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1095-2012 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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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1095-2012 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pdf

DB44/T 1095—201

Jidelinesonleveesafetyevaluatior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4/T 3145-2018 长输天然气埋地管道外腐蚀非开挖检验方法DB44/T10952012

DB44/T 10952012

本标准规定了产东省已建堤防工程的安全评价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已建1级~3级堤防工程的安全评价,4级、5级堤防工程可参照执行。

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应针对堤防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现状进行,并在防洪安全、结构安全、 安全、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等复核和评价的基础上,对堤防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合理确定其 类别。

访工程安全评价可针对堤防整体或局部堤段、选

堤防工程安全评价时,交叉建筑物安全状况应纳入提防工程综合评价结论中,交义建筑物的安全 评价应采用其相应标准进行

安全评价工作,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同时符

进行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应收集堤防的设计、施工、管理等相关资料,包括如下内容: a) 设计资料: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3)各种专题技术研究报告。 b 施工资料: 1)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主要质量问题及处理措施等; 2) 质量检测资料: 3) 施工技术总结资料; 4) 工程建设监理和质量监督资料; 5) 施工期观测资料; 6)工程验收鉴定报告和竣工图。 c)运行管理资料: 1)运行期间遭遇洪水、风暴潮、水位骤降、强降雨、地震或者重大工程事故等造成的工程损 坏情况及处理措施等技术资料; 2)历次安全检查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 3)运行期间的观测资料:

4)历次的安全鉴定资料。

5.2社会经济、水文气象及地形地质资料

DB44/T10952012

进行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应具备当前相关的社会经济、水文、气象、地形、地质等资料,包括如下 内容: a)堤防保护区当前的社会经济资料,包括: 1)面积、人口、耕地、城镇分布等社会概况; 2)农林、水产养殖、工矿企业、交通、能源、通信等行业的规模、资产、产量、产值等国 民经济概况; 3)生态环境状况; 4)历史洪、潮灾害情况, b)水文、气象资料应包括:与工程有关地区的风况、降水、水位、流量、流速、泥沙、潮汐、 波浪等资料。 c)地形资料包括当前堤防及两侧的地形以及河势演变和冲淤变化等资料。 d)地质资料应充分利用已有的堤防工程及堤线上其他工程的地质勘察资料,并应收集险工险段 的历史和现状险情资料,查清历史溃口堤段的范围、地层和堵口材料等情况。软土堤基上的 堤防工程,应查明堤防各部位的填筑材料和填筑时间等情况

对于出现过影响工程安全现象、质量存疑或资料不齐全的堤段,应进行补充测量、勘察、试验或 质量检测等复查工作。复查时应布置适量的地质钻孔,查明堤身、堤基情况。勘探纵剖面沿堤线布置, 钻孔间距宜为100m~500m;横剖面垂直于堤线布置,横剖面的间距宜为纵剖面上钻孔间距的2~4倍。 每个横剖面上钻孔数量不应少于3个,钻孔进入堤基深度宜为堤身高度的1.5~2.0倍。对于存在影响 堤防安全的下卧软弱土层或砂层,钻孔应穿透下卧软弱土层或砂层。

5.4补充勘察和质量检测

补充勘察、质量检测应遵循下列规定: a)·应与工程安全评价内容相协调; b)宜在非汛期进行: c)应选择在能较好地反映工程实际安全状态的部位进行; d)宜采用无损检测方法。如必须采用破损检测,应在检测结束后及时予以修复。

6.1.1工程质量评价的目的和任务是

a)查明工程的现状质量(含堤基处理、结构尺寸、筑堤材料等)是否符合现行有关规范要求; b)查明工程投入运用以来在质量方面的实际情况和变化,用于确定是否影响工程的安全运行; c)为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复核计算提供工程实际的参数; d)为堤防除险加固提供指导性意见。

6.1.2工程质量评价的内容包括

a) 现场巡视检查。通过直观检查或辅以简单测量、测试,复核堤防各部分的体形尺寸、外部质 量以及运行情况等是否达到了现行标准的要求; 历史资料分析。对有资料的堤防主要是通过工程施工期的质量控制、质量检测、监理、验收 报告以及运行期管理记录(包括安全监测)等档案资料进行复查和统计分析:对缺乏资料的

GB/T 29475-2012 移动实验室设计原则及基本要求DB44/T10952012

堤防,可通过走访收集资料,并与有关标准相对照,以评价工程的施工质量; 勘探、试验检查。根据需要对堤身或堤基进行补充勘探、试验或原位测试检查,取得参数, 并据此进行评价。

6.2堤基处理质量评价

6.2.2应复查以下项目的工程质量是否达到了现行标准的技术要求: a)堤基的清理; b)软弱堤基的处理; c)透水堤基的处理。 6.2.3当发现工程质量不满足标准要求或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时,应结合工程的现实状况进行专门论 证JG/T 196-2018 钢板桩,并确定是否需要增加勘探试验和质量检测,

6.3堤身工程质量评价

6.3.1堤身工程质量评价应从以下几方面复查其是否达到现行标准的技术要求,复查重点是填料的压 实度或相对密度合格率以及填料的性质和强度、变形及防渗、排水性能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防渗体和 反滤排水体是否可靠,以及堤坡是否稳定: a)堤身横断面形状尺寸; b)筑堤材料; c)填筑方法与压实标准、接合部的处理及质量: d)防渗体、垫层、反滤体、排水设施及护坡的施工质量; e)堤身与相邻混凝土、砌石体的连接及其施工质量; f)安全监测设备的埋设与保护; g)施工质量控制与质量检测。 6.3.2当缺乏质量评价所需的基本资料或经复查堤防的填筑质量不满足要求或存在质量隐患时,应结 合工程的运行工况增加必要的勘探、试验工作。 6.3.3若已发现堤身有明显的不均匀沉降、裂缝、滑动、散浸或集中渗漏等现象,应针对具体情况加 强探查和试验,并结合堤防的变形分析、稳定分析和渗流分析等作进一步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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