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GT 4320—2022 公路车辆动态称重检测系统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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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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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GT 4320—2022 公路车辆动态称重检测系统技术规范.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性行业标准

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罗湖区公寓楼施工组织设计主编单位: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 编单位:安徽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主 编:常成利 主要参编人员:顾江年李强徐欣弋晓明刘伟亮 刘 畅 杜郭立明王岱岳张夕珂李轶舜 蒋海峰

3.2.1公路车辆动态称重检测设备、车牌识别及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信息发 布设备和数据处理系统的内部时间应保持一致,与北京时间同步,24h计时误差应不大 于1.0s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要求图像 备时钟与北京时间的误差不超过1.0s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要求图像取证 时钟与北京时间的误差不超过1.0s

3.2.2公路车辆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应具备通信异常、断电等故障的自检功能。通信 异常时,应能将未实时上传的数据进行存储,存储时间应不小于7d。通信恢复后,应 能自动完成数据续传

3.2.3公路车辆动态称重检测系统的网络和数据的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 展性等应符合《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一2 第二级安全保护能力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采集信息与车辆匹配正确率指采集信息齐全、正确且能匹配的车辆数占通过公路车 辆动态称重检测区的车辆总数的百分比。 车辆的采集信息包括检测时间、检测点名称、车道、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号牌颜 色、图像、视频、车速、车型、轴数、轴(轴组)载荷及总质量等。

3.3.2公路车辆动态称重检测系统输出的图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集不少于2幅不同时间或不同位置的车辆前部图片、1幅车辆侧面图片和1 福车辆尾部图片。 2应采集1段不少于5s的车辆经过公路车辆动态称重检测区的视频。 3采集的图片应包括车辆特征信息,包括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号牌颜色、车头或 车身颜色、轴数等

公路车辆动态称重检测区车道数为2条及2条以上的,通常采用对角安装前后侧面 图片抓拍摄像机,获取2幅侧面图片。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要求,采集不 少于2幅不同时间拍摄的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采用图片加视频方式取证的,采集至 少1幅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因公路车辆动态称重检测实际需要,车辆前部图片、侧面 图片和尾部图片均需采集,且通过不同时间或不同位置的车辆前部图片证明车辆处于行 驶中 Y7y 2

3.3.3公路车辆动态称重检测系统的采集信息记录资料应以一组材料的方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一2014)要求,对机动车 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叠加在图片上的违法时间应精确到0.01s。

4.1.6公路车辆动态自动衡器和称重传感器安装位置全部或部分位于路面以下的, 则称重传感器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8;称重传感器全部位于路面之上的,则称重传 感器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7。

4.2.1车辆检测器应能对车辆进行准确的自动分离,车辆正常行驶条件下,分离 率应不小于95%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高速公路称重检测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交办公路函 (2019]1182号)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车辆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建设情况 分辨率为2048×1536像素点即可满足动态称重检测工作需求。考虑实际工作中车辆前 部图片需反映司乘人员面部特征,本规范提高了车辆前部图片分辨率的要求。

5.1.7车牌识别及记录设备的功能和性能要求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995)的有关规定

5.2.1摄像装置应由摄像机、高清镜头、室外防护罩、相机内置网络信号防雷器 源适配器等组成

于基准轴上光照度的50%

管理平台指具备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指挥调度和公路超限运输车辆信息管理等功能 对辖区治理车辆超限运输相关信息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考核、评价和发布的省级 市级、县市级、站级治超管理平台

6.1.7视频监控设备及其附件的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

视频监控设备及其附件的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正设备技术规范》(GA/T995)的有关规定

应具备3D定位和断电记忆功能。 应具备IP地址访问控制功能。 2 ? 在AC220V±44V、50Hz±2Hz的电源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宜支持预置位设置

7.1.1公路车辆动态称重检测区终点后应设置信息发布设备,设备与终点之间的距 离应不小于150m且不大于250m。 7.1.2信息发布设备应由显示屏、控制器、 机架 外壳√控制箱、安装连接件等 组成。 7.1.3信息发布设备应能通过文字交替、滚动等方式发布和显示信息。 7.1.4信息发布设备显示文字的结构尺寸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的有关规定。 7.1.5信息发布设备应能显示《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GB/T2312) 指定的全部汉字、数字和字符 并能控制全亮与全灭。信息发布设备不显示时,不应产 生微光。 7.1.6信息发布设备经通信接口接入公路车辆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后,应能接收数据 处理系统的控制,按数据处理系统的命令正确显示相应的内容并将工作状况上传至管理 平台或主控单元。 7.1.7信息发布设备应具备防篡改功能。 7.1.8信息发布设备应具备自检功能和工作状态指示灯。通过自检功能,正确检测 发光像素、通信接口以及其他单元的工作状态,将结果上传至主控单元,并通过指示灯 亮与灭显示。

7.1.9信息发布设备应包括环境照度检测装置,能根据环境照度自动调整发光像 发光强度,不同颜色的夜间亮度要求应符合表7.1.9的规定

表7.1.9信息发布设备的夜间亮度(cd/m²

7.1.10悬臂式信息发布设备显示内容的格式可采用4行9列。 7.1.11门架式信息发布设备显示内容的格式可采用2行14列 7.1.12柱式信息发布设备显示内容的格式可采用4行9列

7.2.1显示屏应为可拆装式模块化结构,显示屏上的汉字宜采用24×24或32× 32点阵字符,形状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5768.2)的有关规定,或者显示字模符合现行《信息技术汉字编码字符集(基 本集)24点阵字型》(GB/T5007.1)和《信息技术汉字编码字符集(辅助集) 24点阵字型宋体》(GB/T5007.2)中对字符的要求。 7, 7.2.2显示屏的显示模块内各像素之间及各显示模块之间,像素排列应均匀、平整 各像素点间距允许误差应为±1mm 入工 ? 7? Y 7.2.3显示屏基底应为亚光黑色,亮度因数应不大于0.03。 7.2.4文字标志发光时,前景字符应为红色、绿色或黄色;不发光时,应为黑色或 无色。禁令性信息应为红色,提示性信息应为绿色,警告性信息应为黄色。 人 1 7.2.5显示屏基底、文字标志等的色品坐标应符合现行《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 志》(GB/T23828)的有关规定。 7.2.6信息发布设备接口可选择RJ45、RS485/RS232、TTL/IO和SD/USB等。 7.2.7安装连接件应设置可调节标志视认角度的机构,活动零件应灵活、无卡滞现 象,外壳及安装连接件应无明显变形、凹凸等缺陷。

7.2.8外壳和控制箱及连接件的防护层色泽应均匀住宅施工组织设计资料,无划伤、裂痕、基体裸露等 缺陷

7.2.8外壳和控制箱及连接件的防护层色泽应均匀,无划伤、裂痕、基体裸露等

7.2.9控制箱应附着安装在显示屏的支撑立柱或显示屏箱体内,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部件齐全,安装牢固端正。 2箱体出线孔开口合适,切口整齐。 3 出线管与箱体连接密封良好。 又 2 箱内连接回路编号清晰,走线整齐,符合工艺要求。 2 2 箱锁采取防水、防撬措施。 6 朱 箱门开闭灵活轻便,密封良好。

7.2.10信息发布设备显示屏的视认角和视认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视认角应不小于30°。 静态视认距离应不小于250m 了 动态视认距离应不小于210m

视认角应不小于30°。

基于正常运行、异常恢复两种路面常见工况,数据处理系统中的现场工控材 定的数据备份和异常恢复机制,采集的检测数据具备7d及7d以上的数字信 能力。

8.2.5机柜应防尘防雨,并具备温控、散热功能

5 机柜应防尘防雨新建沪昆客专贵州段CKGZTJ-9标段(路基涵洞)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具备温控、散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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