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307.2-2022 内河水下工程结构物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 第2部分:港口部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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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3.140 CCS R 52

DB34/T4307.2—2022

内河水下工程结构物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

DL/T 1674-2016 35kV及以下配网防雷技术导则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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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规定. 4.1一般规定 4.2检测工作质量与安全 检测准备与方案编制 5.1检测准备 5.2检测方案编制 现场检测, 6.1重力式码头 6.2板桩码头. 6.3高桩码头 6.4港口护岸 检测评定. 7.1评定单元划分 7.2评定内容, 7.3评定参数选定 7.4评定验算 7.5评定分级 检测评定报告编制 8.1检测报告的一般要求 8.2评定报告的一般要求 附录A(资料性)水下检测报告封面及扉页样式 附录B(资料性) 水下检测作业记 表样式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规定. 4.1一般规定 4.2检测工作质量与安全 检测准备与方案编制 5.1检测准备 5.2检测方案编制 现场检测, 6.1重力式码头 6.2板桩码头. 6.3高桩码头 6.4港口护岸 检测评定. 7.1评定单元划分 7.2评定内容, 7.3评定参数选定 7.4评定验算 7.5评定分级 检测评定报告编制. 2 8.1检测报告的一般要求 14 8.2评定报告的一般要求 4 附录A(资料性)水下检测报告封面及扉页样式 b 附录B(资料性) 水下检测作业记录表样式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34/T4307《内河水下工程结构物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的第2部分。DB34/T4307已经 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桥梁部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交通科学研究院、东南大学、安徽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港口运营 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交科检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行列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刘林、胡升、谢耀峰、刘安旷、廖鹏、张雷、谢征峻、胡一恒、汪步胜、韩 正权、李强、黄少东、王加胜、王金、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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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内河水下工程结构物检测与评定(港口部分)的基本规定、检测准备与方案编制、现 场检测、检测评定、检测评定报告编制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内河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下结构物质量检测与评定,锚地、水上服务区、浮码头可参 照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6123空气潜水安全要求 GB28396混合气潜水安全要求 GB/T50186港口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JTS167码头结构设计规范 JTS304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ITS310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

下列情况应进行水下工程结构物质量检测与评定: a) 码头水工结构已运行使用若干年限、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 6人 码头工程结构使用功能或使用条件发生变化: C) 出现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的非正常变形、变位、裂缝、破损和耐久性损伤等; d) 2 发生工程事故,需要通过检测分析事故的原因以及对结构可靠性的影响;

下列情况应进行水下工程结构物质量检测与评定: a 码头水工结构已运行使用若干年限、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 b) 码头工程结构使用功能或使用条件发生变化; C) 出现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的非正常变形、变位、裂缝、破损和耐久性损伤等: d) 发生工程事故,需要通过检测分析事故的原因以及对结构可靠性的影响:

e)因环境侵蚀、爆炸、撞击、地震、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以及偶发事故等造成影响的码头结构受 损鉴定; f)达到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港口工程结构物检测评定周期。 4.1.2检测应根据检测的目的和要求确定,并能反映检测要素的变化过程;出现异常情况时,或达到 设计使用年限后继续使用的,应增加检测频次。 4.1.3根据结构类别、峻工年限、结构外观、附属设施状况、使用环境和结构技术状态确定检测周期。 码头主体结构、地基基础的检测周期宜为3年~5年,其他项目检测周期参照JTS310的规定执行。 4.1.4检测对象可由委托方指定或采用分类抽样方式确定。抽样方式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结构的受 力工作特征。检测数量不应少于JTS304规定要求。 4.1.5检测人员现场检测出发前应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劳保鞋等安全装备。现场检测应有其他现 场工作人员协助。 4.1.6检测前应检查现场环境,应具备安全可靠的现场检测工作条件,确认安全后开展检测工作,应 遵守检测现场的规章制度

4.2检测工作质量与安全

4.2.1现场检测宜选用对结构无损伤的检测方法,当选用局部破损的取样检测方法或原位检测方法时, 不得损害结构安全性。 4.2.2检测方法应结合结构形式与检测要求等综合确定。除本规范所列检测方法外,在经论证认为有 效可行且有可靠实测经验的情况下也可采用其他能够满足检测项目内容与质量评定要求的检测方法。 4.2.3必要时宜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进行综合检测。 4.2.4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修补因检测造成的结构损伤。 4.2.5检测单位检测的数据和结论应真实、可靠、有效。 4.2.6检测单位应根据工程检测数据和验算结果进行工程结构物的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评定。 4.2.7水下检测的潜水人员、设备和系统、作业程序等安全要求应按GB26123和GB28396的有关 规定进行。 4.2.8水下检测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规定。 4.2.9内河港口水下结构物质量检测与评定,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1.1应根据检测对象的具体情况和要求,进行工程初步调查。初步调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水文、气象、水下地形等水工建筑物的相关资料; b)港口水工结构物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峻工验收等相关资料; c)港口水工结构物历年运行、检测、维护等相关资料; d)水下作业区域周边地物、地貌、交通状况等资料; e) 被检测部位缺陷状况及现场条件等资料; f)工程水域的环境信息; g)其他与检测相关的文件资料。 5.1.2水下检测前,应对检测设备的硬件(含附属、耗材)、软件等进行检查、测试,确保设备配套 齐全,在检校合格有效期内,功能完好、工作状态正常。 5.1.3检测前应对检测设备及附属软、硬件设施等进行检查、校正,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在检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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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内,各检测设备应配套齐全。 5.1.4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并处于正常状态,仪器设备的精度应满足检测项目 的要求。 5.1.5水下检测前应做好通航安全措施,

根据检测目的或检测安求,结告工程初步调直结未发现场类际情况 范围和内容,编制方法适宜、可靠合理的检测方案。 .2水下检测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2 项目概况,包括港口概况、结构类型、运行情况、历次检测维修加固情况、所检水下部位结 特点等; b) 1 检测目的或委托方的检测要求; C) 检测依据,主要包括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及有关技术资料; d) 检测范围、内容和方法,包括检测项目、选用的检测方法、检测工作布置、检测工作量等; e) 检测作业流程及具体实施方案; f) 1 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 g) 检测设备的安放和布设位置; h) 1 检测工作进度计划与工期; i) 1 检测配合工作及要求; i) 1 检测安全和环保措施; k)水下检测成果形式。

6.1.1检测项目内容

6.1.1.1水下基础与结构状态检测,包括基床和基础、墙身几何特征尺寸,前沿水深、地基基础冲刷 淤积和淘空情况,基础和基床结构完整性。 6.1.1.2结构位移与变形的检测,包括结构整体及墙身构件的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变形,以及墙身 接缝宽度、接缝处错牙、平直度、相邻构件错位等。 6.1.1.3混凝土质量检测,主要检测单元包括基床和基础、墙身结构、其他水下构件;主要检测项目 包括混凝土强度、混凝土碳化深度、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混凝土结构配筋(含构造筋)、钢筋腐蚀测试 等。 6.1.1.4结构构件外观检测,包括混凝土结构构件表观(混凝土剥落、破损、露筋、蜂窝、空洞等) 观测,破损程度及各构件结合部位完好程度检测,裂缝位置、宽度与深度及走向、构件开裂等形态检测。

重力式码头检测方式见表1。

表1重力式码头检测方式

6.2.1检测项目内容

6.2.1.1水下基础与结构特征状态检测,包括前沿水深、护底结构、地基淤积和淘刷情况、地基基础 条件及回填土的现状、板桩墙结构形态等的检测。 6.2.1.2结构位移与变形的检测,包括结构整体及构件的位移、变形检测,以及板桩接缝宽度、接缝 平直度、墙身错牙、墙身异位、板桩局部弯曲或凹陷等征状检测。 6.2.1.3结构质量检测,包括板桩结构形式、板桩构件断面尺寸、桩身材料或桩身配筋、桩身材料强 度、构件腐蚀、钢筋锈蚀、涂层破损、钢结构锈蚀、板桩构件入土深度等。 6.2.1.4结构构件外观完好度检测,包括混凝土构件表观(剥落、破碎破损、露筋、蜂窝、空洞等) 观测,破损程度及各构件结合部位完好程度检测,接缝外观,排水孔堵漏,裂缝位置、宽度和深度以及 走向、构件开裂等形态检测。

反桩码头检测方式见表2。

表3高桩码头检测方式

注1:对于高桩码头钢管桩(含钢管混凝土复合管桩)的工作性状检测,可按照桩基常规检测方法进行。 注2:钢管桩(含钢管混凝土复合管桩)的质量与防腐蚀措施检测,可按照JTS304规定的进行。

6.4.1检测项目内容

6.4.1.1环境条件调查,包括水流、冰情等水文条件调查、工程地质条件调查、冲淤变化情 6.4.1.2水下基础结构检测,包括前沿水深、护岸基础冲刷淤积及淘空检测,主要水下结构 缝、露石、露筋、冻融等破损和缺失情况等。

6.4.1.3水下结构位移与变形的检测:

水下给构位移一文杉的位测: a) 斜坡式护岸的位移与变形检测应包括:护面块体的散乱、水平位移和下沉;临水面坡度、肩台 宽度和沉降情况;护脚块体和抛石棱体的水平位移、下沉,棱体宽度的变化;护底结构层的变 化情况; b) )直立式护岸的位移与变形检测应包括:直立式堤身的水平位移、沉降和倾斜;护面块体的散乱 沉降和水平位移情况;护脚块体及抛石的散乱、水平位移、下沉和范围;抛石基床的散乱和下 沉;脚结构的变化情况。 6.4.1.4质量检测,包括结构基本情况调查、结构基本特征参数、护岸与岸坡结构形式、岸坡稳定形

态、结构混凝土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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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5护岸结构构件外观检测,主要检测护坡护岸垫层的厚度、干砌石的厚度和材质、混凝土的厚

6.4.1.5护岸结构构件外观检测,主要检测护坡护岸垫层的厚度、干砌石的厚度和材质、混凝土的厚 度和强度。干砌石护坡中垫层有反滤设计时SPM_平安金融中心项目_施工管理阶段_主体结构施工方案_46地下室人防结构施工组织设计.pdf,应对垫层进行颗粒级配分析: a)以干砌石为主的护坡护岸,现场测量主要检测砌石的厚度、垫层的厚度及石料的粒径、铺设情 况;以混凝土为主的护坡护岸,主要检测混凝土护坡的厚度、混凝土的强度、垫层的厚度及垫 层的颗粒分析等; b) 1 当港口护岸结构采用重力式结构时,应参照重力式码头检测内容与要求进行;当港口护岸结 构采用板桩结构时,应参照板桩码头检测内容与要求进行。

港口护岸检测方式见表4。

表4港口护岸检测方式

7.1.2评定单元的划分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根据结构特点选择一个或若干个有代表性的区段作为评定单元; b 按地基、基础和结构将评定单元划分为若干个子单元; C 按构件类别将子单元划分为若干个基本单元,

地基基础冲刷淤积情况检测与评定。通过对比水下地形现状图和原始水下地形资料确定地基基 金积情况 建筑结构物与岸坡稳定性分析与评定。进行抗滑稳定性与抗倾稳定性计算220KV变电站施工组织设计,复核其稳定性是否

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7.2.3沉降、位移检测与评定。测量码头各观测点坐标和高程,与历史观测资料对比分析,判断码头 的水平位移、垂直位移(沉降)。通过位移观测并结合已有的观测资料,综合判断码头是否处于稳定状 态,并为安全评定提供依据。 7.2.4应对主要构件的混凝土强度、混凝土碳化深度、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截面配筋、承载能力、形 变等规范指标要求进行质量检测。 7.2.5外观劣化情况检测与评定。对水下结构构件进行逐件检查,了解构件的外观劣化情况,如钢材 料腐蚀、混凝土裂缝、剥落、露筋、锈斑锈迹及混凝土外观的蜂窝麻面等现状,并对各类构件外观劣化 度进行评级。对有破坏或病害的现象应做具体受损程度的描述,并记录缺陷的位置、大小和状态。 7.2.6应结合结构现场检测资料与理论复核验算,对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进行评定,评定 划分构件技术状态等级,评定结构等级。

7.3.1码头水下结构检测参数主要为:结构或构件特征参数、构件外观完好状态(含裂缝长度及宽度)、 结构总体几何尺度,混凝土强度、碳化深度、保护层厚度、截面配筋、混凝土抗氯离子渗透性,构件腐 蚀状态,地基与基础特征参数、结构或构件变形变位、结构标高和角点坐标等。 7.3.2结构或构件几何参数应采用实测值,应分析并且计入材料劣化、锈蚀、局部缺陷等影响。 7.3.3材料强度标准值宜通过现场检测,并应按现行国家以及水运工程行业规范等有关规定确定。 7.3.4结构上的作用应经过调查或检测核实,按现行水运工程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原则确定。 7.3.5其他参数,宜结合水运工程行业标准、设计施工文件等资料进行调查或检测核实后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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