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版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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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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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版强制性条文

a)2.2.3堤防基线的永久标石、标架理设必须牢固,施工中须严加保护,并及 时检查维护,定时核查、校正。 b)2.3.3严禁在堤身两侧设计规定的保护范围内取土。

c)5.1.3当堤基冻结后有明显冰夹层和冻胀现象时,未经处理,不得在其上施 工。 d)5.2.2堤基表层不合格土、杂物等必须清除,堤基范围内的坑、槽、沟等, 应按堤身填筑要求进行回填处理。 e)6.1.1填筑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面起伏不平时,应按水平分层由低处开始逐层填筑,不得顺坡铺填 堤防横断面上的地面坡度陡于1:5时,应将地面坡度削至缓于1:5。 3作业面应分层统一铺土、统一碾压,并配备人员或平土机具参与整平作 业,严禁出现界沟。 f)6.1.2铺料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设计要求将土料铺至规定部位,严禁将砂(砾)料或其它透水料与 粘性土料混杂,上堤土料中的杂质应予清除。 g)6.1.3压实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2分段填筑,各段应设立标志,以防漏压、欠压和过压。上下层的分段接 缝位置应错开,

f)6.1.2铺料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GB T51232-2016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5.5.1《泵站施工规范》

)4.5.13机、泵座二期混凝土,应保证设计标准强度达到70%以上,才能继续 加荷安装。 b)4.8.1缆车式泵房的岸坡地基必须稳定、坚实。

5.6.1《水闸施工规范》

a)4.2.2基坑的排水设施,应根据坑内的积水量、地下渗流量、围堰渗流量、 降雨量等计算确定。 抽水时,应适当限制水位下降速率。 b)5.1.2对已确定的地基处理方法应作现场试验,并编制专项施工措施设计 在处理过程中,如遇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修改施工措施设计。

c)9.3.1钢筋混凝土铺盖应按分块间隔浇筑。在荷载相差过大的邻近部位,应 等沉降基本稳定后,再浇筑交接处的分块或预留的二次浇筑带, 在混凝土铺盖上行驶重型机械或堆放重物,必须经过验算,

7.1《小型水电站施工技术规范》

a)16.3.1钢管安装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2)支持钢管的混凝土支墩或墙具有70%以上的强度。 (3)钢管四周埋设的锚筋直径不小于20mm,埋设孔内的砂浆应具有70% 以上的强度。 b)16.5.4预制钢筋混凝土管。 沉陷缝、伸缩缝的位置、形式、止水材料以及管节接头止水材料均应符合设 计要求。止水材料应粘接牢固,封堵严密,无渗漏现象。 c)17.1.2地下厂房开挖。 (4)施工期间,应做好施工观测,了解岩体和支护结构的应力,围岩破坏 区的范围,量测岩体及支护中心位移及变形。 (6)在厂房交叉部位施工时,应先对交叉部位进行加固,加固长度应结合 围岩条件,控制住软弱面的延伸范围等确定,一般不短于5m。 d)17.2.2厂房水下混凝土应在当年汛前达到相应的安全渡汛高程并封堵与渡 汛有关的所有孔洞。

b)16.5.4预制钢筋混凝士管

a)4.1.7施工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得有人停留和作业,喷嘴堵塞应停机消除压力后,进行修理或更换。 d)11.5.11在容器内进行喷涂时,应保持通风,容器内应无易燃、易爆物及有 毒气体。容器外应专人监护。 e)12.3.9导叶进行动作试验时,应事先通告相关人员,应在水轮机室、蜗壳 进人门处悬挂警示标志,严禁进入导叶附近,应有可靠的信号联系,并有专人监 护。 f)12.8.1蝴蝶阀和球阀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蝴蝶阀和球阀动作试验前,应检查钢管内和活门附近有无障碍物,不应有 人在内工作。试验时应在进人门处挂“禁止入内”警示标志,并应设专人监护。 6进入蝴蝶阀和球阀、钢管内检查或工作时,应关闭油源,投入机械锁锭, 并应挂上“有人工作,禁止操作”警示标志 g)13.2.3定子下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8铁心磁化试验时,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定子周围应设临时围栏, 挂警示标志,并应派专人警戒。定子机座、测温电阻接地应可靠,接地线截面积 应符合规范要求。 11耐电压试验时,应有专人指挥,升压操作应有监护人监护。操作人员应 穿绝缘鞋。现场应设临时围栏,挂警示标志,并应派专人警戒 n)13.4.2转子支架组装和焊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化学溶剂清洗转子中心体时,场地应通风良好,周围不应有火种,并 应有专人监护,现场配备灭火器材。 i)13.7.9有绝缘要求的导轴瓦或上端轴,安装前后应对绝缘进行检查。试验 时应对试验场所进行安全防护,设置安全警戒线和警示标志。 j)15.1.3变压器、电抗器器身检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5进行各项电气试验时,应设立警戒线,悬挂警示标志。 k)15.1.4附件安装及电气试验时,需符合下列规定: 8现场高压试验区应设遮栏,并悬挂警示标志,设警戒线,派专人看护。 1)15.3.2安装、调试时,需符合下列规定: 11试验区域应有安全警戒线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被试物的金属外壳应 可靠接地。

12试验接线应经过检查无误后,方可开始试验,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任意 拆线。雷雨时,应停止高压试验。 m)15.4.2硬母线、封闭母线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8在高空安装硬母线时,工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并设置安全警戒线及警示 标志。 n)15.7.3电缆头制作时,需符合下列规定: 6现场高压试验区应设围栏,挂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o)15.8.1试验区应设围栏、拉警戒线并悬挂警示标志,将有关路口和有可能 进入试验区域的通道临时封闭,并安排专人看守。 p)15.8.6在进行高压试验和试送电时,应由一人统一指挥,并派专人监护。 高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q)15.9.1试验区应设围栏或拉警戒线,悬挂警示标志,将有关路口和有可能 进入试验区域的通道临时封闭,并安排专人看守。 r)16.1.1检查机组内部应三人以上,并应配带手电筒,特别是进入钢管、蜗壳 和发电机风洞内部时,应留一人在进入口处守候。 s)17.4.2桥机试验区域应设警戒线,并布置明显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严禁上 桥机。试验时桥机下面严禁有人逗留

12试验接线应经过检查无误后,方可开始试验,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任意 拆线。雷雨时,应停止高压试验。 m)15.4.2硬母线、封闭母线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8在高空安装硬母线时,工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并设置安全警戒线及警示 标志。 n)15.7.3电缆头制作时,需符合下列规定: 6现场高压试验区应设围栏,挂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o)15.8.1试验区应设围栏、拉警戒线并悬挂警示标志,将有关路口和有可能 进入试验区域的通道临时封闭,并安排专人看守。 p)15.8.6在进行高压试验和试送电时,应由一人统一指挥,并派专人监护。 高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q)15.9.1试验区应设围栏或拉警戒线,悬挂警示标志,将有关路口和有可能 进入试验区域的通道临时封闭,并安排专人看守。 r)16.1.1检查机组内部应三人以上,并应配带手电筒,特别是进入钢管、蜗壳 和发电机风洞内部时,应留一人在进入口处守候。 s)17.4.2桥机试验区域应设警戒线,并布置明显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严禁上 桥机。试验时桥机下面严禁有人逗留

a)4.1.3对所有工作场所,设计中应严禁采用明火取暖方式。 b)4.1.8厂外独立的油处理室、油罐室(露天油罐)及易燃材料仓库应在直击雷 保护范围内,其建筑物或设备上严禁装设避雷针,应用独立避雷针保护,并应采 取防止感应雷和防静电的措施。 c)5.4.11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应设置事故排烟设施。

1.2《水利血防技术导则(试行)》 SL/Z318—2005

1.2《水利血防技术导则(试行)》

a)5.1.1从有钉螺水域引水的涵闸(泵站),应因地制宜,修建防螺、灭螺工程 设施。 b)6.1.1在血吸虫病疫区新建、改建及加固堤防工程时,应结合堤防建设,在 堤防管理范围内采取灭螺、防螺措施。 c)7.1.1在血吸虫病疫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灌排渠系时,应采取防螺、灭螺措 施。 d)8.0.1在血吸虫病疫区整治河湖时,应采取防螺、灭螺措施。 e)9.0.1在血吸虫病疫区新建、扩建和改建饮水工程,应采取水利血防措施 防止钉螺污染水源和输水通道

3《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SL291200

a)3.3.2钻探设备安装和拆迁应遵守下列规定: 2竖立和拆卸钻架应在机长统一指挥下进行。立放钻架时,左右两边设置牵 弓引绷绳以防翻倒,严禁钻架自由摔落。滑车应设置保护装置。轻型钻架的整体搬 迁,应在平坦地区进行,高压电线下严禁整体搬迁, b)4.3.2爆破材料必须进行防水处理,药包外径宜小于套管内径20mm。 c)4.3.4爆破药包的包装必须由持证专业人员在距离钻场50m以外安全范围进 行作业。 d)4.3.5药包与孔口安全距离:在水下作业应大于3m,干孔作业应大于5m。 e)4.5.2滑坡地段钻进应遵守下列规定: 4对有危险的滑坡体应设专人观察滑坡体的动态,如发现有滑动迹象时,立 即将机组撤离至安全地区。 f)8.3.2架设钢索桥应遵守下列规定: 1钢索桥架设由专人统一指挥。所用器材应进行周密检查。 4风速在5级以上或雨、雪、雾天气,禁止施工架设, g)8.3.3钢索桥钻探时设备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5禁止在5级大风和重雾、雨雪天气进行安装。 h)8.3.4钢索桥钻探应遵守下列规定: 1每天应有专人检香索桥桩基、钢丝绳卡子等安全情况

r)13.5.3钻场防风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高10m以上的钻塔,应设安全绷绳。 2大风超过6级时,应增设绷绳或落下钻塔篷布。 s)13.5.4钻场防汛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在汛期,大批物资应放在洪水位警戒线以上的地方。 2在可能受到山洪侵袭及洪水淹没的施工区,应做好防洪措施。 t)13.5.5陡坡修建钻场和钻进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3遇6级以上大风或雨雪连绵天气应停止施工,复工前进行安全检查

r)13.5.3钻场防风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高10m以上的钻塔,应设安全绷绳。 2大风超过6级时,应增设绷绳或落下钻塔篷布。 s)13.5.4钻场防汛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在汛期,大批物资应放在洪水位警戒线以上的地方。 2在可能受到山洪侵袭及洪水没的施工区,应做好防洪措施。 t)13.5.5陡坡修建钻场和钻进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3遇6级以上大风或雨雪连绵天气应停止施工,复工前进行安全检查。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a)3.1.4爆破、高边坡、隧洞、水上(下)、高处、多层交叉施工、大件运 大型施工设备安装及拆除等危险作业应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设专人进行

1.4爆破、高边坡、隧洞、水上(下)、高处、多层交叉施工、大件运输 施工设备安装及拆除等危险作业应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设专人进行安全

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4.1.5的规定

表4.1.6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 空线路边线之间的量小安全操作距离

k)4.1.6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 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4.1.6的规定

表4.1.8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 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表6.2.B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表8.2.1—1地面库房或药堆与任宅区或 村庄边缘的量小外部距离

表B.2.1一2隧道式洞库至住宅区或 村庄边缘的最小外部距离

w)8.2.2库区照明

8.2.2库区照明。 5地下爆破器材库的照明,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采用防爆型或矿用密闭型电气器材,电源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 5)地下库区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粉尘爆炸危险时,应使用防爆型移动电灯和 防爆手电筒;其他地下库区,应使用蓄电池灯、防爆手电筒或汽油安全灯作为移 动式照明。

)8.3.4爆破器材贮存3贮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储存室,应遵守下列规定: 2)库房内贮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应超过设计容量,爆破器材宜单一品种专 库存放。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aa)8.4.3爆破工作开始前,应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 号,并在指定地点设安全哨,执勤人员应有红色袖章、红旗和口笛。 bb)8.4.7往井下吊运爆破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2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 的时间内,不得运输爆破器材,严禁人员与爆破器材同罐吊运; cc)8.4.17地下相向开挖的两端在相距30m以内时,装炮前应通知另一端暂停 工作,退到安全地点。当相向开挖的两端相距15m时,一端应停止掘进,单头贯 通。斜并相向开挖,除遵守上述规定外,并应对距贯通尚有5m长地段自上端向 下打通。 dd)8.4.24地下井挖,洞内空气含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禁止进行 爆破作业。 ee)8.5.4电雷管网路爆破区边缘同高压线最近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表 8.5.4的规定(亦适用于地下电源)。

表8.6.4爆破区边缘同高压线最近点之间的距离

ff) 8. 5. 5飞石

ff)8.5. 5飞石

表8.6.6一1爆破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8.6.6—2燥破飞石对人员安全距离

*值小于1时,可将抵抗线值修改为平=,再按

gg)8.5.6爆破冲击波

1进行地面爆破时,应参照下列条件确定空气冲击波的安全距离 1)对在掩体内的人员,其最小安全距离按式(8.5.6)确定:

8.6.8一1水中爆破中市波对人员的量小安全距离

表8.6.8一2对船舶的水冲击波最小安全距离

h)9.1.6对储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容器、管道进行焊接与切割时,要将易燃物 和有毒气体放尽,用水冲洗干净,打开全部管道窗、孔,保持良好通风,方可进 行焊接和切割,容器外要有专人监护,定时轮换休息。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得焊 割。 ii)9.1.8严禁在储存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车辆、容器等的库区内从事焊割 作业。 jj)9.3.7在坑井或深沟内焊接时,应首先检查有无集聚的可燃气体或一氧化碳 气体,如有应排除并保持通风良好。必要时应采取通风除尘措施。 k)11.4.8放射性射源的贮藏库房,应遵守下列规定:2放射性同位素不应与 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其贮存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 漏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 素时应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n)5.4.8在破碎机腔内检查时,应有人在机外监护,并且保证设备的安全锁机 构处于锁定位置。 o)6.2.1木模板施工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0高处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并标出危险区;应实行安全警戒,暂停交 通。 11拆除模板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正拆除的模板上。 p)6.3.1钢筋加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8冷拉时,沿线两侧各2m范围为特别危险区,人员和车辆不应进入。 q)6.5.1螺旋输送机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6处理故障或维修之前,应切断电源,并悬挂警示标志。 r)6.5.4片冰机的安全技术要求: 3片冰机运转过程中,各孔盖、调刀门不应随意打开。因观察片冰机工作情 况而应打开孔盖、调刀门时,严禁观察人员将手、头伸进孔及门内。 6参加片冰机调整、检修工作的人员,不应少于3人,一人负责调整、检修 人负责组织指挥(若调整、检修人员在片冰机内,指挥人员应在片冰机顶部) 另一人负责控制片冰机电源开关,应做到指挥准确,操作无误。 7工作人员从片冰机进入孔进、出之前和在调整、检修工作的过程中,应关 闭片冰机的电源开关,悬挂“严禁合闸”的警示标志,这期间片冰机电源开关控 制人员不应擅离工作岗位。 s)6.5.6混凝土拌和楼(站)的技术安全要求: 9检修时,应切断相应的电源、气路,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合闸”的警 示标志。 10进入料仓(斗)、拌和筒内工作,外面应设专人监护。检修时应挂“正在 修理,严禁开动”的警示标志。非检修人员不应乱动气、电控制元件。 t)6.7.5采用核子水份/密度仪进行无损检测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者在操作前应接受有关核子水份/密度仪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训练,只 有合格者方可进行操作。应给操作者配备防护铅衣、裤、鞋、帽、手套等防护用 品。操作者应在胸前配戴胶片计量仪,每1~2月更换一次。胶片计量仪一旦显 示操作者达到或超过了充许的辐射值,应即停止操作。 3应派专人负责保管核子水份/密度仪,并应设立专台档案。每隔半年应把

仪器送有关单位进行核泄露情况检测,仪器储存处应牢固地张贴“放射性仪器” 的警示标志。 4核子水分/密度仪受到破坏,或者发生放射性泄露,应立即让周围的人离 开,并远离出事场所,直到核专家将现场清除干净。 u)7.1.6骨(填)料加热、筛分及储存,应遵守下列规定: 2加热后的骨料温度高约200℃,进行二次筛分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高 温、防烫伤的安全措施;卸料口处应加装挡板,以免骨料溅出。 v)7.1.10搅拌机运行中,不得使用工具伸入滚筒内掏挖或清理。需要清理时 应停机。如需人员进入搅拌鼓内工作时,鼓外要有人监护。 W)7.2.6沥青混凝土碾压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6机械由坝顶下放至斜坡时,应有安全措施,并建立安全制度。对牵引机械 和钢丝绳刹车等,应经常检查、维修。 x)7.2.7心墙钢模宜应采用机械拆模,采用人工拆除时,作业人员应有防高温 防烫伤、防毒气的安全防护装置。钢模拆除出后应将表面粘附物清除干净,用柴 油清洗时,不得接近明火。 y)7.3.3房屋建筑沥青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6配置、贮存和涂刷油冷底子油的地点严禁烟火,严禁30m以内进行电焊 气焊等明火作业。 Z)9.2.5防护工程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4抛石护脚施工时除操作人员外,严禁有人停留。 aa)9.3.3堤身漏洞险情的抢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2堤身漏洞险情在临水侧抢护以人力施工为主时,应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 确认安全可靠,且有专人指挥和专人监护后,方可施工。 ab)10.5.1吹填造地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3吹填区围堰应设专人昼夜巡视、维护,发现渗漏、溃塌等现象及时报告和 处理;在人畜经常通行的区域,围堰的临水侧应设置安全防护栏。

a)3.8.4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配备相应的安全 防护用具,并遵守其相应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S

a)2.0.5作业前应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作业时严禁赤膊、赤脚、穿拖 鞋、凉鞋、高跟鞋、散衣、戴头巾、围巾、穿背心。 )2.0.6不得靠在机器的栏杆、防护罩上,以及在皮带机上休息 c)2.0.7严禁人员在坑内、洞口、陡坡下等危险处休息。 d)2.0.9严禁人员在吊物下通过和停留。 e)2.0.10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 场所进食、饮水。 f)2.0.12洞内作业前,应检查有害气体的浓度,当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规定 标准时,应及时排除。 g)2.0.16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应停电并挂标志牌,标志牌应谁挂谁 取。检查确认无人操作后方可合闻。严禁机械在运转时加油、擦拭或修理作业, h)2.0.20严禁非电气人员安装、检修电气设备。严禁在电线上挂晒衣服及其 他物品。 i)2.0.26非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严禁安装、维修和动用特种设备。 i)3.7.13进行停电作业时,应首先拉开刀闻开关,取走熔断器(管),挂上“有 人作业,严禁合闸”的警示标志,并留人监护。 k)4.2.1塔式起重机司机应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 作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1.9《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

a)5.2.3跨汛期施工工程必须在汛前编制防洪度汛预案。 b)5.10.2水坠坝施工应对造泥沟、输泥渠、冲填池、坝坡、取土场随时监视险 情,防止人员或工具掉入泥中,在输泥沟平稳段应设置几道绳索或木棍进行拦挡,

1.10《水坠坝技术规范》SL302—2004

a)9.2.1工程施工中,应有施工安全管理、防护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 容。 b)9.2.2施工场地、主要交通道路应与施工营地、材料库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

离;各类场地的布设均应避开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洪水淹没危险的地方。 c)9.2.6汛期施工应作好防汛抢险的预案

a)3.4.2生产作业场所常见生产性粉尘、有毒物质在空气中允许浓度及限值应 符合表3. 4.2的规定

a)3.4.2生产作业场所常见生产性粉尘、有毒物质在空气中允许浓度及限值应 符合表 3. 4. 2 的规定

表3.4.4生产性噪声声级卫生限值

作业噪声传至有关区域的允许标准见表3

表3.4.8非施工区域的噪声分许标准

)3.4.11工程建设各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施工人员职业健康 当案,对从事尘、毒、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职业体检,对确认 业病的职工应及时给予治疗,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3.6.2冬季施工,应遵守以下基本规定:5室内采用煤、木材、木炭、液 化气等取暖时,应符合防火要求,火墙、烟道保持畅通,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4.7.1生活供水水质应符合表4.7.1要求,并经当地卫生部门检验合格方可 使用。生活饮用水源附近不得有污染源。

表4.7.1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2.2《水利血防技术导则(试行)》

a)10.0.1水利血防工程施工,应根据工程所在区域的钉螺分布状况和血吸虫病 流行情况,制定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参建人员被感染。 b)10.0.4在疫区施工,应采取措施,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同时设立醒目的血 防警示标志。

2.3《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a)3.2.1集中式供水工程,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的要求;受水源、技术、管理等条件限制的IV型、V型供水工程,生

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 )10.1.3施工过程中,应作好材料设备、隐蔽工程和分部工程等中间环节的质 量验收;隐蔽工程应经过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1.1.4因维修等原因临时停止供水时,应及时通告用户;发生水致传染病等 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事故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4.1.11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见 证取样资料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 上签字。 b)4.3.3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材等 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单位复核。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4.3.4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有关单位应按有关合同进 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 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 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 工程中。 d)4.3.5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作好 书面记录,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报监理单位复 核。监理单位根据抽检资料核定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发现不合格单元(工 予)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对施 工中的质量缺陷应书面记录备案,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并在相应单元(工序 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见”栏内注明。 e)5.3.7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在工程工验收前提交工程质量监 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有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 )4.4.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

检测单位检测后,按照处理方案确定的质量标准,重新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a)4.1.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GB 51038-2015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应按照处理方案的质量要求,重新进行工程质 量的监测和评定

2.1《泵站安全鉴定规程》SL316—2004

a)5.0.3因结构损坏、荷载标准提高或遭遇超标准设计洪水、地震、重大工程 事故而影响工程安全的泵站,应对其结构强度进行复核计算。 )5.0.4泵房或进水侧、出水侧翼墙发生异常沉降、倾斜、滑移时,应按新测 定的地基土和填料的物理力学指标,核算其稳定性与地基整体稳定性。对于可 液化地基还应进行地基抗液化分析

3.1《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a)1.0.9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b)6.3.1水库下闸蓄水前,应进行下闸蓄水验收。 )6.5.5机组带负荷连续运行应符合以下要求: 1水电站机组带额定负荷连续运行时间为72h;泵站机组带额定负荷连续 运行时间为24h或7d内累计运行时间为48h,包括机组无故障停机次数不少于3 次; 2受水位或水量限制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经过项目法人组织论证并提出 专门报告报验收主持单位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机组启动运行负荷以及减少连续运 行的时间。

JGJ/T 427-201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技术标准附表:水利工程建设标准项目及其强制性条文清单

附表:水利工程建设标准项目及其强制性条文清单

注:“新增标准”为2004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发布以来新制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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