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232.2-2020 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技术规范 第2部分:恢复经济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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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3/T 5232.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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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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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5232.2-202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3/T 5232.2-2020 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技术规范 第2部分:恢复经济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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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技术规范 第2部分:恢复经济林

DB34/T 2748.2-2016 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指南 第2部分:养护设计导则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3/T5232.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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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采矿迹地恢复经济林的建设目标、基本规定、工程布局、技术要求、峻工验收及运 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采矿迹地恢复经济林的生态治理项目

GB16423、HJ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 16423、HJ651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DB13/T 5232. 22020

通过采矿迹地恢复经济林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栽植区域特色明显的经济林树种,提高土地 ,改善采矿迹地生态环境。

4.2.1恢复经济林前,采矿迹地现状应满足GB16423和GB50201及有关规范要求,涉及煤矿的采 矿迹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的要求。 4.2.2结合当地农业结构特点及采矿迹地自然条件确定经济林树种。 4.2.3恢复经济林区域土壤或者客土后土壤适合经济林生长、无土壤污染。 4.2.4以节水为原则,结合现有水源,合理配置各类蓄水工程,满足经济林灌溉需求,

5.1.1根据采矿迹地自然条件、农业结构特点及水土保持治理要求,适宜恢复经济林的应进行造林整 地工程。 5.1.2在干旱缺水区域应配置雨水集蓄利用工程DB31/T 1092-2018标准下载,采取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的原则,优先利用矿 井涌水和雨水。 5.1.3优先利用矿区现有道路,并根据需求进行规整,交通条件或治理后交通条件满足经济林经营管 理需要。

工程:根据采矿迹地立地条件及地形差异,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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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1一般规定

5. 4 灌溉输水工程

5.5.1截排水系统布设应达到排水畅通、不冲不淤的要求,与道路、蓄水工程同时规划,合理布设。 5.5.2排水沟布设宜兼顾雨水的拦蓄和利用。在干旱缺水区的山坡下游或山洪汇流的槽冲地带,宜合 理布设蓄水灌溉和排洪防冲工程。 5.5.3林地排水沟宜优先利用天然排水沟道或原有排水设施。没有天然排水沟道的区域,可沿经济林 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排水系统

5.6.1优先利用运矿道路或乡村 渠系布局相结合,减少道路占地面积。 5.6.2路面纵坡较陡路段应有一定的防冲设施,保证路面完整与畅通

SY/T 6649-2018 油气管道管体缺陷修复技术规范DB13/T 5232. 22020

6.1.2土壤改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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