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481-2011 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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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组织协调等建设监理目标和措施方面的要求,并符合工程施 工规划和初步设计报告批准文件的相关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具有工期长,技术问题复杂等特点,工程建设 要求施工监理更多的以定量而不仅是定性、科学分析而不是仅依 靠经验。因此本条文对施工监理目标和措施中各项管理更具科学 化、规范化提出要求。

4.5.4提出工程建设过程中重点、难点等关键技术问题,并对

总监、监理工程师等主要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①)取得监 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 万;②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 理经验,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1)取得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 经历;②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 理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认可。 监理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①具有相关专业 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 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②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称、十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

4.6.1~4.6.3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是便于 招标人开标、唱标的统一格式规定武汉绕城施工组织设计,也代表着投标人完全响应招 示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其实质是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一个承诺 函。综合实践中的做法,4.6.2条、4.6.3条分别对投标书商务 文件和技术文件的内容做了规定

4.7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

4.7.1、4.7.2招标人应尽量提供编制施工监理投标文件的基础 资料,以便于投标人能有针对性地编制投标文件。如果出于客观 原因,如资料不全或保密等,暂时不能提供或者无法提供,要在 招标文件中作出明确说明,以便于投标人了解基础资料的状况: 准确分析收集资料的费用及工作期限,以便合理分析投标报价和 作出有效的承诺。

4.8.2评标标准与办法也是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 可以了解招标人的评标依据、原则、程序和定标的原则、方式 等,并依据评标标准与办法监督招标人评标是否公正。结合实 践,本条从7个方面对有关评标的标准和办法的内容做了规定。

5.1.1本条规定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文,以及应遵循的法律、法规、技术 标准等规定。这些内容均应详细地反映在施工招标文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定,水利水电工程 招标应先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取得批准;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 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技 术要求、资格审查、投标报价、评标标准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以及拟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在 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要求;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 标文件中载明。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批,一般到初 步设计报告为止。由于对招标设计阶段的工作内容、报告编制和 审批尚无规程规定,初步设计阶段遗留的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 标段划分、工期确定、施工准备工作和工程概算调整,往往在技 术设计专题报告和施工规划报告中解决,并进行专项审批。因 此:技术设计专题报告、施工规划报告和相应批准文件,也是编 制施工招标文件的依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一般在工程开工后开始出施工图和租 应设计文件,故不宜用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招标。项目内容单 、地质条件简单明确、小型工程等,也可以用施工图设计文件 进行招标,但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投资概算或预算等实质性 内容,应与初步设计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相一致。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 项暂行规定》(2001年国家发改委令第9号)第六条规定,经项 且审批部门批准,工程建设因特殊情况可以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

告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第八条规定,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可行 生研究报告时,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对项目建设单位 拟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提出核准或不 予核准的意见;第十一条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项 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 变的,应向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 因此,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设备采购等招标项目 在编制招标文件前,均应同时获得主管部门对招标范围、招标组 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核准的批文。对于2001年国家发改委 令第9号第六条规定的“工程建设因特殊情况可以在报送可行性 研究报告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考虑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复 杂性,应按本条规定严格控制,一般情况下不充许在报送可行性 讲究报告前先行升展招标活动。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2002年国家 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8号)第五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合同 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应控制在批准的设计及 算文件范围内。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招标文件是界定工程建设规模、内容、 标准和建设方式的唯一合同性文件,应接受相关机构的稽察和监 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有 招标项目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国家发改委等 令第30号)第八条规定,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进行施工招标 应具备下列条件: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 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 已经核准;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招标所需的设计 图纸及技术资料。这些也都是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具有项目周期长,水文、泥沙、环境、社会等 条件变化大的特点。工程开工前,开发任务、建设规模、开发方

式、建设标准、重大工程技术方案、技术标准均有可能发生变 化,这些变化往往导致工程投资严重超过批准概算,一旦超概算 资金得不到落实,势必以牺牲工程应有的功能为代价。因此,编 制施工招标文件时,应力求维持原初步设计及相应审批文件的规 定,若存在重大变化或调整,应事先另行报批。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水利部令 第14号)第十六条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应具备的 条件还包括监理单位已确定、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 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有关征地和移民搬迁实施安置工作已 经落实或有明确安排。 招标文件编制是工程招标投标程序中的主要环节,招标文件 为容涵盖了整个招标投标过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也是招标 文件编制应具备的条件

5.1.2分标段是招标前期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标段划分是否

科学、合理,并适用本工程的特点,将对招标、投标、合同管理 的顺利实施,和建设工期、投资、工程质量等方面产生重大 影响。 同一专业、不同单位工程之间的标段划分,因涉及具体的工 程情况,问题复杂,应由招标人、设计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施 工规划或施工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根据工程特点掌握。 水利水电工程标段划分一般在施工规划报告中确定,施工规 划报告属招标设计阶段的内容,尚无可遵循的技术标准。大、中 型工程项目的施工规划报告通常科学性、完整性较强,且有主管 部门和招标人严格的审批手续,可以作为标段划分的依据。中、 小型或内容相对单一的水利水电工程,往往不编制施工规划报 告,标段划分随意性强,不易做到科学、合理,给工程建设造成 一些不利的影响。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安装、安 全监测仪器和自动化系统安装等工程项目,具有专业性强、技术 难度大、精度要求高等特点,同时士建施工专业跨度大、工序相

对滞后。根据大多数水利水电工程实践经验,为了选择更专业的 施工队伍、减少土建工程情况变化引起的合同变更、保证工程质 量、加快工程进度、降低工程成本,同时便于招标文件编制,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主要安装项目宜单独招标,分别编制招 标文件。 对金属结构安装、小型工程机电安装等相对较为简单的安装 工程是否单独招标,不作强制规定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主要安装项目宜单独招标,分别编制招 标文件。 对金属结构安装、小型工程机电安装等相对较为简单的安装 工程是否单独招标,不作强制规定。 5.1.3本条规定了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应按规定的四个部分 编制施工招标文件。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应分卷编制,其主要内 容应包括: (1)商务文件应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 书、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及格式、投标文件格式、评标标准与 办法、工程量清单等内容。 (2)技术条款应按专业项目分别说明合同范围、工作内容、 承包人责任、主要提交文件和文件控制程序、材料设备质量标 准、施工质量标准、质量控制措施、依据的技术标准,与相关专 业技术接口要求、质量检查、检测、试验和试运行、验收程序, 计量方法、支付方式等。 (3)招标图纸应按总图、水工、建筑、施工、水力机械、电 气、金属结构、安全监测等专业划分。 (4)招标辅助资料通常包括水文、泥沙、气象等方面的基本 资料和勘测、调研、分析、计算、试验、总结的参考资料。 由于招标辅助资料受勘测手段、工作量、时间周期等因素制 约,很难准确地反映复杂工程条件的全貌,作为合同内容极易弓 起合同纠纷,故只作为参考资料,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作出合理 的判断。因此,招标辅助资料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不能混入 技术条款”等合同文件中,应单独成册或分章(节)编制。施 工招标文件要载明招标辅助资料不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仅为投 标人提供参考。

5.1.3本条规定了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应按规定的

5.1.4本条规定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合法性、完备性、准确性、一致性、适应性和公正性原则。 水利水电工程涉及专业面广,一些专业技术尚不成熟,工程 中经常采用一些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方法,如 果施工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条件、规定、标准、指标不明确或 不切实际,施工过程中必将发生变更和索赔,甚至造成失败,因 比招标前进行必要的现场试验无疑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国家发改委等 令第3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在 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工程实践 中,即使招标文件提出了明确要求,投标人对成熟技术也很少提 出备用方案。投标人一般会针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 艺、新方法提出备选方案。因此,本条仅对存在超出现行国家和 业技术标准的工程技术时,提出相应编制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国家发改委等 令第30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 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应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 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应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 际人的其他内容。这一规定对于成熟技术是合理的,但当工程需 要某一特定功能,可能采用超出现行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新技 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方法时,应按本条规定执行。

5.1.5本条规定了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及深度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 构进行工程项目招标的合法地位和权益,第十三条还规定了招标 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的相应专业能力。招标文件编制 不属于招标设计的工作内容,但与招标设计成果密切相关,要保 证招标文件编制的水平和质量,应对各部分内容提出相应的深度 要求。目前一些招标代理机构尚达不到应有的专业能力,招标文 件编制应有设计单位的参与。尽管没有明确设计单位在工程项目

招标过程中的合法地位和权益,设计单位承担招标文件编制工作 通常由招标人委托,应视为合法行为。 事实上,设计单位专业齐全、经验丰富、技术力量雄厚,在 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方面,具有技术优势。国内已建、在 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中,设计单位承担了几乎全部工程项 目的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大、中型水利水电 工程有其复杂的水文、地质、工程结构、主机机型等条件,决定 厂招标文件应紧密结合特定的工程情况进行编制。投标人须知、 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图纸、招标辅助资料等 内容,应有设计单位的参与或把关。 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 清单及其计价格式可参照《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1一2007)有关规定。 516水利水由工程具有工程规模大工期长制约冬件多

5.1.6水利水电工程具有工程规模大、工期长、制约条件多、 规格和标准不统一等特点,施工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遇到水文、 气象、地质、社会等方面的风险,这些要在专用合同条款、技术 条款和招标辅助资料中予以说明。

5.2.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第十条、第 十六条、第十七条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规定》 (2001年水利部令第14号)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招标分为公 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依法应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 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向3个以上 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 投标邀请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第十条、第十六 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2003年国家发改委令第30号)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招标

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载明有关项目招标的信息,供潜在投标人评 审是否满足提供投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可能的竞争性、自身的优 劣势、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等,以确定是否参与竞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 不应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应对潜在投标人 实行歧视待遇。

5.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第三条,合同当 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应将自已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5.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第三条,合同

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第十二条当事人可 以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规定,本合同条件采用《水 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中的通用合同条 款,专用合同条款按本标准附录B规定编制。第一部分通用合 同条款应全文引用,不能删改。

5.2.7工程量清单是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是投标报价的基

础,与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款、专用 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图纸相关联。综合工程实践,一般由工 程量清单说明、工程量清单项目分组和报价汇总、工程量清单格 式等内容组成。

5.2.8本条对工程量清单应说明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施工

5.2.8本条对工程量清单应说明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施工 招标文件要结合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对条文中的有关内容作详细 说明。

5.2.9、5.2.10

款各章节的计量与支付的内容相适应。按照以往工程经验,工程 量清单的项目分组可按技术条款各章的专项工程分组,也可按单 立工程分组,施工招标文件要结合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采用 项目分组方式,并对有关内容和格式作出规定。

5.3.2对某一具体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而言,可将 “一般规定”作为技术条款的第一章,其后针对该工程涉及的各

5.3.2对某一具体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而言,可将

专项工程施工特点和要求,按施工顺序和不同的施工技术内容, 选取或增删5.3.4~5.3.29条所规定的各技术条款内容要点,以 独立成章的方式,分章或分节组合编制该工程的技术条款。

5.3.4本条对“一般规定”应包括的内容作出规定。

1简述工程概况和建设条件;规定承包人承包和发包人承 担的相应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 2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相互提交图纸和文件的程序及其内 容和期限。关于修改图纸不推荐设计修改通知单的形式,推荐直 接修改图纸替代原施工图纸的办法。承包人进点后,首先应向监 理人提交四项主要文件:施工总进度、施工总布置、临时设施设 计及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等,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即可开展施工 准备。 3规定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管理责任的划分。“发包 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要阐明由发包人负责提供、承包人负责安装 的永久工程设备(如闸门、启闭机等)的管理办法,其条款内容 需划清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对工程设备的交货和验收应负的责任 和工作内容。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规定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工程施 工所需的全部材料,承包人对材料的采购、运输、验收、保管以 及施工过程中的材料使用负全部责任,以利于分清工程质量的责 于。但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建立严格的管理程序,加强对承包人在 材料的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和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 监督。 要说明工程进度的管理程序。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年度计划的内容和要求:①按合同计划 要求,列出计划完成的年工程数量及其施工面貌、材料用量和劳 动力安排;②列出该年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的数量和需 要采购的计划;③提出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计划要求;④提出 发包人和其他承包人提供工程设备预理件的计划要求;5列出该 年施工的各工程项目的试验检验和验收计划,并说明工程试验和

据技术条款的规定独立地对工程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并建立自 已完整的质量检查记录。监理人参加所有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 位的检查和验收,每份验收报告(或验收记录)均要由监理人签 字同意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说明承包人进行现场试验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规定的材料试 验和现场工艺试验是承包人根据技术条款的工艺要求和质量标 准,选择合理的施工措施和方法、优化施工工艺和参数所需的必 不可少的试验研究手段。为此,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配置 自已的材料试验室、工艺试验场地及其设备。 监理人根据合同要求进行质量监督工作,亦需要进行必要的 抽样检验,以进一步检查工程质量。监理人可以建立一个独立的 试验室进行抽样检验,也可使用承包人的试验设备进行检验。监 理人还可直接取用承包人的试验资料,但这些试验要在监理人的 监督下进行。 10说明工程量计量方法的规定。要求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 项工程量,按技术条款规定的计算原则和根据招标设计图纸所示 工程建筑物的所有部位和部件及其结构细部进行分项计算,防止 重复和遗漏。 11说明有关使用技术标准的规定。技术条款提出的材料和 工艺的质量标准以及施工和安装的技术要求,主要弓引自于国家标 准和行业标准,其中工程等级、防洪标准以及工程安全鉴定标准 等条款内容,应遵守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规定。由于部 分技术标准不完全能反映我国近年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的发 展水平,发包人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可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 材料和新工艺,但要进行充分论证或通过生产性试验,拟定新技 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并经有关主管 部门批准或发包人组织专家鉴定后编入技术条款。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合同双方执行技术标准以技术条款引用 的内容为准,若两者出现矛盾时按技术条款执行。根据工程实际 情况,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认为需要按技术标准的内容修改技术

条款或拟增加使用新颁布的技术标准内容时,由监理人签发修改 后的技术条款,涉及变更的按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9 条的规定办理。 本土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各专项施工技术要求编制 内容要点,是汇集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中经常使用的施工和安 装技术,针对工程施工和安装中常用的材料和工艺,参照国家和 行业的技术标准编成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的技术条款要点,因此 其内容不可能涵盖各种不同工程和各种类型建筑物的特殊要求。 发包人在编制其特定工程的技术条款时,要针对各工程的特点及 其对材料和工艺的不同要求,将编排的技术内容要点进行修改补 充和增删取舍,编制符合各特定工程要求的技术条款。 5.3.8对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编制的招标文件已提供了 施工导流方案,招标设计是按选定的施工导流方案进行施工规划 以及导流建筑物的设计,并以此作为承包人投标报价的依据。 中标后,承包人需对施工导流方案进一步进行充分论证,以 编制好施工导流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可在不改变枢纽工 程建筑物布置和不降低施工导流安全设计标准的前提下,修改和 完善导流方案。 鉴于对施工导流的大部分施工作业内容,包括围堰及其基础 防渗处理、河床截流、施工期基坑排水和防护、安全度汛措施、 下闻蓄水措施,及临时导流建筑物的拆除、清理等实行总价承包 的方式,这有利承包人改进和优化施工导流方案和导流建筑物设 计,以控制工程进度和节约工程费用。但施工导流工程的安全与 否直接影响到下游城镇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此,承包人对 施工导流方案的任何修改均需经监理人批准,并应遵守下列规 定:(1)不降低合同规定的施工导流洪水设计标准和建筑物安全度 标准;②不降低围堰和导流泄水建筑物的设计标准;③按合同 规定满足各施工期通航、排冰和下游供水要求。 以往由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导流和临时导流建筑物的设计,施 工单位只需按图施工。引进招标投标机制以后,本施工合同该项

条款或拟增加使用新颁布的技术标准内容时,由监理人签发修改 后的技术条款,涉及变更的按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9 条的规定办理。 本土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各专项施工技术要求编制 内容要点,是汇集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中经常使用的施工和安 装技术,针对工程施工和安装中常用的材料和工艺,参照国家和 行业的技术标准编成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的技术条款要点,因此 其内容不可能涵盖各种不同工程和各种类型建筑物的特殊要求。 发包人在编制其特定工程的技术条款时,要针对各工程的特点及 其对材料和工艺的不同要求,将编排的技术内容要点进行修改补 充和增删取舍,编制符合各特定工程要求的技术条款。

工作仍然由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完成。本技术条款内容要求亦采 用这种模式编写,但规定了承包人可根据自身的施工经验修改和 完善施工导流方案,承包人对施工导流的修改和完善应经监理人 批准。 当然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导流方案的选择和导流建筑物设计, 将有利于承包人发挥自身的施工经验和技术优势,选定适合其施 工特长的施工导流方法,以利缩短工期和降低投标价。这种分工 模式也有利于分清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施工导流工程中的合同责 任,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因导流工程设计和施工间过多的责任交叉 而引起索赔。如采用这种分工模式,技术条款相应调整修改。 由于各水利水电工程的河流特性、开发方式、工程规模、枢 纽布置以及综合利用要求的不同,其选用的施工导流建筑物布置 差别很大。为此,发包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针对本工程的特 点和要求,参照本标准技术条款的编制格式和内容要点,重新编 排其章节顺序,并修改和补充其内容。 5.3.9本条规定适用于所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土方、石方明 挖工程,关于土或石方的分界标准以施工开挖方法和使用的升挖 机械划分土方和石方的计量界线。将无需采用爆破技术进行开 挖,而可直接使用手工工具或土方机械开挖的料物定义为“土 方”,将需要采用系统钻孔和爆破作业开挖的料物定义为“石 方”。为确定十方和石方的计量标准,规定使用机械开挖的风化 岩石,以及小于或等于0.7m的孤石或岩块均列为“土方”;体 积大于0.7m、需用钻爆方法破碎的孤石或岩块列为“石方”。 由于各个工程的规模及其开挖所用的机械不同,土石方分 类:二滩工程以1m²坚硬孤石、三峡以1.5m²坚硬孤石为界, 在编写其各自的技术条款时,应针对本工程的特点,确定其土方 和石方的计量界线。 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主要提交件“施工措施计划”包括下列内 容:(1开挖施工平面和部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 ②开挖或钻孔与爆破的方法和程序;③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

工作仍然由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完成。本技术条款内容要求亦采 用这种模式编写,但规定了承包人可根据自身的施工经验修改和 完善施工导流方案,承包人对施工导流的修改和完善应经监理人 批准。 当然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导流方案的选择和导流建筑物设计, 将有利于承包人发挥自身的施工经验和技术优势,选定适合其施 工特长的施工导流方法,以利缩短工期和降低投标价。这种分工 模式也有利于分清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施工导流工程中的合同责 任,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因导流工程设计和施工间过多的责任交叉 而引起索赔。如采用这种分工模式,技术条款相应调整修改。 由于各水利水电工程的河流特性、开发方式、工程规模、枢 纽布置以及综合利用要求的不同,其选用的施工导流建筑物布置 差别很大。为此,发包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针对本工程的特 点和要求,参照本标准技术条款的编制格式和内容要点,重新编 排其章节顺序,并修改和补充其内容。

5.3.9本条规定适用于所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土方、石方明

挖工程,关于土或石方的分界标准以施工升挖方法和使用的开挖 机械划分土方和石方的计量界线。将无需采用爆破技术进行开 挖,而可直接使用手工工具或土方机械开挖的料物定义为“土 方”,将需要采用系统钻孔和爆破作业开挖的料物定义为“石 方”。为确定土方和石方的计量标准,规定使用机械开挖的风化 岩石,以及小于或等于0.7m的孤石或岩块均列为“土方”;体 积大于0.7m、需用钻爆方法破碎的孤石或岩块列为“石方”。 由于各个工程的规模及其升挖所用的机械不同,土石方分 类:二滩工程以1m²坚硬孤石、三峡以1.5m²坚硬孤石为界, 在编写其各自的技术条款时,应针对本工程的特点,确定其土方 和石方的计量界线。 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主要提交件“施工措施计划”包括下列内 容:①开挖施工平面和部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 ②开挖或钻孔与爆破的方法和程序;③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

安排;④排水或降低水位措施;5开挖边坡保护及加固措施; ③出渣、弃渣和土料、石料利用措施;质量与安全措施;③施 工进度计划等。 本条规定将土石方填筑工程、混凝土工程和砌石(体)工程 等所用的土料、砂砾料和石料开挖归入“土石方明挖”的范围 内,但为进行本条所列的各项工作以及对料场进行质量检验所需 的全部费用均不在本条的计量支付条款和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 支付,而将其包括在“土石方填筑”、“混凝土工程”和“砌石 (体)工程”的相关项目中。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进行的大量开挖对自然地面植被和环境条 件的改变是比较大的。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对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工程完建后的环境恢复工作做了具 本规定,要求承包人在为升挖前进行的植被清理和表土清挖中将 表层的有机土壤开挖剥离后堆存保留,以供工程施工完毕后用于 环境绿化和恢复造田,特别是对大规模开挖后的废弃料场,按本 合同的规定和施工图纸要求对料场开挖的边坡和地面进行全面 整治。 水利水电工程的土石方明挖工程峻工后,由监理人按隐蔽工 程的验收要求进行验收。承包人按峻工要求提交土、石方明挖工 程的验收资料,以备最终进行工程峻工验收时使用。 5.3.10本条技术条款内容要点是针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碾 玉式土石坝的施工进行编写的,针对土石方填筑工程的开挖与填 筑的料物(包括料场开挖料和工程开挖利用料)平衡、坝料的开 采和加工技术要求以及坝料运输和坝体填筑等施工工序和工艺, 参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出质量标准和施工技术要求,并为选 择具体工程施工参数的需要提出进行现场生产性试验的内容和 要求。 鉴于水利水电工程土石方填筑应用的土石料多样性以及工程 枢纽和坝体布置的复杂性,本条技术条款内容要点按各种土石坝 填筑类型的通用性技术要求编写,各工程技术条款的编制单位应

压式土石坝的施工进行编写的,针对土石方填筑工程的开挖与填 筑的料物(包括料场开挖料和工程开挖利用料)平衡、坝料的开 采和加工技术要求以及坝料运输和坝体填筑等施工工序和工艺: 参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出质量标准和施工技术要求,并为选 择具体工程施工参数的需要提出进行现场生产性试验的内容和 要求。 鉴于水利水电工程土石方填筑应用的土石料多样性以及工程 枢纽和坝体布置的复杂性,本条技术条款内容要点按各种土石坝 填筑类型的通用性技术要求编写,各工程技术条款的编制单位应

点,主要弓引自《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I 378一2007)。近年来地下洞室开挖工程技术的发展较快,为此, 在编写各工程的技术条款时,可根据其本工程的需要,通过调研 和试验进一步补充完善其内容。 本条内容要点仅就运用钻爆法施工技术工艺、质量标准、安 全作业、质量验收等方面进行相应规定,对绝大部分地下工程采 用钻爆法施工是适用的。若水利水电工程中某项地下工程需要采 用掘进机或盾构法开挖方案时,需在该工程技术条款中增加掘进 机或盾构法的施工技术内容。

地下工程开挖量的计量原则,是以地下洞室的设计开挖线作 为计量支付线,要求承包人将计量支付线以外的超挖部分以及承 包人为施工所需在设计开挖线以外附加开挖的开挖费用,全部摊 入计量支付线以内的每立方来开挖单价中。这种做法不仅简化了 计量工作,而且将超挖部分作为承包人投标的一项竞争性指标, 要求承包人改进和优化控爆工艺,以尽量减少超挖而节省施工费 用,提高其自身的竞争能力和工程质量。 地下洞室开挖的施工支洞,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支付, 是考虑施工支洞的开挖工程量较大,可让承包人在施工初期早 点得到施工支洞的合同支付款,发包人按合同确定的施工支洞进 行列项和计量。在施工过程中,若承包人要求增加支洞或修改施 工支洞的线路和断面尺寸,需经监理人批准。 发包人在编制“地下洞室开挖”时,也可采用另一种计量和 支付方法,即将施工支洞的全部开挖工程量的费用分摊在该地下 同室开挖的每立方来单价中,这种方法有利于分清合同责任,亦 简化了计量和支付办法。

5.3.12本条规定内容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土石方明挖边坡和

地下洞室开挖的永久性和临时性的安全支护。编入本技术条款的 支护材料类型包含了水利水电工程中常用的各类锚杆和预应力锚 束、各类喷射混凝土及钢支撑。本技术条款不推荐使用木材作为 支护材料,若承包人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了木材作为临时性的支护 结构,需要求其在浇筑混凝土前予以拆除或置换。 本条所列入的岩石锚杆类型系水利水电工程常用的注浆锚杆 (包括预应力锚杆)和不注浆锚杆两大类型,锚杆锚头和锚固型 式引入了常用的楔块式、胀壳式和树脂式等三种类型。若发包人 根据工程的特殊要求,需要采用其他新型锚杆时,由发包人和编 标单位自行编写其技术条款内容。 高边坡和地下洞室的支护,有时需要紧随开挖工作面进行, 列如高边坡开挖一般从上至下每10~20m开挖一个临时性台阶, 立即对边坡进行支护后,再开挖下级边坡;对围岩稳定性较差的

地下洞室,亦可在掘进过程中采取边开挖、边支护的施工措施, 以确保施工安全。边开挖、边支护的措施和方法亦常因不同工程 而异,为此,发包人和编标单位在编写技术条款时,需根据本工 程的施工特点,补充其边开挖、边支护的施工技术要求。 5.3.13本条规定内容要点汇集了常用于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 中各种类型钻孔和灌浆的专项技术要点,包括适用于岩石基础、 岩石边坡和地下洞室围岩的各类钻孔,坝基或各类水工建筑物基 础的固结灌浆、惟幕灌浆、回填灌浆,混凝土坝体的接缝灌浆: 地下洞室的固结灌浆和回填灌浆等。除上述以水泥为主要材料的 灌浆外,本条还编入了用于基础防渗或建筑物缺陷修补的化学 灌浆。 在砂砾石层或其他非岩石基础上采用水泥灌浆时,要通过现 场试验选定灌浆参数,并补充其技术条款内容。 本条有关灌浆的技术条款内容要点,主要参照《水工建筑物 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一94)。由于近年来在大、中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中灌浆技术的发展,某些已成熟应用的先进技 术未能编入规范,如规范中规定的浆液水灰比的起灌比级等一些 灌浆参数已脱节于当前的工程实践。为此,本条中不对此类的灌 浆参数提出建议,而由编制具体工程招标文件的单位,结合本工 程的特点对比类似工程的先进经验,通过试验自行选定。 本条规定的灌浆工程量计量和支付办法是采用实际灌入的干 水泥重量以吨(t)为基本计量单位,而将用于灌浆的水泥、水、 参合料和外加剂等材料费用以及为实施全部灌浆作业(包括试 验、监测、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全部人工和使用设备及辅助 设施的费用分摊在每吨干水泥灌浆量的单价中。采用这种计量支 寸方法虑到以往按每孔、每米、每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在实践 中难于准确计量和合理计价,由于岩石的渗透性质和裂隙分布的 不均匀性,各孔和每孔各段的吸浆量有着极大的差异,常常在执 行计量和支付条款时引起争议。按实际干水泥量计量是以合同单 价计价和灌浆工程量按实报销的原则支付,有利于减少争议和保

证质量。但要求承包人在整个灌浆过程中准确统计好每孔的实际 灌入量,而监理人则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并在每孔灌浆结束后 核实用量予以签认支付。 本条所列压水试验项目的计量和支付办法是按实际压水操作 的台时数进行计量,并以每台时的单价支付。若压水试验的费用 在整个钻孔和灌浆工程的费用中所占比例不大,亦可采取计算全 部工程的压水试验费用后,摊入每米钻孔或每米(每平方米)灌 浆单价的办法以简化支付。

证质量。但要求承包人在整个灌浆过程中准确统计好每孔的实际 灌入量,而监理人则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并在每孔灌浆结束后 核实用量予以签认支付。 本条所列压水试验项目的计量和支付办法是按实际压水操作 的台时数进行计量,并以每台时的单价支付。若压水试验的费用 在整个钻孔和灌浆工程的费用中所占比例不大,亦可采取计算全 部工程的压水试验费用后,摊入每米钻孔或每米(每平方米)灌 浆单价的办法以简化支付。 5.3.14混凝土是水利水电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本条针对常用 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水下混凝土、预制混凝土、预应力混凝 土、碾压混凝土和泵送混凝土等建造的工程建筑物,规定了上述 各种类型混凝土原材料的材质标准、各工序的工艺和施工技术要 求、建筑物的质量标准以及计量和支付办法等的内容要求。 除上述各种类型的混凝土外,如采用特殊胶凝材料的沥青混 凝土,因其施工工艺与采用水泥作主要胶凝材料的混凝土有很大 差异,可按本标准5.3.18条规定另行编写。对主要用于边坡和 地下洞室支护、浇筑方法特殊的喷射混凝土,则应根据其应用特 点,专列在本标准5.3.12条规定的喷锚与支护工程中。 水利水电工程中各种挡水、泄水、输水、航运过坝、电站) 房等大部分工程建筑物都采用混凝土作为主要建筑材料,各种不 司的建筑物对混凝土的材料和工艺有着不同的技术要求,本条技 术条款的内容要点,仅在一般情况下对各类混凝土使用水泥、骨 料、掺合料、外加剂和钢筋、钢材的材质标准以及浇筑混凝土的 模板质量和浇筑过程中各施工工序的技术要求内容要点作出规 定。对于针对某一特定工程建筑物的结构特征和细部要求,需要 在技术条款中予以专门规定的,由编制具体工程招标文件的单位 根据其特殊要求进行补充。 合同工程的计量和支付力求简明和易于操作。本技术条款推 荐的混凝土工程的计量办法是以最终完成的建筑物结构轮廓线以 内的实际完成的浇筑量进行计量,为浇筑混凝土所用的各种原材

料的提供、模板的制作和安装以及完成现场浇筑作业所需的全部 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的一切费用均分摊在每立方 米混凝土单价中。 为保证混凝土结构的浇筑质量,并参考某些工程的实践经 验,将曲面模板、对结构表面有平整度和特殊要求的模板需按面 积进行单独计量外,其他模板仍摊入每立方米混凝土单价中。 从方便计量考虑,模板费用摊入混凝土的做法仍不失为一种 易于操作的计量方法。对混凝土表面质量还可从严格混凝土浇筑 面的质量要求和加强模板的质量管理来解决。在具体工程中究竟 采用何种计量方法,可由发包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根据本工程 的特点确定。

用于坝体、渠道衬砌、挡土墙、边坡衬护、桥涵、管道支墩等建 筑物,砌砖则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厂房、辅助生产工厂车间和永 久生活房屋的墙、柱体砌筑。 水利水电行业在砌体工程方面颁布过《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 定(试行)》(SD120一84)、《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 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碾压土石坝及浆砌石坝工程》(SL38 92)等标准,并主要依据《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3一98),编制本砌体工程技术条款的内容要点。对各类砌体 建筑物的砌筑允许偏差,GB50203一98是针对房屋建筑的墙、 注体和基础的砌筑要求制定的;在水利水电行业规范中,SD 120一84对浆砌石坝有具体要求,《小型水电站施工技术规范》 (SL172一96)第7.4.4条对浆砌石体结构尺寸和位置的砌筑允 午偏差有所规定。建议在编制具体工程的技术条款时,根据各工 程的设计要求,参照上述规范的规定提出本工程的允许偏差 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与房屋建筑工程的一个主要差别是水利水电工 程的挡水砌体建筑物应有防渗要求,通常采用混凝土防渗面板、 混凝土防渗心墙和浆砌料石水泥砂浆勾缝等三种防渗结构型式,

混凝土防渗面板和防渗心墙的施工在本标准5.3.14条中叙述, 本条仅专门叙述了浆砌料石水泥砂浆勾缝防渗的施工技术要求内 容要点。

5.3.20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的安全监测在国家和行业技术

要求中需进行的监测项目较多,监测仪器设备的理设与建筑物施 工的相互于扰较大,埋设高精度仪器设备时,施工稍一不慎,容 易造成损失而前功尽弃。为此,本条推荐采用专项承包的合同模 式,由专业承包人全过程负责仪器设备采购、安装理设和维护, 直至施工期监测,并提供完整可靠的施工监测资料,承包人在其 编制土建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时,要将安全监测项目的配合工作 详细地列入施工计划中,

5.3.21我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企业通常拥有压力钢 管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能力和设备,为此,将压力钢管制造纳入施 工合同以内对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是有利的。

5.3.21我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企业通常拥有压力

水和航运建筑物中常用的弧形闸门、平面闸门、人字闸门和浮箱 荆门等结构型式;启闭机所指的范围包括固定卷扬式启闭机、移 动式启闭机和液压式启闭机等型式;起重机所指的范围包括水利 水电工程常用的门式起重机和桥式起重机。不包括一些特殊形式 的闸门。 根据我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的具体情况和以往招标投标 工作的经验,金属结构中的闸门、启闭机和起重机随挡水建筑物 等十建工程同时招标并在前期已安装完成和投入运用,按工程建 设程序和施工期安排,它们早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电气系统 和计算机监控系统等永久设备的安装和投入运用时间,因此将与 主设备配套的电气设备等附属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归于本 条中。

敷人工接地网和连接于电气设备基础、支架、构架和辅助装置的 明敷接地带,以用作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其

他理设于各种水工建筑物一期混凝土中或水下的人工接地网和连 接于金属门槽、压力钢管、水下钢筋混凝十中的钢筋网等的自然 接地体由其他承包人完成。 安装工程中的电缆桥架的安装,国内多数设计单位习惯于由 电气一次回路专业统一规划、统一布置,虽然其中还敷设有控制 电缆等弱电电缆,但其桥架安装工程归于本条。 计算机监控系统一般与电气二次设备的安装密切相关,其电 缆敷设可由电气二次设备安装承包人完成。 根据国内设计单位的经验,对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在 施工招标之前需编写该工程的消防设计专题报告,并上报给当地 的公安消防部门审批。消防用水通常与厂内的生活供、排水共用 管道。消防排烟的部分设备安装通常由厂内的通风系统安装承包 人完成。根据国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经验,发电厂房 消防系统中的部分消防排烟管道、防排烟阀及排烟风机等通常连 接于通风系统中。本条的供、排水系统不包括厂内的消防和生活 用水。

5.3.28联合试运行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

5.3.28联合试运行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

本条对招标图纸提出了基本要求

5.4.1本条对招标图纸提出了基本要求。 1拟定本款规定的主要依据是: (1)作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的施工招标图纸 既是投标人投标报价和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依据 之一,文是拟定其施工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与技术条款等的基 出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在很大程度上它影响甚 至决定招标投标工作的成效或工程能否顺利实施。 (2)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 月1日施行)以来的情况可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因 受种种条件限制,往往在施工招标阶段均不太可能完成或提供其

施工图纸。 (3)截至目前,水利行业尚无施工招标图纸设计规范可循, 所绘类似工程的施工招标图纸,不同程度地存在设计内容及深度 等方面的差别,有的出现重大技术问题处理对策缺失、关键技术 要求遗漏以及设计措施不当、主要说明用词用语不严谨等问题, 致使合同纠纷时有发生、索赔与反索赔案例处理难度增大,加之 其他原因,有的工程造成施工进度严重受阻或概算较大幅度追 加。因此,本款重点强调其图纸的内容及深度应能满足工程量计 算的需要。 2本款系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SL73一95)规 定,在总结近些年来国内水利行业在设计绘编工程施工招标图 纸、图册的基础上,并吸取在国际上进行施工招标的国内工程的 设计经验拟出的,其目的是为使图纸的绘编标准统一,达到规范 化、标准化,以便于使用、管理、归档和查找。 5.4.2本条规定是根据已建工程实践经验对总图设计提出的要 求,并非完全适用于所有工程的施工招标图纸设计,尤其不适用 于用途单一的或小型的工程。为此,对某些工程的总图内容及其 要求,可视其实际情况作适当增减。

5.4.3本条系根据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施工招标设计的实

5.3节“技术条款”中有关规定之间的相互对应关系。

求所绘图纸应能满足工程量与材料量估算以及招投标概算编制的 需要。 本条各款规定的图纸内容及其要求,可根据招标工程的实际 情况作适当增减。

5.5.1本条对招标辅助资料提出

.5.1本茶对招标拥助资科提出了基本要求。 1本款重点强调参考资料仅作投标单位参考之用,不具有 去定效力,故要求在参考资料册内明显位置,标注条文中规定的 “此资料仅供投标人参考”和“此资料的发售方与汇编单位均不 对其他单位或个人按此资料做出的分析、判断及推论等负责”两 条重要说明。

5.5.2本款内容系黄河小浪底水利纽等工程施工招投

6.1.1本条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水利部水建管【[2002]585号)第四条规定的 “重要设备”概念提出,适用范围不包括使用项目资金购置的用 于或服务于本项目的各种施工设备、办公设备等的招标文件的 编制。 6.1.3、6.1.4对采购设备首先应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 和工程设计要求。机电设备的设计水平和制造技术发展很快,同 类设备的技术性能、制造工艺和价格相差较大,根据工程规模、 设计要求、资金情况、行业普遍水平等因素提出合理的技术 指标。

于或服务于本项目的各种施工设备、办公设备等的招标文件的 编制。 6.1.3、6.1.4对采购设备首先应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 和工程设计要求。机电设备的设计水平和制造技术发展很快,同 类设备的技术性能、制造工艺和价格相差较大,根据工程规模、 设计要求、资金情况、行业普遍水平等因素提出合理的技术 指标。 6.1.5水利水电工程需要采购的机电设备较多,对于有特殊要 求的重要设备,如水轮发电机组、大型水泵等,以及设备采购金 额较大的设备,可单独编制采购招标文件;对于通用机电设备可 根据安装进度要求按设备类型编制采购招标文件,以减轻招标和 合同管理的工作量。 6.1.6为使招标文件的脉络清晰、格式基本统一,提出招标文

和工程设计要求。机电设备的设计水平和制造技术发展很快,同 类设备的技术性能、制造工艺和价格相差较大,根据工程规模、 设计要求、资金情况、行业普遍水平等因素提出合理的技术 指标。

6.1.5水利水电工程需要采购的机电设备较多,对于有特殊

求的重要设备,如水轮发电机组、大型水泵等,以及设备采购金 额较大的设备:可单独编制采购招标文件;对于通用机电设备可 根据安装进度要求按设备类型编制采购招标文件,以减轻招标和 合同管理的工作量。

6.1.6为使招标文件的脉络清晰、格式基本统一,提出招标文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是所有招标文件必须有的章节。 3投标人须知也是所有招标文件必须有的章节。 4合同文件是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文 件主要是论述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双方的职责范围、权利和 义务、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授权范围,以及遇到诸如进度、质 量、支付、索赔、争议、仲裁等问题时,各方应遵循的原则及采 取的措施。在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列入合同文件的目的是使投标 人明确知道,其中标后将与招标人或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基本内容

和要求。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期间,仔细分析招标单位提出的合同 文件,有不同意见可以要求招标人进行澄清或中标后在合同谈判 中进行商摊,但不应私自在投标过程中更改或不遵守合同文件的 规定,否则将导致废标。 水利水电工程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内容多、技术条件较复 杂、涉及面广,将所有的内容都写进合同条款中,将使合同几长 繁杂,难以突出重点。因此,建议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 款或在签署设备采购合同时,在合同条款中只包含主要的商务及 法律条款,而对合同条款的补充和修改或新增条款单列章节,作 为合同附件。如20世纪80年代建设的鲁布革水电站和20世纪 90年代建设的二滩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 文件是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列出,而小浪底水电站和小峡水电站水 轮发电机组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件分为通用合同文件和专用合同 文件。对于组成设备的部件较少或小型的机电设备招标文件的合 司文件,可以适当简化,不进行严格分列。 合同格式中包含的内容是中标人与招标人谈判达成一致协议 后签署的文件格式,投标人不需填写。这些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 格式、履约保函格式和预付款保函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中有3项重要的格式文件,包括投标人的 授权委托书、投标保函及投标函件。 其他诸如投标报价表、性能保证及设备技术特性等部分内 容,可以顺序列出,也可以以投标函件附件的形*列出。所规定 的格*尽可能考虑有关部分的文字叙述和表格在不作过大改动的 前提下,直接引用到将来的合同文本中。投标人填写本部分的所 有空白。 7~9一般技术条款主要包括对所采*设备共同遵循的技术 规定和一些通用设备的技术要求。专项技术条款和招标图纸详细 说明所采*设备的技术要求。在设备采*招标文件中对所采*设 备的技术要求和性能参数的规定要详细、具体、准确、合理。技 术条款和招标图纸要全面反映工程设计及招标设备的设计意图和

技术要求,是判断投标人是否在技术*面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主要 依据。 6.1.7在设备采*招标文件发出之后,投标人往往会针对某些 具体问题要求招标人解释,此时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 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并以书面形*通知所有投标人,以示公 开、公平和公正。招标人以书面形*发出的通知,应该作为设备 采*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技术要求,是判断投标人是否在技术*面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主要 依据。 6.1.7在设备采*招标文件发出之后,投标人往往会针对某些

6.2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6.2.1公告正*媒介发布至发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 间间隔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2章第16条 第17条的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水利部水建管【2002】585号)第2章第14条的 规定。按照国际惯例,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应在招标文件发售前 至少45天发布,对大型工程需要90天。 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义称无限竞争性公开招标。这种招标**是 招标人在国内外有关报纸、刊物或招标网站上刊登招标公告,凡 对此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承包商都有均等的机会**资格预审文 件,参加资格预审,预审合格者均可**招标文件进行投标。这 种**可以为一切有能力承担招标项目的承包商提供一个平等的 竞争机会,招标人也可以选择一个比较理想的承包商(既有丰富 的工程经验、必要的技术条件,也有足够的财务条件),同时也 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如采用这种**,招标人要加强资格预 审,认真评标。 (2)邀请招标,文称有限竞争性选择招标。这种招标**通 常不刊登招标公告,招标人根据自已的经验和所掌握的制造商资 料或请咨询公司提供承包商的情况,然后根据企业的信誉、技术 水平、业绩、过去承担过类似工程的质量、资金、技术力量、设 备能力、经营能力等条件,邀请某些承包商来参加投标。被邀请

的承包商通常不少于3家。这种**的优点是邀请的承包商大都 有经验,信誉可靠;缺点则是可能漏掉一些在技术上,报价上有 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 对于满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 水利部令第14号)第3章第12条规定的项目,可不进行招标

6.4.1投标人须知是招标文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内容,为使投 标人了解招标范围的合同性质并按招标人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其内容要求明确、具体。

6.4.2“总则”说明的内容

1、2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为使投标人在阅读设备采*招 标文件时具有连贯性,简要介绍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理位置、所 采*机电设备的名称及规模指标、本次招标的工作范围等。具体 招标范围在合同文件中载明。 4资金来源:设备采*资金能否及时到位,是投标人进行 风险评估所考虑的重要因素。这一部分如实描述用于本次设备采 *的资金来源及目前的筹资情况,解除投标人的顾虑,积极响应 没标。对于**要求从国外引进的设备或部件,特别说明弓进设 备或部件所需资金的支付货币种类。 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和文件:与招标人采用的 资格审查**有关。若采用资格预审,只要求投标人提交自资格 预审后,其原申报的资格文件中已发生了变化的和新增的内容。 供招标人复核其资格;若采用资格后审,明确规定投标人应具备 的资格条件,并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的资格文件和证明材料。资 格文件格*在设备采*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作为本标准 6.6.2条“投标文件”中商务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要如实 填写。 要求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文件包括: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近5 年内的设计制造业绩、拟投入的制造设备情况及是否需要*置新

的设备或扩建房、财务报表及近3年签订的合同清单及预计未 来1年内的生产情况、质量保证文件、项目经理及其他关键人员 的资历、投标人以往的履约信誉及近3年涉及的诉讼案件。若是 联合体投标,对各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分别提出资格要求。 6投标费用: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过程发生的费用,无 论招标进展的情况和结果如何,招标人不负责承担此项费用。如 果投标人为提交投标文件投入了较大的设备或物资投入,在招标 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予以投标补偿。如国内小 弯、三峡等水电站,在模型转轮招标时采用了招标补偿**(* *为优选模型转轮而要求投标人分别提供模型参数,投标人提交 投标文件的同时投入了模型设计及制造、试验费用,为此,招标 文件中规定了对未中标的投标人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偿)。 7工程现场考察:通常设备采*招标不需要现场考察。对 于大型的机电设备,可能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前,对某些细节 不甚清楚,认为需要作现场考察,如超大或超重部件的运输条 件、大型水轮发电机现场组装的可行性等。因此,在招标文件中 要有现场考察的内容。 8保密要求:根据过去机电设备招标的惯例,在招标工作 结束后,设备采*招标和投标文件均不退还给对*。本款规定招 投标双*分别为对*在招标和投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及技术秘密 承担保密责任。

6.4.3“设备采*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说明的内容:

1文件使用的投标语言:考虑到中国境内的外资厂商或中 外合资商数量的逐渐增多,要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语种。对 于国内招标的项目,规定使用汉语。 2投标文件的组成: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按设备 采*招标文件的规定填报的文件。包括本标准6.6节“投标文件 格*”中所列全部内容及投标人按设备采*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 其他资料。但投标人需在投标函件中确认完全遵守设备采*招标 文件的规定。

3投标报价要求:设备采*招标文件中应注明采用固定价 或浮动价,通常设备采*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即中标后至合 同终止整个过程中不因材料、劳动力价格的变化而改变价格。 4投标货币: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5废标条件:设备采*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载明废标条件。 通常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签字和盖章等 *面的内容。 6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系指开标至签订合同之间的日 五日数,在此期间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投标有效期的确定计及 平标、澄清、决标、主管部门批准、发布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 等所需的时间,通常为90~180日。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可以同意或拒绝。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修改 或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7替代投标*案的说明:规定投标人按设备采*招标文件 要求提供全部投标文件,无权私自修改招标文件中的任何规定, 否则可能导致废标。如果投标人认为替代的投标*案较设备采*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案在性能、工期、价格等*面对招标人更有 利,可以提交替代技术*案。投标人将替代*案相关的技术条 款、计算*法以及对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分析等完整文件列在投标 文件中。 8投标文件的签署、密封和标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应有签署,在妥善密封并加以标记后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招 标人妥善保护其密封和标记,不使受损。在开标前,招标人不能 自行启封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日期:规定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和时刻,确定 投标截止日期应考虑投标人**设备采*招标文件后有足够的时 间阅读和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视所采*设备的复杂程度酌定。 迟交的投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提交投标 文件,对于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原封退回。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可以修

6.5 合同文件及格*

6.5.1合同条款通常为通用合同规定,合同附件针对采*设备 的具体要求提出。 6.5.2合同条款说明的内容: 1定义和解释:为规范合同用语、有利于正确理解合同条 件,本款对有关合同双*及监理人的用语和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 用语加以解释。有关合同双*及监理人的用语包括**(或招标 人)、卖*(承包商或制造商)、分包商、工程监理人、设备监理

工厂试验及设备到达工地的严密的进度计划。对于复杂的机电设 备(如大、中型水轮发电机组),建议单列“进度要求”章节。 9技术文件的交付:技术文件包括合同设备设计、制造 试验、安装、调试、维修、性能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文件(包 活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标准),以及用于合同设备正确运行和 维护文件。 **依据合同条件中的进度计划和合同附件中规定的技术文 件交付时间,并从制造的经济性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出发推荐最合 理的交付进度。 10设备监造:规定住厂设备监造工程师的职责范围。 11试验:阐述设备在工厂制造期间的质量检查、试验、组 装等*面的内容、*法。包括**见证的试验项目。 12包装和运输:规定采*设备的包装要求和运输**。 13设备交货:规定设备交货地点,机电设备交货地点通常 为工程现场。 14验收:机电设备的现场验收通常分为开箱交接验收、初 步验收和最终验收。合同条件中明确设备交接验收的地点、工程 监理人签发初步验收证书的条件,并阐明设备保证期与设备缺陷 及最终验收证书的签发之间的关系。 15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期通常指从签发*初步验收证书” 日期算起2年、或自该台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货物到货之日开始 算起,保证期为3年。两者以先到期者为准。在保证期内,设备 在设计、制造、工艺、材料和性能等*面应无任何缺陷。当设备 存在上述缺陷,以致无法正常运行时,则保证期无效,并由卖* 负责免费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按规定重新计算保 证期。 若为水轮发电机组采*合同,应注意与磨蚀保证期的区别。 替蚀保证期通常规定为:水轮机投入商业运行后2年,或实际运 行时间达8000h,以先到期为准,不足或超过8000h,可按线性 比例换算保证量,

16合同修改:主要阐述**具有合同项目的任何部分进行 高部变更、改正、删除或增加的权利。但当修改引起价格变化不 超过合同相应单项金额的一定比例时,合同总金额不变;当修改 起价格变化超过合同单项金额的上述比例时,超出部分按双* 协议的金额修改合同的金额。 17转让和分包:通常规定未经**同意,卖*不能将合同 项下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经**同意分包的项目,卖*要承 胆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此外,由于所采*合同设备的特 殊性,如需对部分设备或部件指定分包,有关分包商的资质及资 格文件规定也要符合本标准要求。 18对规定的设备、材料和工艺的变更:主要阐述卖*对合 司规定的设备、材料和工艺进行局部变更的处理规定。当变更有 利于提高设备性能、制造工艺或保证生产进度时,**可考虑接 受,但通常不增加费用。 19缺陷:规定设备缺陷的判定和处理*法。 20违约:由于合同一*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 完全履行称之违约。有过错的一*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罚 金和赔偿金给对*。本款分别规定**违约和卖*违约的判断 标准。 21违约赔偿:违约罚金的项目通常可分为推迟设备交货及 图纸提交、设备参数没有满足合同保证值、**推迟合同规定的 付款日期。具体的违约金额视所采*设备的情况在设备采*招标 文件中确定。 22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规定合同双*对对*的商务和 技术机密保密。合同终止不影响该条款效力。 23法律:规定合同双*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24税费:规定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相关税务的处理 原则。 26保险:设备从出厂地点到安装地点(或合同中规定的地

点)的保险由卖*负责。 27专利权:规定对采*设备设计、制造过程中可能涉及的 专利权的处理。 28争议与仲裁:规定争议与仲裁的处置**。 29合同终止:合同终止的条件通常为因卖*违约终止合 司、因卖*破产终止合同以及为**便利而解除合同。 6.5.3合同附件说明的内容: 1工作范围:工作范围的规定应明确、具体,不应遗漏。 视采*设备的不同,卖*的工作范围通常包括合同设备的设计, 试验(含模型试验)、制造、装配、包装、运输及保险、交货 现场开箱检验;技术文件的提交;与其他承包商的协调;提供设 计联络会、**人员工厂见证、设备监造、模型验收、培训** 技术人员等技术服务;现场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验收等 技术指导和监督服务等。 2供货范围:界定合同范围至关重要,也是工程设计与设 备接口的依据,供货范围的规定具体到与非本合同设备的接口 界面。 3协调:依据采*设备的性质和工程的特点确定卖*与招 标人或其他承包商的协调和协调的具体内容,明确协调责任。对 简单的机电设备可以取消本款内容。 4进度表与报告:为保证合同规定的关键部件或设备的交 寸日期,卖*须根据上述关键日期,指定交货进度表,并提交月 进度报告。 5**提供的图纸:即招标图纸。 6卖*提供的图纸和资料:卖*在投标文件和合同执行过 程中提交的图纸和资料。对卖*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内容、数量、 提供计划、审批程序等提出明确规定。 7技术服务: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提供的技术服务。通 常包括为**人员参加工目赌见证、设备监造和检验服务;在 现场为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试验提供指导和监督服务:*

*技术人员的培训服务;为参加设计联络会的**人员提供的服 务和与其他承包商的协调服务等。 8设计联络会:设备采*涉及的范围广,某项设备招标时 有些技术要求无法明确提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适时安排设计联 络会是十分必要的,以解决设备设计和制造中需要确定的具体技 术问题,协调相关设备间的接口关系。需明确设计联络会的次 数、召开时间、地点、人员数量、费用的承担**以及每次设计 联络会需解决的重点问题。

出具的旨在保证**资金安全的保证书。卖*要在递交投标文件 时向**提交规定金额的履约保函,在取得工程预付款前向** 提交等金额的工程预付款保函。保函中明确担保的金额,当卖* 将款项未用于合同项下设备或出现其他违约时,**可凭此函向 担保人提取需要的款额。

6.6.2本条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内容做了规定。

6.6.2本条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内容做了规定。 1投标函格*: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要承诺按招标文件 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以其填写的投标总报价按期完成合同规定的全 部工作。同时要保证: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和 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还应承诺:一且中标, 随同投标报价书一同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的任何部分在经招标人 确认后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保证按时提交履约保证。 没标书要有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和单位盖章。 2授权委托书格*:授权委托书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 予其委托代理人处理本合同投标工作的证明文件,授权内容包括 签署投标文件、合同谈判、签订合同及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 务。联合体投标时,授权书上除联合体的责任*盖章及法定代表 人签名外,还要有联合体其他成员盖单位公章并由其合法授权人 签名。

3投标保函格*:投标人在该部分要承诺保函担保的投标 呆证金的金额、保函的有效期、明确在被保人违约的条件下招标 人提款的规定。 9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概况、为完成投 标项目拟投入的制造设备、近5年与投标项目类似的设计、制造 业绩和证明材料、近3年内签订的合同清单和预计未来1年内的 生产情况、经审计部门审计后的财务报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 况、组织机构及质量保证体系,包括项目经理资历、主要人员简 历、质量和进度保证措施等

6.7.1评标标准与方法说明的内容: 1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3年国家 发改委等令第12号)第4章第28条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利部水建管【2002]585 号)第4章第36条的规定,评标标准与方法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在评标时不能另行制定或者修改、补充任何评标标准与方法。 3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03年国家 发改委等令第12号)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4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完 全符合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要符合招标文件中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而且 对招标文件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条件。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投标 人对所采购的合同设备,在其供货范围、质量、完整性、供货日 期等方面有重大改变或对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有重大限 制。如果招标人接受了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条件的招标文件,将会 影响其他投标人的合理竞争。存在重大偏离和保留条件的招标文 件,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计算和 累加方面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通常做法为:如数学金额与大写

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不一致时, 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上述修正后的投标文件须经投标人确认 后才具有约束力。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同 时没收投标保证金。 5评标细则应载明详细评审应考虑的因素、采用的评标方 去、评标细则及评标赋分表。 详细评审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①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和完整 性;②投标价和评标价;③交货日期;④与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付 款条件的偏差;5投标人的资质和信誉;③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财 务状况:③类似设备的设计、制造经验、业绩和证明材料:8售 后服务;③优惠条件;(0)设备技术方案和技术指标的先进性: (工工艺和制造水平;(2②)质量管理体系;(3)原材料和主要外 协、外购件;(14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附属设备的完备性 5其他因素。 评标细则中要列出判断招标文件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条件的 具体标准。通常考虑下列条件:(①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②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 授权委托书的;③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 翻、无法辨认的;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 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设备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 未声明其中的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替代方案的除 外;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 效证明的;③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③未按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8联合体投标而未提交联合体各方投 标协议的;③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可作废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评标细则部分还要明确下列内容: (1)价格调整:国内机电设备招标的价格调整通常考虑技术 生调价。对于复杂的设备,设备性能保证值、违约罚金和评标价 之间有一定的制约关系。某些技术性能指标的差异以货币的形式 加以折算调整评标价。

(2)国内机电设备招标文件通常的编制方法是在招标文件中 明确规定各项参数的最低保证值的要求,投标人将根据各自的技 术水平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其保证值。执行合同中当不满足保证值 时,则依据合同条款规定进行罚款或退货。 (3)可能存在有投标人为了迎合招标人要求,将保证值均采 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指标。因此,建议招标文件中说明,各项保 证值取经过初审的所有投标文件中相应保证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 基准,规定保证值较基准值每低若干百分点则评标价增加某一数 值。以调整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但并不影响原投标价格。 (4)确定评标基准价的原则:目前机电设备招标通常不设标 氏价。评标基准价采用所有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报价(或 调整后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5)评标赋分表:赋分表中应包括投标报价、技术评审、资 信评审、综合评审等内容。总分值100分,并合理分配各项分 值。其中,当设定投标价格部分的分值后,建议按下列公式计算 各投标价格的增减得分,且规定增减分值的限度

式中4一 报价部分总的增(或减)分值: 评标基准价,万元; PB一某一投标人的报价(或调整后的价格),万元; 一报价每低于(或高于)基准价一个百分点增(或 减)的分值。 (6)其他:需规定评标赋分、招标终止和重新招标的要求

6.8.1一般技术条款是对招标设备提出的一般性的、基本的技 术要求。注重通用的技术条件和外部接口条件的描述,不可能全 面涵盖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指标、详细的技术方案等技术 条件,要结合技术条款全面反映合同设备的技术要求和质量

标准。 6.8.2一般技术条款应体现当今机电设备的设计、加工技术水 平,并注意节能、环保等要求。 6.8.3一般规定与技术标准是完成设备招标的一般性、基础性 的要求,对各类机电设备招标应有较大的适用范围,可作为水利 水电工程招标设备的通用范本使用。 水利水电工程的各类机电设备品种繁多,包括机械、电气、 控制、电子、通信、金属结构等设备。机电设备招标应有统一的 技术标准,体现招标人的质量要求,以便于技术管理和统一衡量 技术质量要求。 编制一般技术条款时,要对所招机电设备认真进行调查、研 究,取得可靠的基本资料。要密切结合工程实际,对设备技术水 平和质量标准准确定位。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用设备、材料、生产工艺和测试设备外: 般规定与技术标准不要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不能要求或者表 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 内容。

1描述工程的名称、位置、建设条件、规模、功能、交通 运输条件、实施进度计划要求。说明机电设备布置、系统原理、 供电电源、起吊设施、相关设备情况、接地系统、土建工程的限 制条件等基本情况。 2详细说明对合同设备设计、运行有影响的水文、泥沙、 气象、动能、海拨高程、地震烈度等环境条件。 3国内技术标准按主管部门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协会标准、指导性技术文件等。国际 际准主要包括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EC) 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EEE)等。 技术标准通常首选法定效力较高、依据性较强的标准,推荐 采用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

标准需采用最新版本。 当标准较多时,也可在招标文件中列出优先顺序。 4对材料的规定要求符合最新国家材料标准,满足工程安 全可靠、经济运行要求。 5设备制造要采用先进的、成熟的生产设备和工艺,以保 证招标设备在各种工况下运行可靠。 对焊接提出标准、方法、要求、焊工、质量等技术要求。 对铸造规定铸件的质量要求和检查、修补等技术要求。 对无损检测提出标准、方法、范围、要求、检测报告存档等 技术要求,对进行检测所产生的费用作出规定。 颜色符合《中国颜色体系》的相关规定。 6辅助电气设备包括电动机、开关、继电器等,要给出型 式、参数要求。 7对随招标设备供应的油、水、气等辅助管路及阀门等附 件的设计、供应、材料、连接、支撑、加工等技术方面的要求作 出规定。 8基础材料包括预理件、预理管路、吊装附件等。 11备品、备件的内容和数量可依照有关的行业标准开列, 也可根据工程的特点适量增减。 6.8.5一般技术条款与专用技术条款内容力求统一,当一般技 术条款的内容与专用技术条款内容不一致时,以专用技术条款 为准。 6.8.6对于型式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

3.8.6对于型式简单聚苯板保温(外饰为涂料的)施工方案,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

6.9.1由于不同类型的机电设备的技术复杂程度差异较大,因 比其招标文件专用技术条款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设备本身的结构 特点、设计制造难度、运行条件等方面的需要进行调整。

非招标范围但与招标设备之间在设计、供货界面、安装、试 验等方面存在技术接口或协调关系的,就供货界限、责任、协调 等接口问题做出规定。

等接口问题做出规定。 3.9.2对于一些结构较为简单的设备,可就其总体功能要求、 生能、设计、制造、材料、工艺、试验等方面提出技术要求。而 对于结构较为复杂的大型设备(如水轮发电机组等),尚需对关 系到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稳定运行的主要性能指标进行规 定。对于构成设备的各主要分部件(单元),尚需分别就其材料、 工艺、试验等内容作出规定。 对于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尚需对其各主要分布的功能、操 作要求等作出规定。 重要机电设备出厂前需进行工厂试验。工厂试验的主要项目 需有买方见证。 根据相关标准的规定并结合工程自身的特点,需对采购范围 内设备所需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进行规定。

6.9.3本条对机电设备的试验问题作出规定。

1机电设备的试验形式和试验项目,根据设备的类型、技 术成熟度、技复杂程度和使用条件确定。编制招标文件时,对于 市场运用较为成熟、而且结构简单的定型产品,仅需投标商提供 该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即可;对于一些技术不是十分复杂、但属 于新开发或未使用过的新型机电设备和部件,可采用型式试验的 办法。 3对于一些复杂的重要机电设备,除进行设计计算外,尚 需通过模型试验进行验证,以获得性能优良的产品。在水利水电 工程中需要进行模型试验的设备主要有大、中型水轮机、发电机 空气冷却系统、推力轴承,大型水泵装置等。根据相似性原则对 模型装置的范围、尺寸、材料、允许偏差等内容作出规定。 模型试验项目取决于设备自身需要及试验条件。对主要的试 验项目,规定试验的条件和工况。为进行模型试验结果与原型之 间的比较,要对模型与原型之间关键的性能参数的换算关系进行

规定。 模型初步试验成果作为进行验收试验的基础,由设备制造厂 家独立完成。模型验收试验的目的在于检验设备的主要性能保证 值是否满足要求。 模型复核试验只有在对验收试验的结果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进 行,其费用由争议的错误方承担。 模型试验的具体内容与方法,可根据设备的自身特点具体规 定,但通常包含本款所规定的内容。 4考核类现场试验是指现场试验的成果作为判断设备性能 优劣依据的项目DB44/T 2252-2020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制导则.pdf,验证类现场试验是指现场实验的成果仅用于对 有关的性能的比较,通常不作为评价性能保证值是否得到满足的 依据。

6.10.1招标图纸应与技术条款要求相一致,能全面反映招标设 备的设计意图和技术要求。图纸绘制要符合机电相关专业制图标 准,以帮助投标人更好地理解招标人的意图。 6.10.2本条所列图纸主要指大型设备招标所需提供的招标图 纸,视招标设备的性质、规模等实际情况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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