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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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pdf

武中N。 在长期效应准永久组合作用下,计算截面上的纵 向力 (N); eo一纵向力对截面重心的偏心距(mm)。 3大偏心受拉构件的纵向钢筋应力

式中α一 位于偏心力一侧的钢筋至截面近侧边缘的距离 (mm)。

口 a 位于偏心力一侧的钢筋至截面近侧边缘的距 (mm) 。

GB/T 39213-2020标准下载附录 B 本规范用词说明

B.0.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B.0.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 “应符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0692002

总则 33 主要符号· 35 材料 36 结构上的作用· 39 基本设计规定·· 43 基本构造要求 50

(压)状态时的最大裂缝宽度计算

1.0.1~1.0.5主要是针对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给出了明确规 定。同时明确了本规范的修订系遵照我国现行标准《工程结构可 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一92进行的,亦即在结构设计理 论模式和方法上,统一采用了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 方法。 针对适用范围,主要从工程性质、结构类型以及和其他规范 的关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其考虑与原规范GBJ69一84 是一致的,只是排除了有关地下管道结构的内容。 1工程性质 在《总则》中,阐明了本规范系适用于城镇公用设施和工业 企业中的一般给水排水工程设施的构筑物结构设计,排除了某些 特殊工程中相应设施的结构设计。主要是考虑到给水排水工程作 为生命线工程的重要内容,涉及面较广,除城镇公用设施外,各 行业情况比较复杂,在安全性和可靠度要求方面会存在不同要 求,本规范很难概括。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不受本规范的约束, 可以按照某特定条件的要求,另行拟订设计标准,当然也不排除 很多技术问题可以参照本规范实施。 2结构类型 关于结构类型,在大量的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中,主要是采 用混凝土结构(广义的,包括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只是在一些小型的工程中,限于经济条件和地区条件,也还采用 石结构。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通过对已建工程的总结,明 确了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以及各种位于地下、水下的防水结构, 采用砌体结构很难做到很好地符合设计使用标准,在渗、漏水方 面难能完善达标;同时在工程投资上,采用砌体结构并无可取的

经济效益(各部位构件截面加大、附加防水构造措施等)。另外 在砌体结构的静力计算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在给水排水二 程的构筑物结构中,多为板、壳结构,其受力状态多属平面间 题,甚至需要进行空间分析,这就有别于般按构件的计算,需 要涉及砌体的双向受力的力学性参数,对不同的砌体材料如何合 理可靠地确定,目前尚缺乏依据。如果再考虑为提高砌体的防水 性能,采用浇筑混凝土夹层等组合结构,此时将涉及两者共同工 作的若干力学参数,情况将更为复杂,尚缺乏可资总结的可靠经 验。反之,如果不考虑这些因素,完全按照杆件结构分析,则构 件的截面厚度将大为增加,与工程实际条件不符,规范这样处理 显然将是不恰当的。 据此,本规范明确了对于给水排水工程中的贮水或水处理构 筑物、地下构筑物,一般宜采用混凝土结构,仅当容量较小时可 采用砌体结构。此时对砌体结构的设计,可根据各地区的实践经 验,参照混凝土结构的有关规定进行具体设计。 3本规范与其他规范的关系 在《总则》中明确了本规范与其他规范的关系。 本规范属于专业规范的范畴,其任务是解决有关给水排水工 程中有关构筑物结构设计的特定问题。因此对于有关结构设计的 可靠度标准、荷载标准、构件截面设计以及地基基础设计等,均 就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执行,例如《砌体结构设计规 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等。本 规范主要是针对一些特定问题,作了补充规定,以确保给水排水 工程中构筑物的结构设计,达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确保质量 的目标。 此外,本规范还明确了对于承受偶遇作用或建造在特殊地基 上的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结构设计(例如地震区的强烈地面运 动作用、湿陷性黄土地区、膨胀土地区等),应遵照我国现行的 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本规范不作引入。

2.0.1一2.0.4主要针对有关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中 些常用的符号,做出了统一规定,以供有关给水排水工程中各项 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中共同遵照使用。 本规范中对主要符号的统一规定,系依据下列原则: 1一般均按《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 50083一97的规定采用; 2相关标准、规范已采用的符号,在本规范中均直接引用; 3在不与上述一、二相关的条件下,尽量沿用原规范已用 符号。

3.0.1这一茶是针对.水或水处理构筑物、地下构筑物的混凝 土强度等级提出了要求,比之原规范要求稍高。主要是根据工程 实践总结,一般盛水构筑物或地下构筑物的防渗,以混凝土的水 密性自防水为主,这样满足承载力要求的混凝土等级,往往与抗 渗要求不协调,实际工程用混凝土等级将取决于抗渗要求;同时 考虑到近几年来的混凝土制筑工艺,多转向商品化、泵送,加上 多生产高标号水泥,导致实际采用的混凝土等级偏高。据此,规 范修订时将混凝土等级结合工程实际予以适当提高,以使在承载 力设计中能够获得充分利用,避免相互脱节。

3.0.2本条内容与原规范的提法是一致的,只是将离心 艺的混凝土等有关要求删去,因为这种混凝土成型工艺在 水工程中,仅在管道制作中应用,所以这方面的内容将列 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中

3.0.3关于构筑物混凝土抗渗的要求与原规或

3.0.3关于构筑物混凝

以构筑物承受的最大水头与构件混凝土厚度的比值为指标,确定 应采用的混凝土抗渗等级。原规范考虑了国内施工单位可能由于 试验设备的限制,对混凝土抗渗等级的试验会产生困难,从而给 出了变通做法,在修订时本条删去了这一内容。主要是在实施中 了解到一般正规的施工单位都拥有试验设备,不存在试验有困 难;而一些承接转包的非正规施工单位,不但无试验设备,而且 技术力量较弱,施工质量欠佳。为此在确保混凝土的水密性问题 上,应从严要求,概通过试验核定混凝土的配比,可靠保证构 筑物的防渗性能。 3.0.4、3.0.7、3.0.8条文保持原规范的要求。其内容主要从

构筑物买施规池(BS53 牛文之 他掺合料就明确规定:“不得使用氯化钙或含有氯化物的拌合料 其他掺合料仅在工程师许可时方可应用”;日本土木学会1977年 编制的《日本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规范》,在第二十一章“冬季 混凝土施工”中,同样也明确规定:“不得采用食盐或其他药剂 借以降低混凝土的冻结温度”。 3.0.6本条与抗渗等级相似,用以控制混凝土必要的抗冻性能 采用抗冻等级多年来已是国内行之有效的方法。结合原规范GB 69一84实施以来,反映了对一般贮液构筑物规定的抗冻等级偏 低,在实际工程中尤其是应用商品混凝土的水灰比偏高时,出现 了混凝土抗冻不足而酥裂现象,同时也反映了构筑物阳面冻融条 件的不利影响,为此在这次修订时适当提高了混凝土的抗冻等 级。 3.0.5这一条内容是根据近几年来工程实践反映的问题而制订 的,主要是防止混凝土在潮湿土在潮湿环境下产生异常膨胀而导 致破环。这种异常膨胀来源于水泥中的碱与活性骨料发生化学反 应形成,因此条文引用了《混凝土碱含量限值标准》(CECS53 93),对控制混凝土中的碱含量和选用非活性骨料作出规定。这 个问题在国外早已引起重视,英、美、日、加拿大等国均对此进 行过大量的研究,并据此提出要求。我国CECS53:93拟订的标 准,即系在参照国外研究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 3.0.9原规范GBJ6984中有此内容,但系以附注的形式给 出。在这次修订时,结合工程实际应用情况予以独立条文明确 主要是强调了对有水密性要求的混凝土,提出了选择水泥材料品 种的要求。从结构耐久性考感,普通硅酸盐水泥制作的混凝土 其碳化平均率最低,较之其他品种的水泥对保证结构耐久性更有 利,按有关研究资料提供的数据如表3.0.9所示。

3.0.6本条与抗渗等级相似,用以控制混凝土必要

月抗冻等级多年来已是国内行之有效的方法。结合原规范( 84实施以来,反映了对一般贮液构筑物规定的抗冻等级 在实际工程中尤其是应用商品混凝土的水灰比偏高时,出 昆凝土抗冻不足而酥裂现象,同时也反映了构筑物阳面冻融 不利影响,为此在这次修订时适当提高了混凝土的抗冻

0.9各种水泥品种混凝土的相对

4.1.1本条是针对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常遇的各种作用,根据

4.1.1本条是针对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常遇的各种作用,根据 其性质和出现的条件,作了区分为永久作用和可变作用的规定。 其中,关于构筑物内的感水压力,本条规定按永久作用考 惠。这对滤池、清水池等构筑物的内盛水情况是有差别的,这些 地子在运行时水位不是没有变化的,但出现最高水位的时间要占 整个设计基准期的2/3以上,同时其作用效应将占90%以上 对壁板甚至是100%,因此以列为永久性作用为宜。至于其满足 可靠度要求的设计参数,可根据工程经验校核获得,与原规范要 求取得较好的协调。

4.1.2~4.1.4主要对作用中有些荷载的设计代表值、标推值、 相关标准、规范中已作了规定,本规范中不再另订,应予直接引 用。

4.1.2~4.1.4主要对作用中有些荷载的设计代表值、标准值、

4.2永久作用的标准值

4.2.2对于电动机的动力影响,保持了原规范的要求,主要考 虑在给水排水工程中应用的电动机容量不大,因此可简化为静力 计算。

4.2.3本条对作用地下地构筑物上的竖向土压力计算做出了规

原规范GBJ69一84中给出的计算公式,经工程实践证明是 适宜的。其中竖向土压力系数n。值,原规范按不同施工条件给 出,主要是针对地下管道上的竖向土压力。这次修订时在编制内 容上将构筑物与地下管道分别制订,因此n。值一般应为1.0 当遇到狭长型构筑物即其长宽比大于10时,竖向土压力可能出

现与地下管道这种线状结构相类似的情况,即将由于沟槽内回填 沉陷不均而在构筑物顶部形成竖向土压力的增大。

4.2.4条文对地下构筑物上的侧土压力计算作了规定。主要是

保持了原规范的计算公式,按回填土的主动土压力考虑,并按习 惯贯上使用的朗金氏主动土压计算模式给出,应用较为方便。 土对构筑物形成的压力,可以有主动土压力、静止土压力 被动土压力三种情况。被动土压力的产生,相当于土体被动受到 挤压而达到极限平衡状态,这实际上要求构筑物产生较大的侧向 位移,在工程上一般是不允许的,即使对某些结构(拱结构的支 座、顶进结构的后背等)需要利用被动土压力时,也经常留有足 够的余度,避免结构产生过大的侧移。静止土压力相当于结构和 土体都不产生任何变形的情况,这在一般施工条件下是不成立 的。同时工程实践也同上述的古典土压力理论模式有差别,结构 物外侧的土体并非半无限均匀介质,而是基槽回填土。一般回填 土的密实度要差一些,即使回填土的密实度良好,试验证明其抗 剪强度也低于原状土,主要在于土的结构内聚力消失,不能在短 时期内恢复。因此基槽内回填土内形成主动极限平衡状态,并不 真正需要结构物沿土压方向产生位移或转动,安全可以由于结构 物外侧土体的抗剪强度不同而自行向结构物方向的变形,很多试 验已证明这种变形不需很显著,即可使土体达到主动极限平衡状 态,对构筑物形成主动土压力。 条文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土压力计算,做出了具体规定 对土的重度取有效重度,即扣去浮力的作用;除计算土压力外 还应另行计算地下水的静水压力,即认为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土体 中存在连续的自由水,它们在一般压力下可视作不可压缩的,因 此其侧压力系数应为1.0。这种计算原则为国内、外极大多数工 程技术人员所采用。例如日本的《预应力混凝土清水池标准设计 书及编制说明》中,对土压力计算的规定为:“用朗金公式计算 作用在水池上的土压力。如水池必须建在地下水位以下时,除用 浮容重外,还要考虑水压力”。我国高教部试用教材《地基及基

础》(1980年,华南工学院、南京工学院主编和天津大学、哈尔 滨建工学院主编的两本)中,亦均介绍了按这一原则的计算方 法。 针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士压力计算问题,有些资料介绍了 直接取土的饱和容重乘以侧压力系数计算;也有些资料认为水压 力可只计算土内孔隙部分的水压力等。应该指出这些方法都是不 妥的,前者忽略了土中存在自由水,其泊桑系数为0.5,相应的 侧压系数应为1.0,后者将自由水视作在土体中不连续,这是缺 乏根据并且也与水压力的计算和分布相矛盾的。同时必须指出这 两种计算方法均减少了静水压力的实际数值,实质上导致降低了 结构的可靠度。 4.2.5针对沉井结构上的土压力计算,条文的规定与原规范的

要求是一致的。沉井在下沉过程中不可能完全紧贴土体,因此周 围土体仍将处于主动极限平衡状态,按主动土压力计算是恰当 的,只是土的重度应按天然状态考虑。

4.2.6本条系关于池内水压力的计算规定。只是明确了 气池内的盛水压力,应考虑水面波动影响,实际上可按池望 水压计算。

4.2.6本条系关于池内水压力的计算规定。只是明确了表面曝

3可变作用标准值、准永久

本节内容中关于作用标准值的采用,均保持了原规范的规 定,仅作了以下补充: 1.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压力,提出应考虑的条件,即地表 水位宜按1%频率统计确定,地下水位则根据近期变化及补给发 展趋势确定。同时规定了相应的准永久值系数的采用。这些规定 主要是保证结构安全,避免在50年使用期由于地表水或地下水 的压力变化,导致构筑物损坏。 2.对于融冰压力的准永久值系数,按不同地区分别作了规 定。东北地区和新疆北部气温低、冰冻期长,因此准永久值系数 取0.5,而我国其他地区冰冻期短,相应的准永久值系数可取

零。 3.对于温、湿度变化作用,暴露在大气中的构筑物长年承 受,只是程度不同,例如冬、夏季甚于春、秋,并且冬季以温差 为主,温差影响很小,夏季则相反,保温、度作用总是存在 的,因此条文规定相应的准永久值系数可取1.0计算。

5.1.1、5.1.2本条明确规定这次修订的规范系采用以概率理论 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并规定了在结构设计中应考虑满足 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两种极限状态。 对于给水排水工程的各种构筑物,主要是处于盛水或潮湿环 境,因此防渗、防漏和耐久性是必须考虑的。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时,控制裂缝开展是必要的,对于圆形构筑物或矩形构筑物的某 些部位(例如长壁水池的角隅处),其受力状态多属轴拉或小偏 心受拉,即整个截面处于受拉状态,这就需要控制其裂缝出现; 更多的构件将处于受,大偏心受力状态,从耐久性要求,需要 限制其裂缝开展宽度,防止钢筋锈蚀影响构筑物的使用年限,这 里也包括混凝土的抗渗,抗冻以及钢筋保护层厚度等要求。另 外,在某些情况下,也需要控制构件的过大变位,例如轴流录电 机层的支承结构,变位过大时将导致传动轴的寿命受损以及能耗 增加、功效降低。 5.1.3本条规定了对各种构筑物进行结构内力分析时的要求。 主要是根据给水排水工程中构筑物的正常运行特点,从抗渗、耐 久性的要求,不充许结构内力达到塑性重分布状态,明确按内力 处于弹性阶段的弹性体系进行结构分析。 5.1.4~5.1.8条文主要明确与相应现行设计规范的衔接。同时 规定了一般给水排水工程中的各种构筑物,其重要性等级应按二 级采用,当有特殊要求时,可以提高等级,但相应工程投资将增 加,应报工程主管部门批准。

5.2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规定

uRg .26Mc = μbh3[1 R 2R

如果令μ=时,可得分项系数 G为

以200#混凝土、Ⅱ级钢为例,则: Rg=340N/mm²; Rw= 14N/mm²; f,=310N/mm²; fcm=10N/mm²。 代人式()可得

在不同的p值下的变化如表(5.2.2)所示

1.2bfy ofy μRg Rg [1 2R

如果盛水压力取设计水位,相应单一安全系数K=1.4时, 上表(5.2.2)内=0.2%时的c=1.27。此值不仅对受弯构 件,对轴拉、偏心受力、受剪等构件均可适用。 当构件同时承受永久作用和可变作用时,仍以受弯构件为 例,此时按原规范:

令n=MQ/Mc,则

令 n=M/Mc,则

K(Mc + MQ) K(1 + )MG YGMG + YGMQ = (G + nYQ)MG pfy f(1 (G + nYQ) 2fem K(1 + n) uR R.(1 2Rw

K(Mc + Ma) = K(1 + n)N

YcMG + YcMo = (YG + n

ofy fy(1 2fm (YG + YQ) K(1 + n) MR 2R.

送于构筑物设计稳定抗力系数

构筑物的稳定性验算,包括抗浮、抗滑动和抗倾覆,除抗浮 与地下水有关外,后两者均与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参数直接相 关。目前在稳定设计方法方面,尚很不统一,尽管在《建筑结构

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工程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一92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中,规定了稳定 性验算同样按多系数极限状态进行,但现行的《建筑地基基础设 计规范》GB50007,仍采用单一抗力系数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 对此考虑到原规范 GBJ 69—84 给出的验算方法,亦以 GBJ 7为 基础,并且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参数的统计资料尚不完善,因此 在这次修订时仍保持原规范GBJ69一84的规定,待今后条件成 熟后再行局部修订,以策安全。

5.3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规定

5.3.1~5.3.3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包括运行要求,观感要 求,尤其是耐久性(使用寿命)要求。条文对验算内容及相应的 作用组合条件做出了规定:当构件在组合作用下,截面处于全截 面受拉状态(轴拉或小偏心受拉)时,一旦应力超过其抗拉强度 时,截面将出现贯通裂缝,这对盛水构筑物是不能允许的,对此 应按抗裂度验算,限制裂缝出现,相应作用组合应按短期效应的 标准组合作为验算条件;当构件在组合作用下,截面处于压弯或 拉弯状态(受弯、大偏心受拉或偏心受压)时,可以允许截面出 现裂缝,但需要从耐久性考虑,限制裂缝的最大宽度,避免钢筋 的锈蚀,此时相应的作用组合可按长期效应的准永久组合作为验 算条件。

.3.4关于构件截面最大裂缝宽度限值的规定

条文基本上仍采用了原规范GBJ69一84的规定值,因为这 些限值在实践中证明是合适的。仅对沉井结构的最大裂缝限值作 了修订,主要考虑到原规范仅对沉并的施工阶段作用效应作了规 定,允许裂宽偏大,这样对使用阶段来说不一定是合适的,因此 这次修订时与其他构筑物的衡量标准协调一致,允许裂宽适当减 小,确保结构的使用寿命。 本对中

电是适宜的。 5.3.6条文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给出了作用效应计算通式。结 合给水排水工程的具体情况,考虑了长期作用效应和短期作用效 应两种计算式,分别针对构件不同的受力条件,与本节5.3.2及 5.3.3的规定协调一致。 5.3.7~5.3.8条文给出了钢筋混凝土构件处于轴心受拉或小偏 心受力状态时,相应的抗裂度验算公式。条文根据工程实践经验 和原规范的规定,拟定了混凝土拉应力限制系数αcf的取值。即 根据工程校准法,可通过下式计算:

αctftk = R,/Kf

以混凝土标号 Rb表示,则可

GB1089,试块改为150mm立方体(考虑与国际接车 凝土的各项强度标准值取其试验平均值减去1.645倍标准 统一采用量钢 N/mm²,则可得:

μfcu(200) = 0.95μfcu( 150)

对于标准差值,当Rb≤200;≤0.167

250≤Rb≤400;=0.145

表5.3.7 R/f对比表

从表(5.3.7)所列αct的数据,在给水排水工程中混凝土的 等级不可能超过C40,为此条文规定可取0.87采用,与原规范 的抗裂安全要求基本上协调一致。 5.3.8本条对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抗裂验算,基本上按照原 规范的要求。以往在给水排水工程中,对贮水构筑物的预加应力 均要求设计荷载作用下,构件截面上保持一定的剩余压应力。此 次修订时,对预制装配结构仍保持了原规范的规定,即取预压效 应系数αcp=1.25;对现浇混凝土结构适当降低了αcp值,采用 1.15,仍留有足够的剩余压应力,应该认为对结构的安全可靠还 是有充分保证的,

本章大部分条文的内容和要求,均保持原规范GBJ69一8。 ,下面仅对修订后有增补或局部修改的条文加以说明

6.1.2对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的壁和底板厚度规定了不小于 20cm。主要是从保证施工质量和构筑物的耐久性考虑,这类构 筑物的钢筋净保护层厚度不宜太小,也就决定了构件的厚度不宜 太小,否则难能做好混凝土的振捣密实性,就会影响其水密性要 求,并且将不利于钢筋的锈蚀,从而影响构筑物的使用寿命。

2对变形缝和施工缝的构造

6.2.1关于大型矩形构筑物的伸缩缝间距要求,原规范GB

6.2.1关于天型矩形构筑物的伸缩缝间距要求,原规范GBJ 69一84的规定在实践中是可行的,为此在修订时仍予引用。考 虑到近年来混凝土中的掺合料发展较快,有一些微膨胀型掺合料

对减少混凝土的温、湿度收缩可望收到成效,因此在条文中加注 了如果有这方面的使用经验,可以适当扩大伸缩缝的间距。

范条文要求的基础上稍作了补充,明确了应由止水板材、填缝材 料和嵌缝材料组成,并对后两者的性能提出了要求。

6.2.6本条除保留原规范要求外,对施工缝处先后浇筑的混凝 土的界面结合,指出应保证做到良好固结,必要时如施工操作条 件较差处应考虑设置止水构造,即在该处加设止水板,避免造成 渗漏。

关于钢筋和理件的构造规定

6.3.4本条中有关钢筋的接头,除要求满足不开裂构件的钢筋 接头应采用焊接和钢筋接头位置应设在构件受力较小处外,对接 头在同一截面处的错开百分率,容许采用50%的规定,但要求 搭接长度适当增加。这在国外标准中亦有类似的做法,目的在于 方便施工,虽然钢筋用量稍有增加,但对钢筋加工和绑扎工序都 缩减了工作量,也就加速了施工进度,从总体考虑可认为在一定 的条件下还是可取的。

求A钢筋混凝土矩形截面处于受弯或大偏

阴求A钢筋混凝王矩形截面处于受弯或大偏 心受拉(压)状态时的最大裂缝宽度计管

本附录对最大裂缝宽度的计算规定,基本上保持了原规范的 要求,仅作了如下的修改及说明。 1对裂缝间受拉钢筋应变不均匀系数山的表达式,与《混 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作了协调,统一了计算公式。实 际上这两种表达式是一致的。如以受弯构件为例。

0.235Rfbh2 Mα$ 弯时取 M=0.87Aso,ho,α=0 h ~ 1.1ho

受弯时取 M=0.87As0,hoTB-T 2190-2013标准下载,α=0 h 21 1h

0.235Rrbh 2 y = 1.1(1 M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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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充了对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影响因素。此项因素国外很 重视,认为对结构的总体耐久性至关重要,为此条文对原规范中 的I作了修改,即:

MH/T 6111-2015标准下载f= (b + 0.06 )= 16 + 0.06 0.5 u As 0.5 bh /1.1

式中C为钢筋净保护层厚度,当C=40mm时,即与原规范一 致;当C<40mm时,将稍低于原规范计算数据,但与工程实践 反映相比还是符合的。 3原规范给出的计算公式,对构件处于受弯、偏心受力 (压、拉)状态是连续的,应该认为是较为合理的,为此本规范 修订时保持了原规范的基本计算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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