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T 130-2022 沿海导助航工程计价规则 .pdf

JTST 130-2022 沿海导助航工程计价规则 .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3 M
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资源ID:382796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TST 130-2022 沿海导助航工程计价规则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沿海导助航工程计价规则

主编单位: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 原交通部疏浚工程定额站 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施行日期:2022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22年10月9日

工程费用 (2 2.1建筑安装工程费 (2 2.2设备购置费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 附录A本规则用词说明 (4) 附加说明本规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参加人员、主要审查人、总校人员 和管理组人员名单 15

沿海导助航工程计价规则(JTS/T130—2022)

2.1.1.3基价定额直接费5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按设计方案计算施工队伍进退场费 2.1.1.4活节式灯桩、灯浮标、冰区灯浮标、灯船、水上航行运输等工程中,不应计列 工队伍进退场费: 2.1.1.5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投资,承担工程的施工单位为事业单位且相关费用已纳 人财政预算时,不应计列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2.2.1设备购置费指为满足导助航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根据设计要求,购置达到固定资 产标准的生产设备(含备品备件),以及工器具和生产家具等所需的费用,费用项目组成 及内容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ITS/T1I6)确定: 2.2.2采用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承包方式的导助航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安装费用已包 含在设备购置费中.不应重复计列

含在设备购置费中,不应重复计列

3.0.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组成及内容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 编制规定》(JTS/TI16)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0.1.1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单位为事业单位且相关费用已纳入财政预算 时,不应计列项目单位经费 3.0.1.2为满足工验收需要,对导助航设施的位置、灯高和航标效能参数等进行现 场技术测定、效能验收所发生的费用,可在竣工验收前相关费中计列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 “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 用“不宜”; (4)表示允许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建筑施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本规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

王编单位: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 原交通部疏浚工程定额站 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 参编单位: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 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 主要起草人:焦从松(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 蔡志平(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 郑坤(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 刘铁君(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 张笑(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田丽杰(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 张忠谊(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张宝华(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 郭小飞(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 唐磊(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 梁德荣(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 颜承志(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 参加人员:(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永利、王彦杰、苏建华、李星、李维运、肖璇、岳志伟 俞毅、贾楠、徐海波、常鹏

主要审查人:徐光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优伯强、孙爱国、李保平、辛艺强、张忠学、胡光海、姜培平、 韩伯平、解曼莹、魏宏大 总校人员:刘国辉、李荣庆、檀会春、董方、刘连生、焦从松、蔡志平、 郑坤张笑、颜承志 管理组人员:焦从松(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 张宝华(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 张笑(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 田丽杰(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 贾楠(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