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691-2022 水运工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2部分:运营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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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 1691-2022 水运工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2部分:运营期.pdf

ICS 13.060.01 CCS Z10

DB36/T1691—202

水运工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剪板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ort and waterway engineering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Part2:Operation

DB36/T 16912022

朋后 引言 11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 准备工作 监测工作 评价工作.. 附录A(资料性附录)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附录B(资料性附录)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报告,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西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熙、胡宝瑶、刘伟胜、董焕焕、毛学军、王赵男、彭成辉、黄团冲、乔俊靖、 宋琦睿、刘绪、苏鹏、张林鹏。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西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熙、胡宝瑶、刘伟胜、董焕焕、毛学军、王赵男、彭成辉、黄团冲、乔 琦睿、刘绪、苏鹏、张林鹏。

DB36/T 16912022

《水运工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规定了水运工程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态环境监测的一般要求、准 备工作、监测工作和评价工作的技术要求。该标准指导水运工程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工作,为水运工程 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及决策提供科学手段。《水运工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共分为两部分。 一第1部分:施工期。目的在于制定出符合水运工程施工特点的生态环境监测指标体系和技术规范, 从而定量分析和评价施工过程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一第2部分:运营期。目的在于制定出符合水运工程运营特点的生态环境监测指标体系和技术规范, 从而定量分析和评价运营过程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DB36/T 16912022

本文件规定了水运工程运营期生态环境监测的一般要求、准备工作、监测工作和评价工作的技术要 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及改扩建港口、码头、航道建设、航道整治、航电(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水 运工程运营期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3660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HJ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HJ25.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91.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192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HJ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 HJ664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710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HJ733泄漏和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HJ110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码头 HJ1166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一生态系统遥感解译与野外核查

HJ1209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DB36/852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 《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淡水浮游动物》(试行) 《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淡水浮游植物》(试行) 《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淡水着生藻类》(试行)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运营期operationperiod 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建成并峻工验收后,正式投入使用的阶段。 3.2 干散货港口(码头)bulkcargoport(terminal) 装卸煤炭、矿石、粮食等散装货物港口(码头)的统称。 3.3 件杂货港口(码头)pieceandmiscellaneouscargoport(terminal) 装卸机械设备、木材及木材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等以件计数货物港口(码头)的统称。 3.4 集装箱港口(码头)containerport(terminal) 专供集装箱船停靠和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 3.5 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hazardousmaterialport(terminal) 装卸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港口(码头)的纟 3.6 油气化工港口(码头)oil&gasandchemicalport(terminal) 装卸油品、液体化学品、液化天然气、液化气在内的油气化工品港口(码头)的统称。 3.7 含尘污水dustysewage 除尘废水、码头面冲洗水、道路冲洗水、初期雨水等含高浓度悬浮物的污水。 3.8 特征因子characteristicfactors 港口及码头装卸货物及其衍生物、浸出液中所含释放后可导致环境质量恶化的污染物。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运营期operationperiod 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建成并峻工验收后,正式投入使用的阶段。 3.2 干散货港口(码头)bulkcargoport(terminal) 装卸煤炭、矿石、粮食等散装货物港口(码头)的统称。 3.3 件杂货港口(码头)pieceandmiscellaneouscargoport(terminal) 装卸机械设备、木材及木材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等以件计数货物港口(码头)的统称。 3.4 集装箱港口(码头)containerport(terminal) 专供集装箱船停靠和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 3.5 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hazardousmaterialport(terminal) 装卸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港口(码头)的统称。 3.6 油气化工港口(码头)oil&gasandchemicalport(terminal) 装卸油品、液体化学品、液化天然气、液化气在内的油气化工品港口(码头)的统称。 3.7 含尘污水dustysewage 除尘废水、码头面冲洗水、道路冲洗水、初期雨水等含高浓度悬浮物的污水。 3.8 特征因子characteristicfactors 港口及码头装卸货物及其衍生物、浸出液中所含释放后可导致环境质量恶化的污染物

重点监测单元keymonitoringunit

DB36/T 16912022

4.1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取得相关资质。 4.2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流程应包括准备工作、监测工作和评价工作。 4.3水运工程运营期生态环境监测应以峻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 批复等相关技术材料要求为依据。 4.4水运工程运营期生态环境监测应秉承全面概括、布设合理、重点覆盖、方法可靠、代表性强、经 济可行和质量保障的原则开展。 4.5水运工程运营期生态环境监测应依据不同的环境保护目标和污染物排放等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 监测周期及频次,既满足反映监测状况的要求,又切实可行。若涉及生态环境监测结果超标、物料泄漏 事故、生态环保投诉等特殊情形,应增加监测周期及频次

5.1.1建设项目峻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5.1.1 建设项目峻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 1.3 建设项目环保工程相关交工资料。 4、于数货码头控照HI1107要求收售排污许可证及担关文

5.2现场勘查及方案制定

监测工作正式开展前,应根据工程的生态环境影响特点,对项目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去向、项目周 边生态环境现状、生态保护目标的分布情况进行勘查,结合峻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环境影响报告 书(表)及批复、排污许可证等文件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监测方案。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编制要求参 照附录A。

.1.1地表水质量监测

6.1.1.1监测断面

监测断面设置要求如下: a) 1M 港口、码头、通航建筑物、航电(运)枢纽应在厂界上游500m处设置1个对照断面,排污口 下游100m处设置1个控制断面,排污口下游1000m处设置1个消减断面; b)若监测断面之间存在水环境保护目标,则至少在水环境保护目标处增设1个监测断面。

监测因子至少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悬浮物、石油类、 溶解氧、总磷。

6.1.1.3监测方法

详品采集应 效的标准方法

6.1.1.4监测周期及频次

度至少监测1期,每期监测2d,每天监测1次。

:1.2地下水质量监测

6.1.2.1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设置要求如下: a) 1 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油气化工港口(码头)应在场地地下水流向上游设置1个对照点位 物料运输单元和物料堆存单元等重点监测单元至少各设置1个监测点位; D) 若其他水运项目存在地下水潜在污染风险,则在潜在污染风险区地下水流向上游设置1个对照 点位,具有潜在污染风险的重点监测单元设置1个监测点位,监测点位宜设在居民区

6.1.2.2监测因子

监测因子设置要求如下: a 1 初次监测的监测因子至少包括GB/T14848中表1常规指标(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 及工程潜在的特征因子; b) 后续监测的监测因子应包括前期监测中超标的污染物及特征因子,

6.1.2.3监测方法

样品采集应符合HJ164、HJ1209中的相关规定, 各监测因子分析方法应选用现行有效的标准

1.2.4监测周期及频次

至少监测2期,每期监测1d,每天监测1次。

6.1.3.1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设置要求如下: a) 1 干散货港口(码头)应在含尘污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各设置1个监测点位; bD) 1. 其他类型港口(码头)、航电(运)枢纽、通航建筑物应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设置 个监测点位; C) 1 若水运工程存在机修污水、洗舱污水等含油污水,则在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设置1个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设置要求如下: a) 2 生活污水的监测因子至少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 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挥发酚、色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b) 含尘污水的监测因子至少包括悬浮物、化学需氧量:

。 含油污水的监测项目至少包括右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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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采集应符合HJ91.1、HJ493的相关规定,各监测因子分析方法应选用现行有效的标准方

6.1.3.4监测周期及频次

每季度至少监测1期,每期监测1d, 每天监测1

6.2环境空气与废气监测

6.2.1环境空气监测

监测点位设置要求如下: a 干散货港口(码头)、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油气化工港口(码头)应在厂界下风向200m 内至少设置1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先选择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作为监测点位; b) 监测点位布设的其他要求应符合HJ664中的相关规定。

6.2.1.2监测因子

监测因子设置要求如下: a) 干散货港口(码头)的监测因子至少包括总悬浮颗粒物、PM2.s; b) 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油气化工港口(码头)的监测因子至少包括总挥发性有机物及 因子。

6.2.1.3监测方法

6.2.1.4监测周期及频次

每季度至少监测1期,每期监测2d,每天监测1次。

6.2.2.1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设置要求如下: a) )干散货港口(码头)、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油气化工港口(码头)至少设置4个无组织 废气监测点位,其中工程所在地下风向至少设置3个监控点位,上风向设置1个参照点位; b) 1 若干散货港口(码头)、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油气化工港口(码头)涉及有组织废气排 放,则在排气筒设置1个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 C) 若水运工程涉及食堂油烟排放,则在烟道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

【河南地标】12YS6 中水与雨水利用工程6.2.2.2监测因子

监测因子设置要求如下: A1 于散货港口(码头)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的监测因子至少包括颗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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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 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油气化工港口(码头)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的监测因子至少包 括总挥发性有机物及特征因子; C人 食堂油烟的监测因子为饮食业油烟。

6.2.2.3监测方法

样品采集应符合GB16297、GB/T16157、HJ/T55、HJ733、GB18483中的相关规定,各监测 析方法应选用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

6.2.2.4监测周期及频次

季度至少监测1期JJF(冀) 3020-2022标准下载,每期监测2d,每天监测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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