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68-2008 供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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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268-2008 供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5.7.2本条第7款所指的特定钢尺,也称钢制测隙规

厚0.4~0.5mm,宽15mm,长200mm以上;将其插入承插口 之间检查橡胶圈各部的环向位置,是否在插口环的凹槽内,橡

圈是否在同一深度,间隙是否符合要求。 5.7.4分段施工必然形成例场合拔、本备对预应力钢筒混凝±

圈是否在同一深度,间隙是否符合要求。

5.7.4分段施工必然形成现场合拢。本条对预应力钢筒混凝土 管(PCCP)现场合拢施工做出规定DB43/T 1030-2015标准下载,除正确选择位置外,施工 应严格控制合拢处上、下游管道接装长度、中心位移偏差以便形 成直管对接合拢。

5.9硬聚氯乙烯管、聚乙烯管及其复合管安装

5.9.1鉴于硬聚氯乙烯管(UPVC)、聚乙烯管(HDPE)及其 复合管目前市场上品种繁多:规格不统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有必要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管节、管件的外观质量逐根进行检验。 5.9.3本条关于管道连接的规定参考了《埋地聚乙烯排水管道 工程技术规程》CECS164、《理地硬聚氯艺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 规程》CECS17、《理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01 等相关规范、规程。硬聚氯乙烯、聚乙烯管及其复合管安装管道 连接方式较多,大同小异,本规范把重点放在检验与验收标准

方面。 本规范规定电熔连接、热熔连接应采用专用电器设备、挤出 撑接设备和工具进行施工。据调研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一 股施工单位并不具备符合要求的连接设备和专业焊工:为保证施 工的质量,本条规定应由管材牛产厂家直接安装作业或提供设备 并进行连接作业的技术指导。连接需要的润滑剂等辅助材料, 电管材供应厂家配套提供。 下箍莲接方式,在北京等地区应用较多:卡箍通常称为哈夫 件,系英文HAIF的译音;本规范采用“卡箍”术语取代了通 常所称的“哈夫件”

标准中仅列出检验项目及其质量验收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数量;本 条中所指量规或扭矩扳手等检查专用工具其的要求见相关规范 标准。 5.10.4将钢管外防腐层的厚度、电火花检漏、粘结力均列为主 控项目:表5.10.4为表5.4.9技术要求的相应验收质量标准。 本规范中产品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书、各项 性能检验报告,产品制造原材料质量检测鉴定等资料。 5.10.8化学建材管连接质量验收标准主控项目中,特别规定了 熔焊连接的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现场破坏性检验或翻边切除检 验具体要求如下: 1现场破坏性检验:将焊接区从管道上切割下来,并锯成 三条等分试件,焊接断面应无气孔和脱焊:然后分别将三条试件 的切除面弯曲成180°,焊接断面应无裂缝; 2翻边切除检验:使用专用工具切除翻边突起部分,翻边 应实必和圆滑,根部较宽;翻边底面无杂质、气孔、扭曲和损 环;弯曲后不应有裂纹,焊接处不应有连接线; 3上述检验中若有不合格的则应加倍抽检,加倍检验仍不 合格时应停止焊接,查明原因进行整改后方可施焊。 5.10.9管道铺设反映了开槽施工管道的整体质量,不论何种管 材,除接口作为重点控制外,均对其轴线、高程和外观质量作出 规定,并作为隐检项目进行验收记录。 本条将无压管道产禁倒坡作为主控质量项目,严于国外相关 规范的规定

6不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

5.1.2本条强调不开槽施工前应进行现场沿线的调查,仔细核 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勘察报告,特别是已有地下管线和构筑物 应人工挖探孔(通称坑探)确定其准确位置,以免施工造成 损坏。

作并,进出工作并是施工过程的关键环节:鉴于各地、不同行业 对进出工作井的定义不统一:本规范规定在工作井内、施工设备 按设计高程及坡度并从壁预留洞口进人土层的施工过程定义为 出工作井”;反之,施工设备从土层中进人工作井壁预留洞口并 完全脱离预留洞口的过程定义为“进工作井”。 本规范所称的顶管机包括机械顶管的机头和人工顶管的工 具管。

6.1.4不开槽法施工的工程选择适当的施工方法是工程顺利 实施的关键,本条规定分别给出了顶管法、盾构法、浅理暗挖 法、地表式水平定向钻法及夯管法等施工方法应考虑的主要 因素。

对管(隧)道沿线影响范围地表或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设置 观测点,进行监控测量。监控测量的信息应及时反馈,以指导施 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1.8本条对不开槽法施工应设置的完整、可靠的地面与地下

口接头,本条第4款对接头的钢制部分提出防腐的要求。

6.2.2工作井的围护结构应考虑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工程环境、 结构受力、施工安全等因素,并经技术经济比较选用钢未支撑、 喷锚支护、钢板桩、钻孔灌柱桩、加筋水泥土搅拌桩、沉井、地 下连续墙等形式。

6. 2.2工作并的围护结构应考虑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工

案,并根据受力条件和便于施工等因素设计并内支撑,选择支 结构体系和材料;支撑应形成封闭式框架:矩形工作并的四角 加斜撑,圆形工作井应加圈梁支撑。

施工应遵守的具体规定。装配式后背墙指用方木、型钢、钢板或 其他材料加工的构件,在现场组合而成的后背墙。人工后背墙指 钢板桩、沉井和连绒墙等非原状土后背墙

6.3.1本规范所指的长距离顶管是指一次顶进长度300m以 并设置中继间的顶管施工。

并设置中继间的顶管施工。 6.3.2本条规定了顶管施工顶力应满足的条件,一般来说只要 顶进的顶力大于顶进的阻力,管道就能正常顶进。顶进的阻力增 大时,由于管节和工作坑后背墙的结构性能不可能无限制(也没 有必要)的增加,继续增加顶力也掌无意义,更何况顶进设备的 自身能力也有一定的限度。因此在确定施工最大允许顶力时,应 综合考管材力学性能、工作坑后背墙结构的充许最大荷载、顶 进设备能力、施工技术措施等因素。 6.3.3本条规定施工最大项力有可能超过管材或工作开的允许 顶力时,必须考虑采用中继间和管道外壁润滑减阻等施工技术措 施,计算应留出一定的安全系数,以确保顶管施工顺利进行。

并设置中继间的顶管施工。

6.3.2本条规定了顶管施工顶力应满足的条件,一般来说只

顶力时,必须考虑采用中继间和管道外壁润滑减阻等施工技术措 施,计算应留出一定的安全系数,以确保顶管施工顺利进行。

算(也可称为估算)很复杂,且实践性很强,因此本条规定,应

..本茶第 文不牛 顶管机姿态等进行测量:并及时对测量控制基准点进行复核,以 便发现偏差;顶管机姿态应包括其轴线空间位置、垂直方向倾 角、水平方问偏转角、机身自转的转角。 第5款规定了纠偏基本要领:及时纠偏和小角度纠偏;挖 纠偏和调整项进合力方问纠偏;力盘式项管机纠偏时,可采用调 整挖土方法、调整顶进合力方问、改变切削力盘的转动方向、在 管内相对于机头旋转的反向增加配重等措施

6.3.11触变泥浆注浆工艺要求是保证顶进时管道外壁

间形成稳定的、连续的泥浆套,其效果可通过顶力降低 验证。

6.3. 12触变泥浆注浆系统应由拌浆装置、注浆装置、注浆管i

6.3.12触变泥浆注浆系统应由拌浆装置、注浆装置、注浆管道 系统等组成,本条给出其布置、安装和运行的基本规定;制浆装 置容积计算时宜按5~10倍管道外与其周围土层之间环形间隙 的体积来设置拌浆装置、注浆装置。 6.3.16本条第3款规定了顶管顶进结束后,须进行泥浆置换; 特别是管道穿越道路、铁路等重要设施时,填充注浆后应进行雷 达探洲壁方注检测

算,以及顶进的具体规定。管节接口的最大允许转角有表可查或 在产品技术参数中提供。曲线顶管的测量是很关键的,除采用先 进仪器设备外,还应由专业测绘单位承担,以保证曲线顶进的顺 利进行。

6.4.14盾构施工的给排水隧道(本规范统称为管道)应能承受 内压,应按设计要求施作现浇钢筋混凝土二次衬砌,本节对二次 衬码施工进行了具体规定,体现了给排水管道工程的专业特点。

6.5.1本条规定浅理暗挖法施工应按工程结构、水文地质、周 围环境情况选择正确的施工方案。本次修编过程中,对暗挖法 (含浅埋暗挖)施工给排水管道是有不同见解的:争论所在是暗 挖法的初次衬砌不能计人结构永久性受力,因此暗挖法施工的给 排水管道的工程投资将会增加。但考虑到各地采用暗挖法施工给 排水管道工程已很普遍,为控制暗挖法施工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 工质量,本规范在各地实践基础上给出具体的规定。 6.5.3本条第1款给出超前小导管加固注浆规定,在砂卵石中 超前小导管长度宜为2~3m,管径也应小些;采用双排小导管 时,第2排管的外插角应大于15°;当现场不具备注浆量试验条 件时,砂层注浆量每延米导管注浆液宜控制在30~50L范围

超前小导管长度宜为2~3m,管径也应小些;采用双排小导 时,第2排管的外插角应大于15°;当现场不具备注浆量试验 件时,砂层注浆量每延米导管注浆液宜控制在30~50L范围。

6.5.5本条中第7款喷射混凝土作业规定,分层喷射混凝土价

业时:应在前一层喷混凝土终凝后进行;若在终凝1h后再进行 喷射时,喷层表面应用水汽清洗。 本条第10款初次衬砌结构背后注浆应符合下列要求: 1背后注浆作业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宜小于5m; 2注浆管宜在拱顶至两侧起拱线以上的范围内布置; 3浆液材料、配合比和注浆压力应符合设计或施工方案的 要求。 本条第11款规定天断面开挖时应根据施工需要施作临时仰 拱或横隔板等临时性支护措施,并应在初期衬砌完成后拆除。

业时,应在前一层喷混凝土终凝后进行;若在终凝1h后再进行 贯射时,喷层表面应用水汽清洗。 本条第10款初次衬砌结构背后注浆应符合下列要求: 1背后注浆作业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宜小于5m; 2注浆管宜在拱顶至两侧起拱线以上的范围内布置; 3浆液材料、配合比和注浆压力应符合设计或施工方案的 要求。 本条第11款规定天断面开挖时应根据施工需要施作临时仰 洪或横隔板等临时性支护措施,并应在初期衬完成后拆除。 6.5.6本条中监控量测时态曲线分析与隧道受力状态评价可参 考如下规定: 1时态曲线呈现下列特征,可认为管道受力基本稳定: 1)拱脚水平收敛速度小于0.2mm/d; 2)拱顶垂直位移速度小于0.1mm/d 2时态曲线品现下列特征,应认为管道尚处于不稳定状态: 应及时采取措施: 1)时态曲线的变化没有变缓的趋势; 2)量测数据有突变或不断增大的趋势; 3)支护变形过大或出现明显的受力裂缝

1时态曲线呈现下列特征,可认为管道受力基本稳定: 1)拱脚水平收敛速度小于0.2mm/d; 2)拱顶垂直位移速度小于0.1mm/d 2时态曲线量现下列特征,应认为管道尚处于不稳定状态 应及时采取措施: 1)时态曲线的变化没有变缓的趋势; 2)量测数据有突变或不断增大的趋势; 3)支护变形过大或出现明显的受力裂缝

6.6.1本规范的定向钻系指地表式定向钻,给排水管道工程应 用定向钻机铺设小、中口径管道,长度可达数百米。通常用于均 质黏性土地层,不适用于杂填土、自稳能力差的砂性土层、砾石 层、岩石或坚硬夹层中钻进。 夯管法指在不开挖沟槽的条件下,在工作并中利用夯管锤 (气动夯锤)将钢管按管道设计轴线直接夯入地层中(通过撞击 管道传力托架直接把管道顶进地下,不需要设置反作用力墙), 实现不开挖铺管。夯进过程中,土体进入管内,待管道贯通后将

管内土体清出。劵管法施工一般采用钢管,接口为焊接连接方 式:通常用于短距离(小于70m)的中、小口径管道的铺设。该 方法对土层的适应性较强,当周围施工环境许可时也用于大口径 管道铺设。 6.6.2本条具体规定了定向钻施工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 括设备、人员、施工技术参效、管道的地面布置,确认条件具备 时方可开始钻进。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择导向探测系统,包括 无缆式地表定位导向系统或有缆式地表定位导向系统,在计算机 辅助下随钻随测,以指导施工。

1排土过程中应设专人指挥,禁止非作业人员在工作并附 近逗留; 2采用人工排土时应保证管内通风有效; 3采用气压、水压排土时,在安全影响区范围内应进行全 封闭作业;作业中无漏气、漏水现象,严禁管内土喷溅排出; 4采用气压、水压排上时,加压处的管口必须加固和密闭 严禁采用加压排出剩余土。

低值不得超过25%:其重量损失不得超过5%

于施工套管的管道质量验收

7沉管和桥管施工主体结构

1:1在洞流等水域施给排水工程管道,以根据工程水文地 质等具体情况选择明挖铺设管道施工和水下铺设管道施工。前者 的管道铺设可采取开槽施工法:而后者可采用浮运法、拖运法等 施工方法,将已经组装拼接好的管道(如钢管、或化学建材管) 直接沉入河底;并视工程具体情况不留或仅留少数接口在水上 (或水下)连接。对于管内水压较小的管道(如取水管、排放管 等),目前也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管分节下沉、水下接口连接的 方法施工。沉管法分为以下几种:浮运法(或漂浮敷设法)指管 道在水面浮运(拖)到位后下沉的施工方法,又称为浮拖法;底 拖法(或牵引敷设法)指管道从水底拖人槽内的施工方法;铺管 船法指管道在船只上发送并通过船只沿规定线路进行下沉的施工 方法,铺管船法也应属于浮运法的一种,但其施工技术与常规的 水面浮运法有很大的不同。钢筋混凝土管沉管也应属于浮运法 只是管材和管道形成的方式不同。 近些年来在江河、湖海中进行沉管施工的工程越来越多,耳 工程施工难度的增加,水面浮运法施工的局限性很难满足一些特 殊沉管工程的施工要求(如漂管要求水流速度小于0.2m/s以 下);可来用底拖法、铺管船法、钢筋混凝土管沉放等施工方法 以适应给排水管道穿越水域的工程施工需要。 本规范是在总结了国内给水管道过江工程、海底引水管道等 工程的施工经验基础上编制的有关铺管船法施工内容。 底拖法参考了《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 范穿越工程》SY/T0015.1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穿越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SY/T4079的相关规定

本规范编制中除了总结有关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经验外, 还借鉴了公路沉管隧道工程的施工经验。 由于沉管施工涉及水下、水面作业,工程技术要求高、设备 使用多、施工安全和航运安全控制等复杂因素,沉管施工方法确 定后,还应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工程地质和水文条件、航运交 通以及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能力,制定相应的施工技术措施 保证沉管施工质量。 7.1.11本条第1款规定采用沉管或桥管给水管道部分宜单独进 行水压试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相关规定;第2款规定应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不必受1km的管道试验长度限制,可不分 段进行整体水压试验;第3款规定大口径钢筋混凝上管沉放管道 可在铺设后可按本规范内渗法和附录F的规定进行管道严密性 检验。

1.1.11本条第1款规定采用沉管或桥管给水管道部分宜单独进 行水压试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相关规定;第2款规定应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不必受1km的管道试验长度限制,可不分 段进行整体水压试验;第3款规定大口径钢筋混凝上管沉放管道 可在铺设后可按本规范内渗法和附录F的规定进行管道严密性 检验。

7.2.2沉管施工中管道整体组对拼装、整体浮运、整

7.2.2沉管施工中管道整体组对拼装、整体浮运、整体沉放时, 可称管道(段);分段(节)组对拼装、分段(节)浮运,分段 (节)管间接口在水上连接后整体沉放时,水上莲接前应称为管 段(节),水上连接后整体沉放也应称其为管道(段)沉放;沉 放管道(段)水下接口连接安装后应称其为管道。 7.2.4本条中式(7.2.4)和表7.2.4的规定参考了相关资料: 管道外壁保护层及沉管附加物在管道两侧都有,计算开挖宽度应 取26;表7.2.4中数据不包括回淤量、潜水员潜水操作宽度; 若遇流砂,底部宽度和边坡应根据施工方法确定;浚挖时,若对 河床扰动较小可采用表中低值、反之则取大值;当采用挖泥船开 挖时,底部宽度和边坡还应考虑挖泥船类型、斗容积、定位方法 等因素。 7.2.6本条第6款第3)项管道(段)弯曲包括发送装置处形 成的管道(段)“拱弯”与发送后水中管道(段)形成的“垂

7.2.6本条第6款第3)项管道(段)弯曲包括发送

弯”,均不应超过管材允许弹性弯曲要

7.3.2桥管管道施工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施工方

7.3.2桥管管道施工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施工方法,管道 安装可采取整体吊装、分段悬臂拼装、在搭设的临时支架上拼装 等方法。桥管管道施工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工程规模、桥管位 置、管道吊装场地和方法、河流水文条件、航运交通、周边环境 等条件,以及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能力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 后确定。 桥管的下部结构、地基与基础及护岸等工程施工和验收应按 照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2相关 规定。 7.3.7~7.3.10条文参考了工业管道桥管的施工要求,对支架 和支座施工作出规定;支架主要承重,支座强调固定方式。管道

7.3.7~7.3.10条文参考了工业管道桥管的施工要求,

和支座施工作出规定;支架主要承重,支座强调固定方式。管 安装按整体吊装、分段悬臂拼装、在搭设的临时支架上拼装等 同施工方式作出规定。

7.4.3预制钢筋混凝土沉放的管节制作第3款规定了试块留置 与验收批;第5款对管节水压试验时逐节进行的外观检验作出 规定

7.4. 4本条第3款对橡胶圈材质及相关性能应符合相关规范

8.1.1原“规范”内容包括检查井、雨水口、进出水口构筑物 和支墩,本规范内容涵盖了给排水管道工程中的各类并室、支 激、雨水口工程。管道工程中涉及的小型轴升泵房及其取水口、 排放口构筑物纳人了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141的有关内容。 8.1.3本规范规定给排水管道附属构筑物的专业施工要求,砌 体结构、混凝土结构施工基本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204及《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的有关规定,本规范不再一一列出。

.2本条对设计无要求时混凝子类管道、金属类压力(无压) 道和化学建材管道穿过井壁的施工作出具体规定。

批;每座构筑物工程中同品种同强度按取样规定仪有一组试块 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强度所对应的立方 体抗压强度; 4砂浆强度应为标准养护条件下,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 强度试验结果为准。

或同时采用两项值作为试验合格的最终判定依据。 本条第2款规定无压管道的严密性试验分为闭水试验和闭气 试验,也是基于天津、北京、石家庄、太原、西安等城市或地区 的工程实践经验。鉴于通常工程设计文件都对管道试验作出具体 要求:本规范规定无压管道的严密性试验由设计要求确定;设计 无要求时,有关方面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闭水试验或闭气试验进 行管道功能性试验。 本条第3款规定压力管道水压试验进行实际渗水量测定时 采用附录C注水法;根据各城市或地区的工程实践经验,取消 了原“规范”放水法试验的规定,主要考虑其操作性较差,不使 应用。 9.1.6单口水压试验合格的大口径球墨铸铁管、玻璃钢管、预应 力钢简混凝士管或预应力混凝土管道,检验其管材质量和接口质 量的预试验阶段和严密性试验已非必要;本条规定设计无要求时, 压力管道无需进行预试验阶段、而直接进行主试验阶段;无压管 道可认同为严密性试验合格,免去闭水试验或闭气试验。这是基 于各地工程实践经验制定的,以避免水资源浪费和节约工程成本。 9.1.7本规范规定全断面整体现浇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渠处于 地下水位以下或采用不开槽施工时 除设计有要求外,当管渠的

力钢简混凝士管或预应力混凝土管道,检验其管材质量和接口 量的预试验阶段和严密性试验已非必要;本条规定设计无要求日 压力管道无需进行预试验阶段、而直接进行主试验阶段;无压 道可认同为严密性试验合格,免去闭水试验或闭气试验。这是 于各地工程实践经验制定的,以避免水资源浪费和节约工程成本

9.1.7本规范规定全断面整体现浇的钢筋混凝十排水管渠处于

9.1.7本规范规定全断面整体现浇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渠处于

地下水位以下或采用不开槽施工时,除设计有要求外,当管渠的 混凝土强度、抗渗性能检验合格,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进行 内渗法检查;符合设计要求时,可免去管渠的闭水试验。各地的 工程实践表明:内渗法和闭水试验都可检验混凝士管道的严密 性,只要管径足够充许人员进入、计量方法准确得当,内渗法试 验更易于操作,且避免了水资源浪费。

9.1.8本条规定当管道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管材时,且

种管材的管段长度具备单独试验条件时,可分别按其管材所规 的试验压力、允许压力降和(或)允许渗水量分别进行试验; 道不具备分别试验的条件必须组合试验时,且设计无具体要 时,应遵守从严的原则选用不同管材中的管道长度最长、试验 制最严的标准进行试验

9.1.9除本规范和设计另有要求外,不条规定管道的试验长度。 玉力管道水压试验的管段长度不宜大于1.okm;无压管道闭水 试验管段长度不宜超过5个莲续并段。这是主要考虑便于试验操 作而进行的原则性规定;对于无法分段试验的如海底管道、倒虹 吸管道等应由丁程有关方面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管道的试验 长度。 9.1.10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规定给水管道必须水压试验合

9.1.11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规定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 陷土、膨胀士、流沙地区的雨水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方 可回填、投入运行。

9.2压力管道水压试验

9.2.9本条规定了待试验管道的浸泡时间(见表9.2

9.2.9本条规定了待试验管道的浸泡时间(见表9.2.9),系 原“规范”第10.2.8条内容基础上的修订补充;据工程实践米 有水泥砂浆衬里的球墨铸铁管、钢管的浸泡时间由“≥48h”陷 低到“≥24h”。

9.2.10本条规了压力管道水压试验程序和合格标准

的规定。 9.2.11本条保留了原“规范”10.2.13基本内容,以供管道水 压试验采用允许渗水量进行最终合格判定依据时使用;并给出内 径100~1400mm钢管、球墨铸铁管、钢筋混凝土类管三大类管 道允许渗水量表,以及内径大于1400mm管道允许渗水量的计 算公式。 本条第2和第3款分别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和硬聚氯乙烯 管道允许渗水量的计算公式,来自原“规范”第10.2.13.3条和 《理地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7的相关规定。 9.2.12本条引用了《理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 101-2004中第7.2节的内容,对聚乙烯管及其复合管的水压试 验作出规定,并依据工程实践经验,将停正注水稳定时间由 60min减至30min。本规范中其他化学建材管道也可参照本条规 宝协栏

9.3无压管道的闭水试验

9.3.5本条第1、2和3款管道闭水试验允许渗水量计算公式沿 用了原“规范”的计算公式。 第4款给出的化学建材管道的允许渗水量式计算公式系采用 (理地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22:2001中 允许渗水量标准,也是参照美国《PVC管设计施工手册》执 行的。

缺乏的地区”的限定;但同时补充规定:试验不合格时,抽样井 段数量应在原抽样基础上加倍进行试验,

缺乏的地区”的限定;但同时补充规定:试验不合格时,

下水位高于管道顶部可采用内渗法(文称内闭水试验)检验,渗 水量检测方法可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选择。 本条第2、3款中术语可参照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本条第3款内渗法允许渗漏水量标准定为:g≤2[L/(m²· H),在总结北京等城市工程实践基础上:参考了《地下工程防 水技术规范》GB50108第3.2.1条四级防水等级标准而制定的。 北京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较严些,充许渗漏水量<0.1LL (m²·l);工程实际应用表明现场的渗漏量检测难以操作。 对于同样管径的顶管工程,采用本条外闭水试验标准要比采 用本规范第9.3.5条内闭水试验的允许渗水量小得多,在工程实 际选用时应加以注意。

9.4无压管道的闭气试验

9.5给水管道冲洗与消毒

9.5.3本条保留了原“规范”基本内容,并依据北京等城市的 管道冲洗与消毒实践经验给出具体规定;管道第一次冲洗,又称 为冲浊;管道第二次冲洗,又称为冲毒。有效氯离子含量,北京 地区一般为25~50mg/L,各地也各有所不同,20mg/L为规定 的最低值。

附录A给排水管道工程分项、

为了便于工程实际应用,本规范编制了“给排水管道工程分 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表”,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 会同有关方面在施工前或在施工组织设计阶段进行具体划分。 中小型管道工程的工程检验项目可按附录A进行分项、分 部、单位工程划分。

附录 B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给排水管道工程的验收在设验收批时,验收批的验收是工程 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给水排水管道工程质 量验收的基础。 各分项工程检查项目合格以外,还应对该分部工程进行外观 质量评价、以及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坊能的分部工程进行施工 检测和试验。 本规范中“子分部”、“子单位”工程,主要是针对一些大型 的、综合性、多专业施工队伍、多工种的给水排水管道工程,这 类工程可能同时包含厂多种施丁方式和部位(如有开槽敷设、项 管、沉管、泵站工程等),为了便于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质量 管理而设置的。 单位工程验收也称竣工验收,是在其所含的各分部工程验收 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是给排水管道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 收,也是最重要的验收。 本规范给出了验收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 量验收记录表,以统一记录表的格式、内容和方式;其中各分项 工程验收批验收记录表根据附录B的通用表式:还可根据该通 用表样,结合本规范各章节的质量验收要求,制订不同分项工程 验收批的专用表样,以便于施工检验与验收使用

附录 C 注水法试验

本规范规定压力管道的水压试验应采用注水法试验,内容系 在原“规范”附录A基础上修订的。

本规范规定无压管道可选用闭水试验,并沿用了原“规范” 附录 B内容。

本规范规定无压管道可选用闭水试验DLT1453-2015 输电线路铁塔防腐蚀保护涂装,并沿用了原“规范” 录B内容。

附录F混凝土结构无压管道

录G钢筋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评定方法

附录G钢筋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评定方法

给排水管道工程现浇混凝土施工质量验收中外观(观感)质 量评定,需对钢筋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较科学地进行评定 表G.0.1参考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2002第8.1.1条的相关规定

附录 H聚氨酯(PU)涂层

鉴子目前给水管道工程已有聚氨酯(PU)涂层用作钢管外 防腐层的工程实例JCT2394-2017 模具用玻璃,为方便应用,将这部分内容列人本规范附 录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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