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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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pdf

6.2.3.4高架桥和下穿式立交桥

(1)高架桥雨水宜通过落水管汇入中央绿化带,管口应铺设消 能、散水设施,可在中央绿化带内设置下凹式绿地、雨水调蓄或蓄渗 没施。在周边绿化空间较大的情况下,应结合周边集中绿地、水体, 公园、厂场等空间建设雨水调蓄、蓄渗设施。 (2)针对城区内已建下穿式立交桥、低洼地等严重积水点进行 改造时,应充分利用周边现有绿化空间,建设分散式调蓄设施,防止 “客水”汇入低洼区域

DB31/T 752-2013标准下载6.2.3.5其他设计要求

(1)城市道路濒临河道时,路面径流宜通过地表漫流或暗渠等 形式排入河道。为防止水体污染和河道冲蚀,应在道路与河道之间设 置植被缓冲带、雨水塘等措施,控制径流总量和峰值流量。 (2)建设有综合管廊、地下商业街、轨道交通等附属构筑物的 道路,海绵性设计的技术设施需要结合附属构筑物的位置综合考虑 并结合管廊雨水舱和道路竖向设计,设置雨水调蓄池或初期雨水收集 池。 (3)城市道路绿化带边缘应适当结合场地条件设置宾格石笼等 缓冲和净化设施,对初期雨水进行有效的净化处理。 (4)城市道路的海绵设施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防止雨水径

流下渗对车行道路面和路基造成损坏,并满足《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 范》(CJJ169)、《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194)的相关规定。道 路结构中设置的封层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CJJ169)、《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与《路面 稀浆罩面技术规程》(CJJ/T66)的相关规定。

6.2.4.1总体思路

城市厂场雨水径流应通过有组织的汇流和转输,经截污等预处理 后引入周边城市绿地内渗透、储存、消纳,并衔接区域内的雨水管渠 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提高区域内涝防治能力

6.2.4.2设计要求

(1)城市广场总体布局应根据场地排水竖向进行地表竖向设计, 更铺装雨水汇人绿地内渗透、净化和储存。 (2)城市广场绿地宜在满足其休想、娱乐等景观功能的基础上: 围绕雨水收集、净化、滞蓄等功能进行设计,设置植被浅沟、下凹式 绿地和雨水花园等小型、分散设施,并合理配置耐淹、耐污植物,形 自然、生态的雨水排放系统。 (3)城市厂场铺装宜采用透水与非透水铺装相结合的形式。透 水铺装采用全透式透水面层,且透水铺装率不低于50%,非透水铺装 周边应设有收水系统或渗井。

(4)城市广场单体树池应采用生态树池。块状和带状绿地宜布 置生物滞留设施,规模应根据汇水面积确定,对于含道路汇水区的生 物滞留设施应选用植草沟、沉淀池等对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污染严 重区域应设置初雨弃流设施,弃流量根据下垫面旱季污染物状况确定 (5)当城市广场有水景需求时,应结合雨水储存设施、初期雨 水弃流设施共同设计。 (6)当城市广场位于地下空间上方时,相关设施必须做好防渗 (7)位于城市易涝点的厂场,在满足自身功能的前提下,宜设 计为下沉式,并设置相应的雨水调蓄排放设施,设施的有效容积宜满 足汇水区的调蓄需求。 (8)城市)场中绿地的园路应采用透水铺装。 (9)城市厂场内的径流雨水污染较严重,不宜采用渗井。 (10)城市广场中建设有综合管廊、地下商业街、轨道交通等附 属构筑物的区域,海绵设施需要结合附属构筑物的位置综合考虑,同 时,应结合管廊雨水舱和绿地及厂场竖向设计设置雨水调蓄池或初期 雨水收集池

本节相关规定适用于《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中的G1类公园绿地, 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头绿地)。G5 奖其他绿地参照执行。G4类附属绿地按照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与 广场相关要求执行。

(1)海绵型城市绿地应具备基本的雨水蓄渗功能,应遵循经济 性、适用性原则,依据区域的地形地貌、水文水系、径流现状等实际 情况进行规划布局与设计建设。 (2)海绵型城市绿地建设应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 计等各个环节,由园林景观专业、室外排水或雨水专业及相关专业协 司完成。 3)海绵型城市绿地应根据绿地性质、面积,设置符合场地整 本景观要求的海绵设施,优先选择简单、非结构性、低成本的海绵设 施,并与总平面、竖向、建筑、道路等相协调。 (4)绿地建设的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应对海绵设施的设 计情况进行说明,明确标注采用透水铺装的面积比例,雨水调蓄设施 的规模、位置、竖向设计和相关措施等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包 含海绵型措施设计说明、竖向设计和海绵设施等具体设计内容。 (5)在粘土等土壤渗透系数较小的地区进行雨水滞渗设施布局

时,应采取置换表层土壤、土壤改良、设置渗水导管、控制调蓄深度 等必要的改良措施。 (6)以径流总量消减、下渗减排为主要目标的城市绿地,应根 居控制目标要求,限制地下空间开发。地下空间已开发的城市绿地 其覆土厚度应结合雨水控制利用目标、种植要求综合考虑,在覆土层 底部应设置导水、排水设施,利用地下开发空间进行雨水综合利用

城市绿地设计方案中必须包括平面设计,竖向设计,种植设计和 每绵设施设计,根据建设区域的技术经济指标,按照《昆明市海绵城 市建设工程设计指南(试行)》4.4和5.2的规定,确定径流总量控制 规模和透水铺装率以及需要控制的初期径流总量。海绵设施设计方案 应独立成册

(1)新建公园绿地在满足《公园设计规范》中公园常规实施要 求的前提下,必须配建相适应海绵设施。已建公园结合自身条件及相 关建设要求进行改建。 2)公园绿地中雨水系统设计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JJ48) 的相关规定,并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标要求。 (3)城市带状公园宜作为超标径流雨水的行泄通道,并与上下 游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及城市河道良好衔接

(4)有景观水体的公园绿地应优先考虑利用雨水作为景观补水 和绿化用水,并进行水量平衡核算,合理确定景观水体规模。 (5)对已建成的公园实施改造时,湿地公园、有景观水体的公 园应改造为具有雨水调蓄和净化功能的多功能调蓄公园,其他公园绿 地宜根据地形地貌、面积、空间布局等具体条件进行合理改造。 (6)海绵型绿地中湿塘、雨水湿地等大型雨水调蓄设施必须设 置警示标识和预警系统,保证暴雨期间人员能安全撤离,避免事故的 发生。

6.3.4其他公共绿地

(1)道路红线以外相邻的公共绿地:当公共绿地设计标高低于 人行道时,应根据道路坡向将红线内人行道、红线外绿地径流汇入绿 地中进行滞留与净化,宜结合周边地块条件设置雨水花园等设施,控 制径流污染;当公共绿地设计标高高于人行道时,宜在绿地内设置蓄 渗模块,收集、调蓄人行道和绿地径流。 (2)城市道路防护绿地,生态隔离带及城市高压走廊带等防护 绿地应根据空间条件设置适合规模的雨水控制利用设施,设施规模应 满足消纳自身及相邻区域的雨水径流。 (3)山体绿地或需堆砌地形的绿地,结合径流控制指标设置地 形坡度,坡度较大的绿地建议采用阶梯式、微地形等方式,增强对雨 水径流的消纳能力。

、1)城市水系海绵性设计对象包括城市江河、湖泊、港渠 (2)城市水系海绵性设计内容包括水系调蓄调控、滨湖带、生 态岸线、排口设置等。 (3)城市水系海绵性设计应在城市水系和防洪规划的基础上, 进一步研究城市水系的历史变迁,梳理水系和排水系统的关系,保证 水系的完整性,尽量保留天然排水通道,合理清淤拓展河道深度,保 持河道的生态性,划定城市水域、岸线、滨水区等水系保护范围,合 理设置排口,研究上游城市雨水管道系统和下游水系的衔接关系,明 确水系及周边地块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统筹协调 项目开发过程中严格执行。 (4)昆明城市水系海绵性设计应结合昆明高原湖滨城市特点, 将滇池治理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与海绵城市建设有机地相结合

城市水系海绵性设计应遵循以下流程: (1)资料收集。收集水文条件、水质等级、水系连通状况、水 系利用状况、岸线与滨水带状况等资料; (2)流域分析。在流域洪水风险分析、水量平衡分析、纳污能 力分析的基础上,重点进行城市水系海绵性分析:

(3)总体布局。确定平面总体布局、重点分析水域与绿化、道 路、厂场、建筑物等其它配套要素的竖向关系; (4)工程规模。根据调蓄、排水、生态、景观、航道、雨水利 用等功能需求,确定工程规模、重点论证调蓄量、生态流速、污染削 减量等; (5)方案设计及选择。进行湖港岸线设计、排口设计、水质净 化设计、以及滨水带的绿化景观设计、临水建筑物设计等,应在设计 过程中优先选用具有生态性、海绵性的措施; (6)目标核算及方案调整。对设计方案进行海绵性指标核算, 对于不满足要求的,应进行方案调整。

6.4.3水系调蓄设计

确定湖泊最高控制水位。 3)超标调蓄水位:按照《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规划 自标及《昆明市城市防洪总体规划》(修编)核算水系内水位过程 确定湖泊超标调蓄水位。 (3)城市河道新、改建过程中需进行不同降雨条件下的水面线 计算,需论证跨河构筑物(桥梁、过街涵等)建设对河道功能的影响 设计中需复核最小生态控制宽度、河道阻水比率、雍水测算等参数

6.4.4滨水带低影响设计

(1)滨水带绿地空间宜选择湿塘、雨水湿地、植被缓冲带等措 施进行雨水调蓄、削减径流及控制污染负荷。 (2)滨水带步行道与慢行道应满足透水要求;滨湖带内的管理 建筑物应符合绿色建筑要求。

6.4.5驳岸低影响设计

(1)江河、湖泊、港渠的岸线平面曲线应具有自然性与生态性。 (2)城市江河宜选用安全性和稳定性高的护岸形式,如植生型 彻石护岸、植生型混凝土砌块护岸等,对于流速较缓的河段可选用自 然驳岸。 (3)城市湖泊、港渠设计流速小于3m/s,岸坡高度小于3m的 罩坡,应采用生态型护岸形式或天然材料护岸形式,如三维植被网植 草护坡、土工织物草玻护坡、石笼护岸、木桩护岸、乱石缓坡护岸

6.4.6排口低影响设计

(1)城市水系禁止新增污水排口,新增雨水排口应建设面源污 染控制措施,并进行水质监测,确保不超过受纳水体水质管理目标。 (2)城市水系排口应采用生态排口,包括一体式生态排口、漫 流生态排口等。 (3)河道、湖泊现有合流、混流排口整治设计中,应结合汇水 范围内的源头海绵性改造措施,设置初期雨水处理设施、截污管涵等 工程措施进行末端污染控制

海绵设施与植物相结合的主要工程措施包括:绿色屋顶、雨水花 园、下凹式绿地、植被浅沟、嵌草砖、雨水湿地、雨水塘和多功能调 蓄设施等。植物作为这些设施的主要构成要素,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 用:1)植物根系与土壤之间的相互作用可吸收净化雨水径流中携带 的污染物,保护水环境;2)植物茎叶根系滞留和渗透雨水,减少雨 水径流量,减缓流速;3)植物根系吸收渗透到土壤中的雨水,并通 过茎叶的蒸腾作用向大气中释放;4)植物根系固定土壤,防止土壤 侵蚀;5)植物是重要的景观元素,使设施充满生机和美感,具有显 著的环境教育功能;6)植物改善空气质量,缓解热岛效应,调节微 气候,提高生物多样性。 合适的植物配置是海绵措施能够长期充分发挥其功能的关键,而 海绵措施中植物的选择方法有别于一般的园林绿地,除了考虑景观功 能以外,更重要的是植物在特殊环境下的生长状况以及在雨水设施中 的特殊功能,因此植物选择与设计的总体目标是构建可持续的植物君 落,符合生态和审美的双重要求。尽管不同雨水设施的结构各不相同 但是在植物的选择方面有一些需要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1)优先选 择适应场地环境的乡土植物,确保各植物物种之间不存在负面影响 2)选择对径流污染净化能力强的植物;3)选择耐污染耐城市环境抗 性强的植物;4)优先选择多年生植物,以减少维护费用;5)不同物 48

种搭配选择,提高群落稳定性、美学及生态价值。在这些基本原则的 基础上,不同雨水设施的结构功能适用条件有所差异,对植物的要求 也各不相同。 以下针对主要的雨水设施类型,列举一些适宜昆明地区的植物种 类。

6.5.2植物配置类型

各类海绵设施植物配置推荐类型见下表

7.1.1海绵设施的建设施工应纳入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内同时招标, 按照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进行监理、验收。海绵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7.1.2相关部门应在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竣 工验收备案等各环节,加强对海绵设施建设和相关指标落实情况的管 理。 7.1.3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规模、竖向、平面布局等应严格按照 规划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控制。 7.1.4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应按相应的施工技术 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执行。 7.1.5海绵城市建设设施所用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 备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进场验收。 7.1.6施工现场应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施工过程对场地及其 周边环境的扰动和破环。防渗、水土保持、土壤介质回填等分项工程 的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的规定。 7.1.7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 7.1.8其他规定 (1)海绵工程施工时,必须了解场地的地上地下障碍物、管网、 地形地貌、土质、控制桩点设置、红线范围、周边情况及现场水源,

水质、电源、交通情况。 (2)海绵工程蓄水设施在施工前,应充分考虑工程区域地下水 立,应在储存构筑物设计及施工过程中采取抗浮措施。 (3)海绵型绿地建设施工时,应了解自然沉降和水压情况,适 当预留出沉降深度。设施周围边界处理上应注意进水口高程、进水口 道路立缘石开口宽度、植物种类和种植密度等问题。海绵型绿地实施 土壤改良过程中,应在保证土壤肥力的基础上,提高土壤的渗透性

7.2.1应以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验收规范和标准、设计文件、 施工合同等作为验收的依据和标准,对具备验收条件的海绵城市建设 工程进行验收。有条件的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验收宜在整个工 程经过一个雨季运行检验后进行。 7.2.2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工程应由《昆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 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严格按照 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通过审查的《海绵城市设施专项设计方案》进行 7.2.3位于蓄滞洪区的河道、湖泊、滨水低洼地区海绵性建设及 验收,应满足《蓄滞洪区设计规范》(GB50773)中相关要求。 7.2.4海绵城市建设所选用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 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进场验收

8.1.1建立健全海绵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职 管理维护人员和监测设施,工程运行的管理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后上 岗。在雨李来临前对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进行清洁和保养,并在雨李 定期对工程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进行观测检查。 8.1.2公共项目的海绵设施由城市道路、排水、园林等相关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维护监管。其他海绵设施,由该设施的所有者或其 委托方负责维护管理。 8.1.3试运行期间应监测雨水综合利用工程在收集水量、外排水 量、排水峰值流量、增渗水量、回用水量等方面的数据,以及处理前 后雨水的水质情况,并形成试运行管理报告。 8.1.4海绵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应做好雨李来临前和雨李期间的 设施检修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安全运行;并对设施的运行效 果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设施功能正常发挥。 8.1.5应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提高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低影 向开发、绿色建筑、城市节水、水生态修复、内涝防治等工作中雨水 控制与利用重要性的认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海绵设施的建设、运行 和维护。 8.16应建立海绵城市设施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库,通过数字化信

息技术手段,进行科学规划、设计和维护管理,并为海绵城市设施建 设与运行提供科学支撑。

8.2.1透水铺装维护

、1)透水铺装设施维护内容可分为日常巡视与检测、清洗保养、 小修工程、中修工程、大修工程等。 2)应经常检查透水路面的透水性能,每李度应至少检查一次 检查时间宜在雨后1~2h。发现路面明显积水的部位,应及时分析原 因,并采取维修保养措施 (3)应根据透水路面的污染情况,及时进行不定期的局部透水 功能性养护,当发现路面上具有可能引起透水功能性衰减的杂物或堆 积物时,应立即清除,并及时实施局部透水功能性养护。 (4)透水铺装面层出现破损时应及时进行修补或更换;出现不 均匀沉降时应进行局部修整找平;路面出现较大损坏时,应根据损坏 程度,及时安排中修、大修工程进行维护和整修。

2.2生物滞留设施、下沉式绿地、渗

(1)根据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进行日常管养,及时补种、 修剪植物,清除杂草。 (2)进水口不能有效收集汇水面径流雨水时,应加大进水口规 莫或进行局部下凹等。 (3)进水口、溢流口因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时,应设置碎石缓冲

8.2.3湿塘、雨水湿地维护

8.2.4植草沟、植被缓冲带维护

8.2.5绿色屋面维护

8.2.6初期雨水弃流设施维护

(1)应根据《园林绿地养护技术规程》进行养护,必须严控植物高 蔓、疏密度,保持适宜的根冠比和水分平衡。 (2)进水口、溢流口因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时,应及时设置碎石缓冲 或采取其他防冲刷措施。 (3)应定期对生长过快的植物进行适当修剪,根据降水情况对植物 进行灌溉。 (4)应及时收割湿地内的水生植物,定期清理水面漂浮物和落叶。 (5)严禁使用除草剂、杀虫剂等农药

所有海绵设施均应按照其设计要求及使用功能进行定期维护与 呆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发挥功效。在每年汛期前,对渗透雨水口 入渗井、渗透管沟、雨水储罐、蓄水池等雨水滞蓄、渗透设施进行清 於,保障汛期调蓄设施有足够的调蓄空间和下渗能力,并保障收集与 排水设施通畅、运行安全。

安全撤离,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8.3.3陡坡塌、滑坡灾害易发的危险场所、对居住环境和自然 环境造成危害的场所以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应布置海绵设施 8.3.4严重污染源地区(如地面易累积污染物的化工)、制药)、 金属治炼加工厂、传染病医院、油气库、加油加气站等)、水源保护 地等特殊区域如需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除满足本导则外,还应开展 不境影响评价,避免对地下水和水源造成污染。 8.3.5雨水渗透设施的运行过程中需注意防范引起地面或周边建 筑物、构筑物塌,或导致地下室漏水等,

9.1.1海绵城市建设应进行全过程实施效果评价,评估工作可委 托第三方机构编制评估报告。 9.1.2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应将现场监测、模型算法、指标考 核相结合,有条件的宜采用现场监测和模型算法。 9.1.3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效果评价应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 径流污染控制率、排水防涝能力、雨水资源化利用率等基本内容的评 估,有条件的可结合建设和维护费用进行投资效益分析

9.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价

9.2.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价是指在规划实施或项目建成后,通 过实测数据和分析计算,测算出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留、 周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全年累计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 的比例。 9.2.2汇水区清晰、内河出口明确且具备现场监测条件的地块或 项目,宜通过现场监测进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价。有条件的单体设 施,宜在设计和建设时考虑在出水口安装流量传感器,通过典型场次 降雨监测,测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9.2.3研究基础较好、数据资料累积较丰富的地块或项目,可采 用模型算法进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价。相关模型选取和参数取值应 58

符合不同地块和项目的特点,通过数据收集、模型建立、参数确定、 效果评估等步骤,计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9.2.4研究基础较弱、数据资料积累较少的地块或项目,可采用 指标考核进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可分解至区 域系统、建筑与小区系统、绿地系统、道路与厂场系统、雨水系统分 别进行指标评估。 9.2.5采用指标考核评价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同时,应根据住房 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一一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试行)》及《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指南》中相关设施规模 计算方法,进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测算和复核。指标考核与控制率复 核同时达标,则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标。

9.3年径流污染控制率评价

控制估算去除率参考值。 9.3.3区域的年固体悬浮物(SS)总量削减率,可通过不同地块 的年固体悬浮物(SS)总量削减率经年径流总量加权平均计算得出 有条件的地块的年固体悬浮物(SS)总量削减率宜结合当地条件,进 行监测分析后得出

9.4峰值径流控制评价

9.4.1峰值流量径流系数的简易算法建议采用加权平均法。每个 也块的峰值流量径流系数核算,应首先计算该地块不同下垫面的面积 安每类下垫面峰值流量径流系数进行加权平均,得到的径流系数为该 地块的峰值径流系数 9.4.2每类下垫面峰值流量径流系数宜按《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 工程设计指南》中的流量径流系数取值。

9.5雨水资源化利用评价

9.5.1雨水资源化利用率是雨水利用总量占降雨量的白分比。雨 水资源化利用率评估主要包括雨水收集并用于道路浇酒、园林绿地灌 既、市政杂用、工农业生产、冷却等雨水总量的核算。 9.5.2雨水收集并用于道路浇洒的水量应根据用水量设施进行统 计,无计量设施的,可通过统计浇洒车辆容量和取水频次测算,小区 内部道路浇洒可参照《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等进行 国算。

9.5.3雨水收集并用于园林绿地浇灌的水量应根据用水计量设施 进行统计,无计量设施的,可通过绿化灌溉用水定额匡算。 9.5.4其它用于市政杂用、工农业生产、冷却等雨水总量应根据 用水计量设施进行统计,无计量设施的,可通过云南省相关用水定额 进行匡算。 9.5.5雨水进行景观水体补水的水量应计入雨水利用总量,可采 用水量平衡法进行测算

9.6.1城市水系的评价应建立在获取一定的水文、地形、地貌、 值被、土壤等数据的基础上,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通过分析以上数据是否给城市水系带来负面影响确定评估指标 2对各指标的影响程度做定量分析; 3采用双向比较法确定指标的权重;通过公众调查或特尔非法 (Delphi)确定指标值; 4根据指标的加权和及确定的指标进行对标分析及评价。 9.6.2位于蓄滞洪区的河道、湖泊滨水低洼地区低影响开发雨水 系统建设,应满足《蓄滞洪区设计规范》(GB50773)的要求 9.6.3城市水系治理效果评估主要采取第三方机构评价法或专家 评议法。 9.6.4城市水系治理效果评估主要内容和依据应包括公众调查评 议资料、专业机构检测报告、工程实施影像材料、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等。其中JCT185-2013 光学石英玻璃,公众调查评议结果是判断是否治理有效的主要依据,其它 专业评估结果为技术支撑。

9.7排水防涝能力评价

9.7.1排水防涝标准的评价应包括管网评价和综合防涝水平的评 价。 9.7.2管网能力评价和综合防涝水平的评价应按现行规范和标准 的核算方法进行。 9.7.3有条件的区域应采用模型算法进行核算

《关于新建项目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通知》(昆海绵 (2016)4号) 《昆明市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的规定》(昆政发(2009)60号)

10.2相关标准、规范、图集名录

DL/T 1953-2018 电容电流测试仪通用技术条件《至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一一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400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实施指南》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范》JCJ155 《屋面工程技木规范》GB50345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 《屋面雨水排水管道安装》15S412 《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T188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 《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T190 《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25993

10.3昆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速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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