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2052.2-2022 农村公路勘察设计规范 第2部分:工程地区勘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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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3T 2052.2-2022 农村公路勘察设计规范 第2部分:工程地区勘察.pdf

ICS93.080 CCS P66

青 海 省 地方 标

DB63/T 2052.2—2022

中海紫御公馆售楼处园建及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农村公路勘察设计规范 第2部分:工程地质勘察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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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体要求. 5基本规定, 6公路专业勘察, 不良地质勘察, 8特殊岩土勘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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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誉 DB63/T2052《农村公路勘察设计规范》分为9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工程地质勘察; 第3部分:路线设计; 第4部分:路基、路面及排水设施; 第5部分:桥梁涵洞; 第6部分:路线交叉; 第7部分: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第8部分:绿色农村公路生态文明设计要求; 一 第9部分:施工组织和工程造价。 本文件是DB63/T2052《农村公路勘察设计规范》的第2部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青海省交通运输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海省公路局、青海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科、荣统瑞、钟守山、李本锋、付明洲、郭建芳、张海乾、李宇豪、吴正全、 东龙昌、解立坤、刘天放、陈湘青、徐旭东、杨永延、仇国芳、陈丽、张全斌。 本文件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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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勘察设计规范 第2部分:工程地质勘察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公路工程地质勘察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基本规定、公路专业勘察、不良地 质勘察及特殊岩土勘察。 本文件适用于农村公路的工程地质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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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JTGC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地下水位高或地表积水,土体天然含水量大、压缩性高、承载力低,且伴生有草本、灌木 黏性土地段。

4.1勘察应遵守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的规定,并积极应用四新技术 4.2勘察应查明公路沿线工程地质条件,为路线方案选择、构造物设计、不良地质工程治理、特殊岩 土处理、环境保护等提供可靠依据。 4.3勘察成果应满足“内容完整、资料详实、数据准确、结论可靠、建议可行”的基本要求。

勘察应由浅入深、由面到点,工作流程见图1

踏勘前应进行文案调查,包括搜集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地质、构造、地震 资料,以及既有公路及相邻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资料。 应对主要工点、不良地质、特殊岩土、料场等进行现场踏勘,分析研究勘察方案及工作量, DB63/T2052.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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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京力应珊市工性地质动京入纳, 5.3.2勘察大纲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项目概况:建设规模、任务依据、路线走向、既有工程地质勘察成果等; b)工程地质概况:地形、地貌、气象、水文、构造、地震、地层、岩性、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 的分布与发育情况,以及可能影响线位或结构物的地质问题; c)实施方案:勘察内容、勘察方法、勘察精度、勘探点布设,以及组织机构、设备配置、计划 进度、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保措施等,以及相关工作量; d)成果资料: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专项勘察报告、数字化成果等,以及相关工作深度。 5.3.3勘察大纲应符合JTGC20规定,并纳入外业大纲。

5.4.1调绘范围包括路线推

5.4.1调绘范围包括路线推荐方案和比选方案走廊带。 5.4.2调绘前应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遥感解译等资料绘制到路线方案图上,并示出地 和地质构造,形成工程地质调绘平面草图;在路线纵断面图上示出岩层产状,形成工程地质 图。

5.4.1调绘范围包括路线推荐方案和比选方案走廊带。

5.4.3根据现场调绘情况,对工程地质调绘平面草图和纵面草图进行修正;现场调绘包括但不限于以

a 地形、地貌、成因、规模及分布特征等; b)地质构造类型、分布、范围及构造断裂等; c)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的类型、分布、危害或影响等; d)地层、岩性、厚度、产状及风化程度等; e)地表(下)水的类型及分布。 5.4.4调绘点布置应具有代表性,通常布置在断层、地层接触线、地质单元边界线、特殊岩土地段、 高填深挖路段、结构物等位置。

d)地层、岩性、厚度、产状及风化程度等; e)地表(下)水的类型及分布。 5.4.4调绘点布置应具有代表性,通常布置在断层、地层接触线、地质单元边界线、特殊岩土地段 高填深挖路段、结构物等位置。 5.4.5调绘成果包括说明、调绘照片、工程地质调绘平面图及纵面图等,并符合JTGC20规定。 5.4.6应将调绘成果向各专业组进行第1次技术交底,结合各专业需要分析修正地质勘探工作量。 5.4.7路线总体方案应根据地质调绘成果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应补充相应调绘及勘探工作量。

同琪体亿赔权、细构初守位直: 5.4.5调绘成果包括说明、调绘照片、工程地质调绘平面图及纵面图等,并符合JTGC20规定。 5.4.6应将调绘成果向各专业组进行第1次技术交底,结合各专业需要分析修正地质勘探工作量。 5.4.7路线总体方案应根据地质调绘成果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应补充相应调绘及勘探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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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勘探阶段的生态及环境保护应符合DZ/T0374、DB63/T1827规定。 5.5.9改(扩)建工程勘察除符合JTGC20规定外,还应对既有公路主要病害进行勘察。 5.5.10外业及初步成果完成后,建设方应对勘察成果进行外业验收,

6.1.1调绘应查明沿线及各工点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下水分 布等工程地质条件,并满足JTGC20及设计要求。 6.1.2勘探应结合天然地基、斜坡特征、水文地质等条件,合理确定代表性工程地质横断面的位置 并符合JTGC20规定。 6.1.3现场试验和室内试验应符合JTGC20、JTG3430、JTGE41规定,并满足设计需要。 6.1.4应分析各类工程地质条件对路基、结构物的稳定性影响,并按设计需要进行相关岩土力学验算, 6.1.5河岸防护、浸水路堤及结构物工程均应对地下水、地表水和岩土体的腐蚀性进行试验分析,

6.2.1.1收集沿线区域气象水文、地质构造、不良地质、特殊岩土等资料 6.2.1.2查明沿线地质构造、不良地质、特殊岩土的类型及分布范围

6.2.2.1应以工程地质调绘为主,勘探测试为辅,并符合JTGC20规定。 5.2.2.2当路线通过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区域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路线方案研究阶段,应按GB/T40112规定进行评估; b)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按JTGC20规定进行专项工程地质勘察。

6.2.3.1可通过调绘、遥感等技术手段,分析确定构造断裂、不良地质、特殊岩土范围与拟建公路的 空间关系及危害程度,并符合本文件5.4规定。 6.2.3.2勘探阶段若发现构造断裂、不良地质、特殊岩土等,与踏勘或调绘阶段的研判存在较大差异 时,应及时向路线专业组反馈,并符合本文件5.5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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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1一般路基勘察应分段、分层划分岩土工程分级,查明边坡稳定状态,分析路基稳定性,并确 定挖方坡率。 6.3.1.2高路堤、陡坡路堤应查明岩土结构不利倾向、软弱夹层、软弱结构面的性质和形态等,确定 内聚力、内摩擦角等力学参数,分析基底沉降及稳定性。 6.3.1.3深路堑、支挡构造物开挖处应查明岩土体产状、厚度、节理、裂隙、风化程度,以及软弱夹 层、地下水分布等,确定内聚力、内摩擦角等力学参数,分析天然、地震、暴雨等各类工况下的稳定性 及开挖条件。 6.3.1.4河岸防护、浸水路堤应查明冲刷、变迁、浸泡等水文地质条件,确定承载力、摩阻力等力学 参数,分析冲刷、浸泡及水位差等作用下的稳定性,并提出建议及措施。 6.3.1.5公路改(扩)建时,应结合公路技术状况评定、路基检测结论,有针对性的开展勘探及试验: 查明路基填料、压实度、含水量、地下水位等,并分析病害成因及处治方案、

6.3.2.1宜采用地质调绘、坑探、钻探、物探等综合勘探方法。 6.3.2.2地质调绘范围一般为路基中心线两侧不小于100m,且路基坡脚外不小于50m;河岸防护工程

且不用地灰呵绘、 现本、切体、 初休守弥口动休力法 6.3.2.2地质调绘范围一般为路基中心线两侧不小于100m,且路基坡脚外不小于50m;河岸防护工程 宜不小于200m;不良地质发育路段,应适当扩大调绘范围。 6.3.2.3路基工程勘探以坑探为主,包括竖井、平确及横槽三种形式,并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间距宜为300m,勘探点每公里不少于3个; b)竖井开挖深度一般不超过3.0m,且宜不超过地下水位; c)平开挖以揭露岩土产状和满足取样要求为宜; d)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小型机械开挖横槽,槽底宽度宜不小于0.6m,深度宜小于3.0m; e)勘察安全应符合GB/T50585、AQ2004规定 6.3.2.4陡坡路堤、高边坡等应在坑探基础上,采用钻探进一步查明地质条件,钻探工艺和取样方法 应符合JGJ/T87、JTG3430规定,并避让高压电缆、地下管线、危岩、临水临崖等危险点。 6.3.2.5坑探、钻探困难的路段,可采用物探查明土石分界、岩体风化程度、软弱层分布及厚度等, 并符合JTG/T3222规定

6.3.3.1一般路基的勘探点应布置在代表性工程地质横断面上,数量及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岩土物 理力学试验和水质分析试验应符合JTG3430、JTGE41规定,勘探及现场测试应符合JGJ/T87、JTGC20 规定。 6.3.3.2高路堤、陡坡路堤勘探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每个工点的代表性地质横断面应不小于1个,地质条件简单时每个断面勘探点宜不少于1个 地质条件复杂时宜适当加密勘探点; b)基底以下不存在软弱地层或可能滑动面(带)时,勘探深度应至基底持力层或基岩面以下3m~ 5mGB51192-2016 公园设计规范(电子版).pdf,并满足沉降计算要求; c)基底以下存在软弱地层或可能滑动面(带)时,勘探深度应至下卧硬层以下5m~8m,并满足 抗滑验算要求。 6.3.3.3深路堑勘探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每个工点的代表性地质横断面应不小于1个,每个断面勘探点宜不少于2个,地质条件复杂 时宜加密勘探点; b) )一般勘探深度应至路基基底以下3m~5m,存在软弱结构面时应穿透软弱结构面,进入稳定地 层3m~5m:

6.3.3.1一般路基的勘探点应布置在代表性工程地质横断面上,数量及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岩土物 理力学试验和水质分析试验应符合JTG3430、JTGE41规定,勘探及现场测试应符合JGJ/T87、JTGC20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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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地下水发育路段,应增加勘探点数量和勘探深度。 6.3.3.4支挡构造物勘探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代表性横断面及勘探点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少于3个,地质条件复杂时应加密勘探点; b)覆盖层厚度大、岩层风化破碎、岩性软弱、地形条件复杂等路段,应进行墙址工程地质纵断 面勘探及测试; c)斜坡地形条件,应进行基底稳定性评价; d)勘探深度应至构造物基底以下不小于3.0m。 6.3.3.5河岸防护、浸水路堤勘探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勘探点布设应考虑冲刷和侧蚀,每个工点的勘探点应不少于1个; b)勘探深度应大于冲刷深度以下不小于3.0m,或至结构物基底持力层以下不小于3.0m; c)当存在水位差时,勘探深度应穿透管涌和流沙地层。 6.3.3.6翻浆、沉陷等病害路段应布设代表性工程地质断面,每个断面勘探点宜不少于2个;应按特 殊路基设计方案,进行掺灰量、掺配碎(研)石量等试验。 6.3.3.7公路改(扩)建时,应按路基拼宽部分沉降量计算要求,进行相关勘探及试验,

6.4.1.1查明不良地质、特殊岩土的性质和分布范围,确定构造断裂、不良地质、特殊岩土与桥涵结 构物的关系及危害程度,并提出改址或工程处治意见。 6.4.1.2查明桥(涵)址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及岸坡稳定性,深峡谷及陡坡场地应进行岸 坡稳定性评价。 6.4.1.3查明桥(涵)址处地层岩性、结构特征、厚度、密实度、风化程度、软弱夹层等,并确定地 基承载力、摩阻力等力学参数。 6.4.1.4水文地质勘察应符合JTGC30规定。 6.4.1.5公路改(扩)建桥涵拼宽或加固时,可利用既有桥涵勘察成果,并布设勘探点进行验证或修 正:因改线新建的桥梁与既有桥梁间距超过50m时,应重新勘察。

6.4.2.1宜采用地质调绘、坑探、钻探、物探等综合勘探方法。 6.4.2.2中桥及以上桥梁地质调绘范围距桥位上下游宜不小于200m;小桥及涵洞沿路线中心两侧宜不 小于100m;不良地质条件发育时应增大调绘范围。 6.4.2.3中桥及以上桥梁勘探宜采用钻探为主、其他为辅的方法;小桥及涵洞勘探宜采用坑探为主、 其他为辅的方法,并符合JTGC20规定。 6.4.2.4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复杂、不良地质发育时,可采用物探、遥感等技术对坑探、钻探成果进 行验证,并符合JTG/T3222规定。 6.4.2.5钻探工艺和取样方法应符合JGJ/T87、JTG3430规定。

6.4.3.1中桥及以上桥梁勘探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结合场地地质条件、桥跨形式布设地质纵断面SL 759-2018标准下载,勘探点数量宜不小于总桥长除以40的整数 且应不小于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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