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288-2022 城市防洪规划编制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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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2T 428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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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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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288-2022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2T 4288-2022 城市防洪规划编制规程.pdf

ICS27.140 CCS P 56

DB 32/T 42882022

Codefortheformulationofurbanfloodcontrolplanning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跃北路东段改造工程施工方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工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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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 引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体要求 城市概况 5.1 自然概况 5.2经济社会概况 5.3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概要 5.4其他相关规划概要, 形势分析 6. 1 洪涝灾害 6.2 现状能力评价 6.3 需求分析 规划总体布局 7.1总体思路 7. 2 防洪工程规划布局 7. 3 治涝工程规划布局 城市防护区划分与治理标准 8.1 城市防护区划分及防护等级 8.2 防洪治涝标准 水文水利计算 9. 1 基本规定 9.2 防洪水文水利计算 9. 3 治涝水文水利计算 工程措施规划 10.1 基本规定, 10.2 河道工程, 10.3 堤防工程. 10.4 水库工程 10.5 泵站工程 10.6 水闸工程 非工程措施规划 11.1基本规定.

前百· 引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体要求 城市概况 5.1 自然概况 5.2经济社会概况 5.3 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概要 5.4其他相关规划概要, 形势分析 6. 1 洪涝灾害 6.2 现状能力评价 6.3 需求分析 规划总体布局 7.1总体思路 7. 2 防洪工程规划布局 7. 3 治涝工程规划布局 城市防护区划分与治理标准 8. 1 城市防护区划分及防护等级 8.2 防洪治涝标准 水文水利计算 9. 1 基本规定 9.2 防洪水文水利计算 9. 3 治涝水文水利计算 工程措施规划 10.1 基本规定, 10.2 河道工程, 10.3 堤防工程. 10.4 水库工程 10.5 泵站工程 10.6 水闸工程 非工程措施规划 11.1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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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防洪管理 11.3 防汛指挥系统 11. 4 方案预案体系 11. 5 超标准洪涝防御预案 11.6 防汛抢险 投资估算与实施 综合评价. 保障措施. 14.1基本规定 14.2组织保障. 14.3法制保障. 14.4投入保障. 14.5科技保障 寸录A(资料性) 城市防洪规划报告编制典型提纲.

综合评价 保障措施. 14.1基本规定 14.2组织保障. 14.3法制保障 14.4投入保障. 14.5科技保障 录A(资料性) 城市防洪规划报告编制典型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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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水利工程规划办公室、河海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鹏、袁文秀、高玉琴、罗龙洪、汪院生、翟高勇、黄显峰、徐海峰、苏长城 刘俊、吕馨怡、凌哲、高力、王超、郑航、季孔阳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水利工程规划办公室、河海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鹏、袁文秀、高玉琴、罗龙洪、汪院生、翟高勇、黄显峰、徐海峰、苏长城 刘俊、吕馨怡、凌哲、高力、王超、郑航、季孔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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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城市概况、形势分析、规划总体布局、城市防护区划分与 治理标准、水文水利计算、工程措施规划、非工程措施规划、投资估算与实施、综合评价、保障措施等 内容编制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设区市、县(市、区)级城市防洪规划的编制,城镇、开发区和园区等防洪规划的编 制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50095 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 GB50201 防洪标准 GB 50265 泵站设计规范 GB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8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707河道整治设计规范 GB/T50805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SL26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 SL 44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 104 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 SL 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 265 水闸设计规范 SL/T278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 SL483 洪水风险图编制导则 SL 570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技术术语 SL 723 治涝标准 SL 754 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DD22/T4177 Nn

核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1 GB/T50095 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 GB50201 防洪标准 GB 50265 泵站设计规范 GB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8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707河道整治设计规范 GB/T50805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SL26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 SL 44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 104 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 SL 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 265 水闸设计规范 SL/T278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 SL483 洪水风险图编制导则 SL 570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技术术语 SL 723 治涝标准 SL 754 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DB32/T4177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方案编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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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洪水watershedflood 城市所在流域因降雨形成的流域性河湖高水位,对城市安全造成威胁的洪水。 3. 3 区域水利分区 regionalwater zoning 江苏全境被流域分界线、流域性行洪河道和调蓄湖泊等分割形成的片区。 3. 4 区域洪水regionalflood 城市所在区域因降雨形成的区域性骨干河湖高水位,对城市安全造成威胁的洪水。 3.5 城市涝水waterlogging 城市规划范围内因降雨而形成的危害生产生活的积水。 3. 6 城市防护区urbanfloodprotection area 城市规划范围内因流域洪水、区域洪水、山洪或海潮泛滥可能淹没且需要防洪工程设施保护的区域 3. 7 防洪治涝工程 structural planning of flood control and waterlogging control 用于防御或减轻洪涝水对城市造成灾害的工程措施。

流域洪水watershedflood 城市所在流域因降雨形成的流域性河湖高水位,对城市安全造成威胁的洪水。 3.3 区域水利分区regionalwaterzoning 江苏全境被流域分界线、流域性行洪河道和调蓄湖泊等分割形成的片区。 3.4 区域洪水regionalflood 城市所在区域因降雨形成的区域性骨干河湖高水位,对城市安全造成威胁的洪水, 3.5 城市涝水waterlogging 城市规划范围内因降雨而形成的危害生产生活的积水。 3. 6 城市防护区urbanfloodprotectionarea 城市规划范围内因流域洪水、区域洪水、山洪或海潮泛滥可能淹没且需要防洪工程设施保护的区域 3. 7 防洪治涝工程 structural planning of floodcontrol andwaterlogging control 用于防御或减轻洪涝水对城市造成灾害的工程措施

4.1城市防洪规划应综合评价城市防洪治涝形势,确定治理目标任务、总体布局、主要工程和非工程 措施,构建或完善防洪治涝体系。 4.2城市防洪规划应服从所在流域防洪规划和区域水利治理规划,统筹考虑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主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行业规划的相互协调性。 4.3城市防洪规划范围、近期与远期规划水平年应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一致。 4.4城市防洪规划应明确城市防洪治涝工程建设需要的规划保留区和用地需求。 4.5城市防洪规划编制应了解和掌握相关区域的自然地理和经济社会概况,收集整理相关区域的防洪 治涝工程和非工程措施资料,各类规划成果资料,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基础资料等,评价资料合理性和可 靠性。 4.6城市防洪规划报告编制典型提纲参见附录A。

城市自然概况应包括城市所在地区下述的自然地理、气象水文和河流水系等: a) 自然地理: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和土壤等; b)气象水文:降水、蒸发、水位、流量和海潮等; c)河流水系:城市及周边地区与城市防洪治涝安全相关的江、河、湖(库)和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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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经济社会概况应包括城市发展沿革, 国内生产总值(GDP)和土地利用 等社会经济指标,重要工业、文物及基础设施 以及其在国家、地区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5.3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概要

应包括城镇体系及中心城区范围、空间功能定位与布局、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防洪治涝的要求等。

5.4其他相关规划概要

流域防洪规划、区域水利治理规划以及相关行业规划概要应包括规划目标任务、总体布局、主 对城市防洪治涝的要求等。

1.1应根据城市典型洪灾年雨情、水情、风暴潮和灾害损失等历史情况,分析洪水、风暴潮特 灾成因。 1.2应根据城市典型涝灾年雨情、水情及灾害损失等历史情况,分析涝水特性及涝灾成因

6.2.1应分析城市防洪治涝方略及重点工程建设现状、历史进程。并应重点分析上一轮城市防洪规划 确定的工程及非工程措施实施情况及存在的不足,评价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规划总体布局的 合理性等。 6.2.2应分析城市防洪治涝工程体系现状,存在的问题,复核现状防洪治涝能力。分析防洪管理、防 凡指挥系统和方案预案体系等非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6.2.3在上述复核分析的基础上,评价现状城市防洪治涝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性。

6.3.1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成果,预测规划水平年城 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及城市防护区人口、国内生产总值(GDP)等经济社会指标,用于确定城市防护区 防洪治涝标准 6.3.2应分析城市防洪治涝面临的新老问题、新需求,形成城市防洪治涝需求任务清单。按不同规划 水平年和防洪任务的轻重缓急,确定防洪治涝目标。

7.1.1城市防洪治涝总体布局应以流域、区域防洪治涝工程体系为依托,分析评价城市防洪圈的新建 或调整对流域、区域防洪的影响,对不利影响应采取补偿措施及优化调度意见,合理分摊洪涝风险。 7.1.2城市防洪治涝总体布局应统筹考虑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并应协调与城市交通、市政工程等相关 工程的关系。 7.1.3城市防洪治涝总体布局应采取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合理安排河道、堤防、水库、泵 站和水闸等工程措施,明确防洪管理、防汛指挥系统、方案预案体系、超标准洪涝防御预案和防汛抢险 等非工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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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城市防洪治涝总体布局应考虑城市面临的洪涝水类型等,合理划分城市防护区及治涝片区,进 行分区防治。

7.2防洪工程规划布局

7.2.1制定防洪工程规划布局应按照蓄泄兼筹、统筹协调、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合理布置。 拟定多种防洪工程布局及调度方案,通过防洪水文水利计算,协调各项工程对洪水的泄、拦、滞、分关 系,经多方案比较确定洪水出路安排方案及各项工程的位置、任务、规模和规划参数等防洪工程规划布 司内容。 7.2.2制定防洪工程规划布局应考虑采取堤防加固、河势控制、河道整治或增设控制建筑物等措施挡 洪、泄洪,提升防洪能力。城市上游具备建设或改建水库、分洪道等工程措施时,应考虑增强上游滞洪、 分洪措施,提升防洪能力。 .2.3沿江(沿海)地区防洪工程规划布局应考虑采取建设或改造江堤(海堤)、挡潮闸、护岸工程 和保滩工程等措施,提升防洪(潮)能力;平原河网地区应考虑采取整治河道、加固堤防等措施,提升 防洪能力。 7.2.4城市山洪防治应考虑采取水土保持、建设水库水塘、开挖撇洪沟、加固河道堤防和整治泄洪河 道等措施,提升山洪防治能力。

7.3治涝工程规划布局

7.3.1制定治涝工程规划布局应按照排蓄结合、自排为主、抽排为辅、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合理布置。 拟定多种治涝工程布局及调度方案,通过治涝水文水利计算,协调各项工程对涝水的蓄、排关系,经多 方案比较确定涝水出路安排方案及各项工程的位置、任务、规模和规划参数等治涝工程规划布局内容。 7.3.2以自排为主的地区主要采取扩大自排口门(涵、闸等)、整治河道等措施,提升排涝能力。 7.3.3以抽排为主的地区主要采取整治河道、布置抽排泵站等措施,并应进一步优选集中与分散、 级与分级建站抽排方案,提升排涝能力, 7.3.4自排与抽排相结合的地区应在优先扩大自排口门(涵、闸等)、整治河道基础上,进一步合理 设置排涝泵站等措施,提升排涝能力。

8城市防护区划分与治理标准

8.1城市防护区划分及防护等级

8.1.1城市防护区划分应分析城市面临的洪水类型,综合河流、堤防、道路或其他地物等的分隔作用, 分区防治,分区确定治理标准。城市防护区划分应同时考虑下列因素: a): 城市防护区划分应统筹现状防洪工程体系和规划防洪工程布置条件,并与流域防洪保护区、 区域水利分区相协调; b) 不同洪水类型可采用不同的分区方案及治理标准;受多种类型洪水共同影响的区域,应根据 各类型洪水危害特点综合划定城市防护区; c) 对洪水风险相近且相互影响的区域,可划为同一城市防护区。 8.1.2 应在城市防护区划分基础上,根据地形、水系、承泄区分布等,遵循高低分排、就近排水、因 地制宜的原则划分治涝片区。治涝片区划分应同时考虑下列因素: a): 界线清晰的排涝河道集水区、城市圩、排水干管或排涝泵站集水区、易涝易淹的小范围低洼 区,宜分别划分治涝片区; b) 涝情特点接近、地面高差较小、承泄区基本一致的相邻地区可综合为一个治涝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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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城市防护区防护等级应符合GB50201的规定,根据政治、经济地位重要性、常住人口或当量经 济规模按表1确定。

表1城市防护区防护等级表

区防洪治涝标准应根据其防护等级、洪涝水类型

表2城市防护区防洪治涝标准表

注1:海潮防治标准指高潮位的重现期 注2:涝水防治标准指用于确定河道、涵闸及泵站等治涝工程设计排涝流量的设计暴雨重现期

母潮防治标准指高潮的重现期 涝水防治标准指用于确定河道、涵闸及泵站等治涝工程设计排涝流量的设计暴雨重现期,

8.2.2位于侵蚀海岸段城市防护区防潮标准可取表2较高值。滨海城市防护区防护等级为IⅢI等及以上 时,当按表2确定的设计高潮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位时,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位进行校核。 8.2.3位于平原及湖泊周边地区的城市防护区,当需要防御持续时间较长的河湖高水位时,防洪标准 宜取表2较高值。 8.2.4受单薄孤山山洪影响的城市防护区,其山洪防治标准可取表2较低值。 8.2.5城市治涝标准除按表2确定设计暴雨重现期,还应同时明确设计暴雨历时和涝水排除时间、排 除程度。

1.1应根据6.1分析的结果,采用多种方法和途径进行防洪治涝水文水利计算,并应对计算成 合理性检查和论证。 1.2应通过防洪治涝水文水利计算,复核城市防洪治涝工程体系现状能力,确定城市防洪治涝 划布局等。

2.2防洪水文水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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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应根据8.2确定的城市防护区防洪标准进行设计洪水的水文水利计算,明确与城市防洪相关的 工河控制断面、节点的设计洪峰流量、设计时段洪量、设计洪水过程和设计防洪水位等计算成果。可根 据规划需要选择设计洪水的水文水利计算内容。 9.2.2城市只需防御流域洪水时,应考虑直接采用最新版本流域防洪规划中的设计洪水水文水利计算 成果。当城市防护区防洪标准高于流域防洪标准时,应按9.2.1规定执行。 .2.3城市只需防御区域洪水或山洪时,应考虑直接采用最新版本区域水利治理规划中的设计洪水水 文水利计算成果。当城市防护区防洪标准高于区域防洪标准时,应按9.2.1规定执行。 .2.4城市需防御流域洪水、区域洪水、山洪、海潮中的两种或多种类型洪水时,应分析各种类型洪 水之间的遭遇规律,按9.2.2~9.2.3规定分别进行各类型洪水的水文水利计算。其中设计防洪水位应选取 各种可能遭遇组合情况下计算的最高水位值。 9.2.5城市防护区防洪标准高于流域、区域防洪标准时,应根据设计洪水过程,进行防洪工程规划布 局多种方案下的洪水出路安排计算,计算各项防洪工程的拦蓄量、行蓄洪量和分蓄洪量等。 9.2.6防洪水文水利计算除应符合9.2.1~9.2.5规定外,其他尚应符合SL44、SL104、SL/T278相关 内容的规定。

2.3治涝水文水利计算

9.3.1设计涝水应考虑采用暴雨资料计算,应根据8.2确定的治涝片区治涝标准进行设计涝水的水文 水利计算,明确治涝片区的设计暴雨、设计涝水量及过程、设计排涝流量、设计排涝控制水位和承泄区 设计水位等。 9.3.2设计暴雨包括设计暴雨雨量及设计暴雨过程。设计暴雨雨量应考虑按24h控制;设计暴雨过程 应考虑在1h、3h、6h、24h中选取2个~3个时段进行同频率控制,各时段设计雨量依据实测降雨量 资料通过频率分析计算得到,并选取最大24h雨量接近设计暴雨雨量的典型实况暴雨进行计算。不具 备条件时应考虑采用最新版本的暴雨洪水图集成果。 9.3.3对汇水面积较大的治涝片区,应考虑将汇水面积划分为水面、不透水面积、透水面积、水田和 山丘区等下垫面类型,分别进行设计暴雨的产流、汇流计算,计算设计涝水量及过程。 9.3.4应考虑分析治涝片区的地面高程、地面竖向标高及排水管网出口水位控制要求等,综合确定设 计排涝控制水位。 9.3.5应分析下列因素之一确定承泄区设计水位: a)分析治涝片区暴雨与承泄区水位遭遇规律;

b)沿江(沿海)地区采用2年~5年一遇的设计高低潮(高高潮)确定潮型; c)不具备分析条件时,采用与治涝片区设计暴雨同期同频率水位。 9.3.6对沿江沿海受潮汐顶托治涝片区或治涝片区内部调蓄能力较大时,应考虑根据治涝片区设计涝 水过程、排涝控制水位和承泄区设计水位等,进行治涝工程规划布局多种方案下的涝水出路安排计算, 计算各项治涝工程的蓄滞量、外排量等。 9.3.7治涝水文水利计算除应符合9.3.1~9.3.6规定外,其他尚应符合SL44、SL104、SL/T278、SL723、 GB50318等标准相关内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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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等,应根据防 共治涝工程规划布局确定的各项工程的防洪治涝任务及规模,按照近期与远期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各项 明确各项工程的总体布置、结构型式等。

10.2.1以行洪(分洪)为主的整治河道(段)防洪标准应与所在城市防护区防洪标准相一致。应根据河 道(段)设计行洪(分洪)流量、结合堤线设计方案,初步拟定河道(段)平面及断面设计方案。 0.2.2以排涝为主的整治河道(段)排涝标准应与其所在治涝片区治涝标准一致。应根据设计排涝流量 非涝控制水位,初步拟定整治河道(段)平面及断面设计方案。 0.2.3河道工程规划除应符合10.2.1、10.2.2规定外,其他尚应符合GB50707、GB/T50805和SL252 等标准相关内容的规定

10.3.1堤防工程防洪标准应与其所在城市防护区防洪标准一致,设计防洪水位应由其所在河道设计洪 水线控制。 10.3.2应综合堤防所在区域环境及河道治理方案等,确定堤线布置、堤型及断面型式。堤线选择应充 分利用现有堤防设施,堤线应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所在区域情况进行布置。加固(改建)堤防工程 的堤型应结合原有堤型、筑堤材料等因素选择。 0.3.3堤防工程规划除应符合10.3.1、10.3.2规定外,其他尚应符合GB50286、GB/T50805、SL252 等标准相关内容的规定

0.4.1在城市防洪规划区域范围内,确定水库的合理布局及规模。

0.4.1在城市防洪规划区域范围内,确定水库的合理布局及规模 10.4.2应根据水库功能定位,明确水库新建、扩建和加固方案

0.5.1泵站工程设计治涝标准应与其所在治涝片区治涝标准相一致。 0.5.2排涝泵站站址应选择利于涝水汇集、靠近承泄区,灌排结合泵站应选择有利于外水内引和内水 外排、兼顾灌排渠系布置等,经多方案比较后综合选定。 0.5.3泵站工程规划除应符合10.5.1、10.5.2规定外中昊源新城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其他尚应符合GB50265、GB/T50805和SL252 等标准相关内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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