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52 03-2023 公路钢结构桥梁养护管理技术指南(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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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52 03-2023 公路钢结构桥梁养护管理技术指南(试行).pdf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技术指南

批准单位: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主编单位: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贵州剑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查人员:刘经建、沈仪平、杨鸿波、苏龙

主要参编人员:杨黔江、刘昭、易敬、谢伟东、李健、甘孟松、胡斌、王新 刚、曹一山、岳波、吴新栋、葛伟、王艳博、赵耀、尹立国、陈元鹏、潘元、周 旭、张天余、何刚、郭义、张炯、黄曦跃、张明虎

7.1一般规定雕塑工艺及安装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50 7.2主缆. 50 7.3索夹与螺杆 .51 7.4吊索 ..54 7.5索鞍.. ..54 7.6锚碳. ..55 8 钢管混凝土拱桥养护 ..57 8.1一般规定. ..57 8.2主拱圈 .57 8.3吊杆. ..57 8.4拱脚区域 .57 口 桥面系及附属设施养护 .58 9.1钢桥面铺装 .58 9.2支座. 61 9.3伸缩装置 .62 9.4桥面护栏. 64 9.5排水系统. 65 9.6检修通道 .65 附录A钢结构桥梁检查记录表 .68 附录B钢结构桥梁养护技术资料清单 .72

1.0.1为规范贵州省公路钢结构桥梁养护,指导管养单位更好地开展钢桥养护 工作,提高养护技术水平,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贵州省内各等级公路钢结构桥梁的养护工作。 1.0.3公路钢结构桥梁养护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养护、绿色环 呆”的原则,保障桥梁的安全性、耐久性和行车舒适性。 1.0.4钢结构桥梁养护宜积极稳妥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以提高养护效果。 1.0.5本指南对钢结构桥梁日常检查、经常检查和日常养护工作进行了规定。 1.0.6钢结构桥梁的初始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预防养护、修复养护、 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应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资格条件的单位承担。 1.0.7公路钢结构桥梁养护除符合本指南的内容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在检查检测实施过程中管养单位须做好管理工作,对检查检测承担单位在检 查前期、过程和成果验收等环节提出相应要求,保证检查检测的有效开展

2.0.2信息化管理informationmanagement

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桥梁基础数据存储、档案管理查询、结构状态评估、 性能退化预测及辅助养护决策

2.0.3日常巡查dailyinspection

对桥面及其以上部分的桥梁构件、结构异常变位和桥梁安全保护区的日常巡 视和目测检查

2.0.4经常检查routineinspection

抵近桥梁结构,采用目测结合辅助工具对桥面系、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 属设施表观状况进行的周期性检查,

2.0.5日常养护dailymaintenance

对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的维护保养和修补轻微缺损的工作。

2.0.6通用养护generalmaintenance

专职钢结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具 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经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后才可上岗,并应定期参加钢 结构桥梁技术培训。参加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6学时,其中钢结构桥梁养管培 训内容不少于8学时。 3.1.6管养单位应积极建立针对钢结构桥梁的养护科学决策和预防养护制度, 积极开展钢结构桥梁的科学决策和预防养护工作。

位应对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查与检测工作

管养单位应依据规范标准、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等要求,对第三方检测单位 提交的检测实施方案进行核查,内容包括: (1)完整性核查。检测方案须包括待检桥梁概况,管养历史,检查重难点 及应对措施,检查方法和内容,组织机构人员、设备投入,安全、环保措施,进 度计划和交通组织方案等内容。 (2)符合性核查。核查检测方案中检查人员的资质和数量,检测项目现场 检查人员应持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查检测方 案中仪器设备的种类和数量,仪器设备应在校准周期内且功能正常,桥检车、登 高车等平台应提供能证明其安全运行的相关材料。 (3)适用性核查。核查检测方案中的检查方法、安全环保措施、交通组织 方案等内容,检查方法应适用于被检桥梁,安全环保措施、交通组织方案等应满 足相关文件和主管部门的要求。 (4)合理性核查。核查检测方案中的检查重难点及应对措施、进度计划等 内容,检查重难点的分析须合理,应对措施有效,进度计划安排合理并满足相关 文件要求。 3.2.3第三方检测单位应组织检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并留存交底 记录。 3.2.4管养单位应依据审定批准的检测方案,核查第三方检测单位履约、质量 安全、进度控制情况

管养单位现场核查工作包括: 1)依据审定批准的检测方案核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试验检测人员 (试验检测师、助理试验检测师)的履约情况,仪器设备配备情况。 2)安全防护设施是否满足《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的要求, 见场交通组织、警示标志的布设等是否满足相关规范和相应监管单位的要求。

3.2.5第三方检测单位提交检测报告后,管养单位应检测成果进行初步审查验 收

初步审查验收内容包括: 1)完整性审查。检查成果须包括:病害记录、检测数据、检查结论、技术 状况评定、历年数据对比分析、养护建议等内容。 2)符合性审查。检查成果须满足规范标准(JTG5120、JTG/TH21等相关 规范)、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的相关要求。 3.2.6管养单位完成检查成果初步审查验收后,应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最终审 查验收。

初步审查验收内容包括: 1)完整性审查。检查成果须包括:病害记录、检测数据、检查结论、技术 状况评定、历年数据对比分析、养护建议等内容。 2)符合性审查。检查成果须满足规范标准(JTG5120、JTG/TH21等相关 规范)、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的相关要求。 3.2.6管养单位完成检查成果初步审查验收后,应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最终审 查验收。

专家评审会验收内容包括: 1)准确性审查。审查关键病害评定标度和技术状况评定过程的规范性,尤 其是技术状况评定为3类及以上的桥梁,应重点审查。 2)合理性审查。审查检查结论、技术状况评定结果、养护建议等内容的合 理性。 3)评价和建议。专家组应对检查检测实施情况和成果的质量给出评价,并 针对受检桥梁重难点问题、检查检测项目的组织实施等给出相关建议。 3.2.7检测报告通过验收后,管养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应根据检查结果, 及时组织更新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专家评审会验收内容包括: 1)准确性审查。审查关键病害评定标度和技术状况评定过程的规范性,尤 其是技术状况评定为3类及以上的桥梁,应重点审查。 2)合理性审查。审查检查结论、技术状况评定结果、养护建议等内容的合 理性。 3)评价和建议。专家组应对检查检测实施情况和成果的质量给出评价,并 针对受检桥梁重难点问题、检查检测项目的组织实施等给出相关建议。 3.2.7检测报告通过验收后,管养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应根据检查结果, 及时组织更新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3.3.1管养单位应根据钢结构桥梁检查结果制定年度养护工程计划,并编制费 用预算。 3.3.2对钢结构桥梁的专项养护工程,管养单位应组织检测、设计、施工等单 位编制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3.3钢结构桥梁养护工程完成后,其技术状况不应低于2类。

3.3.4管养单位应在桥梁养护工程的前期工作、计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施 工、工程验收等阶段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养护工程质量管理制度,通过采 取相关有效措施确保养护工程质量。 3.3.5养护作业应按照现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相关规定 实施。 3.3.6处于大雾、大雨、6级以上大风、洪水、冰雪等恶劣环境时,应暂停养 护作业。

交竣工检测单位应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申级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 专项资质,交竣工检测工作应参照《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5220) 《公路钢结构桥梁制造和安装施工规范》(JTGT3651)、《公路桥梁加固施工 技术规范》(JTGTJ23)等规范。 3.3.8技术复杂程度高或投资规模较大的养护工程按交工验收和峻工验收两阶 设执行,其他一般养护工程按一阶段验收执行。 3.3.9适用于一阶段验收的养护工程项目宜在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6个月之内 完成验收;适用于两阶段验收的养护工程项目,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交工验 收,宜在养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12个月之内完成峻工验收。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号)规定:养护工程质 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养护工程验收及质量缺陷责 任期具体时限应当在养护合同中约定,并符合有关要求。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 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 任。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号)规定:养护工程质 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养护工程验收及质量缺陷责 任期具体时限应当在养护合同中约定,并符合有关要求。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 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 任。

3.4.1钢结构桥梁养护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管理应委派专人负责,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应完善数据的采集、录入、核查、存储、更新制度。 2录入的系统数据应包括桥梁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

省内建设有“贵州省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桥梁静态数据包括桥梁行政识别 数据、结构技术数据、结构信息数据、桥梁照片、档案资料(将合接入条件的提 供):桥梁动态数据包括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监测数据、 养护处治记录等信息。 缆索体系等特殊结构桥梁,管养单位宜建立针对钢结构桥梁的管理系统或模 块,能够实现病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辅助决策功能。

缆索体系等特殊结构桥梁,管养单位宜建立针对钢结构桥梁的管理系统或模 块,能够实现病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辅助决策功能。 3.4.2管养单位应配备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进行健康监测系统的日常管理与使 用,应保证健康监测系统技术人员相对稳定;桥梁养护管理部门技术力量不足时, 宜委托有技术能力的专业单位协助管理。

3.4.2管养单位应配备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进行健康监测系统的日常管理与使 用某中学体艺馆网架及屋面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保证健康监测系统技术人员相对稳定;桥梁养护管理部门技术力量不足时 宜委托有技术能力的专业单位协助管理

对属于交通运输部《公路长大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交公 路发【2021】21号)规定的实施范围(公路在役和在建单孔跨径500米以上的 悬索桥、单孔跨径300米以上的斜拉桥、单孔跨径160米以上的梁桥和单孔跨径 200米以上的拱桥)内的钢结构桥梁应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结构健康监测系统。 《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中规定,长大桥隧经营管理 单位应逐步建立长大桥隧结构监测体系,设置专人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桥隧的结构 状态和各类外部荷载作用下的响应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掌握长大桥隧的结构运行 状况。 3.4.3管养单位应在对养护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在数据综合分析和挖掘的基 础上,预测钢结构桥梁典型病害演变发展、桥梁性能劣化状况,确定钢结构桥梁 适宜的养护方案和时机,制定科学合理的中长期养护对策。

钢结构桥梁养护部门应依托桥梁养护管理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定期组织对 钢结构桥梁技术状况进行分析。通过对桥梁病害成因、机理和变化规律进行动态 分析研究,结合历史监测、检测数据分析,对桥梁安全与运营状况作出科学预测, 为桥梁养护维修及加固改造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5.1管养单位应按照“一桥一档”的要求建立钢结构桥梁纸质技术档案,安 排专人进行档案管理,建立档案目录,做到内容完整、更新及时、方便实用

钢结构桥梁技术档案应齐全,具体内容包括:钢结构桥梁施工、竣(交)工 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监测资料、养护工程资料、特殊情况资料,资料清单 应包括附录B的内容。 档案资料应以文字、图片、图纸、视频等形式进行储存和管理。 3.5.2纸质档案应按照资料的基本类目进行分类、编号。宜逐步实现档案的电 子化,建立信息化的检索体系。 3.5.3桥梁设计、施工、峻工等基础资料应永久保存;桥梁检查、监测、养护 工程资料应永久保存;日常养护资料应定期保存。

钢结构桥梁技术档案应齐全,具体内容包括:钢结构桥梁施工、竣(交)工 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监测资料、养护工程资料、特殊情况资料,资料清单 应包括附录B的内容。 档案资料应以文字、图片、图纸、视频等形式进行储存和管理。

3.5.2纸质档案应按照资料的基本类目进行分类、编号。宜逐步实现档案的电 子化,建立信息化的检索体系。 3.5.3桥梁设计、施工、峻工等基础资料应永久保存;桥梁检查、监测、养护 工程资料应永久保存:日常养护资料应定期保存

桥梁基本状况卡片、养护技术管理台账,应每年进行更新;日常巡查记录表 宜每月进行汇总归档。 3.5.4基本资料缺失的桥梁,应根据历年检查、养护资料,逐步建立和完善其 技术档案。必要时,可专门安排有针对性的检查、试验或特殊检查,补充、完善 桥梁技术资料。 3.5.5管养单位应针对钢结构桥梁本身结构和管养特点,编制通用桥梁养护手 册;对于特大桥、复杂结构体系钢结构桥梁应编制专门的养护手册。手册内容应 全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用于指导钢结构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

桥梁基本状况卡片、养护技术管理台账DB34/T 3574.4-2019标准下载,应每年进行更新;日常巡查记录表 宜每月进行汇总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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