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 08-234-2020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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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 08-234-2020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pdf

6.5.1管道基础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6.5.1管道基础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LY/T 3200-2020 圆竹家具通用技术条件6.5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1管道沟槽槽底土质应符合设计要求,沟槽应直顺,地基表 面应连续平整;地基承载力应达到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验槽记录,检查地基处理施工及检验 记录。 2采用中粗砂等粒状材料垫层时,垫层及弧形槽范围的压 实度符合本标准第5.4.4条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表5.4.4的相关规定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砂石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压实度试验报告

3管道底部弧形槽与管道外壁间接触均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4管道基础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5.1的规定

表6.5.1管道基础允许偏差

6.5.2开槽理管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进场验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管材的规格、技术性能、接口形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 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相关产品质量保证资料、性能 检验报告;按本标准第4.2.1条的相关规定检查成品管进场验收 记录。 2初始力学性能、树脂不可溶分含量、管体段管壁组分含量 等,经复试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规格性能、同一批次的管材复试不 少于1组;其中,初始力学性能包括初始环刚度、初始环向拉伸强 力、初始轴向拉伸强力及拉伸断裂应变、初始挠曲性、初始环向弯 曲强度。 检查方法:按本标准第4.2.3条的相关规定检查成品管进场 复试报告。 3管内、外表面不得有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及接口连接 的质量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对照设计文件检查管材复试报告;按本标准 第4.2.1条的相关规定检查成品管进场验收记录。 4橡胶密封圈的材质、规格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和设计 文件要求,外观不得有裂缝、破损、气孔、重皮、龟裂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复试1组。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产品质量保证资料;检查成品 管进场验收记录:按本标准第4.3.3条的规定检查橡胶密封圈物 理性能复试报告。

5管节内、外表面应光滑平整,管端面应平齐、无毛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对照设计文件检查产品质量保证资料;检查 成品管进场验收记录。 6管节接口细部尺寸、管壁厚度、管端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以 及管外表面的巴氏硬度应符合本标准第4.2.1条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规格性能、同一批次的管材随机抽 取10%管节。 检查方法:观察;对照设计文件检查产品质量保证资料;按本 标准第4.2.1条的相关规定检查成品管进场验收记录;用钢尺、游 标卡尺、直尺量测。 7橡胶密封圈应光洁平整,尺寸充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第 1.3.2条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随机抽 取10%。 检查方法:观察;用钢尺、游标卡尺量测! 5.5.3管道接口连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材、橡胶密封圈等材质以及接口连接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产品进场验收记录、性能复试报告:检 查接口连接施工记录。 2管道接口应连接紧密,管道以及接口连接部位应无破损、 变形、开裂、涨裂等现象;管道插入后,橡胶密封圈应位置正确,无 扭曲等现象;接口单口水压试验应合格。 检香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方案及施工记录,单口水压试验记 录;用钢尺、探尺量测,按本标准第6.3.6条第6、7款的规定进行 管道接口单口水压试验。

3管节接口连接部位内、外表面应光洁,无灰尘、砂子、毛刺 以及污染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4管节接口插入深度应符合要求,相邻管口的轴线方向间 隙应控制在5mm~15mm;环向间隙应均匀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用钢尺、探尺量测;检查施工记录, 5承插式管道沿曲线安装时的接口转角,应不大于本标准 表6.3.6的规定。 检查数量:曲线安装段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直尺量测曲线段接口;检查施工记录

管道开槽敷设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

1管道埋设深度、轴线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无压力管道严 禁倒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录。 2管身不得出现纵向隆起、环向扁平和其他变形情况;管道 竖向变形率不应超过设计要求,且不超过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管道竖向变形测量应按本标准第 5.4.4条第3款的规定执行。 检查方法:观察(可用CCTV辅助检查);检查施工记录、测量

记录,按本标准附录E.0.2的规定检查管道CCTV辅助检查记录 表,按本标准附录E.0.1的规定检查管道竖向变形检测记录;管道 竖向变形量测应按本标准第5.4.4条的规定执行。 3管道安装应稳固,线形应直顺;管道与附属构筑物连接处 理应符合本标准第6.4节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记录,检查管道与附属构筑物连接 处理施工记录,检查附属构筑物现场浇筑混凝土的试块强度,

4管道内应光洁平整,无杂物、油污;管道以及接口无渗水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可用CCTV辅助检查);按本标准附录 E.0.2的规定检查管道CCTV辅助检查记录表, 5管道外壁与附属构筑物连接处应无渗水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逐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6管道铺设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5.4的规定

表6.5.4管道敷设允许偏差

7.1.1顶管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 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和现行上海市工程 建设规范《顶管工程施工规程》DG/TJ08一2049的规定。 7.1.2顶管管材及管节接口形式选用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 规定。 7.1.3顶管管节长度由设计确定,一般不宜超过6m;管道外表 面平直度应小于3mm。 7.1.4顶管在顶进过程中,应避免管节损伤,并应有施工防滑 措施。 7.1.5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允许顶力宜按下式计算

Fab =kabf A!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充许顶力(N); k———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综合系数,取k=0.25; f—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轴向抗压强度设计值 (N/mm): Ap管道的最小有效传力面积(mm)。 7.1.6适用于顶管的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公称直径宜为 400mm~3000mm,压力等级为0.1MPa~1.0MPa。 7.1.7适用于顶管的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最长顶进距离宜 按表7.1.7确定

1.7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顶管的最长顶进距

7.2.1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顶管接口材质、管体和接口尺寸 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于套筒式双插口接口,其套筒材质应采用玻璃钢、碳素 钢或不锈钢材料,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管体最小截面厚度应根据顶管施工需要通过设计计算 确定。 3与顶管机、中继间和主顶顶铁相连的管节,其接口的有关 细部尺寸应与顶管施工要求匹配。 7.2.2顶管管节接口橡胶密封圈安装时,底面应粘附牢固,顶进 前应表面润滑。 7.2.3在顶进时,管节接口端面之间、管节与顶铁及中继间接触 面之间应加设木垫圈。选用木衬垫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垫圈应选用质地均匀有弹性的松木、杉木或胶合板。 2木垫圈厚度应根据管径大小和顶进情况确定,一般取 10mm~30mm。 7.2.4顶管中继间设置、拆除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中继间的设置应根据估算总顶力、管材允许顶力、工作井 允许顶力和主顶千斤顶的顶力确定, 2中继间、承压环应进行专门设计。 3中继间拆除封闭后,剩余腔体应按设计要求填实补强,设

计未规定时宜采用玻璃钢内衬,其强度、防水和防腐性能应满足管道原设计功能要求7.2.5顶进施工时,管道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内应设计圆环装专用托架,放置进水管、排泥管、电缆照明、中继泵等设备,搁置在管道内壁表面的专用托架应稳定,其接触面应衬柔性材料垫层。圆环装专用托架可按图7.2.5加工。th图7.2.5管内托架示意图2顶管弃土宜采用排泥管出泥,3管道内底宜铺设防滑耐磨的木制走道板,走道板和管壁内表面之间应衬柔性材料垫层,防止管道被划伤7.2.6顶管完成后,井圈处理按设计要求进行。7.3管道内部处理7.3.1管道贯通后应及时拆除管内设备,并将管道内的杂物清理干净;作业期间的安全防护和职业健康应符合本标准第10章的42

相关规定,并应避免设备或硬物碰撞管壁。 7.3.2顶管接口单口水压试验应按本标准第6.3.6条的相关规定 执行。 7.3.3顶管压浆孔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顶管顶进完成后,应对管节上的压浆孔进行封堵。 2 压浆孔封堵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压浆孔应封堵严密,不得出现渗漏。 7.3.4 管道接口嵌缝应符合本标准第6.3.8条的规定。 7.3.5 管道与顶管井井壁处的接头处理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7.3.6 管道竖向变形不应超过设计要求

7.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7.4.1顶管工作并、接收并的工程所涉及的相关分项工程质量验 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及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市政地下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DG/TJO08一236、《城镇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TJ 08一2110的有关规定

7.4.2顶管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

1管材的规格、技术性能、接口形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 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相关产品质量保证资料、性能 检验报告;按本标准第4.2.2、7.2.1条的相关规定检查成品管进场 验收记录。 2初始力学性能、树脂不可溶分含量、管体段管壁组分含量

等,经复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规格性能、同一批次的管材复试不 少于1组;其中,初始力学性能包括管体初始环刚度、管体初始挠 曲性、管体初始轴尚压缩强度、接口初始轴向压缩强度、管体初始 环向拉伸强力、管体初始轴向拉伸强力。 检查方法:按本标准第4.2.2、4.2.3条的相关规定检查成晶管 进场复试报告。 3管内、外表面不得有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及接口连接 的质量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对照设计文件检查管材复试报告;按本标准 第4.2.2条的相关规定检查成品管进场验收记录。 4橡胶密封圈的材质、规格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和设计 文件要求,外观不得有裂缝、破损、气孔、重皮、龟裂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复试1组。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产品质量保证资料;检查成品 管进场验收记录;按本标准第4.3.3条的规定检查橡胶密封圈物 理性能复试报告。

5管节内、外表面应光滑平整,管端面应平齐、无毛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对照设计文件检查产品质量保证资料;检查 成品管进场验收记录。 6管节接口细部尺寸、管壁厚度、管端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以 及管外表面的巴氏硬度应符合本标准第4.2.2、7.2.1条的相关 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规格性能、同一批次的管材随机抽

取10%管节。 检查方法:观察;对照设计文件检查产品质量保证资料;按本 标准第4.2.2、7.2.1条的相关规定检查成品管进场验收记录;用钢 尺、游标卡尺、直尺量测, 7橡胶密封圈应光洁平整,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第 1.3.2条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随机抽 取10%。 检查方法:观察:用钢尺、游标卡尺量测

7.4.3顶管管道接口连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管材、橡胶密封圈等材质以及接口连接形式应符合设计 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产品进场验收记录、性能复试报告;检 查接口连接施工记录 2承插式接口的接头强度或套筒式接口的套筒强度应符合 本标准第7.2.1条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规格性能、同一批次的复试不少于 1组;其中,钢制套简应复试钢板物理和化学性能,玻璃钢套筒应 复试初始环向拉伸强度、初始轴向拉伸强,承插式接口应复试接 头强度。 检查方法:按本标准第7.2.1条的相关规定检查承插式接头 强度或套筒强度进场复试报告。 3管道插入后,管道接口应连接紧密,管道以及接口连接部 位应无破损、变形、开裂、涨裂等现象;橡胶密封圈应位置正确,无 纽曲等现象;接口单口水压试验应合格。 检香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方案及施工记录,单口水压试验记 录;用钢尺、探尺量测,按本标准第6.3.6条第6款的规定进行管 道接口单口水压试验

4管节接口连接部位内、外表面应光洁,无灰尘、砂子、毛刺 以及污染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5管节接口插入深度应符合要求,相邻管节无明显错台 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6木衬垫安装正确、稳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7.4.4顶管顶进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顶管管道应线形平直和顺、无突变、变形现象;无压力流 管道的管底坡度无明显倒落水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可用CCTV辅助检查);按本标准附录 E.0.2的规定检查管道CCTV辅助检查记录表,检查顶进施工记 录、测量记录。 2管身不得出现纵向隆起、环向扁平和其他变形情况;管道 竖向变形、相邻管节错台、曲线顶管相邻管间接口的最大间隙与 最小间隙之差等应符合表7.4.4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可用CCTV辅助检查);按本标准附录 E.0.2的规定检查管道CCTV辅助检查记录表,按本标准附录 E.0.1的规定检查管道竖向变形检测记录,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 录;按表7.4.4的相关规定进行量测。 3管道接口端部应无破损、顶裂现象,接口无线漏、滴漏;中 继间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可用CCTV辅助检查);按本标准附录 E.0.2的规定检查管道CCTV辅助检查记录表,检查顶进施工 记录。 4顶管并壁与管道连接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洞圈处无 渗漏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对照设计文件检查施工记录

5管道内应光洁平整,无杂物、油污;管道以及接口应无渗 水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可用CCTV辅助检查);按本标准附录 E.0.2的规定检查管道CCTV辅助检查记录表,检查施工记录。 6管节接缝嵌缝应密实,表面应平整,宽窄应均勾一致;管 道压浆孔封堵处理应无渗水,表面应平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可用CCTV辅助检查);按本标准附录 E.0.2的规定检查管道CCTV辅助检查记录表,检查施工记录。 7顶管贯通后管道水平轴线、内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应符合 表7.4.4的规定。

表7.4.4顶管顶进及贯通允许偏差允许偏差检查频率检查项目检查方法(mm)范围点数DN≤800符合设计要求CCTV辅助检查主控项目1相邻管间错口DN>800<2用钢尺量测管道竖向变形符合设计用钢尺或仪器量测2要求或通球检验直线I,<300 m50顶管3每节1点用经纬仪等量测水平轴线300 m≤L<1 000 m100般项目直线DN≤1400+30,40顶管L<300 m内底DN>1 400+40,50用经纬仪等量测高程300m≤L<1000m+60,80注:DV为管道公称直径(mm);I,为顶进长度(m)。48

程技术规程》CJJ143和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镇排水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TJ08一2110的相关规定。 8.1.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排水管道的检查井结构类型、构造 尺寸等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8.1.3管道与检查并连接宜按本标准第6.4.2条的规定采用短管 过渡处理。 8.1.4采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预制检查井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预制检查并选用应符合本标准第4.4节的规定;预制检查 井井底座应预留与管道接口形式规格致的短管,并应与预留短 管整体制作。 2有支、连管接入的预制检查并,其预留短管宜在检查并制 作时按设计要求位置同时预制,形成预制检查并并身与预留支, 连管短管的整体连接件

1预制检查井选用应符合本标准第4.4节的规定;预制检查 井井底座应预留与管道接口形式规格致的短管,并应与预留短 管整体制作。 2有支、连管接入的预制检查并,其预留短管宜在检查并制 作时按设计要求位置同时预制,形成预制检查井井身与预留支、 连管短管的整体连接件

8.1.5采用砖混结构检查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穿过检查井墙体部位的施工应符合本标准第6.4.3、 6.4.4条的规定,混凝土应连续浇筑,且管道接口不得包覆在检查 井的结构内。 2有支、连管接入的检查井,应在检查井施工的同时安装预

留支、连管,预留管的管径、方向、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管与井壁 衔接处应严密。

8.1.6检查内部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8.1.8排水检查井并盖座、并盖选用的型号、材质应符合现行国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预制检查井安装

8.2.1预制检查井基础垫层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应按本标准第 6.2节的规定执行。

1预制检查井安装前,应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方案复核待安 装的预制检查井规格、尺寸、编号和位置以及管道轴线位置。 2预制检查井安装前,应进行现场预拼装,标注安装位置。 3施工中应将待安装的管道(或预制检查并)向已安装的预 制检查井预留短管(或管道)方向连接,严禁逆向安装。 4安放预制检查并并底座及各部件时,应采用柔性材料的 吊带系扣,缓慢溜放送至沟槽内,严禁抛摔、重压和撞击。 5井筒接高拼装时,接口的胶圈应安装准确、紧密;上部井

筒应垂直插入;并筒承插时,不得使用重锤敲打。 8.2.3有支管、连管接入的预制检查并,宜按本标准第8.1.4条第 2款的规定优先采用工厂制作的带有预留短管的整体连接件安 装,并符合下列规定: 1带有预留支、连管短管的整体连接件,其各部位尺寸应与 检查井和支、连管的规格尺寸匹配。 2若支、连管预留短管连接件需现场开孔、制作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应准确测量接人的支、连管位置和角度,采用专用工具 在井身上开孔。 2)安装的预留短管的接口形式、尺寸,应与接人支、连管节 接口相匹配。 3)预制检查并的预留短管安装连接时,应采用接触成型 艺进行内、外密封补强,补强铺装层结构应按设计要求 执行;补强固化后应对补强面作打磨封胶处理,表观应 无未浸润、曝聚、气泡、分层等缺陷。 4)连接时,连接部位应保持表面干净、干燥,并应进行后固 化处理。 5)整体连接件制作完成后应完全固化后方可进行下道工 序施工。 3整体连接件安装时,应复核支、连管位置和高程;安装时 应连接紧密,不得使用重锤敲打。 4支、连管预留短管安装完成后应做好端口临时封堵、保护。 5支、连管管道安装时不得倒坡。 8.2.4预制检查并的混凝土盖板(基座)及并盖座应按设计要求 施工,井盖座与井盖应规格一致。 8.2.5位于机动车道路的预制检查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检查井与道路路面结构层的处理应采用分离式结

8.2.5位于机动车道路的预制检查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检查井与道路路面结构层的处理应采用分离式结 构,分离式结构的基座及三渣(或水泥稳定材 )基础结构可按本

标准附录D.0.4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2混凝土盖板(基座)范围内的道路基层施工应符合设计要 求;混凝土盖板(基座)下部应采用道路结构材料找平,其高程应 与道路协调。 3混凝土盖板(基座)就位前,应在井筒上端口外侧部位先行安 装挡圈,挡圈内径尺寸应与井简外径匹配,高度200mm,其顶端高程 应按井盖(井框座)顶面高程协调并高出井筒顶端100mm。 4混凝土盖板(基座)应对称平稳安放在挡圈及找平层上 并应保证中心线与井筒、挡圈一致。 8.2.6预制检查并安装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D.0.5的规定填写。 8.2.7预制检查井安装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井坑应与管道沟槽 同时回填,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并坑内应无积水;回填前应将预制检查井固定,回填时预 制检查井不得倾斜、位移、变形, 2回填材料应符合本标准第5.3.2条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3预制检查并周围回填应采用人工分层对称回填,与管道 基础垫层之间的腋角区应填实紧密;回填压实度应与管道回填 致,严禁机械回填。 4雨季施工时,应采取防止预制检查井上浮的措施。 8.2.8有落底的检查井,宜在落底面以下部位浇筑C15素混凝土 垫层,厚度应控制在150mm200mm之间。 8.2.9预制检查井井盖座、井盖安装应与道路路面施工同时进 行。井盖未安装前.检查井洞口应有防坠落安全措施

求;混凝土盖板(基座)下部应采用道路结构材料找平,其高程应

8.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8.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8.3.1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检查井所涉及的钢筋、模板、混 凝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镇排 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TJ08一2110的相关规定,

8.3.2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检查并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的混土、砂浆、橡胶密封圈以及砌块、预制构件的 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各项性 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2水泥砂浆强度等级、现浇混凝土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个施工台班抽取一组试块。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水泥砂浆强度、混凝土抗压强 度试块试验报告。 3穿墙范围的墙体混凝土施工、管道外壁止水装置设置应符合 本标准第6.4.3、6.4.4条的规定,检查井及洞圈处无渗水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对照设计文件检查井洞圈处橡胶密封圈安 装、混凝土施工记录。 4现浇混凝土结构严禁质量严重缺陷;砌体结构应灰浆饱 满、灰缝平直,不得有通缝。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5砌体结构井壁内外抹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等 现象;现浇混凝土结构应无明显质量一般缺陷;检查井应无明显 湿渍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5砌体结构井壁内外抹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等 现象;现浇混凝土结构应无明显质量一般缺陷;检查井应无明显 湿渍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8.3.3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预制检查井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 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坡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预制检香并的产晶质量应符合本 标准第4.4节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对照设计文件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证书 格式参见本标准附录D.0.3)、各项性能检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预制检查并的外观质量、尺寸应 符合以下要求: 1)并底座、井筒等部件内外表面无对使用性能有影响的龟 裂、分层、针孔、杂质、贫胶区及气泡;接触补强部分无未 浸润、曝聚、气泡、分层等缺陷;端面平齐、光滑无毛刺。 2)预制检查井的净尺寸、高度、预留短管位置等的允许偏 差应符合表4.4.9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进场验收记录;用钢尺、垂线等逐 个量测各部位尺寸。 3预制检查井井底座应安装就位稳固,井底座、井筒及各部 件连接处的接口密封胶圈应安装到位、承插深度应正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逐井检查。观察;对照设计文件检查预拼装检验记 录,按本标准附录D.0.5的规定检查井的安装记录,检查检验记录。 4混凝土盖板(基座)应安装稳固、位置正确;分离式结构的 挡圈安装应位置正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对照设计文件,按本标准附录表D.0.5的规 定检查井的安装记录,检查检验记录,

5预制检查并安装后,并底高程、井中心位置、各部件环向 变形、井壁垂直度等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3的规定。

6预制检查井与管道应连接正确、接口紧密,管道应无倒坡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7有支、连管接入的预制检查井安装后,其支、连管预留短 管应位置正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按本标准附录D.0.5的规定检查井的安装记录。 8并盖座、并盖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稳固且无损 伤,井盖标识应正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9预制检查并安装一般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3的规定,

3.3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预制检查井的安装

续表8.3.3允许偏差检查数量检查项目检查方法(mm)范围点数每相用钢尺、靠尺等量测,取最各部件相邻错口M5邻部件大值2点高差±10用钢尺或水准仪量测计算井预留短管管口每承6与管道相对位置水平±10每座插口用经纬仪或挂中线用钢尺量测计算井用水准仪量测,纵向、横向7井筒顶面高程±10中线各2点挡圈、混凝土盖挂中心线用经纬仪或全站8板(基座)中心15般位置仪量测项目挡圈、混凝土盖板(基座)顶面用水准仪量测,纵向、横向9±10中线各2点高程每座混凝土盖板(基井用钢尺量测,纵向、横向各10座)与井筒之间±52点间隙用钢尺量测,纵向、横向各盖板(基平面±10点11座)基础尺寸厚度用钢尺量测,纵向、横向各0,52点注:DV为管道公称直径(mm),H为井高度(mm)。

9.1.1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管道功能性检验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及现行上 海市建设工程规范《城镇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TJ 08一2110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无压管道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严密性试验应按本标准第9.2节或第9.3节的规定 执行。 2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流砂地区的雨水管道,必须经严 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检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公称直径小于800mm的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应 全部检验; 2)流砂地区雨水管道以及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800mm 的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可按管道井段数量抽样选取 1/3进行试验; 3)试验不合格时,抽样井段数量应在原抽样基础上加倍进 行试验。 3对于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400mm管道或采用顶管法 施工的管道,设计无要求时,若管道接口单口打压试验合格,且管 道的渗漏水调查结果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镇排水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TJ08一2110的有关规定,可认同为严 密性试验合格。 4功能性检验不合格时,应进行渗漏检查和修补,修补后进

行功能性检验复查,直至合格。 9.1.2管道功能性试验涉及水压、气压作业时,应有安全防护措 施,作业人员应按相关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9.1.3冬期进行闭水试验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9.2无压管道闭水试验

9.2.1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排水管道闭水试验应按设计要求 和试验方案进行。 9.2.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排水管道闭水试验时,应进行外观 检查,不得有漏水现象 9.2.3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排水管道的闭水试验方法应按本 标准附录F的规定执行,实测渗水量应小于或等于按下式计算的 允许渗水量。

q=0.0046D.

式中:q——允许渗水量[m²/(24h·km)]; D.管道内径(mm)。 9.2.4管道闭水试验水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不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 试验段上游管顶内壁加2m计。 2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 验段上游设计水头加2m计。 3计算出的试验水头小于10m,但已超过上游检查井井口 时,试验水头应以上游检查井井口高度为准

附着式整体智能升降平台施工工法(附图).pdf式中:q———允许渗水量[m²/(24h·km)];

9.3无压管道闭气试验

9.3.1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排水管道闭气试验宜在管道沟

.1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排水管道闭气试验宜在管道沟槽

9.3.4对于闭气试验不合格的管段,可通过缩小闭气范围进行闭 气方式查找渗漏点:修补后应重新进行闭气试验

10.0.1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建筑施工现场 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和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镇排水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部分:管道工程》DG/TJ08一2110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规范》DGJ08一121、《文明施工标准》 DG/TJ08一2102等的有关规定 10.0.2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汛, 防台风、防毒的法律法规;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应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10.0.3高空作业、井下和管道内作业、拆封排水管道头子作业 水上或水下作业、闭气试验、水压试验、起重吊装作业、施工用电 等风险性较高的施工作业,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专项施工作业 方案,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规定后方可施工。 10.0.4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 律、法规,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 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人员造成的污染和危害;管道施工废 料按环保规定处理。 10.0.5人员进人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排水管道内时,应有防 滑措施。 10.0.6管道内进行各种施工作业时,应选用有效的通风方式、通 风设备,并设置安全照明设施和配备消防设施。顶管管道应按现 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顶管工程施工规程》DG/TJ08一2049的 有关规定执行,设置通风设施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设施,禁止管

DB13(J)/T 293-2019标准下载道内明火作业。 10.0.7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监测应包括工 程本体、围护结构体系和施工影响范围内周边环境等监测

道内明火作业。 10.0.7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监测应包括工 程本体、围护结构体系和施工影响范围内周边环境等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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