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982-2014 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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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982-2014 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monitoring of building

《烟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169:2004.pdf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8月1 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echnicalcodeformonitoringofbuild and bridge structures

Technicalcodeformonitoringofbuild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的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现批准《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 为GB50982-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3.1.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

现批准《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 为GB50982-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3.1.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0月9日

根据任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制 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 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 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 规定;4.监测方法;5.高层与高耸结构;6.大跨空间结构; 7.桥梁结构;8.其他结构。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 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 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海南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重庆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奥雅纳工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 澳门土木工程实验室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总队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段向胜 常 乐享 郭泽文 阳 洋 王霓邸小坛 聂建国 潘 鹏 刘鹏裴岷山徐教宇潘宠平 闫维明安晓文束伟农 曾志斌 冯良平何浩祥 李骞 ** 樊健生区秉光 1 尹波 张新越 黄宗明雷立争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周福霖柯长华傅学怡李国强 娄宇李霆刘凤奎杨学山 李 乔周智薛鹏

6.2施工期间监测 30 6.3使用期间监测 32 桥梁结构…·…·· 33 7.1一般规定 33 7.2施工期间监测 7.3使用期间监测 · 36 8其他结构 8.1隔震结构 40 8.2穿越施工 41 附录A监测设备主要技术指标 42 附录B不同类型桥梁使用期间监测要求 45 本规范用词说明 48 引用标准名录 49 附:条文说明 5

6.2ConstructionMonitoring 30 6.3Post Construction Monitoring 32 Bridge Structure 2 33 7.1GeneralRequirements 7.2ConstructionMonitoring 34 7.3Post Construction Monitoring 3(Other Structures 40 8 8.1SeismicallyIsolatedStructure 40 8.2CrossingConstruction .... 41 AppendixA ATechnique Requirement of Monitoring Equipment...... 42 AppendixB Monitoring Requirement of Different Types of Bridges 4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48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49 Addition: ExplanationofProvisions 5

6.2ConstructionMonitoring 30 6.3Post Construction Monitoring 32 Bridge Structure 7.1GeneralRequirements" 7.2ConstructionMonitoring 34 7.3Post Construction Monitoring Other Structures 40 ? 8.1SeismicallyIsolated Structure 40 41 8.2CrossingConstruction .".. AppendixA ATechnique Requirement of Monitoring Equipment...... 42 AppendixB Monitoring Requirement of Different Types of Bridges 4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48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49 Addition: ExplanationofProvisions 5

1.0.1为规范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及相应分析预警,做到 技术先进、数据可靠、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高层与高耸、大跨空间、桥梁、隔震等工 程结构监测以及受穿越施工影响的既有结构的监测。 1.0.3建筑与桥梁结构的监测,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结构监测 structuralmonitoring N 连续观察或量测结构的状态

2.1.2施工期间监测

施工期间进行的结构监测

使用期间进行的结构监测

lonitoringequipm

ansducer/senso

单位时间内的监测次数。

mesofmonitoring

precautionvalueformoniton

为保证工程结构安全或质量及周边环境安全,对表征监测又 象可能发生异常或危险状态的监测量所设定的警戒值

血测示统经过长期使用以后其工作特性保持正常的性能。 2.1.10监测设备耐久性monitoringequipmentdurability 监测设备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条件下,随时间的延续仍能满足 监测设备预定功能要求的能力。

监测设备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条件下,随时间的延续仍能满足 监测设备预定功能要求的能力

2.1.11传感器频响范围 sensor frequency range

传感器在此频率范围内,输入信号频率的变化不会引起其灵 敏度和相位发生超出限值的变化。

通过识别或修正分析模型中的参数,使模型计算分析结末 实际量测值尽可能接近的过程

地下工程穿越既有结构的施工过和

1 甲类或复杂的乙类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与高耸结构、大 跨空间结构; 2特大及结构形式复杂的桥梁结构; 3发生严重事故,经检测、处理与评估后恢复施工或使用 的工程结构; 4监测方案复杂或其他需要论证的工程结构。

满足工程设计及被监测对象的控制要求

3.1.9监测期间,应对监测设施采取保护和维护措施

3.1.10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应明确其目的和功能,未经监测实

监测系统、测点及设备规定

.2.1应根据监测项目及现场情况对结构的整体或局部建立监

3.2.2监测系统宜其有元整的传感、调理、未案、传输、行确、 数据处理及控制、预警及状态评估功能。 3.2.3监测系统应按规定的方法或流程进行参数设置和调试,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前,宜对传感器进行初始状态设置或零平衡处理; 2应对干扰信号进行来源检查,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3使用期间的监测系统宜继承施工期间监测的数据,并宜 进行对比分析与鉴别。

3.2.5监测期间,监测结果应与结构分析结果进行适时对比, 当监测数据异常时,应及时对监测对象与监测系统进行核查,当 监测值超过预警值时应立即报警。

3.2.6测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3.2.7监测设备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5 安装完成后应及时现场标识并绘制监测设备布置图, 存 档备查。

JGT144-2016 门式钢架轻型房屋钢构件3.2.8监测传感器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7条基本要求以外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3.2.8监测传感器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7条基本要求以外

1传感器的选型应根据监测对象、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的 要求,遵循“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兼顾性价比”的原则; 2宜采用具有补偿功能的传感器; 3传感器应符合监测系统对灵敏度、通频带、动态范围 量程、线性度、稳定性、供电方式及寿命等要求

1信号电缆、监测设备与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高压输电 线和微波无线电信号传输通道的距离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 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的相关要求; 2监测接收设备附近不宜有强烈反射信号的大面积水域、 大型建筑、金属网及无线电干扰源; 3采用卫星定位系统测量时,视场内障碍物高度角不宜超 过15°。

3.3.1施1期间监测应为保障施工安全,控制结构施工过程, 优化施工.工艺及实现结构设计要求提供技术支持。 3.3.2施工期间监测,宜重点监测下列构件和节点: 1应力变化显著或应力水平较高的构件; 2变形显著的构件或节点; 3承受较大施工荷载的构件或节点; 4控制几何位形的关键节点; 5能反映结构内力及变形关键特征的其他重要受力构件或 节点。

3.3.3施工期间监测项目可包括应变监测,变形与烈缝监测

厂房装修、土建施工组织设计及水平变形监测;环境及效应监测可包括风及风致响应监测、 温 湿度监测及振动监测

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内力验算宜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计算,结构分析计算 值与应变实测值对比应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计算,变形验算应 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计算; 2应考虑恒荷载、活荷载等重力荷载,可根据工程实际需 要计人地基沉降、温度作用、风荷载及波浪作用; 3应以实际施工方案为准,施工过程中方案有调整的,施 工全过程结构分析应相应更新;计算参数假定与施工早期监测数 据差别较大时,应及时调整计算参数,校正计算结果,并应用于 下一阶段的施工期间监测中; 4宜采用实测的构件和材料的参数及荷载参数; 5结构分析模型应与设计结构模型进行核对; 6应结合施工方案,采用实际的施工工序,并应考虑可能 出现风险的中间工况; 7应充分考虑施工临时支护、支撑对结构的影响。 3.3.5施工期间的监测预警应根据安全控制与质量控制的不同 目标,宜按“分区、分级、分阶段”的原则,结合施工过程结构 分析结果,对监测的构件或节点,提出相应的限值要求和不同危 急程度的预警值,预警值应满足相关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 要求

3.3.6施工期间的监测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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