标志的进一步调整完善提供依据。具体评价内容可参照本技术指南 的第 2.3.2 条的规定。

3基本规定3基本规定3.1里程传递与编排3.1.1普通国省道里程传递应以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国家公路网里程桩号传递方案》和《江西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里程桩号传递方案》为依据,据此设置里程碑(牌)、百米桩(牌)。3.1.1.1普通国道应按照规划的路线走向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编排里程,根据《国家公路网里程桩号传递方案》确定普通国道江西省分界处的断链值,与邻省有交叉(即“插花地”)时,应加强协商,确保同一条公路里程数的唯一性。断链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短链值设置于省界处,采用里程牌。短链里程牌标志示例如图3.1.1.1a);图中第一行信息为前方(断链后)的里程桩号,第二行信息为当前的里程桩号,第三行信息为国道编号信息,K610.000=K610.855G320图3.1.1.1a)短链里程牌标志示例2长链的里程牌根据长链的实际里程设置。以G105江西、广东两省交界处为例,假设该国道在两省交界处长链9.17km,江西的实际终点桩号为2309.896km,由于广东已经在起点处埋设了2300.726km的界点,因此只能设定江西的终点桩号为K2300.726(广东的起点桩号),在江西实际里程K2300.726处开始设计长链,共9.17km,这样,江西、广东交界处江西段的桩号应标志为K2300.726+K9.17,而不能直接表示为K2309.896,如图3.1.1.1b),非省界处里程牌设置示例如图3.1.1.1c),省界处里程牌设置示例如图3.1.1.1d)。

3基本规定K2300.726+19.17(江西终点)[2300.726(广东超点)[2300.726(实际)9. 17km雀界0003+29.8962300表承方法图3.1.1.1b)长链设置示例K2300.000K2300.000+K1.000+K9.896G105G105图3.1.1.1c)非省界处长链里程牌标志示例图3.1.1.1d)省界处长链里程牌标志示例3.1.1.22普通省道应按照规划的路线走向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编排里程,根据《江西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里程桩号传递方案》确定普通省道地市分界处的断链值,与相邻地市有交叉(即“插花地”)时,应加强协商,确保同一条公路里程数的唯一性。断链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短链值设置于地市交界处,采用里程牌。短链里程牌标志示例如图3.1.1.2a),图中第一行信息为前方(断链后)的里程桩号,第二行信息为当前的里程桩号,第三行信息为国道编号信息。K172.000=K172.547S222图3.1.1.2a)短链里程牌标志示例2长链的里程牌根据长链的实际里程设置。以S221九江、宜春两市交界处为例,假设该省道在地市交界处长链4.17km,九江的实际终点桩号为134.896km,由于宜春已经在起点处埋设了130.726km的界点,因此只能设定九江的终点桩号为K130.726(宜春的起点桩号),在九江实际里程K130.726处开始设计长链,共4.17km,这样,九江、宜春交界处九江段的桩号应标志为K130.726+K4.17,而不能直接表示为K134.896,如图3.1.1.2b),非市界处里程牌设置示例如图3.1.1.2c),市界处里程牌设置示例如图3.1.1.2d)。8

3.2交通标志专用字体

3.2.1普通公路网的指路标志应采用汉字DL_T866-2004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选择及计算导则,按从左至右、从上至下顺

3基本规定S221信息内容采用字体广丰南平广丰、南平AGuangtengNanpingGuangfeng、NanpingS221B图3.2.4b)出口编号标志和非独立设置的公路编号标志英文和阿拉伯数字采用B型字体示例北G320信息内容采用字体塔下、灰埠、前方300mAX401塔下灰埠G320B+S527S527*前方300mX401、S527c图3.2.4c)位于平面交叉指路标志方向箭杆上的公路编号标志采用C型字体示例3.2.5交通标志中的文字高度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和《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的规定,汉字高度一般值应根据设计速度,按表3.2.5选取。文字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汉字的高度应与宽度相等,因极其重要的原因经研究论证必须缩小标志板的尺寸时,文字高度可适当减小,但不得小于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规定的对应设计速度的低限值;或采用窄字体,但高宽比应为1:0.75以内。当汉字结构较复杂时,高宽比应适当减小。文字高度或高宽比的变化不得改变版面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2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应采用交通标志专用字体的正体字,不应减少其宽度。3采用中英文对照且中文词语和对应的英文总宽度不一致时,中、英文应采用对中或左对齐的方式加以解决,不宜采用缩减文字宽度的方式;表3.2.5汉字高度与设计速度的关系设计速度/(km/h)100~12071~9940~70<40汉字高度、cm60~7050~6035~5025~3011

3基本规定4指示信息为旅游景区、交通枢纽等较大型重要地物时,以距离其建筑物本身或外围大门最近的平面交叉作为计算基准点。5当按规定设置的指路标志所在位置受到遮挡或不具备设置条件时,该指路标志可适当移位。3.3.3“距离”数宜以1km为单位(高速公路入口预告标志和普通公路平面交叉预告标志除外),不满整数时应四舍五入。如需采用小数点后一位数字,则该数字字高应为其他数字之半,并应与其他数字底部对齐。3.4版面布置3.4.1交通标志版面颜色、形状、边框和衬边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和《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的规定,布局应清晰、美观,利于视认。如图3.4.1。G320德阳阳石制#阳文中江罗江城区X401塔下+S527+5527→灰埠黄纪光纪急馆李调元纪老馆亭水前方300ma)视认性欠佳的交通标志版面b)视认性较好的交通标志版面图3.4.1交通标志版面布局示例3.4.2指路标志同一方向需选取两个及以上信息时,一般应在一行或一列内按照信息由近到远的顺序由左至右或由上至下排列。如图3.4.2。北安远赣州541G238G358三百山前方500m图3.4.2交通标志版面布局示例3.5图案使用规定3.5.1指路标志板面中的图案主要包括路线交叉的图形、代表行驶方向的箭头、表示大型交通设施的图形符号,以及代表旅游景区的图案等。14

3基本规定a)图形符号b)飞机符号图3.5.4用于交通标志的图形符号3.5.5代表旅游景区特征的旅游区标志图案宜采取抽象式图形,如图3.5.5。旅游区标志如采用照片图案时,应加强质量管理,确保照片清晰耐久。非独立使用的交通标志图案及旅游景区名称不应增加边框。万安田北农民画村图3.5.5代表旅游景区特征的抽象式图形示例3.6“市区”或“城区”信息3.6.1交通标志中的“市区”或“城区”,宜指传统意义的主城区或城市绕城环线所包围的区域,是城市的主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区域,包括市中心和周边连片的城市区域。除特殊说明外,交通标志中的地点信息均指该地点所对应的“市区”或“城区”信息。3.6.2设置有行政区划分界标志的城市,如南昌,进入该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地点距离标志的地区名称宜改为“南昌城区”。对城区所指的范围应作出规定,以统一设置基准。未设置形成区划分界标志的城市,地点距离标志的地区名称可称19

3.7.1交通标志的设直位直应考虑到公路见度 文应 能力等因素,设置在驾驶者视野范围内易引起重视的地点。 3.7.2除特殊情况外,交通标志应设置在车辆前进方向的上方或右侧。条件受限 时,可在车辆前进方向的左侧对(如中央分隔带处)增加设置。交通标志的设置 不得影响公路的停车视距。 3.7.3交通标志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间距。设计速度大于等于80km/h的公路与城市 道路交通标志之间的间隔不宜小于60m,其他公路、城市道路交通标志之间的间 隔不宜小于30m。如必需在保持最小间隔的交通标志之间增设新的标志,则应采 用互不遮挡的支撑结构形式。

3.7.4交通标志应避免被建筑物、上跨桥梁、机电设施、绿化设施等遮挡。 3.7.5公路交通标志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路基段柱式标志板内边 缘、路基段悬臂式标志和门架式标志的立柱内边缘距土路肩边缘线的距离不应小 于25cm。悬臂、门架式等悬空标志净空高度应预留20~50cm的余量。

3.7.4交通标志应避免被建筑物、上跨桥梁、机电设施、绿化设施等遮挡。

3.8.1交通标志的支撑方式可分为柱式、

风荷载大小以及路侧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警告、禁令、指示标志和小型指路标志宜采用单柱式支撑方式、中、大型 指路标志可采用双柱或多柱式支撑方式,采用立柱式支撑,当地形条件有限时 在满足行车安全和标志使用功能的情况下,标志板可采用不对称安装, 2当符合下列条件时,交通标志采用悬臂式或门架式等悬空支撑方式: 1)路侧交通标志视认收到遮挡或影响; 2)路侧交通标志影响视距或交通安全;

4)单向有三条或三条以上车道:

达到或接近设计通行能力,或大型车辆所

6)互通式立交交叉、形式复杂或出口间距较近互通式立交交叉的出口指引 标志; 7)互通式立交交叉出口匝道为多车道,或左向出口; 8)平面交叉预告和告知标志: 9)车道变换频繁的路段; 10)交通标志设置较为密集的路段, 3当互通式立交交叉出口匝道位于上跨桥梁后且距离较近时,应在上跨桥梁 上用附着方式增加设置出口预告标志;交通量较大的主要平交道口位于上跨桥梁 后且距离较近时,应在上跨桥梁上用附着方式增加平交预告标志。 4单车道公路原则采用单柱式。

3.9.1一般情况下,交通标志应采用逆反射材料制作标志面,用于标志面的逆反 射材料主要为反光膜,其逆反射性能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 的规定。反光膜等级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1背景环境影响大,行驶速度快、交通量大的公路宜采用等级高的反光膜。 2交通量小的公路,根据实际情况可选用较其他公路等级低的反光膜。 3交通复杂、多车道、横断面变化、视距不良、观察角过大等特殊路段的禁 令、警告标志,宜采用比同一条公路其他交通标志等级高的反光膜。 4门架式、悬臂式等悬空类交通标志,宜采用比路侧交通标志等级高的反光 膜。 5受雨雾等不良天气影响路段的交通标志,宜采用等级高的反光膜。 3.9.2根据地形、日照、供电情况,部分交通标志可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或采 用主动发光器件或材料。 3.9.3交通标志板可采用铝合金板等材料制作。铝构件应满足现行《道路交通标 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铝及铝合金板材的尺寸及允许偏差》(GB3194) 和《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GB/T3880)的规定。 3.9.4公路交通标志立柱、横梁等可采用钢管、H型钢、槽钢等材料制作,钢管 顶端应设置柱帽。

地脚螺栓等进行包封处理。位于桥梁段的单柱式标志可采用钢结构附着于桥梁 上,其他大交通标志应预留基础,并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63)的规定

3.10.1应根据现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和《公路交通标 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的规定,合理选取风荷载等作用值,进行结构 设计及验算。

影响应进行验算,必要时应对桥梁和隧道进行补强设计

4.1.1普通公路网交通标志调整的主要类型和方式见《国家公路网交通标志调整 工作技术指南》。本章规定了普通公路交通标志调整具体的调整内容,并根据公 路通车与否明确了其适用范围,如表4.1.1所示。

表4.1.1交通标志调整内容和适用范围

4.2公路命名和编号标志

4.2.1普通公路网内不符合现行《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及国道编号》(GB/T917) 规定的普通国道,应进行命名和编号标志的调整。普通省道和县道等其他公路也 应根据现行《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及国道编号》(GB/T917)的规定进行统一命名 和编号,相关标志调整工作宜与国家公路网同步进行。 4.2.2普通公路网命名和编号标志调整时,其他交通标志应根据新的公路功能和 等级进行调整或优化、完善

4.2.3普通公路的编号标志应符合下列规

1普通国道、普通省道、县道、乡道、村道编号标志的形状为长方形。普 通国道编号标志为红底、白字、白边框、红色衬边:普通省道编号标志为黄底、

黑字、黑边框、黄色衬边;县道、乡道、村道编号标志为白底、黑字、黑边框、 白色衬边。普通国道、普通省道、县道、乡道、村道编号标志用作指路标志的路 线信息时,应删除衬边。 2字母标识符和编号高度与设计速度的关系同国家高速公路编号标志。如 图4.2.3。

b.作为指路标志信息的普通国道、普通省道、县道、乡道编号标志

4.3与里程传递相关的交通标志

图4.2.3普通国道、普通省道、县道、乡道编号标志

图4.2.3普通国道、普通省道、县道、乡道编号标志

普通国道、普通省道、县道、乡道编号

4.3.1因路线调整而引起的普通公路网里程桩号发生变化的,相关的里程牌、百 米牌或里程碑、百米桩等应进行相应调整。 4.3.2设置于普通公路的里程碑、里程牌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2)的规定。 1有中央分隔带普通公路里程碑两侧设置或设置在中央分隔带内,无中央分隔 带普通公路里程碑设于公路桩号递增方向的右侧,每隔1km设一块,正反面均 应标识道路编号及里程。国道里程数字超过4位数时采用大的尺寸。里程碑表面 为白色,国道编号用红字,省道编号用蓝字,县道、乡道编号用黑字。如路侧条 件所限无法设置里程碑时,可设置里程牌。里程牌版面为蓝底白字白边框、蓝色 衬边,公路编号字体颜色应遵循4.2.3规定,国道为红底白字,省道为黄底黑字 县道为白底黑字,乡道为白底黑字。里程牌可采用单柱形式或附着在路侧护栏上, 2百米桩设在公路右侧里程碑之间,每100m设一个。百米桩为方柱体并根据 需要在相应表面标识百米序号。柱体为白色,国道用红字,省道用蓝字,县道用 黑字,乡道用黑字。有条件时,百米桩外侧面可标识公里信息。当有路侧护栏时

4调整内容可采用百米牌附着于护栏板上。G32051521101085G320图4.3.1百米桩、百米牌、里程碑、里程牌示例4.4普通公路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指引4.4.1普通国道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指引的具体方法见《指南》7.2节的规定。普通省道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指引方法同普通国道,县乡公路参照执行。4.4.2衔接指引应根据路网情况合理确定衔接指引范围。4.5普通公路路径指引标志设置规模4.5.1普通公路路径指引标志的设置,应根据其技术等级来确定规模。4.5.2普通公路路径指引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附录G的有关规定。4.6无编号的路线与特殊区域的表示方法4.6.1无统一编号的公路与城市道路,宜采用其中文简称外带边框的方式来标识,其版面颜色为:1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采用绿底、白边框。2普通公路和一般城市道路,采用蓝底、白边框。4.6.2旅游区、交通枢纽、自然保护区等“特殊区域”作为指路信息时,其外围不设置白边框,图案颜色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的规定。如图4.6.2所示的旅游景区信息。25

4调整内容北安远G238541G358三百山前方500m图4.6.2非独立使用的旅游景区名称示例4.7旅游区标志4.7.1应根据旅游景区的级别、路网情况等合理确定旅游景区指引标志的指引范围。4.7.2旅游景区指引标志的版面信息应保证系统性和连续性。4.8告示标志4.8.1现有公路路线调整,可在起点适当位置通过告示标志来告知驾驶人路线编号的调整情况。4.8.2告示标志的设置不应影响其他标志的视认。4.8.3进入城区路段,可在城区入口、出口处设置告示标志告知驾驶人进入城区。26

5.1.1普通公路网交通标志的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划路线已由等级公路贯通的部分,按本技术指南的规定进行普通公路网交 通标志调整。 规划路线未由等级公路贯通的部分,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暂不调整: 1)规划路线与现状路线的路径不同; 2)规划路线与现状路线编号相同; 3)现状路线已由等级公路贯通: 3其他未由等级公路贯通的部分按断头路处理。 5.1.2已通车普通公路交通标志调整前,宜根据本技术指南第2.3节的规定对现状 交通标志的便用情况进行评价,以解决普通公路网路线调整亏起的命名和编号更 换以及路网环境下指路标志设置的不合理问题。具体调整内容见第4章,指路标 志信息的选取见第7章。 5.1.3已通车普通公路原有交通标志应按下列原则尽量加以再利用:

1规划路线已由等级公路贯通的部分,按本技术指南的规定进行普通公路网交 通标志调整。 2 规划路线未由等级公路贯通的部分,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暂不调整: 1)规划路线与现状路线的路径不同: 2)规划路线与现状路线编号相同; 2)现状路线已由等级公路贯通,

5.1.2已通车普通公路交通标志调整前,宜根据本技术指南第2.3节的规定对现状 交通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以解决普通公路网路线调整引起的命名和编号更 换以及路网环境下指路标志设置的不合理问题。具体调整内容见第4章,指路标 志信息的选取见第7章

1根据本技术指南要求设计的交通标志版面,经对支撑结构进行力学验算 能够利用现有结构和板面的,宜使用现有结构和板面,只更换反光膜。 2根据本技术指南要求需要拆除的交通标志,宜加以再利用,如作为告示 标志或用作其他公路的交通标志等,以避免浪费。 5.1.4同一标志板面(除命名编号标志外)的中、英文和阿拉伯数字的字体和相 关设计要素应统一,英文的大小写规则也应统一。 5.1.5需要更换标志板或需要全部重新粘贴反光膜的交通标志应参照本技术指南 第7章的规定进行设计。

5.2交通标志的调整方式

5.2.1根据已通车普通公路交通标志的调整范围,交通标志调整方式可分为粘贴 反光膜、更换标志板、移位、新增加、拆除等五类。

部或部分反光膜。部分粘贴反光膜时,应避免新旧反光膜性能差异过大。该方式 具有经济节约、施工快速的特点,宜尽量采用。 5.2.3更换标志板是指仅需要调整标志板及其反光膜,其他部分不变。下列两种 情况可采用更换标志板的调整方式: 1现有标志板面过小,不能适应按本技术指南要求设计的新标志版面; 2现有标志板面过大,采用原标志板造成浪费并且影响美观。 调整标志板前,应对原结构进行强度和刚度验算,以保证原标志结构对于新 标志板的结构安全性;如果原有结构及基础不满足要求,则需将原标志拆除,并 需新增加交通标志。 5.2.4移位是指需将现有的标志包括基础在内整体移动位置,以符合本技术指南 对标志设置位置的要求。移位方式主要适用于小型交通标志的调整。 5.2.5新增加是指由于各种原因需要新增加的交通标志。下列三种情况可采用新 增加的调整方式: 1原标志的结构不能再利用,需拆除原标志,增加新的标志; 2根据本技术指南的规定需要增加的标志; 3原标志无法移位时,需要将原标志拆除,增加新的标志。 5.2.6拆除是指现有标志不满足本技术指南的要求并且无法再利用的,需将标志 拆除。需要拆除的标志主要有下列类型: 1损坏或老化严重的标志; 2违反规定设置的非交通标志; 3设置不合理或无法再利用的其他标志。

5.3普通公路交通标志的调整方案

公路命名、编号的调整方案应符合下列规

1普通公路路径指引标志中无公路编号标志的,可在表示平面交叉的图案 箭杆上增加公路编号信息。版面信息较多或有重合路段时,可参照本技术指南第 7章的规定,采用公路编号标志与平面交叉相关标志分开设置的方式。 2普通公路编号标志全部进行调整的,其字体和版面应符合本技术指南第 3.1节和《国家公路网交通标志调整工作技术指南》附录A的有关规定;部分进 行调整的,其字体可不调整。

5调整方案3具体改造示例如图5.3.1所示。更换前的标志更换后的标志东东修水修水$3065305石门← 222石门+5218注:1、前方路线交叉直行为省道,编号为S306,在《公路路线标识规则与国道编号》(GB917)中调整为S305;左转公路原为省道,编号为S222,现编号改为S218;图5.3.1普通国道编号调整示例5.3.2与普通公路里程传递相关的交通标志的调整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1已通车普通公路的里程碑(牌)应根据现行《公路路线标识规则与国道编号》(GB/T917)、《江西省普通国道干线公路网里程桩号传递方案》和各地市发布的县乡公路网里程桩号传递方案的规定调整普通公路编号和里程数值。2普通国道在各省份分界处存在断链时,宜设置体现断链值的里程碑(牌)。普通省道在各设区市分界处存在断链时,宜设置体现断链值的里程碑(牌)。3已通车普通公路的百米桩应根据里程碑(牌)的变化情况调整其设置位置。4当现状普通公路无里程碑(牌)及百米桩时,应增设5.3.3普通公路路径指引标志设置规模的调整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技术等级来确定交通标志的设置规模。2当现状普通公路的路径指引标志的设置规模高于按技术等级确定的规模时,普通公路的路径指引标志的设置规模可不调整。5.3.4衔接指引的调整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1公路穿城镇路段应保持公路编号信息的连续性,否则在进入城镇前适当位置应告知驾驶人该路线的行驶路径。2城市道路指路标志中宜根据需要增加公路编号信息。5.3.5旅游区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1已通车普通公路需设置旅游区标志时,可在标志调整时将符合要求的旅29

5调整方案游景区信息作为地名信息添加至版面上。2原有标志不调整时,可根据需要独立设置旅游区标志,如图5.3.2。武功山图5.3.2独立设置的旅游区标志设置示例5.4其他调整方案5.4.1交通标志字体可随版面中“公路编号”等的调整,在保持版面整体美观协调的前提下进行同步调整。5.4.2容易引起误解或歧义的交通标志版面,应根据现状交通标志评价结果进行及时调整。5.4.3交通标志版面中,采用的图案与本技术指南第3.5节的规定不一致时,可随其他内容的修改同步调整,或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5.4.4因采用不当的距离基准点而影响驾驶人使用时,应及时调整相关地点距离和出口预告等标志。5.4.5根据各城市“市区”或“城区”的管辖范围,对相关地点距离和出口预告等标志进行核查。有明显问题并影响驾驶人的判断时,应及时进行调整。5.4.6根据现状交通标志评价结果,当交通标志的设置位置、支撑方式、材料及支撑结构等方面存在问题或路侧环境影响交通标志的功能和视认性时,应及时进行调整。30

6工程施工6 工程施工6.1一般规定6.1.1江西省普通公路网交通标志调整工程必须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和施工中的技术交底、施工组织、施工管理等工作,并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范》(JTGH30)、《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F71)和本技术指南的规定,以免对正常的交通秩序产生过大影响或造成施工安全事故。6.1.2已通车江西省普通公路网交通标志调整工程施工的基本流程如图6.1.2所示。设置临时设施工程施工拆除临时设施图6.1.2交通标志调整工作基本流程6.2施工准备6.2.1方施工单位施工前应仔细阅读设计文件并进行现场踏勘,发现问题(如文件本身的问题、现场情况与文件不一致的问题等)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进行修改或变更。6.2.2工程施工前,应配合公路管理单位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积极做好交通组织协调工作,提出具体的交通组织、疏导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的规定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1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交通标志调整工作施工工程量大、影响面广,应从省域和单个项目两个方面建立完善的交通组织方案,以减少工程施工对交通的不利影响。(1)从省域方面,要从区域交通组织的角度安排施工工期,主要应遵循以下原则:①两条平行公路不宜安排在同一工期施工,以免发生方向性交通拥堵:②相关度高的公路宜安排在同一工期施工,如A公路的车流主要来自B公路,则A与B可同时施工;31

6工程施工③对于主要公路的出入口宜夜间施工。(2)从单个项目方面,交通组织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通过优化施工方法来减小工程施工对交通运行的影响。在尽量减少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交通影响的前提下,应尽量选择质量优、时间短的施工方法。如同一规格的标志板更换工程量较大时,可以预先制作少量同类型的标志板,运至现场,在现场设置好临时设施后,将原有标志取下,用新标志替换原有标患,最后拆除临时设施;将取下的标志运回车间,经过去底膜及学膜,并重新粘贴反光膜等相关施工工艺后,再运至施工现场,替换同一规格的其他交通标志。这种循环施工可减少现场工作时间,降低工程施工对交通的影响。②交通分流。制定交通分流方案,以减少施工路段的交通量。③驾驶安全管理。通过交通管理手段使交通有序流动,如在施工路段设置准确、醒目的交通标志和标线,正确弓导车辆通行,并保证行车安全。2设置临时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普通公路网交通标志调整工作大部分都是在已通车的公路上进行的,所以加强临时设施的设置非常重要。本节所说的临时设施主要指临时性的交通安全设施。(1)临时交通安全设施主要包括:临时交通标志与标线;②用于渠化交通的安全设施,如锥形交通路标、施工隔离墩、防撞桶等;?移动式标志车;④施工警告灯;?夜间照明设施。(2)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步骤如图6.2.2。详细研究施工过确定危险区域、绘制临时交通安程及施工现场危险点全设施布置图临时交通安全设临时交通安全设设置临时交通安施的检查维护施使用交底全设施图6.2.2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步骤对作业控制区的要求、作业控制区的布置以及安全作业方面的具体要求,应32

6工程施工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的规定。6.2.3工程施工除应具备施工人员、进场材料及施工机械等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合适的气象条件和交通条件:1交通标志板粘贴反光膜应尽量在车间进行,如需现场粘贴,则应选择在晴朗的天气下进行,应避免在雨、雾、风的天气环境下施工,以免产生气泡,影响交通标志板的视认效果。2应尽量减小施工对交通运行的影响。宜选择交通量小的时段进行施工,并设置完善的临时交通安全设施,制定完善的交通组织、疏导方案。6.3粘贴反光膜的施工6.3.1粘贴反光膜是指利用原有标志板和支撑结构(结构防腐处理要求同第6.4节的规定),但反光膜需要重新粘贴的更换方式。当标志板的绝大部分或全部需要更换反光膜时,应采用车间施工的方法,施工步骤如图6.3.1所示。将旧标志板取下运回车间将字膜、底膜彻底铲除干净粘贴新字膜粘贴新底膜图6.3.1粘贴反光膜的施工步骤6.3.2只需局部更换反光膜且施工条件允许时,可采用现场施工的处理方法,但粘贴后的反光膜应满足逆反射系数和平整度的要求。6.3.3粘贴反光膜时,必须保证标志底板洁净干燥,否则因标志板尺寸较大、反光膜等级较高、质地较脆等原因,很容易出现气泡。对于已形成的气泡,可分别采取抽吸、吹熨、修补等处理措施。6.3.4如果标志板只需更换部分反光膜,那么同一标志板的反光膜等级应一致,且同一颜色的反光膜应无明显的色差。6.3.5具备条件时,原有字膜和底膜可采用高压水喷射清除的处理工艺;新的反光膜可采用电刻膜或数码打印的方式加工制作,但反光膜的性能等不得降低。33

6.4更换交通标志板的施工

6.4.1更换交通标志板是指交通标志板及起加强和连接作用的滑动槽钢为新加 工、制作,支撑结构仍利用原有结构的更换方式。 6.4.2标志板、滑动槽钢的材料、标志底板的加工及标志面的制作要求应符合本 方案第6.6节的规定。 6.4.3局部锈蚀的原有钢支撑结构(包括外露的地脚螺栓、法兰盘等)可采用喷 涂无机富锌漆的方法进行防腐处理。施工前,应对钢材表面用喷砂或抛(喷)丸 的方法进行除锈,并达到现行《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 定》(GB/T8923)规定的等级。涂料配置和施工方法应符合无机富锌漆的使用规 定。

万柔弟6.6节的规定。 6.4.3局部锈蚀的原有钢支撑结构(包括外露的地脚螺栓、法兰盘等)可采用喷 涂无机富锌漆的方法进行防腐处理。施工前,应对钢材表面用喷砂或抛(喷)丸 的方法进行除锈,并达到现行《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 定》(GB/T8923)规定的等级。涂料配置和施工方法应符合无机富锌漆的使用规 定。 6.4.4当原有防腐层已大范围变薄、脱落、凸起、开裂、可剥离,不能继续使用 时,应首先去除原防腐层,再重新按照现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JTGF71)和《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的规定进行 防腐处理。

时,应首先去除原防腐层,再重新按照现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JTGF71)和《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的规定进行 防腐处理。

6.4.5当原有结构已严重变形、影响正常使用时,应进行更换处理。 6.4.6抱箍、抱箍底衬、螺栓、螺母、垫圈等原则上利用原有材料。原有材料不 足时,应按原有规格进行加工、制作。 6.4.7 混凝土基础仍可利用,但在安装交通标志板时,应符合行车净空的要求

6.4.5当原有结构已严重变形、影响正常使用时,应进行更换处理。

6.5交通标志移位的施工

6.5.1对于公路命名和编号标志、里程牌(碑)、百米桩等小型交通标志,如版 面内容无变化,可根据公路路线的调整,整体移至新的位置。 6.5.2交通标志移位后,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其地基和基础应满足交通标志 稳定性的要求。

6.6新增加交通标志的施工

6.6.1新增加交通标志的材料应符合下列

1标志立柱和横梁:凡钢管外径在152mm以下(含152mm)的立柱和横梁 可采用普通碳素结构钢(Q235)焊接钢管,并应符合现行《碳素结构钢》(GB/T700

的要求;凡钢管外径在152mm以上的立柱和横梁均应采用普通碳素结构钢(Q235 热轧无缝钢管,并符合现行《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的规定。特殊规定 除外。 2标志立柱柱帽和横梁帽:可采用普通碳素结构钢板,板厚一般采用3mm 3标志底板、滑动槽钢:标志底板可采用铝合金板、挤压成型的铝合金型 材等制作。采用铝合金板时,应采用型铝制作的滑动槽钢进行加固。标志底板和 骨动槽钢所用材料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的规 定。 4反光膜: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的规定,采用照 明设施或主动发光器件或材料时,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和《LED主动发光道路交通标志》(GB/T31446)的 规定。 5钢筋混凝土基础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细集料、粗集料、拌和用水、 外加剂等材料,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的有关规定

规定。 5钢筋混凝土基础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细集料、粗集料、拌和用水、 外加剂等材料,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的有关规定 6.6.2标志底板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志底板应根据设计尺寸在工厂进行加工成型,并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 进行加固、拼接、冲孔、卷边。对于标志底板拼接后铆钉痕迹明显的问题,施工 中应首先将铆钉处的底板按铆钉头大小起窝,打入铆钉后,再用砂轮将铆钉头磨 平,可较好地解决铆钉痕迹明显的问题。 2加工完成后,标志板应进行脱脂、清洗、干燥等工序。 3标志面的制作、包装、贮存及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志面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标志反光膜应在干净、无尘土、温度不低于18℃、相对湿度在20%~ 50%的车间内进行粘贴。标志反光膜的逆反射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②版面的形状、箭头、编号、图形、边框及所采用的汉字、阿拉伯数字、 英文字母及隔音符号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本技术指南的规定执行。 ③反光文字符号应采用电脑刻绘机来完成,标志底膜应在专用的真空热敏 压贴机或连续电动滚压贴膜机上完成贴膜,文字符号一般采用转移膜法粘贴。具 备条件时,反光膜可采用电刻膜或数码打印的方式加工制作,但反光膜的颜色和 逆反射系数等不得降低

④反光膜应尽量减少拼接。任何字符不允许拼接,标志板的长度或宽度小 于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时,底膜不应有拼接缝。当不能避免接缝时,应使用反 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在粘贴底膜时,横向不宜有拼接,竖向拼接时, 上膜须压接下膜,压接宽度不应小于5mm。当采用平接时,其间隙不应超过1mm 距标志板边缘50mm之内,不得有拼接。 ③对于接缝处反光膜易产生锯齿形裂缝的问题,在粘贴反光膜后,在反光 膜自行裂开前先在标志底板接缝处把反光膜人为断开成一条直线,可以得到较好 解决。 2)包装、贮存及运输标志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贴上反光膜的标志板应用保护纸进行分隔,并应存放在室内干燥的地 方。标志板宜竖立贮存以减少压力,一些小标志可以悬挂贮存。分层贮存时,应 采用发泡胶把两块标志分隔。 ②标志面应有软衬垫材料加以保护,以免搬运中受到刻划或其它损伤 4钢构件的加工 1)所有钢构件的钻孔、冲孔、焊接均应按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G/TF50)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在防腐处理之前完成。 2)标志支撑结构中所有钢构件均应按现行现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 术规范》(JTGF71)和现行《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 的规定进行热浸镀锌处理。所采用的锌应为现行《锌锭》(GB/T470)所规定的特 号或一号锌锭,镀锌量除螺栓、螺母等连接件为350g/m²外,其余为600g/m² 螺栓、螺母、垫圈经热浸镀锌处理后应清理螺纹或作离心处理。 5标志定位与基础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交通标志均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设置位置,并应与管理单位充 分协调,特别应注意对中央分隔带和路侧的通信、电力管道的保护。 2)标志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规定,并不得小于150kPa 基础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的规定,浇筑混 凝土时,应注意准确设置地脚螺栓和底座法兰盘。 6标志安装 1)立柱必须在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80%以上时才能安装。 2)悬臂、门架式标志吊装横梁时,应使预拱度达到设计文件的要求

3)标志板安装到位后,应进行板面平整度和安装角度的调整。

6.7原有交通标志的拆除

6.7.1交通标志的上部结构宜全部拆除,拆除后的上部结构宜加以再利用。 交通标志基础应考虑安全、美观等因素加以处理,以免构成路侧安全隐患

新建普通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

7新建普通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

7.1.1新建普通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应以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但对前往目的地 和途经路线有所规划的公路驾驶人为设计对象,为其提供清晰、明确、简洁的信 息,并使其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应时间, 7.1.2新建普通公路应在全面分析整条路线和相关路网的功能、关系基础上设置 指路标志;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适当设置旅游区标志;根据需要经论证可设置 警告标志;依据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管理的需要设置禁令、指示标志。 7.13新建普通公路应设置下列指路标志和旅游区标志,

7.1.1新建普通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应以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但对前

1路径指引标志:是为公路使用者提供从出发地到目的地沿途所经路线信 息的交通标志,包括路线的编号(或名称)、沿线可达地区或地点的名称、行驶 的方向及到达目的地或出口的距离等信息。 根据公路使用者在行驶过程中对指路信息的需求,路径指引标志可分解为: 平面交叉预告标志、平面交叉告知标志、确认标志。 2沿线信息指引标志:是为公路使用者提供所处位置的信息。包括:普通 国道起、终点标志;行政区界标志;著名地点标志;大型交通设施标志;地点识 别标志;里程牌(碑)、百米牌(桩)等。 3沿线设施和指引标志:包括对沿线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爬坡车道、避 险车道、观景台、错车道等的指引标志。 4旅游区标志:包括对沿线旅游景区设置的指引标志和旅游符号。 7.1.4指路标志的版面信息主要包括公路编号(或名称)、目的地名称、地理方 位和距离等信息。选择指路标志信息时,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将所有的指路信息按其属性进行分类,再根据其重要程度和服务功能进 行分层,以便于不同等级的公路选取适当的指路标志信息。新建公路的指路信息 分类和分层

7新建普通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

表7.1.4公路指路标志信息的分类和分层

和国道编号》(GB/T917)的规定。 ②县、乡道宜同时标明公路编号和名称。 ③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的主线指首都放射线、北南纵线、东西横线和地区环线: 省道(含省级高速公路和普通省道)的主线指省会放射线、北南纵线和东西横线: ④)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等控制性城市可作为沿线的基准地区; ③应根据高速公路的服务功能、所在位置的远近、交通量和路线交叉分布的疏密等因素确定沿线 的基准地区。城市绕城高速较长时,基准地区可相对固定,否则可适当变化。省级高速公路的 省会放射线可选取城市范围内最远处的卫星城镇或城市城区(市中心)作为两个方向的基准地 区。旅游、机场高速公路等应以其服务对象作为方向信息。如省级高速公路的省会放射线与国 家高速公路重合,则应按国家高速公路的规定确定基准地区。 ③C层信息的“村”仅用于县级及以下行政等级的公路。 2公路编号(或名称)确定了公路的总体地理走向,有利于简化交通标志 的版面信息数量,应优先选取: 3目的地名称包括地区和地点名称等信息,可按本章的规定选取: 4反映路线总体走向的地理方位信息,如东、西、南、北等,可按现行《道 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和《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 的规定选取; 5距离信息可按本技术指南第3章规定的基准点经计算确定。 7.1.5普通公路的命名、编号标志所使用的颜色和规格应符合本技术指南第4.2

7新建普通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

新建普通公路交通标志的设

8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

8.1.1公路交通标志调整工程所采用的标志板、反光膜、支撑结构、温

GTCC-109-2019 受电弓碳基复合材料滑板-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公路交通标志调整工程所采用的标志板、反光膜、支撑结构、混凝土基础 R

8.1.1公路交通标志调整 用的标志板、反光膜、支撑结构、混凝土基础 等材料应经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取得合格证,并经监理检验确认满足设计 要求后才能使用。 8.1.2钢结构构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8.1.2钢结构构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8.2.1交通标志的制作应符合本技术指南和现行《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GB/T23827)的规定。 8.2.2交通标志在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应损坏标志面及金属构件的镀层。 8.2.3交通标志的设置位置、数量及安装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2.4大型交通标志的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大型标志柱、梁的焊接部件 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的质量要求,无裂缝、未熔合、夹渣等缺陷。 8.2.5标志面应平整完好,无起皱、开裂、缺陷或凹凸变形,标志面任一处面积 500mm×500mm表面上,不得存在总面积大于10mm²的一个或一个以上气泡 8.2.6反光膜应尽可能减少拼接,任何标志的学符不充许拼接,当标志板的长度 或宽度、圆形标志的直径小于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时,底膜不应有拼接缝。当 粘贴反光膜不可避免出现接缝时,应按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

8.3.1标志板安装后应平整,夜间在车灯照射下,底色和字符应清晰明亮、颜色 均匀,不应出现明暗不均和影响认读的现象。 8.3.2在粘贴底膜时,横向不宜有拼接,竖向拼接时,上膜须压接下膜,压接宽 度不应小于5mm。当采用平接时,其间隙不应超过1mm。距标志板边缘50mm 之内,不得有接缝。

镀件表面应无漏镀、露铁等缺陷

8.4体检查项直及技术指标

8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

DB34/T 2831-2017 湿地植被修复技术规程具体检查项目及检查方法、频率和允许偏差等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 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80/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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