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规范选编 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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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规范选编 上.pdf

6.1.6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过程中,应对建筑屋面防水层及建筑物附属设施实施保护,如 造成损坏,应在安装后及时修复。 6.1.7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对已完成工程的相关部位采取保护措施。 6.1.8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产品和部件在存放、搬运、吊装等过程中不得碰撞和损坏,对其半 成品也应妥善保护。 6.1.9既有住宅建筑安装分散供热水系统,不得影响其他住户的使用功能要求。 6.1,10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应由专业队伍或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完成。 6.1.11 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时,应有保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措施

6.1.9既有住宅建筑安装分散供热水系统,不得影响其他住户的使用功能要求。

6.2.1太阳能集热器等的基座应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牢固。 6.2.2预埋件与基座之间的空隙,应用细石混凝土填捣密实。 6.2.3在屋面结构层上现浇基座完工后,应做防水处理,并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7)的要求。 6.2.4采用集热器支架的预制基座应摆放平稳、整齐,并应与建筑连接牢固,且不得破坏屋 面防水层。 6.2.5钢基座及混凝土基座顶面的预埋件,在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前应涂防腐涂料,并妥 美保护

6.3.1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支架及其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结构支架的焊接应符合《钢结 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要求。 6.3.2支架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主体结构上,位置准确,并应与主体结构固定牢靠。 6.3.3 支撑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钢结构支架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6.3.4 根据现场条件,支架的制作与安装应满足设计和相应规范的抗风和刚度的要求。 5.3.5 钢结构支架焊接完毕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施工应符合《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GB50212)和《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4)的要求

6.4.1集热器安装倾角和定位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倾角误差为土3°。集热器应与主体结 构或集热器支架牢靠固定。 6.4.2集热器连接完毕应进行检漏试验,并符合设计与本规程第6.9节的规定。 6.4.3集热器之间的连接方式GB/T 38775.5-2021 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 第5部分: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pdf,应按设计规定连接。连接件应便于拆卸和更换。连接处应 密封可靠,无泄漏、无扭曲变形。 6.4.4集热器之间连接管的保温应在检漏合格后进行。保温材料及其厚度应符合《工业设

6.4.4集热器之间连接管的保温应在检漏合格后进行。保温材料及其厚

5.4.4集热器之间连接管的保温应在检漏台

6.5贮水箱6.5.1用于制作贮水箱的材料与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水箱制作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6.5.2采用钢板焊接的贮水箱,焊接质量应符合《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及验收规范》(GB50236)的要求。水箱经灌水试验合格后,其内外壁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内壁防腐材料应满足卫生要求,并能承受所贮存热水的最高温度。6.5.3贮水箱应在防腐处理前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漏试验,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第6.9节的规定。6.5.4采用辅助电加热装置的金属贮水箱应进行接地处理,并符合《电气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要求。6.5.5贮水箱在加工制作时,箱底外侧应设固定件。与基座采用螺栓连接,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2mm。6.5.6不锈钢水箱与碳钢基座之间应垫入不含氯离子的塑料或橡胶垫片。6.5.7贮水箱的保温应在检漏试验合格,外壁经防腐处理后进行。贮水箱保温应符合《设备及保管保温设计导则》(GB8157)以及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一107)的规定。6.6管路6.6.1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路安装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相关要求。6.6.2水泵应按照产品规定的要求安装,并符合《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要求。水泵周围应有检修空间,并设置接地保护。6.6.3电磁阀应水平安装,阀前应设细网过滤器,阀后应设置调压作用明显的截止阀。6.6.4承压管路和设备应进行水压试验。非承压管路和设备应进行灌水试验。试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第6.9节的规定。6.6.5安装在室外的水泵,应采取防雨、防冻等措施。6.6.65水泵、阀门及过滤器的安装方向应正确,安装位置应便于维修和更换6.6.7当选用薄壁铜管或薄壁不锈钢管时,管道焊接后,应对其焊缝及两侧作防腐处理。6.6.8管路保温应在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保温应符合《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185)的要求。6.6.9室外管路保温层外应加设保护层。6.7辅助能源加热装置6.7.1燃气辅助加热装置的安装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和《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94)的规定。6.7.2直接加热的电热装置安装应符合《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6.7.3辅助热泵热水装置应按照产品说明书安装。热泵热水装置的室外机组应安装牢固,606.

并采取降噪、隔震措施

6.8电气与自动控制系统

规定。 6.8.2其他电气设施的安装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相关 规定。 6.8.3所有电气设备及与其相连接的金属部件应进行接地处理。电气接地装置的施工应 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相关规定。 6.8.4传感器的接线应牢固可靠,接触良好,两端应做防水处理。 6.8.5对设置在屋面的辅助热泵系统应设置防直击雷及防雷击电磁脉冲装置,并应按照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CB50057)规定进行防雷测试。

6.9.1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完毕,在设备和管道保温前,应进行水压或灌水试验。 6.9.2各种承压管路系统和设备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非承压管路 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当设计未注明时,水压试验和灌水试验应按《建筑给水排水及采 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相关要求进行。 6.9.3系统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对系统进行冲洗,直至排出的水不浑浊、无杂质为止,并将 过滤器内的杂质清除。

6.10.1系统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系统调试。

1检查水泵叶轮旋转方向,水泵在设计负荷下连续运转2h,仍应正常运行,无渗漏,无 异常振动和声响;水泵流量和扬程应达到产品的额定要求,电机电流和功率不超过额定值; 2 检查电磁阀安装方向;手动通断电试验时,电磁阀应开启正常,动作灵活,封闭严密 3 监测仪表应显示正常、电气控制系统应达到设计要求,动作准确可靠;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动作应准确可靠; 5 防冻系统、超压保护和过热保护等装置应工作正常; 6 各种阀门应启闭灵活,密封性好; 7 辅助能源加热设备应达到设计要求,工作正常。 6.10.4 系统联动调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调整水泵控制阀门; 2 调整电磁阀控制阀门,使电磁阀的阀前阀后压力处在设计要求的范围内; 监测和控制系统的仪表控制区间或控制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4 调整各分支回路的调节阀门,各回路流量应平衡;

6.10.5系统联动调试完成后,应连续运行72h。设备及主要部件的联动必须协调,动作1 确,无异常现象

工验收。 7.1.2太阳能热水系统验收前,应在安装施工中完成下列隐藏工程的现场验收: 预埋件或后置螺栓连接件; 2 基座、支架、集热器四周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 基座、支架、集热器四周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封堵; 系统的防雷、接地连接节点; 吊顶内或其他封闭空间内敷设的管道与电气管线等。 7.1.3 太阳能热水系统验收前,应清除设备、管道、配件表面上的污垢和杂质,工程现场应 清理干净。 7.1.4太阳能热水系统检验批验收可参照《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一2002)6.2和6.3节规定要求执行。 7.1.5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实施,无监理时由建设单位项 自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质量员、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实施。 7.1.6太阳能热水系统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由企业技术、质量人员进行峻工工程质 量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峻工验收申请报告。 7.1.7建设单位收到工程峻工验收审请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施 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质量控制资料并完成本规程附表A、系统主要功能并完成本 规程附表B、现场实物质量组织竣工验收。 718所有验收应做好记录然累文件立卷旧档

2.1分项工程验收宜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分期进行。 2.2对影响工程安全和系统性能的工序,必须在本工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人下一道工序 为施工。这些工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屋面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前,进行屋面防水工程的验收; 2 贮水箱就位前,进行贮水箱承重和固定基座的验收; 3 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就位前,进行支架承重和固定基座的验收; 4 建筑管道井封闭前,进行预留管路的验收; 5 太阳能热水系统电气预留管线的验收; 6 在贮水箱进行保温前,进行贮水箱检漏的验收; 7 在系统管路保温前,进行管路水压试验;

7.2.1分项工程验收宜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分期进行。

在隐蔽工程隐蔽前,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9 对既有建筑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前必须经建筑物结构安 全检查。 7.2.3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的热水应符合《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的规定, 7.2.4系统调试合格后,应进行性能检验

7.3.2峻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

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和竣工图; 2 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或检验资料; 3 屋面防水检漏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验收记录; 系统水压试验记录; 6 水箱灌水记录; 7 系统水质检验记录; 8 系统调试和试运行记录; 9 系统热性能检验记录; 10 工程使用维护说明书; 11 电缆与电线绝缘测试记录; 12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防雷测试记录。

8.1.1太阳能热水系统交付使用前,施工单位和产品生产厂家应主动对建设单位或物业部 门进行工作原理交底和操作培训,并提交使用操作手册。 8.1.2集中太阳能热水系统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或物业部门应建立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 理制度。 8.1.3集中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运行管理应由专人负责。 8.1.4当太阳能热水系统运行发生异常时,应及时处理。主要设备和控制装置应由专业人 员维修。 8.1.5建设单位或物业部门对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热水计量装置应进行定期校验

2.1建设单位或物业部门对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集热器和安装固定设施应进行定期

8.2.2建设单位或物业部门对安装在阳台、墙面等易坠落处的太阳能集热器应定期进行防 护设施的检查与维护,避免集热器损坏造成对人体的伤害。 8.2.3建设单位或物业部门在进入冬季前,应对太阳能热水系统防冻设施进行检查。 8.2.4建设单位或物业部门对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防雷设施,应定期检查并进行接地电 阻测试。

8.2.2建设单位或物业部门对安装在阳台、墙面等易坠落处的太阳能集热器应定期进行防 护设施的检查与维护,避免集热器损坏造成对人体的伤害。 8.2.3建设单位或物业部门在进入冬季前,应对太阳能热水系统防冻设施进行检查。 8.2.4建设单位或物业部门对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防雷设施,应定期检查并进行接地电 阻测试。

8.3.1温度传感器应实行年检,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建设单位或物业部门必须予以及 时更换。 8.3.2太阳能集热器应每年进行全面检查,对集热器表面存在的污垢等杂质应及时清除, 8.3.3建设单位或物业部门应定期对电气、管路以及阀门等附件进行检查。

附表A太阳能热水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附表B太阳能热水系统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序号项目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项数核查意见抽查结果核查(抽查)人增设和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的1建筑结构安全复核建2筑与结防止热水渗漏的安全保障措施3水泵减震措施构4太阳能集热器的支承结构检验56太阳能热水系统管路安装检查7电磁阀安装检查8给承压管路和设备水压试验记录9非承压管路和设备灌水试验记录排10太阳能热水系统计量装置检验11水管道保温安装测试记录12管道支(吊)架安装检验13电器设备剩余电流保护、接地和断电等安14全检验15太阳能热水系统防雷检验电16电气系统的导线绝缘测试17电气器件调整与试验记录气结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年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注: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612

附表C太阳能热水系统竣工验收报告表建设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分项工程名称分项工程验收意见备注分项项目负责人日期建筑结构复核太阳能集热器主要水泵材料设备贮水箱等的管材、阀门合格检验传感器控制系统水质检验屋面防水检验管道安装检验水压试验与灌水试验电气安装检验电气测试试验管路冲洗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太阳能热水系?统调试记录保温工程验收竣工验收意见建设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设计单位(盖章):及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收单位年月日年月日年月年月日613

附表D太阳能热水系统维护报告表

1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很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 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符合.…要求(或 )”,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民用建筑太阳能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for solarenergyapplication in civilbuildings (fascicule:photovoltaicsystem)

Technical specificationfor solar energy application in civil buildings (fascicule:photovoltaicsystem)

主编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市电力公司 上海市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9年2月1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沪建交【2008]981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

《民用建筑太阳能应用技术规程(光伏发电系统分册)》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市电力公司和上海市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主编的《民用建筑太阳 能应用技术规程(光伏发电系统分册)》,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 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一2004B—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 实施。 本规范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管理、上海交通大学负责解释

天单位: 由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市电力公司和上海市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主编的《民用建筑大 用技术规程(光伏发电系统分册)》,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一2004B—2008,自2009年2月1日 本规范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管理、上海交通大学负责解释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前言2005年9月14日经市政府批准发布的《本市开发利用太阳能行动计划》,明确了3年内本市太阳能利用与建筑结合的目标,并明确市建设交通委应在建设部制定的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的技术政策和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建设国际大都市的要求,编制适合本市实际的应用技术规程和图集。在市科委的支持下,本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了本规程的编制工作。依据市建设交通委沪建交[2006]183号文下达的《2006年本市工程建设地方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要求,本市成立了由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市电力公司和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为主编单位的规程编制组。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市的气候资源以及城市建设特点,编制了《民用建筑太阳能应用技术规程(光伏发电系统分册)》(以下简称规程)。本规程结合建筑物设计、建造的全过程和光伏发电系统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及运行管理等内容进行编制,盲在推动本市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结合的进程,并为该系统的设计、施工和使用等提供技术支持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光伏发电系统;5.建筑与结构;6.电网接人系统;7.电气设计;8.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与工业卫生;9.安装;10.检测与调试;11.工程验收;12.运行管理与维护。限于经验和水平,本规程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在执行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使本规程逐步完善。主编单位: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市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上海太阳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交大泰阳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上海林洋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电气太阳能有限公司尚德(上海)太阳能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崔容强郭家宝孙健刚邱宇晨付功义赵春江李涛勇杨勇虞正发龚春景祝达康马晓元龚华朱涛顾江敏包大年杜嘉斌参加起草人:陈秀芬陶佩军袁智强高晓华黄磊高轶马健朱元昊施正荣顾永亮于化丛戴杰陈鸣波赵欣侃徐秀琴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二〇〇八年十一月.617.

总则 620 术语 620 基本规定 622 光伏发电系统 622 4.1 光伏发电系统分类与选择 622 4.2 基本技术要求 623 4.3 系统技术要求 624 建筑与结构 625 5.1 般规定 625 5.2 建筑设计 625 5.3 结构设计 626 5.4 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627 接人系统 627 6.1 接人系统一般规定 627 6.2 继电保护、自动化、通信和电能计量装置配置 628 电气设计 629 7.1 电气主接线 629 7.2 自用电系统 629 7.3 直流系统 629 7.4 继电保护与二次接线 630 7.5 防雷与接地 630 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与工业卫生 631 8.1 环保 631 消防 631 8.3 安全生产与工业卫生 632 安装 632 9.1 一般规定 632 9.2 基座 633 9.3 支架与框架 633 9.4 光伏组件安装 634 9.5电气系统安装 634 10 检测与调试 634 10.1 检测前准备 634

总则 620 术语 620 基本规定 622 光伏发电系统 622 4.1 光伏发电系统分类与选择 622 4.2 基本技术要求 623 4.3系统技术要求 624 建筑与结构 625 5.1 一般规定 625 5.2 建筑设计 625 5.3 结构设计 626 5.4 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627 接人系统 627 6.1 接人系统一般规定 627 6.2 继电保护、自动化、通信和电能计量装置配置 628 电气设计 629 7.1 电气主接线 629 7.2 自用电系统 629 7.3 直流系统 629 7.4 继电保护与二次接线 630 7.5 防雷与接地 630 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与工业卫生 631 3.1环保 631 3.2消防 631 .3 安全生产与工业卫生 632 安装 632 9.1 一般规定 632 9.2 基座 633 9.3 支架与框架 633 9.4 光伏组件安装 634 9.5电气系统安装 634 0 检测与调试 634 10.1 检测前准备 634

10.2安全性检测 635 10.3 系统调试· 635 11工程验收 637 11.1 一般规定 637 11.2 分项工程验收 638 11.3 竣工验收: 638 12运行管理与维护 638 12.1 一般规定· 638 12.2管理与维护 639 附录A相关标准与规范 640 附录B 642 表1光伏发电系统峻工验收报告表 642 表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43 本规范用词说明 644

10.2安全性检测 635 10.3 系统调试· 635 11工程验收 637 11.1 一般规定 637 11.2 分项工程验收 638 11.3竣工验收· 638 12运行管理与维护 638 12.1 一般规定 638 12.24 管理与维护 639 附录A相关标准与规范 640 附录B 642 表1光伏发电系统峻工验收报告表 642 表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43 本规范用词说明 644

1.0.1为贯彻国家和本市有关节能法规和政策,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规范与民用建筑结 合的光伏发电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质量验收、运行维护,实现与建筑的良好结合,制 定本规程。

合的光伏发电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质量验收、运行维护,实现与建筑的良好结合,制 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中采用并网光伏发电系统的工程。 对改造既有建筑中已安装并网光伏发电系统的工程或者增设并网光伏发电系统的工程以及 在工业建筑上安装并网光伏发电系统的工程可根据各相关产业特点参照执行本规程。 离网光伏发电系统的工程可参照执行本规程。 本规程中的光伏发电系统,如无特别说明,均特指并网光伏发电系统。 1.0.3光伏发电系统接入公用电网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市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及规定。 1.0.4光伏发电系统向电网输送的电能应保证其质量(电压偏差、闪变、频率、谐波、三相不 平衡度和功率因数等),并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 1.0.5民用建筑安装光伏发电系统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和本市 有关标准的规定

又称太阳电池(SolarCell),是指能够直接把光能转化为电能的一种器件。如:晶体硅 太阳电池、薄膜太阳电池、硅异质结(HIT)太阳电池等。 2.0.2光伏组件PVModule 又称太阳电池组件(SolarCellmodule),是指具有封装及内部联结的,能单独提供直流 电输出的,最小不可分割的光伏电池组合装置

.3光伏板PVPand

又称太阳电池板Solarpanel,是由若干个太阳电池组件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块板上的 组装件,通常作为光伏方阵的一个单元

2.0.4组件串PVString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多个光伏组件以串联方式连接,形成具有所需直流输出 小单元。

2.0.5光伏方阵PVArray

2.0.6配套部件BalanceofSystem(

2.0.7光伏发电系统PVSystem

组件和配套部件(BC

.10方位角Azimu

0.13逆变器Inver

2.0.14控制器Controlle

一种控制光伏发电系统运行的装置

2.0.17孤岛效应IslandingEffect

2.0.18应急电源系统EmergencyPowerSupplySystem

在组件或组件串中,防止外电路(其他光伏组件和蓄电池)电流反向流入的元件。通常 称为防反充二极管、防止逆流元件。 2.0.21光伏方阵接线箱PVArrayJunctionBox 能容纳一个光伏方阵中若干组件串的电气连接端子和必要的保护装置的电气箱。 2.0.22总接线箱GeneralJunctionBox 能容纳一个光伏发电系统中所有光伏方阵的电气连接端子和必要的保护装置的 电气箱。

.23直流侧和交流侧DCSideandACS

2.0.24基本绝缘BasicInsulation 施加于带电部件对电击提供基本防护的绝缘。 2.0.25总装机容量TotalCapacity 也称标称容量、总容量、总功率等。是指该光伏发电系统中所采用的光伏方阵或光伏板 或光伏组件的标称功率之和,计量单位是瓦(Wp)。 2.0.26峰值日照时数PeakSunHours 当地水平面上单位面积接收到的年平均辐射能转换为标准日照条件(AM1.5,1000 W/m,25℃)的小时数,按年计算是全年标准日照时数,计量单位是(h/a)。按日计算是平 均每天的标准日照时数,计量单位是(h/d)。 2.0.27光伏建筑结合BuildingIntegratedPhotovoltaic(BIPV) 在建筑物上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并与建筑物良好结合

3.0.1光伏发电系统应纳人建筑工程统一规划中,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建筑工程同时投 入使用。 3.0.2光伏发电系统可优先采用光伏建筑构件。 3.0.3在民用建筑中采用光伏发电系统,均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施工单位进行 设计、安装和调试。 3.0.4光伏发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使用功能,综合考虑日照条件和光伏发 电系统的安装条件等因素,符合适用、安全、经济、环保、美观,便于安装和维护等要求。 3.0.5建筑物上安装光伏发电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物的日照标准。 3.0.6在既有建筑物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光伏发电系统,必须进行建筑物结构和电气系 统的安全复核,符合建筑结构及电气系统的安全性要求。 3.0.7接入公用电网的光伏发电系统,应安装经相关电能计量强检机构认可的电能计 量装置。 3.0.8光伏发电系统应优先选择光反射较低的光伏组件。 3.0.9 光伏发电系统中的所有设备和部件,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法规和产品标准的 规定,并通过国家相关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 3.0.10 接入本市公用电网的光伏发电系统,应获得本市电力主管部门的认可。 3.0.11 光伏发电系统建成并调试完成后,必须进行系统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用户 使用。

4.1.1光伏发电系统分类

4.1光伏发电系统分类与选择

1根据并网光伏发电系统是否允许向公用电网馈电顺峰小区3#楼电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为: 逆流型光伏发电系统:充许通过供电变压器向公用电网馈电的光伏系统; 非逆流型光伏发电系统:不允许通过供电变压器向公用电网馈电的光伏系统 2根据并网光伏发电系统是否配置储能装置分为: 储能型光伏发电系统:配置储能装置的光伏发电系统; 非储能型光伏发电系统:没有配置储能装置的光伏发电系统; 储能型光伏发电系统应为非逆流型光伏发电系统。 3根据光伏发电系统总装机容量的大小,可分为: 小型系统:总装机容量≤20kW; 中型系统:20kW<总装机容量≤400kW; 大型系统:总装机容量>400kW

4.1.2光伏发电系统的选择

1光伏发电系统宜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应用条件进行适合性选择; 2光伏发电系统的类型,可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使用要求,按本规程表4.1.2进行设 计选择

表4.1.2光伏发电系统设计选用表

注: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为2万m²以上的建筑

4.2.1与建筑物结合的光伏发电系统,其光伏组件设计应符合《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第 1部分:结构要求》(GB/T20047.1)规定的应用等级A的要求。 4.2.2光伏发电系统中部件选择

4.2.1与建筑物结合的光伏发电系统,其光伏组件设计应符合《光伏(PV)组件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科研楼辅助楼施工组织设计4.2.2光伏发电系统中部件选择

1 应符合《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第1部分:结构要求》(GB/T20047.1)的产品安全 要求; 2应符合《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GB/T9535)和《地面用薄膜光伏 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GB/T18911)的规定,并确保符合上述标准所规定的使用条件。 3应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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