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 113-2000 锯齿取水头部设计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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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 113-2000 锯齿取水头部设计规程.pdf

CECS113:2000

CECS 113:2000

Q/GDW 10514-20标准下载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00年10月1日

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刘章富熊易华印慧僧方玉成孙志浩 吴松华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000年6月28日

目次1总则(1)2术语(3)3头部位置(4)4头部布置(5)5锯齿段(6)6集水装置和锯齿段材料(7)6.1集水装置(7)6.2锯齿段材料(7)本规程用词说明,(8)附:条文说明·(11)

2.0.2锯齿取水头部

2.0.3锯齿和锯齿段

锯齿由垂直面(垂直河流水流方向)与斜面构成,形如木工锯 的锯齿状。锯齿段由若干锯齿依次连接组成。

设置在枯水期的设计最低水位以下,全年均运行的头部布置 型式。

收集从取水孔进来的河水的装置。

3.0.1锯齿取水头部应设置在水流顺畅,并处在或靠近河流主流 的河段,应避开河流的回流区。 3.0.2锯齿取水头部处在设计漂浮物水位时的河水流速不宜小 王03m/s

3.0.2锯齿取水头部处在设计漂浮物水位时的河水流速

4.0.3低位布置时,锯齿取水头部的最下端取水孔距河床的距

离,应根据河床地形和河水流速大小等因素确定,但不得小于0.5 m。头部处及其前后适当范围内的河床纵坡应按顺水流方向往下 坡,

度,宜低于设计漂浮物水位0.3m。

5.0.1锯齿段的长度与集水装暨的型式有关,可取1.0~1.5m; 当为内部穿孔管集水装置时,可适当延长。 5.0.2锯齿间距应根据漂浮物特性和河水流速等因素确定,宜采 用35~60mm

5.0.3锯齿的斜面与垂直面的夹角可取45°。

(1)取水孔布置在锯齿的垂直面上,可采用梅花形布置; (2)取水孔的形式宜采用圆形,也可采用方形或矩形。矩形 孔的长宽比不宜大于2; (3)取水孔的大小由漂浮物特性、河水流速和水泵叶轮的水 流通道大小确定。圆形取水孔的直径宜采用10~20mm。 5.0.5取水孔的水流速度,应根据漂浮物特征、水泵叶轮的水流 通道大小和多漂浮物时的最小河水流速等因素,参照相似条件下 取水头部的运行经验或通过试验确定。也可按表5.0.5的规定采 用。

DB23/T 2739-2020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供电要求.pdf表5.0.5取水孔的水流速度

5.0.7锯齿段的迎水端宜作成圆弧状。

5.0.7锯齿段的迎水端宜作成圆弧状。

6集水装置和锯齿段材料

6.1.1集水装置应尽量使取水孔均匀取水。 6.1.2集水装置可采用内部穿孔集水管和端部穿孔管集水装置。 当锯齿段较短(1.0~1.5m)、头部横断面较小或与侧向流斜板取 水头部联合使用时,可采用端部穿孔管集水装暨。

6.1.1集水装置应尽量使取水孔均匀取水。

锯齿段材料的选择应考虑其强度、防腐性能和制作维护简 素,宜用不锈钢和铝合金板,其厚度应根据头部的大小等按 算确定。

一、为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TCBDA 14-2018: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测量放线技术规程(无水印 带书签),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 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其它标 准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要求(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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