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基本技术条件》(SL268-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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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基本技术条件》(SL268-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

CECS 508-2018-T 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技术规程Fundamental specification of equipment of automation system for dam safety monitoring

SL268——2001目次前言·3范围引用标准3定义设备范围及结构55技术要求56试验方法7检验规则·8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购存·

本标准是根据我国关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的研制、生产和发展的需要而编制的。 本标准是衔接SL609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和SDIJ33689《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 规范》(试行)两个规范的产品通用性标准,是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中的各类仪器和设备进行单一 产品标准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 本标准由水利部机械局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中国水利水电科 学研究院、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三峡总公司工程安全监测中心、黄河水利委员会勘测规划设计 研究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储海宁、张玉成、徐国龙、李赞堂、陆旭。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杨栽和、房纯纲、王仁钟、王跃、廖勇龙。 本标准于2001年6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委托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负责解释。

安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基本技术

本标准规定了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的基本技术条件,包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实现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的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的仪器和 设备。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日 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 GB191一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508086 设备可靠性试验 GB6388一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9359.588水文仪器总技术条件 :基本环境试验条件及方法 GB9969.18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5464一1995仪器仪表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SDJ33689 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SL60一9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T102一1995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监测仪器(传感器) 安装或理设在现场能将被监测的非电量变换为电信号的仪器。 3.2集线箱(切换装置) 安装在现场具有测点切换功能的设备。 3.3集中测量装置 集中式数据采集系统进行数据采集的设备。 3.4测量控制装置(简称测控装置) 安装在现场能够自动进行数据采集和采集过程控制的设备。 3.5中央控制装置 对分布式数据采集系统进行集中管理的设备。 3.6检测仪 用于现场采集监测仪器数据的便携式仪表。 3.7监测点(简称测点) 监测仪器(传感器)布置的位置。 3.81 监测站(简称测站) 安装集线箱或测控装置的位置或场所

安装中央控制装置或集中测量装置的

装中央控制装置或集中测量装置的场所

安装大坝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场所,必要时可与监测中心站设置在一起。 本标准所用其他术语、符号与SL60和SDJ336规定同义

4.1.1本标准规定的监测系统设备主要包

a) 监测仪器(传感器); b) 集线箱(切换装置), C) 集中测量装置; d) 测控装置: e) 中央控制装置: f 检测仪。 1.1.2对于监测系统中使用的其他配套设备,如计算机、电源、防雷器、电缆、各种通讯介质的接 和其他外部设备等,均应满足其各自的产品标准的规定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验收条件。

1.2对于监测系统中使用的其他配 电源、防雷器、电缆、各种通讯介质 和其他外部设备等,均应满足其各自的产品标准的规定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验收条件。

结构形式的监测系统设备均必须满足本标准规定

5.1.1监测系统设备的结构、线路设计以及元器件选择、装配方式等,应采用标准化、模块化的设 计,尽量使用成熟的标准结构件和典型单元电路。 5.1.2印制电路板应具有良好的机械性能和抗变形、抗振动性能,在安装时其垂直和水平方向均应 有支撑,安装在测点和测站的设备应采取防潮、防尘、防霉、防腐蚀措施,内部结构应简单、合理、 维修方便。 5.1.3采用合理的电路设计,使监测系统设备中的各功能模块布局合理,重要功能模块应采取亢余 措施,以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5.1.4所有设备应能在规定允许的最低或最高供电电压下正常工作,对于现场设备应采用免维护蓄 电池作后备电源。 5.1.5监测系统应具有自检、掉电保护、上电复位、软件监测及自动复位系统等功能,以便系统自 动检测软硬件故障并保持稳定运行。 5.1.6监测系统应具备用检测仪进行人工测量的接口,以便必要时能用人工测量数据。 5.1.7监测系统应具备如下保证监测数据准确性的技术措施或设备: a)监测系统应具备自校措施,用以验证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a)监测系统应具备自校措施,用以验证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b)为保证维修前后的监测数据连续性,监测系统应具备固定的测量基准或其他技术措施。 5.1.8监测系统设备的通讯接口推荐采用EIA—RS232—C标准接口、EIA—RS422—A或EIA—RS485 标准接口。

5.1.9监测系统必须具备防雷抗扰能力并满足如下要求,

a) 监测系统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102,对于强雷击区,接地电阻应不大于5 b) 监测系统必须具备用于设备、电源、天线及线路的防雷器,并采取抗电磁干扰的措施。 1.10监测系统设备机壳必须可靠接地,以保证人身安全。

5.1.10监测系统设备机壳必须可靠接地,以保证人身安全,

5.2.1工作环境要求

温度:一般条件一10℃~十50℃,特殊条件一25℃~十70℃ 相对湿度:≤98%(十40℃) 大气压力:56kPa~105kPa 水压(水下使用时):0.5MPa;1.5MPa;或承受运行要求的1.2倍

温度,一般条件一10℃~十45℃,特殊条件一25℃~十50℃ 相对湿度:≤98%(+40℃) 大气压力56kPa~105kPa

5.2.1.3监测中心站

5.2.2 环境适应性

.2.2.1监测系统设备应具备防潮、防锈蚀、防霉、防尘等性能,并满足本标准5.2.1的规定。 2.2.2监测系统设备应具备防雷、抗电磁干扰等性能,并满足本标准5.1.9的要求。 2.2.3监测系统设备应具备满足运输及施工安装过程的抗振条件,并应具备经受设防震级的 口速度作用的能力。

5.3监测系统组成要求 5.3.1分布式系统应由监测仪器、测控装置、中央控制装置、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通信和电源线路 等组成。 5.3.2集中式系统应由监测仪器、集线箱、集中测量装置、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信号、控制和电源 线路等组成。

5.3监测系统组成要求

5.4监测系统设备的基本功能和性能

5.4.1.1已有国家标准的大坝监测1 能指标应满足各自的国家标准的规定。 5.4.1.2尚无国家标准的大坝监测仪器DB34/T 3079-2018 河道堤防减压井及测压管管理规程,其功能和性能指标除应满足各自的行业或企业标准外,监 测仪器的长期稳定性应满足年漂移量不超过其准确度的40%

5.4.2.1测量通道

5.4.2.2测量功能

应能用应答式或自报式对接入的监测仪器进行准确测量。 5.4.2.4通讯功能

5.4.2.4通讯功能

5.4.2.5存储功能

6.4.2.5存储功能 能够自动存储监测数据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文设计文件审查技术指南(2016年7月),存储容量应不低于64kB,存储容量用完后应能自动覆盖。 5.4.2.6自检自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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